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家是怎么处理伦理问题的?
小李那篇帖子下,有友邻提到了《人行道王国》。我贴一下那本书里,作者如何处理类似伦理问题:
录音机的使用:
我希望我在书中会指认到的每个人都意识到录音机的存在。有的时候,小贩、拾荒者或是乞讨的人们中会有一个把录音机拿起来,对着麦克风表演几分钟。我跟每个人都讨论过录音机,但过不了几天他们就又忘了。那些路过的行人(比如遛狗的人)当场往往很难通知周全,但如果我需要在文中指认他们,我会专门与他们讨论录音机的使用。至于那些被磁带录下了声音的警官,我决定甚至不去确认他们的名字。不只是因为我基本确定他们不会同意,而且我不希望妖魔化警察,或者产生一种不准确的观点,认为这些问题都来自于个人恩怨而不是系统性的。(P417)
出版前的同意:
我认为,在不知道他们被描述成什么样之前,人们无法做出明智的判断,决定他们是否愿意自己的名字和形象出现在书中。考虑到这一点,我将完成的手稿带到酒店房间,试着读给每一位书中提到了的人。我给了每个人一份书面声明,告诉他们书的版税收入会与每个人分享。但直到这本书即将完成时我才告诉他们这一点。(P433)
给人们读他们所在的章节最困难的地方在于,在读到人们可能认为我把他们写得太负面或者不够尊重的手稿部分时,我会非常担忧和紧张。这是对写到的人们完全匿名的最有力的支持。如果不必直面当事人,一些观察者可能会感受到更大的自由去讲述所看到的真相,即使这样可能会让人受到伤害。但是,在阅读人们可能不喜欢的段落时,我已经培养出了相当厚的脸皮,最重要的是,我认为,如果我不能看着他或她的眼睛读出来,那么我就不应该发表关于这个有识别度的人的东西。
在我向书中写到了的人物读稿的过程中,他们时常让我修正关于人物的具体日期和事件。如果不是本人或是他们的家庭,这些修正并不会被注意到。有的时候,这些改正对了解这一街区和邻里的人事关重要。如果一本书要对涉及人物诚实,那么修改这些地方就非常重要。
在我呈现他人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中的女性主义方法对此有着系统性的尝试,促使人们更清醒地意识到作者和被描写者之间存在权力关系。一种方法是在脚注中让书中的人们对书的内容做以回应,比如艾略特·列堡(ElioLiebow)在他的《告诉他们我是谁:无家可归的女性如何生活》Tell Them Who I Am: The Lives of Homeless Women)中所做的那样。但我发现列堡书中的实验会让阅读体验过于单调,所以我想,在这里应该做另一种尝试:让哈基姆为本书写跋。他和我都知道他没法代表第六大道的其他人发言,并且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反对被他代表。有很多理由去问其他人。但哈基姆作为他们中的一员,阅读过简·雅各布斯,熟悉第六大道,非常适合写下最后的结语。即便如此,哈基姆和我都知道,到最后,我才是作者。我们的实验不意味着我们颠覆了原本的责任。(P439-P440)
多说一句,如果《九路口》的作者、编辑真的拿出“从记者角度,理论上不需要小李同意就可以出版他的个人隐私,更是强调他们拒绝任何形式的‘新闻审查’”为由,拒绝撤稿,那真是给新闻行业蒙羞。
“新闻审查”在这里是不适用的。这个词从来描述的都是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而非记者与受访者。在对普通公众的书写中,记者天然处在更有权力的位置。获得此特权,前提是受访者同意,并且作品最终会以某种形式有益于他们。但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本书的作者没有做到这些。
忽视受访者的感受,不告知采访、写作、出版相关信息,称他们的诉求为一种审查,很难说这样的写作是出于关怀,还是出于剥削。从这种意义上讲,这样的作品如果要算作新闻,那也属于最糟糕的一类:既没有监督公权,反倒还伤害了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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