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风诬陷栽赃吴思。
叶子风的文字在这里。http://www.douban.com/review/2404595/?post=ok#last
以下我引一段,评一段。
1
什么是“血酬”?吴思这样定义:“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这真是匪夷所思的类比,工资、利息、地租都来自交易行为,可是暴力劫掠不是交易,怎能混为一谈。交易是双方皆有所得,劫掠有一方是净损失,赃款怎么成了酬报?受害人付给加害人酬报?
======
吴思仅仅是个类比而已。叶子风已承认这是类比。类比是什么意思?就是二者不一样,性质不一样。劫掠是劫掠,交易是交易。
2
还有一次在访谈里,吴思这样说道:“劳动换取的收益是工资,土地换取的收益叫地租,资本换取的收益叫利息,那么,流血拼命换取的收益叫什么?我称之为‘血酬’。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争对象的价值。”这种错误太低级了。甲去给乙打工,甲提供劳务,乙支付工钱,这是“换取”。但是甲去打劫乙,甲给了乙什么?吴思说,甲的收益是“流血拼命换取的”,难道乙得到了“流血拼命”?那还不如说甲给了乙一场爱匪主义教育呢。
=====
吴思并没有把劫掠和交易混为一谈,是叶子风把他们混为一谈了。所以,叶子风不理解吴思为啥可以把劫掠所的称为“拼命换取的报酬”。为什么不可以呢?我在地里出力流汗,也可以换得报酬啊,也不需要交易啊。生产、交易、劫掠所得都可以称为“报酬”,并不是只有交易才可以称为报酬。“拼命流血”的“换取”,并不是“交易”的换取。后者需要“对方”收益,前者不需要。
3
吴思发明“血酬”,本意是想从经济学角度探讨集体暴力行为,却彻底暴露了他对经济学的无知。“交换”是向别人提供物品或服务而取得收益。
======
吴思用的是“换取”,叶子风偷换成了“交换”。这两个词意思不一样。
4
吴思的整本书可以说是一堆废纸。书中有这样一条所谓“定律”: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吴思还煞有介事地罗列了几项成本。第一项就骇人听闻:“良心,同情感和正义感”。一个强盗掳掠财物,他的良心居然有价,要打入成本。好吧,姑且假设,强盗第一次打劫成本很高,失去了做好人的机会。那么,第二次打劫,他还有这一项良心的成本吗?上一次他的良心都泯灭了,难道会自动长回来?按照这种良心成本的说法,添加三聚氰胺的牛奶要比正常的牛奶成本高很多,同情和正义感都搭进去了,最好卖得贵点,否则可能亏本。吴思还有一项成本更诡异:人命。他将付出这一代价的过程叫“卖命”。按照阿尔钦的定义,“成本”就是为了获得某物而放弃的东西。可是,“生命”不可能是成本,因为一个人把命都放弃了,他就什么也获得不了。
=====
吴思探讨的问题是暴力劫掠。此“成本”非彼“成本”,此成本是指个人付出,而不是给另一方对价。我们常常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成本”一词。比如,我要不要付出三年时间作为成本去读研。
至于良心问题,我不想多说,只提醒一句,经济学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非常浅薄的。
5
吴思将“换取”与“抢劫”同等看待,都视为经济计算的结果。
====
诬陷。
叶子风作出这个诬陷之后,又大段讲述“交易”“合作”对历史的进步作用。从布坎南到米塞斯,洋洋洒洒,可惜扯得都是废话。
6
归根结底,吴思的错误还是源于那个古老的偏见——商场如战场,一方获益依赖于另一方的损失。
======
稍微读书认真一点,就会发现,血酬的计算,计算的是自己的收益和损失,不是一方的收益和另一方的损失。叶子风太自以为是,又在这一句判断下面,大讲特讲“市场”的好处。讲的不错,可是讲错了地方。吴思并没有反对市场,也没有混淆交易和劫掠。
7
但企业家和资本家没有强迫谁,他们获利是通过消费者的自愿选择,吴思将他们与盗匪相提并论,可以说是一种诽谤。
====
叶子风诽谤吴思。因为吴思并没有将企业家与盗匪相提并论,看作是相同的。吴思从没有说企业家的利润和匪盗的血酬没有区别。相反,吴思重点分析了官匪互变、民匪互变。既然是“互变”,自然不是相同的。
8
安兰德在《致新知识分子》中指出,在人类的文明进程里,有一支蔑视商业活动和物质财产的同盟军,里面有两种人,暴徒和信徒。暴徒靠抢掠和剥削为生,践踏他人财产权,信徒则巧舌如簧,为各种强制行为粉饰,以“公共”的名义将其合理化。在古代,他们是酋长的匪帮和巫师。在今天,他们是政治领袖的军队和知识分子。这种知识分子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因为不事生产,所以对生产与经营者,包括商人和劳动者,总是不怀好意。他们以一副道德家的面目出现,强调生产关系的不和谐、市场的不完美,只是为了便于让强权插手,从中渔利。吴思的“血酬定律”证明了他就是其中一员:巫师型知识分子。一个绑匪撕了票,没有人能看见他的良心,但吴思却可以,他认为这是绑匪付出的成本。这种视角完全是强权者的,因为只有强权者才看得见自己的良心。
====
叶子风疯狂了。
9
有了“血酬”概念后,政府也就没必要羞答答的了。抢劫的赃款都成酬劳了,征税就更不用经得纳税人同意了,还要找什么借口,横竖都是酬劳。
吴思把强盗行为包装成了交易行为,强盗团体是企业的一种,或者企业本质上就是强盗团体。
====
栽赃。
为啥有了“血酬”的概念,就“征税就更不用经得纳税人同意了”??
为啥不说血酬的概念,正好指出了抢劫的本质,从而否定了强盗集团的合法性??
10
吴思很喜欢生造新词,参考奥威尔的说法,就知道这个习惯与老大哥的宣传手段是多么神似了。
====
叶子风抽筋了。
总结
叶子风写文章写的不错,他是米塞斯哈耶克的信徒,而我也基本上属于这一派。我这篇,属于善意的规劝。他的缺点是太过聪明。各个学理派别都有过于聪明的人,而我们这一派特别多。哈耶克说,人的知识是局限的,这个忠告是说给建构理性主义者的,我觉得也可以用于学科局限和个人局限。这个世界有很多领域,在不同的领域,有很多人在作出不同的贡献,经济学不一定要去评判所有学科,掌握一种明晰的经济学思维方式的人,也不一定要四处攻击。
我并不是说不要批评,并不是说不要夸学科批评,批评精神是第一重要的。归根结底,我担心的是,某一种心态,不仅阻碍自身学问和思想的提高,也阻碍对自己和对社会的深入认识。
以下我引一段,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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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血酬”?吴思这样定义:“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这真是匪夷所思的类比,工资、利息、地租都来自交易行为,可是暴力劫掠不是交易,怎能混为一谈。交易是双方皆有所得,劫掠有一方是净损失,赃款怎么成了酬报?受害人付给加害人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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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仅仅是个类比而已。叶子风已承认这是类比。类比是什么意思?就是二者不一样,性质不一样。劫掠是劫掠,交易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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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次在访谈里,吴思这样说道:“劳动换取的收益是工资,土地换取的收益叫地租,资本换取的收益叫利息,那么,流血拼命换取的收益叫什么?我称之为‘血酬’。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争对象的价值。”这种错误太低级了。甲去给乙打工,甲提供劳务,乙支付工钱,这是“换取”。但是甲去打劫乙,甲给了乙什么?吴思说,甲的收益是“流血拼命换取的”,难道乙得到了“流血拼命”?那还不如说甲给了乙一场爱匪主义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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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并没有把劫掠和交易混为一谈,是叶子风把他们混为一谈了。所以,叶子风不理解吴思为啥可以把劫掠所的称为“拼命换取的报酬”。为什么不可以呢?我在地里出力流汗,也可以换得报酬啊,也不需要交易啊。生产、交易、劫掠所得都可以称为“报酬”,并不是只有交易才可以称为报酬。“拼命流血”的“换取”,并不是“交易”的换取。后者需要“对方”收益,前者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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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发明“血酬”,本意是想从经济学角度探讨集体暴力行为,却彻底暴露了他对经济学的无知。“交换”是向别人提供物品或服务而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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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用的是“换取”,叶子风偷换成了“交换”。这两个词意思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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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的整本书可以说是一堆废纸。书中有这样一条所谓“定律”: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吴思还煞有介事地罗列了几项成本。第一项就骇人听闻:“良心,同情感和正义感”。一个强盗掳掠财物,他的良心居然有价,要打入成本。好吧,姑且假设,强盗第一次打劫成本很高,失去了做好人的机会。那么,第二次打劫,他还有这一项良心的成本吗?上一次他的良心都泯灭了,难道会自动长回来?按照这种良心成本的说法,添加三聚氰胺的牛奶要比正常的牛奶成本高很多,同情和正义感都搭进去了,最好卖得贵点,否则可能亏本。吴思还有一项成本更诡异:人命。他将付出这一代价的过程叫“卖命”。按照阿尔钦的定义,“成本”就是为了获得某物而放弃的东西。可是,“生命”不可能是成本,因为一个人把命都放弃了,他就什么也获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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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探讨的问题是暴力劫掠。此“成本”非彼“成本”,此成本是指个人付出,而不是给另一方对价。我们常常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成本”一词。比如,我要不要付出三年时间作为成本去读研。
至于良心问题,我不想多说,只提醒一句,经济学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非常浅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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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将“换取”与“抢劫”同等看待,都视为经济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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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
叶子风作出这个诬陷之后,又大段讲述“交易”“合作”对历史的进步作用。从布坎南到米塞斯,洋洋洒洒,可惜扯得都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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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吴思的错误还是源于那个古老的偏见——商场如战场,一方获益依赖于另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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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读书认真一点,就会发现,血酬的计算,计算的是自己的收益和损失,不是一方的收益和另一方的损失。叶子风太自以为是,又在这一句判断下面,大讲特讲“市场”的好处。讲的不错,可是讲错了地方。吴思并没有反对市场,也没有混淆交易和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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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企业家和资本家没有强迫谁,他们获利是通过消费者的自愿选择,吴思将他们与盗匪相提并论,可以说是一种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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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风诽谤吴思。因为吴思并没有将企业家与盗匪相提并论,看作是相同的。吴思从没有说企业家的利润和匪盗的血酬没有区别。相反,吴思重点分析了官匪互变、民匪互变。既然是“互变”,自然不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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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兰德在《致新知识分子》中指出,在人类的文明进程里,有一支蔑视商业活动和物质财产的同盟军,里面有两种人,暴徒和信徒。暴徒靠抢掠和剥削为生,践踏他人财产权,信徒则巧舌如簧,为各种强制行为粉饰,以“公共”的名义将其合理化。在古代,他们是酋长的匪帮和巫师。在今天,他们是政治领袖的军队和知识分子。这种知识分子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因为不事生产,所以对生产与经营者,包括商人和劳动者,总是不怀好意。他们以一副道德家的面目出现,强调生产关系的不和谐、市场的不完美,只是为了便于让强权插手,从中渔利。吴思的“血酬定律”证明了他就是其中一员:巫师型知识分子。一个绑匪撕了票,没有人能看见他的良心,但吴思却可以,他认为这是绑匪付出的成本。这种视角完全是强权者的,因为只有强权者才看得见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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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风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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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血酬”概念后,政府也就没必要羞答答的了。抢劫的赃款都成酬劳了,征税就更不用经得纳税人同意了,还要找什么借口,横竖都是酬劳。
吴思把强盗行为包装成了交易行为,强盗团体是企业的一种,或者企业本质上就是强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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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赃。
为啥有了“血酬”的概念,就“征税就更不用经得纳税人同意了”??
为啥不说血酬的概念,正好指出了抢劫的本质,从而否定了强盗集团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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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很喜欢生造新词,参考奥威尔的说法,就知道这个习惯与老大哥的宣传手段是多么神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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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风抽筋了。
总结
叶子风写文章写的不错,他是米塞斯哈耶克的信徒,而我也基本上属于这一派。我这篇,属于善意的规劝。他的缺点是太过聪明。各个学理派别都有过于聪明的人,而我们这一派特别多。哈耶克说,人的知识是局限的,这个忠告是说给建构理性主义者的,我觉得也可以用于学科局限和个人局限。这个世界有很多领域,在不同的领域,有很多人在作出不同的贡献,经济学不一定要去评判所有学科,掌握一种明晰的经济学思维方式的人,也不一定要四处攻击。
我并不是说不要批评,并不是说不要夸学科批评,批评精神是第一重要的。归根结底,我担心的是,某一种心态,不仅阻碍自身学问和思想的提高,也阻碍对自己和对社会的深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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