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论不足 民初的孔教入宪问题包括了诸多复杂的面向。如若默认建设共和需要师法欧美的话,需要解决的问题至少有以下几点:欧美的政教关系实况;宗教的定义以及孔教是否为宗教;是否应该借助公权力以确立“国教”。 粗观时人论述,问题的核心更多在于第一和第三点,而第二点实各可自圆其说(自然,三个问题实是互相联系,此处仅相对分离加以申述)。反对孔教入宪的既可认为教乃教化之意(如章太炎,因而孔教会的活动在其视野中乃妄谈天学),亦可以信教自由为立场(此处又可分为两种:一,孔教是宗教,因此以宪法定国教之举与信教“自由”冲突;二,孔教不是宗教,因此不应受信“教”自由保护)。支持孔教入宪者一方面极力强调孔教的“宗教”属性并努力重建其天人维度,但又无时无刻不在强调孔教的“人文”色彩(人道教),更诉诸“道并行而不悖”的历史强调立孔教与信教自由并不冲突。因此,对时人的言论需要更为细致的分析,而不能拘于孔教是否为宗教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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