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上的海外地理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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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引入了空间纬度、叠缩、区域性规制空间、层状主权、三重世界体系等概念,以系统的解释框架梳理了1400-1900年欧洲诸帝国的法律与在国内与飞地、海外殖民地等的实践困境。
第一章帝国的异常,探讨了欧洲民族国家的主权历史及国际法的延伸。此章是非常“外国味”的写法,行文松散,前后没有很明确的观点。内容主题依靠读者归纳概括。
其次开始步入正题,探析大西洋沿岸的海权国家的法律及在地理意义📖的延展。除了本土外,这些海洋国家的法律以强制性的手段植入它的走廊和飞地以及海外殖民地中。“即便欧洲最早的海外航行也是受行政惯例和法律引导的殖民事业,这些活动常常被描述为征服和定居的前置行动。”p30殖民者摆出法律姿态与帝国的知识,对原住民进行奴化统治。
不过,他们的殖民征服之旅并非一帆风顺。海洋国家对河流、港口有强烈的路径依赖。正如作者指出的:一开始探索的是河流在欧洲人的大西洋勘探和定居中所处的中心地位,其中包括沿河流定居对确立帝国权利主张的意义。p54他们在非洲、南美洲溯流而上搜寻“黄金之地”,人生路不熟的他们强迫原住民作为向导,并对俘虏而来的向导产生依赖:语言的障碍使信息的错误传达实际上成为日常状态。p68但是,向导常常会使他们绕路或置身险境。
上述殖民初期的苦难,远不及在殖民区建立后殖民者内部派系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的斗争。虽远离宗主国,但他们的争端依旧围绕国家法律进行。“这些派系之间的冲突以及随后的法律较量都以两方的叛国罪控告为核心。这些指控都直接产生于河口湾的勘探与定居环境:一片留有过去大屠杀痕迹的自然风景、西班牙人对河流环境模糊不清的理解、他们对土著情报的极度依赖以及印第安人利用入侵者改变地区权力平衡的努力。”p91
部分海外领土被作为流放地的驻防区,类似国家强权机关——监狱。“在西班牙和在法国一样,18世纪末期之前主要的刑事制度既非监禁也非流放,而是桨帆船劳役。地位低的罪犯被判处一定年限的桨帆船劳役,地位高者则代之以发配北非的驻防区流放。”p234 新殖民地的统治者,如总督、地方国王等不愿承担这种具有贬低性质的法律惩罚义务,申请作为开垦区的劳动力补充。
最后,对本土与海外领土管辖权问题也存在各类争议。于法律上的某些问题,比如美国印第安自留地的管辖权划分,或者诸如加沙那样具有不完全主权的嵌入式附属飞地的有争议特权,这些延续性也非常明显。现在,我不再谈追溯这些历史的有趣问题。要显示对19世纪结束以前欧洲海外帝国主权的探寻如何将地理话语与法律相融合,从而塑造了一个满是重复出现的碎片的世界——一种碎片中的帝国间法律体制,这些已经足够了。P396
总的来说,这本书对于了解新航路开辟前后,西方海洋国家的法律与在殖民地之间的冲突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关于殖民飞地的准主权、罪犯流放等问题的探析,存在只见时代不见人物的缺陷。若是有相应的个案佐证就好了。此外,书中翻译太生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