伊格尔顿对文学虚构的理解——第四章《虚构的本质》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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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英文名为The Event of Literature,在《代译序》中,盛宁摘录了牛津英语大辞典对event的解释:“something that happens or is regardec as happening;an occurrence,especially one of some importance”(某件已然发生或被认为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一件事情,尤其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事情)。[1]II文学的发生也可以看作是event,因此,“The Event of Literature”可译为“文学的发生”。既然本书是一本“文学之书”,那么伊格尔顿在本书中论述的也便是与文学相关的问题,如“文学是什么?”“文学的核心特征“虚构性”是什么?”等,这些问题都涉及文学的本质。
伊格尔顿在第一章《实在论与唯名论》中梳理了文学诞生的背景,在第二章《什么是文学》(上)、第三章《什么是文学》(下)中讨论了文学事实上是否存在之后,为对文学定义“有核心价值的特征”——“虚构”单辟一章,以显示其复杂性与重要性。本篇报告以第四章《虚构的本质》为重点,梳理伊格尔顿对文学虚构的理解。
一、对“虚构”的辨析
第四章《虚构的本质》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虚构”与“真实”的关系。伊格尔顿以有关文学虚构问题的文献综述开篇,他所选取的文献中的观点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完全以虚构马首是瞻,支持者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与虚构角色对应的人”,第二种则妄图将虚构与现实合二为一,该观点的支持者不仅完全相信福尔摩斯确有其人,还想知道福尔摩斯故事中的冥王星是否真的存在。伊格尔顿将前者看作庸见,将后者贬为奇谈怪论。
随后,伊格尔顿提出了自己对文学虚构的理解。首先,他划分了文学的体裁,认为文学如“杂草”,被归入文学中的作品既有《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样的故事,也有西塞罗的演讲、莱辛的剧评、爱默生的随笔,后者显然并非虚构,通常也无意被当作虚构来阅读。有了这种文体意识后,伊格尔顿反对当时的文学理论界的存在将虚构和文学等同的倾向(如乔纳森·卡勒就认为“把一个文本当作文学来阅读就是把它视为虚构物”),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将文学等同于虚构的观点是错误的,历史上一些非虚构的作品经常被视为文学来阅读,文学的内涵远非虚构所能概括。伊格尔顿追溯了虚构的历史,指出虚构与小说作为一个同义词,实际是19世纪浪漫主义小说兴起以后的事。19世纪浪漫主义把小说规训为富于想象的、虚构的文本。这一规训固化了后人对于小说乃至虚构的文本的认识。伊格尔顿强调,无论是“小说”还是“虚构”,都是建构起来的概念,其涵义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是历史的、具体的,依托于特定语境的。
其次,伊格尔顿认为,虚构与真实之间的界限并非是清晰可辨的。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释义,“界限”(limit)有“限度;限制”、“(地区或地方的)境界、界限、范围”等意思[2]1174,作为一个哲学概念,“界限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相互对立、区分的标志:界限之内规定了是这一事物,一旦越过界限,就会变成另一事物。”[3]伊格尔顿指出,只要文学作品公然是非事实的,就不需要讨论虚构的范畴问题,“最初默认虚构是在它和非虚构的关系中定义的,其背景是虚构和非虚构界限的模糊化”[1]133。界限模糊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读者的“虚构化”阅读会推翻作者非虚构的意图,他们的“非虚构”阅读也会将艺术家存心编造的东西当作事实。他在论述该观点的时候,主要以约翰·赛尔的话——“一部作品是不是文学是由读者决定的,至于是不是虚构则是由作者决定”——为反驳对象。与布鲁姆推崇“强力诗人”的作者观不同,伊格尔顿显然站在“作者已死”的阵营,认为作者原初的意图并不能决定一部作品是虚构的还是非虚构的。作品是否虚构,不取决于作者,而是与作者在特定情境下围绕特定主题使用何种写作模式有关,即与作品的安排或叙事有关。作者虽然完成了某种“安排或叙事”,但作品一经写出,其是否虚构的认定权就不属于作者了,作者信誓旦旦强调作品的写作“纯属虚构”或者“完全写实”都无济于事。正如他在文中所说:“只要我在特定情境下就某一特定主题用特定模式写作,无论我想要的是什么,都有可能被当作是在写一部虚构作品。就算加上‘一份真实的记述’标题也无济于事。”[1]124举例而言,尽管《约翰福音》的作者确实想让他的作品成为纪实,大多数当代人还是把它看成虚构。并且伊格尔顿还强调:“那种认为由作者的意图来决定作品是虚构还是非虚构的想法是对虚构含义的彻底简化。”[1]125
(2)虚构的小说世界与真实的现实世界并非两个绝缘的世界。虚构作品经常提出真实命题,如作品背景可以由世界大战在20世纪40年代爆发这类事实构成,非虚构文本同样可以由“未成事实的”警告或者命令构成,比如安全警示等。并且伊格尔顿认为生活中的事件有一种荒诞性质,有的时候真实的事件不仅可以比虚构更离奇,而且比虚构更像虚构。
(3)某物可以既是事实又是虚构。伊格尔顿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你们失去的只是锁链!”这句话并不真实,因为假如他们反抗国家,无产者们可能会失去很多,甚至搞不好会失去身家性命。而这句话转换到政治语域后却能获得另一种层面的真实:只有通过联合起来共同革命,无产者才能实现正义。伊格尔顿认为,作者在创作中“可以把事实虚构化之后再编入某种假装游戏当中,其导致的结果是某个虚构叙事可以全部由经验事实构成”[1]135。以文本为例,一部作品可以同时是小说和回忆录,这是因为,“作家可能会将一个基于事实的陈述‘虚构化’,套用戏剧化的形式,塑造一些令人难忘的角色,编织引人入胜的叙事,重组该事件的种种特征以期凸显某些道德命题和普世化主题……读者阅读这些作品并不是为了求证经验意义上的真实或虚假,而恰恰是为了追求‘文学’特性“[1]130。读者如何阅读,这是读者自己的事情。读者可以“以阅读虚构的态度”来对待一部纯纪实或功能实用性的作品,对于一部实用性的作品也可以采取“非实用的阅读态度”来阅读。
(4)一部作品的“虚构”和“非虚构”性质,在历史的长河里会发生变化——从虚构转为非虚构,或者倒过来,从非虚构转为虚构。例如,《圣经》已经从历史转变为叙事,而有些文本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下才可能是虚构。
第三,伊格尔顿将虚构上升到本体论范畴,而非仅仅将其看作一个文学类型,如果仅仅将虚构局限于叙事性文学的范畴中,便是将这个概念缩小化,非叙事性文学形式如抒情诗和挽歌等也可以是虚构的。伊格尔顿总结道,“虚构是有关文本如何运作,以及我们如何对待它们的问题,重点不是把它看成一个文类,更不是讨论它们的真假问题”[1]126。
伊格尔顿认为虚构是重要的,它是现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认知、想象、情感等都是现实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虚构使人们认识到事件背后的意义,也将语言从对现实的顺从、依附的被动地位中解放出来,而具有了“自我指涉”的意义。
二、虚构与言语行为理论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言语行为理论为虚构理论带来的新思考。
言语行为理论是文学哲学中关于虚构的最前沿的理论,按照伊格尔顿的观点,文学上的言语行为属于“述行行为(performatives)”,它并不是用来描述世界的,而是强调在言语行动中完成了什么。问候、诅咒、乞求、辱骂、威胁、欢迎、发誓等都属于这个范畴。伊格尔顿认为,虚构与不能判断真假的述行行为相关,“述行行为并非针对现实的断言,因此它们不涉真假,同样,言语行为理论当中的虚构式陈述作为对这类断言的模仿或者戏仿,也不能用逻辑真假来衡量。”[1]151既然文学的言语行为属于“述行行为”,那么,文学(小说)也就不过是“在言语行动中完成自身”[1]150的活动。
伊格尔顿非常重视语境的作用,认为记述话语(constative utterance)与施行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它们的区别只在于语境。举例来说,谴责政府计划用毒气清洗老年人,假如这个不止烧钱且陷入泥潭的方案已经中止了,那么这种谴责就毫无意义;许诺送你一只来自英属曼岛的紫色斑点蜥蜴当圣诞礼物,如果那个岛上或者别的地方根本没这种生物,同样也是白搭。在特定语境下,记述话语和施行话语可以相互依存。这其中存在一个根本的原因:“我们通过对意义的分配来定性、证实或者证伪,意义和行为、社会实践捆绑在一起。”[1]153
伊格尔顿也指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第一,言语行为理论对虚构的解释“有一丝可疑的逻格斯中心主义的色彩”[1]170-171。即试图确定文学作品的单一目的。因为文学文本不能理解为“以人类语言为模板的交往行为,甚至它连言语的模拟、变异也不是”[1]170,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文本的意图理解为“创作虚构作品”。伊格尔顿指出,事实上,存在没有任何目的的文本,如某块巨石的裂缝出于某种奇迹般的巧合看起来像一行字“很久很久以前,这里有三只熊出没”[1]171,这里除了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其他用意。文学话语的精微特征使得它不会屈从于言语行为分析的定性,而言语行为理论缺乏对属于文学的语言特征的分析。例如,“言语行为理论以及很大一部分文学哲学并不能解释诸如反讽、不可靠叙述、视点游移之类的文学技法问题”[1]171。第二,言语行为理论,在伊格尔顿看来还有幼稚之处,就是“假定存在一个朗读文本的叙述者,就连在实际上并没有这类叙述者的地方也不例外”[1]171。凡看到一部文学作品总是想象出一位“说话者”,“说话者”在多数情况下是不起作用的,“并非所有故事都需要明确的作者性”[1]172。在伊格尔顿看来,虚构的观念依附于文本及其语境,而非取决于假定叙事者的假定意图。既使一部作品当中可以感觉到这样一个叙事者的存在,他所提供的虚构真实仍有可能超出甚至颠覆叙事者的意图,“文本讲述自身,它自说自话,间或有虚构的叙述者出场”[1]172。第三,言语行为理论“过分依赖现实主义小说作为案例”[1]172。言语行为理论似乎在假设,所有的文学文本都是由陈述语气构成的,但是似乎无法理解“破碎我心吧,三位一体的上帝”之类的语句。
结论
伊格尔顿在第四章《虚构的本质》中先梳理了与虚构有关的几个问题,在批驳的文学界盛行的观点后提出了自己对虚构的理解,他认为虚构与真实之间的界限并非是清晰可辨的,虚构不仅仅是一种文学类型,它是一种本体论的存在。在本章第二部分,伊格尔顿引入言语行为理论来分析虚构,并着重突出语境的作用,在这之后,他分析了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特里·伊格尔顿.文学事件[M].阴志科,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5.
[2] 霍恩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8版[M].赵翠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3] 刁方舟.论埃莱娜·费兰特“那不勒斯四部曲”的“界限”[D].暨南大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