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全不看作者解答的前提下,试图根据文中信息推理《连续统假设》中的凶手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那么,该从哪儿开始呢
还是先阐述一下我个人比较在意的疑点吧
1:文中提到,雨靴的脚印一直从石板路中段延伸到琴房窗户外面。故文中角色推测,凶手是在叩门不成后,从仓库找出雨靴穿上,并走进泥地,通过琴房未锁的窗户潜入屋内,并杀死了浴室中的死者。
然而,这里有个巨大的疑点,既然脚印仅停留在琴房外面,并未朝卧室方向前进,说明凶手并没有观察过卧室中的情况。那就意味着,凶手是在完全没有确认过卧室内有没有人,有几个人,是否已经醒来的情况下,直接翻窗进入了琴房。这是否有些欠缺考虑且冒进了些。
然而从他特意穿死者雨靴掩饰自己真实脚印尺码和翻窗杀人的行动来看,这场杀人明显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和凶手不观察卧室情况的行为很是矛盾。
由此,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凶手并不在乎卧室里有没有人。即卧室中的情况对凶手翻窗这一行动毫无影响。
由此,暂且提出两种假设。
第一种是:翻窗的人并非是凶手,而是死者本人。
死者回家的时候发现自己忘带钥匙,于是打算从琴房翻窗进入,然而她不想被泥地弄脏鞋底,就先去西侧的杂物间拿出雨靴穿上。等翻入琴房后,也不想雨靴上的泥弄脏琴房和客厅的地板,就先行脱下,放在客厅中,同时穿上屋内的另一双鞋子,并打开门,将雨靴放回西侧的杂物间。
然而在死者进入杂物间的时候,凶手也顺着小屋开着的正门潜入小屋,并躲进琴房中,等死者放完雨靴回来,并在浴室中洗澡时,发起袭击。
然而,这一假设有一个漏洞,即文中描述琴房窗台和地板上都留了一个泥脚印,客厅地板也有脏污。死者回屋后第一件肯定是先清理这些脚印而不是先去洗澡,因为等洗完澡,可能这些泥印就干了,到时候会很难清理,作为居住在花园的人,死者不可能忽略这些。
有没有可能,死者一回客厅就被捅死了,之后凶手再脱下她的衣服伪装成在浴室中遇袭呢?
这样的话,客厅中理应会发现血液反应(即使擦干了也如此),既然文中并未描述客厅情况,那只能认为客厅确实不是第一现场。
这样的话,这个假设就可以排除掉了。
接下来讨论第二种假设。
凶手之所以不观察卧室到底有没有人,是因为凶手已经对卧室的情况了如指掌,即他知道卧室里肯定没有人。
为什么他会知道卧室里没有人?
因为这种情况就是他造成的——
那个本该在卧室中的人,刚刚已经被凶手杀死在了浴室当中。
没错,在这个假设中,凶手是在完成谋杀之后,再伪造的从石板路到琴房窗户的脚印。
仔细想想,明明琴房内摆着一台名贵钢琴,死者应该不可能不会锁上琴房的窗,不说有人进来对琴搞破坏,就以周边全是花园泥土的环境的,平时下个雨吹个风,很容易就会把泥土雨滴花瓣树叶吹进屋内,吹到钢琴上,万一导致损伤或受潮,可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我倾向于琴房的窗户是凶手在屋内开的这一主张。之后凶手再去杂物间穿上雨靴,从石板路走到琴房窗户外面翻进去。至于为什么翻进去后就把雨靴脱下而不是继续穿上,一来是不愿意弄脏地板和钢琴,二来担心继续留脚印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于是乎,我们又可以进一步抛出疑问——凶手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
从前文可知,警方认为凶手叩门不成所以选择的翻窗。这就意味着,在警方的画像中,凶手没有可开门的钥匙。
是的,让警方推测出以上结论,就是凶手这么做的理由。
也就是说,凶手是持有钥匙的人。
而嫌疑人范围就从原来的八人缩小到了一人。
三号嫌疑人——死者的男友许深。
推理到这里,似乎可以认定答案了吗?
不,并没有。
如果凶手是他,那疑点更多了。
凶手杀完人一般是期望尸体越晚被发现越好,毕竟死者的小屋全无通讯手段,无人可以联系他,一直陈尸在那里可能得过半个月才会被发现。但男友在死者死亡后几小时内就报了警,并成为了第一发现人,完全。
更重要的是,也是男友提供的死者平常都会锁正门的信息,如果是他杀的,他完全可以胡诌死者平时经常忘记锁门,进而嫌疑人范围扩大可能实施入室抢劫的陌生外人,减小自己的嫌疑。
综上所述,男友杀死死者的结论和男友立马报案并提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的行为有些相矛盾。男友凶手论存疑。
虽然这也不能完全免除他的嫌疑。
可是如果凶手是另外七个之人,那他们是怎么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进入的房门呢?
答案很简单,是死者主动开的。
也就是说,死者当时还未洗澡,而是在邀请凶手进门后才去洗的澡。
那什么样的客人在场的情况下,死者能够放心去洗澡呢?
只可能是关系较好的女性熟人
二号王南卿和七号嫌疑人周昭礼是男的,所以直接否决
一号林懿成嫌疑人由于身材较胖被死者不适合扮演她笔下的角色,想必二人心存芥蒂,死者必然不会当着她的面去洗澡。
而四号嫌疑人何兆悦,五号嫌疑人蒋一葵、六号嫌疑人方琮、八号嫌疑人洪琼分别是同学、下属与合作关系,经常来往,关系匪浅,且也都是女性。当着她们的面去浴室洗澡不会显得不正常。
就这样排除的话,嫌疑人依然还有四个。
接下来,咱们就该讨论第二个疑点了。
2:
图中是对死亡现场的描述。
然而,仔细思考,画线句子的描述似乎有某些违和感。
后文中有提到,死者被杀的时候几乎没有抵抗。通过头上还残留有香波的线索推测,姑且可以认为,死者是在背对着东侧的淋浴喷头且闭着眼洗头时遭到的袭击。
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凶手在捅死者第一第二刀的时候,死者就已经因疼痛而倒在了地上,后续的五六刀基本就是补刀和戮尸。
根据七刀的伤口都在胸腹左侧来看,尸体当时应该是处于仰躺且双脚向门的一个状态,这样凶手才好容易捅人(至于为什么我认为是脚朝门倒下,是因为如果死者是头朝门倒下的话,尸体就是俯卧了,那伤口就会在背部而不是胸部)
然而图中警方所描述的却是尸体蜷曲,面向东边侧卧。也就是说,尸体受伤的左侧实际上是挨着地面的。
然而,从伤口形态,尸体的确一开始就是仰卧的。
为何会有这样的矛盾呢
答案很简单,尸体侧卧的姿势是凶手捅完七刀后再调整的。
可这个凶手为什么要调整尸体的姿势呢。
凶手为什么要将尸体仰卧的状态改成侧卧。这两个姿势的变化又暗藏了什么玄机呢?
很简单,因为凶手的某样东西被尸体压住了,她必须给尸体翻个身,才能把那样东西拿出来。于是乎,尸体就保持了蜷曲侧卧的姿势。
那么,那样东西到底是什么呢?
这就关联到第三个疑点了。
3:为什么凶手要漫无目的地剪去死者的头发。
对此我有4个假设。
1.减重。这个诡计见于少年金田一中的某案,但在这个故事里,似乎没有减重的理由。弃之
2.想让剪刀得到使用。全文中对剪刀的描述只有两个,应该并非重要之物,弃之。
3.想让死者头发上的缺失不被注意。因为某些原因,死者的齐腰长发中的一小部分少了一截,凶手不想被警察发现,所以乱减头发。因为缺失的头发关系到诡计?没有更多信息,弃之。
4.凶手担心自己的头发遗落在浴室中,所以减掉死者的头发藏叶于林。
这个是最有可能的,而且文中屡次提到嫌疑人的头发。
那么我们就可以猜想,凶手想从尸体下面拿出来的东西是否就是自己的头发呢?
试着还原一下当时的场景吧。
或许凶手在给死者捅第一二刀的时候,死者就已发觉,并抓住凶手一起摔倒,挣扎过程中,凶手又给死者来了六刀,最终导致对方死亡,然而当她想起身时,却发现自己头发被尸体压住了,迫不得已才给尸体翻了身。因为被尸体压住,头发或许沾了血,肯定得洗一下,洗的话肯定会有发丝残留,所以必须剪去部分尸体的头发来进行混淆。
根据这段信息,我们就能基本定位凶手的真面目了。
四号嫌疑人何兆悦是短发,不可能被尸体压住。
五号嫌疑人蒋一葵虽为长发但仅仅及肩,还达不到会被倒下的尸体压住且无法抽出的程度。
八号嫌疑人洪琼暂不知头发长短,但作为全文中唯一发色与他人相异的女性,她没办法用死者的黑色头发来混淆自己的头发。
剩下的就是六号嫌疑人方琮了,她是死者的助手。出于崇拜,她不仅疯狂模仿死者的作曲风格,连穿着和发型也与死者一致——都是齐腰长发。
也就是说,她是唯一一个头发会被尸体压住的人。
至于动机么——
她发现自己因为长期模仿死者,给死者打杂,导致一直活在其阴影下,无法从业界脱颖而出,故想杀掉死者取而代之?
或者,俗一点,死者男友许深劈腿了风格与外貌皆与女友相似且更年轻的六号,因为许深迟迟不肯摊牌,方琮不得不来到死者居住的小屋做客,并在嫉妒心驱使下冲进浴室拿起菜刀杀死了死者。
不过,以上这都不重要了。
毕竟动机这种东西,在推理小说中大多都是事后诸葛亮。
不必再追究了。
至此,我的推理全部谢幕。基本上文中给出的线索都已利用完毕,不能用的,由于能力不足,也没法再见缝插针了。
希望能和作者后续的推理思路吻合一点。
待会儿去看看原文解答是怎样的吧。
先打个卡:2024年5月15日5点49分,过会儿更新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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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6点35分更新
呀,看完这一篇了。
作者的脑回路,稍稍与我的有些差异呢。
不,简直是差异巨大啊。
看之前以为是井上真伪那种类型的以数学逻辑包装的推理小说,看之后才发现竟是如此艰深硬核,用了一大堆数理逻辑集合理论来包装和论证后期奎因论。
还以为作者会借韩采芦之口老老实实地给出第二种解答呢。
结果,逻辑论的炫学课程。
被骗了啊。
说实在,感觉有些耍赖。
认认真真抠字眼盘逻辑搞推理,结果作者来一个“不可判定命题”,轻松把人打趴。
原来此文意不在推理,而是在拆题。
拆得人五雷轰顶。
逻辑流的根基被粉身碎骨啦。
算了,姑且就把自己当成文中所说的给出所谓“其中一种自圆其说”之解答的同学吧(稍稍地恬不知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