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按需阅读, 《小逻辑》§89-§95, 《逻辑学》定在章
跳过了刘哲老师前三章关于黑格尔“自由概念“的理论模型,此般重构在亨利希及其研(fan)究(bo)的相关著作中也大有论述了(特别是“否定”概念及其逻辑结果)。但也正如亨利希本人强调的,任何普遍的概念结构事实上都无法理解黑格尔“每一个概念环节中包含的具体论证与整个结构的整体意义的不一致性”( D. Hennch: "Hegels Logik der RefIexion: Neue Fassung" , *Hegel-Studien* 18.),换言之,定在章中出现的真无限只是这一阶段逻辑结构的一个主题化呈现,不足以成为被黑格尔逻辑发展所假定的形式化普遍结构。在此基础上,刘哲老师借助Fluda和Forster的“自我完成怀疑论”[即Fluda本人对《小逻辑》"逻辑形式的三方面"的重释: a1)抽象或知性环节=a2)独断论、b1)辩证或否定性的理性环节=b2)均势攻击怀疑论、c1)思辨或肯定性的理性环节=c2)自我完成思辨理性]开始了对黑格尔定在-无限论证的仔细梳理:1)作为“定在”概念直接条件的“存在”及其逻辑演绎结果;2)分析“一般意义上的定在”(GW 21: 116-118.)中“定在”的独断规定;3) 对于2)的怀疑论攻击;4)将“真无限”理解为对辩证-怀疑论证的概念化把握。
*刘哲老师一个关于本章节与全书目标联系的简要说明:在前面章节揭示出的”黑格尔逻辑进程应被视作探究和发现绝对者的理性之纯粹本质“,但存在论第一章对存在概念的定义(并且是绝对者的第一个定义)失败导致了定在概念作为绝对者的第二个定义项,但这显然矛盾——将绝对者定位在了有限的内容中。对此一个通常的回答可以是:“被定义的是作为定在的理性而非绝对者”,但黑格尔则直接认为:“最简单形式的无限这个术语是绝对者的新定义,而且无限是在定在概念的最后阶段被推导出来的”。这里的第一个扭转是从理性的定义到绝对者的定义[此处证明略]......第二个扭转在于对真无限的抵达即“绝对否定性”的分析:1)单纯否定性,或Nicht,与实在性一同构成了界限(Grenze)或限制(Schranke); 2)界限在自身内包含着矛盾,即是定在的实在性又是定在的否定性,成为“他者”(Anderes); 3)又因为“某东西过渡而成的东西和正在过渡的某东西完全是同一个东西”(EWG, §95),“某东西”(Etwas)和“他者”的转变便成为自身汇合,最终推向“自为存在”的概念[根据我的好学长Great KIng Rat同志,有限与无限的转变问题同样可以依据§95得到一个初步理解:有限物不断变化,这个变化的过程作为一种无限是“单调无限”,因为其与有限相互**限制**。而§95中所出现的“自身汇合”意味着1)§91-§94中界限对有限和有限化的无限两个关系项的锚定,而前者总有超出界限的趋势,那么2)这导致了界限的不稳定或有限物的变化;3)于是无限自身就被理解为有限视角下的产物——某东西和他者的过渡\差异都汇合于一个正在变化\过渡的某东西。真无限也就是:有限-无限(有限物的无限化过程)-有限(无限物变化过程是相对于有限物而言的,因此也是有限的,必须依赖有限物得到理解)-无限(有限物{某东西}必须依赖差异化过程得到锚定)]。在此意义上的真无限不过是定义绝对者的另一次失败。就本人来看,这里还需要联系的是本质论绝对者章节:
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运动正是发生在《逻辑学》中“绝对者”章中,引言和第一分章(A.)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绝对者被规定为绝对超越性,或者作为超出了我们概念能力的绝对同一性。他只能悖论般地被规定为对所有谓词的否定。 第二,这个运动是反映运动,它作为反映是透明的(is made transparent as reflection)。为了避开绝对超越性的问题,有限者被规定为绝对者的图像(image),后者由于其纯粹肯定性,远远超过了任何有限存在,黑格尔将这一立场归因于斯宾诺莎。 然而,这有将有限者消解入绝对者的风险。第三,整个运动呈现为一个我们最终抵达了绝对形式的形式规定(form determination)的过程,在那里反映的形式与内容重合在了绝对者的“自我展示”(self-exposition)中,即对反映的反映中(in the reflection of reflection)。 (Markus Gabriel, * The Dimensions of Hegel’s Dialectic *, 译自: 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800686/)
在这个辩证运动中,绝对者的形式才得到了最恰当的说明;并且重要的是,在存在论中还没有得到澄清的三种反映\反思过程(而不仅仅是“否定”的运动)才正式出场展现威力。“设定反映”的实体形而上学认为本质(绝对者)无条件地设定了自身的存在,因而受制于存在原始的自身关系;“外在反映”以设定的主体为基础,将自身与他物的关系理解为反映过程中的自身否定性,但被这个反映所设定因而带有否定性规定的实体(无论是“自因”还是“物自体”)则被隐含地理解为完全独立于规定性领域的自身否定性,即将绝对者预先规定为独立于反映和规定之外的否定物。但“外在反映”中被外在化的、孤立的否定性领域,本来就是“设定反映”进行规定的结果,是站在映象(Schein)逻辑的立场上,将本质视为“存在的他物”而产生的观点。由于反映是作为总已折回自身或“进入自身的存在”的本质,所以这里的直接性并非被本质所扬弃而产生的同一性形式,而是被本质所理解的最初的直接性[参见南冥, 《直接性与否定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反思问题》]。如果回到存在的角度看,也即存在在本质范围中呈现为映象,即本质的他物,但本质也透过映象而与存在的直接性发生关联,并反过来将映象作为在存在中映现自身的一个环节。
# 第一节 作为存在概念结果的定在概念
撇开存在的开端问题,对于定在概念的开端黑格尔同样有两个困难(甚至是矛盾)的界定:
1.定在据说已经“包含了最小的确定性”,是存在与虚无的最小统一体,这也是转变(Werden)的涵义。但这不符合第二章开端处的定义:“定在是一个具体的开端,包含很多确定(内容)和不同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环节(GW 21: 98)”。
2.在第二章的开端有三个术语:定在、定在本身、定在一般,其中哪一个才是该章逻辑进程的真正开端呢?黑格尔自己认为全书的卷、章、节包括解释都“仅仅具有历史价值”(GW 21: 38)[与之相反,霍尔盖特在对逻辑学“范畴”的解释中无疑明确地认为章与节就直接是黑格尔体系中不断变化的范畴了]刘哲老师认为初次定义了(包含了具体论证)定在概念概念的“定在一般”是合适的起点。
这两点暗示了,定在概念即是一个简单统一体,也包含了很多环节(2.),这符合亨利希意义上的“意义转移”*,所有困难、矛盾与模糊(vague)会根据逻辑进程得到消除。
* "根据亨里希的论述,意义转移理论关涉的是黑格尔《逻辑学》演绎中一个概念后继者出现的方式。一个成功的转移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标准: 1)后继概念必须包含前行概念的本质特征; 2) 后继概念可以从自身出发识别、界定和敞开前行概念; 3)后继概念最终与前行概念相矛盾。我们已经指出黑格尔的逻辑可以被视为是关于绝对者理性之纯 粹本质的一系列探究和发现。这里提出的意义转移原则将形式性地测度这些探索性研究。"(本书:176.)
回到存在概念的推导:存在是对绝对者的第一个定义,并且是通过否定的方式进行的定义,因而是“不确定的直接性”,这执行了“独断定义”的阶段。日常用语中存在[概念或定义]的区分项虚无,在第一章已经被证明与存在是无异的,于是存在与虚无都被定义为了“不确定的直接性”。对新定义的寻求吸纳了两者,将存在与虚无视作构成统一体[转变]的两个差异性要素,两个不可区分(实质是怀疑论的结论)又不可分离的概念。如果转变是这样一个把存在与虚无包含在自身之内的概念,其与存在与虚无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并进一步发展为“产生”[对应作为“存在统一体”的直接性]和“消逝”[对应作为“虚无统一体”的直接性],这两种运动在方向上彼此不同并得到区分,但同时也是并不彼此外在和相互分离的。然而怀疑论使得这是不可能的:产生与消逝之间的差别必然要假设存在或虚无概念的直接性,但随着这二者被演绎为转变概念中的构成性要素,于是它们失去了自足性因而不成为直接性的。黑格尔盖棺定论:“无论产生还是消逝概念,它们在自身当中就是自身的对立者”(GW 21: 93)。
"这样,在存在概念领域中的最后一步论证就是要表达上述通过变化概念定义绝对者的失败结果。黑格尔指出变化概念的区分最终停止 在一个稳定的统一体中。只要这些区分(产生和消逝)本性上是彼此对立的,它们的同一就会彻底地摧毁作为被定义项变化概念的确定性。 所以,黑格尔说产生和消逝的消逝就是变化的消失。 " (GW21 :93) 这个结果并不意味着这里的逻辑论证重新退回到前面虚无概念中的怀疑论。因为存在和虚无两个概念已经被修正为两个构成要素,虚无概 念所包含的怀疑资源已经被充分地吸收到变化概念及其自身的逻辑发展中产生和消逝是对变化概念的进一步确定;而变化概念本身已经不受虚无概念中的怀疑论论证的攻击。因此,当下所说的变化的消失就意味着变化概念失去自己的确定特征,并因此无法用以定义绝对者。这个确定性的缺失是基于这样的一个怀疑论证——产生和消逝这两个对立概念无法被区分开来。"(本书: 179.)。
我们任然要寻找的新概念就必须要超出虚无或第一章的资源了——定在概念这时应当浮出水面: "作为向存在和虚无统一体的转移,转变是定在;这个统一体作为[当下]存在(seiend)而存在,或者说具有这些要素单侧性的和直接性的统一体"(GW 21: 94),虽然仍然在存在论的领域之内。这里黑格尔对存在论领域的解释:"关于[存在]整体的确定"在刘哲老师看来只是一个对今后逻辑进程的“期望”,因为首先根据“只有历史价值”的目录,存在论也还有许多概念有待发展;其次只有到了本质论的环节,整体的存在概念和其“独断本质”才能得到彻底地批判。总而言之,下一个对绝对者的定义必需满足: (1)包含存在与虚无概念的统一体; (2)超越第一章存在概念这个逻辑阶段; (3)仍然停留在存在概念的整体领域中。在(2)之下,我们可以进一步确立下面两个次级条件: (2a)新的概念必须异于并否定变化概念,因为它要超越前面的存在概念领域 ; (2b)新的概念可以从其自身出发重构存在和虚无概念,因为它吸纳怀疑论论证的结果而不落入怀疑论当中,这点随后将被证明是定义绝对者的必然环节。
# 定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