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宫导游图

《逻辑哲学论》是一份关于“哲学”的迷宫图。维特根斯坦用命题标注法勾勒出了大大小小的路径,好象指出了一条条清晰的道路。但是这些路径又彼此缠绕,有的似乎相互矛盾,把挑战者置于进退维谷的境地。本人的目的在于斗胆为大家画出一张迷宫的路线图,就象小朋友们的智力游戏。当然《逻辑哲学论》般的迷宫其深奥远远超过那些小儿科的游戏,我也并不肯定自己就是合格的导游,姑且一试吧。
好了,现在旅程开始了
在迷宫的入口处树着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前言”还有一些说明。看来迷宫的主人维特根斯坦先生还是挺为我们着想的。我想提醒大家记住这块牌子上的三句话:
“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
“想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
“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粹是无意义的东西。”
这三句话是我们未来旅程的灯塔,当我们疑惑时,只要依据灯塔的指示,就不会走错路。
我还要提醒大家三个词,“说”“表达”“语言”。它们是灯塔上的那盏灯。
现在我们进入了迷宫的第一部分——“1.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这里迷宫的路还很清晰。我们先走过“1.1 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同时注意这条小路“1.12 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然后走过“1.2 世界分解为诸事实”,这里也有小路“1.21 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保持原样。”
注意这里有暗径连接“2.012”“5.61”“6.3”!
所以,维特根斯坦在这里为我们画了一张世界的草图:世界是事实的总体,事实的“发生”是必然性的,而且事实的“发生”是相互独立自在的。当然这里的“发生”仅仅是“发生”而已,并不一定能被“表达”。
在迷宫的第二部分里,维特根斯坦在各条路径上继续把世界的具体面貌呈现出来。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2.01 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2 对象是简单的”而且“2.027 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
“2.03 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相互勾连”
“2.06 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而且“2.061 事态间是相互独立的”
先来辨析一对概念,这对概念是启发我们未来旅程的钥匙,它们是“实存”和“实在”。实存就是存在,实在包括了存在和不存在。举个例子,鹰身上的羽毛和鹿的犄角都是存在之物,但是一个长着犄角的鹰或披满羽毛的鹿都不存在,但是并不妨碍我们想象这样一种动物,比如神话里的禽兽。所以实存是客观的,实在包括了我们的思想在内。这里与“3.001 事态是可以思想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自己构造事态的图像”暗通。那么我们就可以走完这条路了,“2.063 全部实在即是世界”,世界并不是纯客观的。
同时我们也能画出实在世界的关系:
世界
事实
事态(实在)
对象(实存)
因为对象是简单的,所以世界的分解到此为止,更小的单位是不存在的。
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是这番模样,我们怎么来认识世界呢?就要继续走下去。
“2.1 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所以“2.141 图像是一种事实”。
“2.12 图像是实在的一种模型”
“2.13 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与对象相应”
图像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而且图像的的属性是“2.18 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为了能够一般地以某种方式正确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实在的形式”。
由此可知:图像的发生,即图示是形式概念;图示是一种表达;逻辑形式就是实在的形式;图像图示的是实在;图像的图示是“正确或错误”的。所以我们可以先跳到“2.21 图像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它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真的或者假的”“2.22 图像通过图示形式表现它所表现的东西,而与图像本身为真或为假无关”。因为世界的属性制约了图像,回头再看“2.182 每一个图像同时也是一个逻辑图像”“2.19 逻辑图像可以图示世界”,就说明了这一点。
因为有图像作为桥梁,我们可以顺利到达迷宫的第三部分“3 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
这里开头的几条路都在告诉我们怎样看待“思想”。
我们先走“3.02 思想包含它所思想的情况的可能性。可以思想的东西也就是可能的东西”
“3.03 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的思想”
回想我们走过的“2.18”和“2.19”,逻辑的界限是实在的世界,所以我们当然不可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因为我们不能思想“虚无”。因为我们的思想必须有客体,当虚无作为一种概念时,它就是一个概念的客体。所以再看“3.01 真的思想总体就是一幅世界的图像”,就容易理解何谓“真的思想”。真的思想就是逻辑地思想。
人是现象世界中的人,所以“3.1 思想在命题中得到一种可由感官感知的表达。”“3.1”作为一条主要的支路,强调的是命题的“表达”作用。我为大家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很多介绍维特根斯坦的文章中都或多或少的突出了命题作为思想组成部分的结构意义而忽略了命题首先是一种“表达”。
“3.12 我们用以表达思想的记号我称为命题记号。一个命题就是一个处在对世界的投影关系中的命题记号。”“3.14 命题记号的构成,在于其中的要素(语词)是以一定方式相互关联。命题记号即是事实”。直到这里才建立了事实的图像——命题记号。有必要再强调一遍,事实的图像是“命题记号”,命题记号的要素是语词,命题在投影关系中的成立是以命题记号为基础的。以后大家在游览过程中如果再看见“命题”出现都别忘了3.1系列的路。
如果游客中有人对世界的图像的结构体系更感兴趣,你们会看见从远处有一条路斜插在这里。“4.21 最简单的命题,即基本命题,断言一个事态的存在”“4.22 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它是名称的一种关联,一种连结”。所以不少导游把“基本命题”视为“事态”。同时还要考虑到“4.25 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态就不存在”,因为事态是实在的,所以我们可以先不考虑基本命题的真假。
回到第三部分,3.2系列将分析命题的构成——名称。
“3.2 在命题中思想可以这样来表达,使得命题记号的要素与思想的对象相对应”
“3.202 命题中使用的简单记号称为名称”
“3.203 名称意指对象。对象是名称的称谓”
这里名称和对象是一组对应关系。更进一步看,“3.22 名称在命题中代表对象”。所以名称是一种表达。
根据以上条件,我们能画出第二张关系图。
思想
命题
基本命题
名称
有一条非常不起眼却又很重要的小径藏在这里。“3.221 ……我们只能谈到对象,而不能用语词说出它们来。命题只能说事物是怎样的,而不能说它们是什么。”对象是实存的,命题是思想的记号,但两者的表达都不涉及自身。现在我们隐约可以预感到一个在表达上缺席的主体了。
因为命题的表达作用,所以“3.3 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联系关系中名称才有指谓”就显得容易理解了。命题的意义在于可以表达。3.3系列的路径都是围绕它展开的。首先我们看到关于“表达式”的部分。“3.31 命题中表征其意义的每个部分我都称为表达式(或符号)”。表达式表达命题的意义,因为只有命题才有意义,“3.312 因此表达式表现为它所表征的那些命题的一般形式。……在这一形式中表达式为常项……”。再回顾路径3.221,可理解“3.313 因此表达式为一变项所表现……我称这一变项为‘命题变项’”。
属于3.31的后几条小路看上去比较复杂,我努力把它简化成以下的模样:
“3.315 如果我们把命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改为变项,就有了一类命题,它们全都是由此得来的变项命题的值。”
“3.316 ……值的规定即是变项”
“3.317 ……规定就是描述这些(以变项为共同特征的)命题”
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想告诉我们,变项是值的规定,规定可以描述变项命题。化约之后可得:变项描述变项命题。这个结论很明显是重言式的。所以维特根斯坦先生在这里树了块牌子提醒我们“3.317……命题的描述如何产生,那是不重要的”。结合3.312和3.313,我认为这句话意在提醒我们,在分析命题时,表达式起到了工具作用,至于表达式如何自我表达,是不重要的。
在我们继续前进的路上,我们还会路过像是一个单独别室的3.32和3.33系列,大家要知道,青年时代的维特根斯坦在精神上是个不折不扣的洁癖。他觉得日常语言在使用语言符号时,存在着许多混乱。因为单个符号内可能包含多个意思,比如我们中文里的很多词汇就包括本义,引申义,引申义再引申,以至含义混繁。所以他从符号内再规约出一个“记号”的概念。“3.323”“3.324”“3.325”等都在说明记号的概念。随后他对记号做了一个规定,这个规定其实和对表达式的规定是一样的。“3.33 逻辑句法应该无须提到记号的指谓而建立起来;它仅仅以表达式的描述为前提”。
接下来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路标。“3.34 命题具有本质特征和偶然特征。偶然特征是随同产生命题记号的特定方式而来的特征。本质特征则是命题为了表达其意义所必不可少的那些特征。”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我们知道命题是有意义的,它的意义通过命题记号表达出来,也就是表达式,表达式作为命题的一般形式是常项。常项就是命题的本质特征。但是命题记号和表达式从哪里来呢?之前说过,命题中的简单记号——名称的意指即对象,对象的本质是什么,则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同理,表达式被命题变项表现。所以变项是命题的偶然特征。
第三部分马上就要结束了,让我们走完最后两条路。这两条路已被之前的部分证明。
“3.4 一个命题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
“3.5 被使用的、被思考的命题记号即是思想”
在结束之前,我再总结一遍第三迷宫的要旨:思想是事实的投影,思想通过命题表达,只有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通过表达式(符号)和命题记号来表达,但是命题记号自身不能被表达。现在是不是比较清楚了呢?好,继续出发吧。
“4.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联系到不久之前的3.5,我们记得表达思想的命题记号是“被使用”“被思考”的,它是以何种介质达到的呢?维特根斯坦的给出的答案是“语言”。“4.001 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我们已经知道语言符号的使用是混乱的,维特根斯坦现在又强调了这一点。“4.002 人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懂得语言逻辑。语言掩饰着思想”。因为语言有有意义和无意义之分,所以命题中有的有意义,有的无意义。因为我们没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所以我们会徒劳地用语言去表达无意义的命题。“4.003 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哲学家们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
必须指出,这里的表述和第三部分中“只有命题是有意义的”并不矛盾。部分命题的无意义是语言的无意义导致的,排除如何表达的困境,只有命题是有意义的。
现在来看4.0系列的路径:
“4.0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
“4.022 命题显示其意义”
“4.023 命题是通过实在的内部属性来描述实在的”
“4.027 命题能够传达新的意义”
“4.05 命题是与实在相比较的”
“4.06 命题只因为是实在的图像,才能为真或为假”
简而言之:命题显示实在的意义,因为实在的属性,命题也有了真假之分。但是在这座迷宫中,维特根斯坦最在意的不是真和假,而是意义之有无。因为意义之有无直接关联到这座迷宫建造的目的,即在根本上解决哲学问题。
所以他在“4.1 命题表述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4.11 真命题的总体就是全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构筑“4.112 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区别在于它们是不同列的(4.111),自然科学解决真假问题,哲学则为意义的表达划定界限,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那么表达的界限在哪呢?“4.12 命题能够表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述它们为了能够表述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它的简化式是“4.121 语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可见语言自己就是界碑。这里还有一点补充,把表达和显示做了区分,目的还是强调表达。“4.121 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4.1212 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
在理解4.1系列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直接从4.46开始。不是说被省略的这部分内容在这个迷宫体系中可有可无,而是因为关于命题的真值讨论,不影响我们理解整个建筑的意图。4.46的重要性体现在它从真值讨论而来,又与意义问题直接联系。
“4.46 ……一个命题对于所有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都为真。我们称该真值条件是重言式的。一个命题对于所有真值可能性都为假……称这命题为矛盾式”
“4.461 重言式和矛盾式是缺少意义的”
“4.462 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实在的图像”
可见维特根斯坦规定了表达式的界限,一端是重言式,一端是矛盾式,在原理上相通于“4.121”,他也指出“4.4611 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无意义的。它们是符号系统的一部分”。
迷宫的第五部分由众多繁杂的证明构成,维特根斯坦的目的是分别对命题和逻辑做出一些解释和说明。这部分的证明路径比较复杂,以下只对我们理解最后结论的部分做择要浏览。
5.1系列的要旨是,概率是一种概括,是对命题形式的一般描述(5.156)。就其自身而言,命题与概率无关(5.153)。
“5.2 命题的结构之间具有内在关系”,它在表达方式中的突出是把一个命题表现为一个运算的结果(5.21)。“5.24 运算表达形式之间的差异”,但是“5.25 运算的出现并不表征命题的意义”。
5.4系列比较重要。维特根斯坦指出:逻辑之为“逻辑”,一方面因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象都是等同的,另一方面逻辑构造的基础初始记号必须是清楚的,所以逻辑中没有“逻辑常项”,也没有“逻辑变项”。逻辑就是“逻辑”。“5.454 逻辑中没有并列,也不可能有分类。逻辑中不可能有普遍和特殊的区分”。5.47系列给出了一个特例。逻辑唯一的常项是命题的一般形式,即命题的本质,也就是世界的本质。“逻辑”是逻辑的常项,起到描述世界本质作用的,依然是逻辑中那个唯一的一般的初始记号(5.4711)。
还要看到“5.552 逻辑先于任何经验——某物是如此这般的”。
五号迷宫的结论在5.6系列中。
“5.6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 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我们不能思考我们所不能思考的东西(即‘我们不能非逻辑地思想’);因此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不能思考的东西”。
这里我们看见语言、世界和逻辑的界限是一致的,而且这条界限似乎是内在的,而非外延的。这个想法在以下得到证明:
“5.62 唯我论者意味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它不能说,而只能自己显现出来”
“5.63 我是我的世界”
“5.631 ……这本书里惟独不能谈到主体”
“5.632 主体不属于世界,然而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亲爱的朋友们,迷宫的尽头就要到了!维特根斯坦终于描画了世界的界限,并给它一个名字——主体!主体是我!主体是世界!主体是逻辑!主体是语言!主体是一切自身不能被表达,却又得以显现的东西。让我们走进6号迷宫吧。
在此之前,我要提醒大家,这座迷宫的大名是《逻辑哲学论》。第六部分就是用逻辑命题来研究哲学问题的总的归纳。
“6.1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的”
“6.11 因此逻辑命题什么也没有说”
如果各位对逻辑命题还有疑惑的话,我们可以看“6.113 逻辑命题的特有标志是,仅仅从符号人们就能认出它为真”。“3.1”系列已经告诉我们,符号就是表达式。表达式因为表达界限的缘故,既是常项,又是变项。“5.4”系列也指出逻辑没有常项,唯一的常项就是世界的本质。本质能够显现,但不能被表达,所以“6.1”成立。“6.12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显示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属性”是对以上结论的强调。
“6.13 逻辑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世界的一个映像。逻辑是先验的”
这个结论的得出是自然而然的。正如“4.112”对哲学的规定,这里对“逻辑”做了相应的规定;至于说逻辑是“映像”以及“先验”,宗旨依然是指出逻辑是不能被“表达”的。
在“6.2”系列中,维特根斯坦之所以为“数学”专设一路,在我看来“数学”代表着自然科学的基础。指出数学是一种逻辑方法,即数学不表达思想,其实质是说自然科学解决的是真假问题,与意义之有无无关。并且通过把“数学是重言式”与逻辑相结合,就通向以下路径:
“6.3 逻辑的探究就是对所有符合规律性的东西的探究。逻辑之外的一切都是偶然的”逻辑是对必然的探究,逻辑是必然的,正如命题与概率无关。在各种规律中,归纳律不是重言式,所以归纳律是有意义的命题。归纳律根本上是要解决真假问题,“6.363 归纳程序的实质在于,我们承认能够同我们的经验协调的最简单的规律为真”。
路走到这差不多就是尽头了,该说的话都说过了,在“6.4”中,维特根斯坦回到了哲学研究最原初的关怀上,匆匆飞掠过哲学上的一些经典问题。也许他还想为我们设计出新的迷宫,但是目前,他选择了封闭其他出路。那么我也就打算把这些路指给你们看,同时选择沉默。
“6.4 所有命题都是同等价值的”
“6.41 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
“6.421 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
“6.423 作为伦理主体的意志是不可说的”
“6.43 如果善的意志或恶的意志可以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即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
“6.431 同样地,在死这一点上,世界不是改变,而是终止”
“6.432 世界上的事物是怎样的,对于更高者完全无关紧要。上帝不在世上现身”
“6.44 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
所以
“6.5 谜是不存在的。当一个问题可以提出,它也就可能得到解答”
朋友们,最后的终点就在此处,茫茫荒原上有一块不起眼的石碑,上面写着:
“7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这是一趟艰辛的旅程,我们仿佛回到了起点,但又不是曾经出发过的地方。出发时我们跃跃欲试,现在却空虚疲惫。如果维特根斯坦建立的世界模型我们尚能接受,可是从“图像”说开始,我们便一步步被引入陷阱。如果维特根斯坦先生愿意为这份导游图做最后的陈辞,我猜他一定会说,“迷宫里的路是显现的,可它们根本不能走”;或者“迷宫是可见的,也是有意义的,可根本就走不进去啊”。的确是这样!那我们又是从哪走来的呢?维特根斯坦一定也问过自己同样的问题,所以他在很久以后再次起程。不过这已经不是这份导游图的职责啦!
好了,现在旅程开始了
在迷宫的入口处树着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前言”还有一些说明。看来迷宫的主人维特根斯坦先生还是挺为我们着想的。我想提醒大家记住这块牌子上的三句话:
“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
“想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
“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粹是无意义的东西。”
这三句话是我们未来旅程的灯塔,当我们疑惑时,只要依据灯塔的指示,就不会走错路。
我还要提醒大家三个词,“说”“表达”“语言”。它们是灯塔上的那盏灯。
现在我们进入了迷宫的第一部分——“1.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这里迷宫的路还很清晰。我们先走过“1.1 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同时注意这条小路“1.12 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然后走过“1.2 世界分解为诸事实”,这里也有小路“1.21 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保持原样。”
注意这里有暗径连接“2.012”“5.61”“6.3”!
所以,维特根斯坦在这里为我们画了一张世界的草图:世界是事实的总体,事实的“发生”是必然性的,而且事实的“发生”是相互独立自在的。当然这里的“发生”仅仅是“发生”而已,并不一定能被“表达”。
在迷宫的第二部分里,维特根斯坦在各条路径上继续把世界的具体面貌呈现出来。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2.01 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2 对象是简单的”而且“2.027 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
“2.03 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相互勾连”
“2.06 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而且“2.061 事态间是相互独立的”
先来辨析一对概念,这对概念是启发我们未来旅程的钥匙,它们是“实存”和“实在”。实存就是存在,实在包括了存在和不存在。举个例子,鹰身上的羽毛和鹿的犄角都是存在之物,但是一个长着犄角的鹰或披满羽毛的鹿都不存在,但是并不妨碍我们想象这样一种动物,比如神话里的禽兽。所以实存是客观的,实在包括了我们的思想在内。这里与“3.001 事态是可以思想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自己构造事态的图像”暗通。那么我们就可以走完这条路了,“2.063 全部实在即是世界”,世界并不是纯客观的。
同时我们也能画出实在世界的关系:
世界
事实
事态(实在)
对象(实存)
因为对象是简单的,所以世界的分解到此为止,更小的单位是不存在的。
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是这番模样,我们怎么来认识世界呢?就要继续走下去。
“2.1 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所以“2.141 图像是一种事实”。
“2.12 图像是实在的一种模型”
“2.13 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与对象相应”
图像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而且图像的的属性是“2.18 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为了能够一般地以某种方式正确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实在的形式”。
由此可知:图像的发生,即图示是形式概念;图示是一种表达;逻辑形式就是实在的形式;图像图示的是实在;图像的图示是“正确或错误”的。所以我们可以先跳到“2.21 图像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它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真的或者假的”“2.22 图像通过图示形式表现它所表现的东西,而与图像本身为真或为假无关”。因为世界的属性制约了图像,回头再看“2.182 每一个图像同时也是一个逻辑图像”“2.19 逻辑图像可以图示世界”,就说明了这一点。
因为有图像作为桥梁,我们可以顺利到达迷宫的第三部分“3 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
这里开头的几条路都在告诉我们怎样看待“思想”。
我们先走“3.02 思想包含它所思想的情况的可能性。可以思想的东西也就是可能的东西”
“3.03 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的思想”
回想我们走过的“2.18”和“2.19”,逻辑的界限是实在的世界,所以我们当然不可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因为我们不能思想“虚无”。因为我们的思想必须有客体,当虚无作为一种概念时,它就是一个概念的客体。所以再看“3.01 真的思想总体就是一幅世界的图像”,就容易理解何谓“真的思想”。真的思想就是逻辑地思想。
人是现象世界中的人,所以“3.1 思想在命题中得到一种可由感官感知的表达。”“3.1”作为一条主要的支路,强调的是命题的“表达”作用。我为大家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很多介绍维特根斯坦的文章中都或多或少的突出了命题作为思想组成部分的结构意义而忽略了命题首先是一种“表达”。
“3.12 我们用以表达思想的记号我称为命题记号。一个命题就是一个处在对世界的投影关系中的命题记号。”“3.14 命题记号的构成,在于其中的要素(语词)是以一定方式相互关联。命题记号即是事实”。直到这里才建立了事实的图像——命题记号。有必要再强调一遍,事实的图像是“命题记号”,命题记号的要素是语词,命题在投影关系中的成立是以命题记号为基础的。以后大家在游览过程中如果再看见“命题”出现都别忘了3.1系列的路。
如果游客中有人对世界的图像的结构体系更感兴趣,你们会看见从远处有一条路斜插在这里。“4.21 最简单的命题,即基本命题,断言一个事态的存在”“4.22 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它是名称的一种关联,一种连结”。所以不少导游把“基本命题”视为“事态”。同时还要考虑到“4.25 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态就不存在”,因为事态是实在的,所以我们可以先不考虑基本命题的真假。
回到第三部分,3.2系列将分析命题的构成——名称。
“3.2 在命题中思想可以这样来表达,使得命题记号的要素与思想的对象相对应”
“3.202 命题中使用的简单记号称为名称”
“3.203 名称意指对象。对象是名称的称谓”
这里名称和对象是一组对应关系。更进一步看,“3.22 名称在命题中代表对象”。所以名称是一种表达。
根据以上条件,我们能画出第二张关系图。
思想
命题
基本命题
名称
有一条非常不起眼却又很重要的小径藏在这里。“3.221 ……我们只能谈到对象,而不能用语词说出它们来。命题只能说事物是怎样的,而不能说它们是什么。”对象是实存的,命题是思想的记号,但两者的表达都不涉及自身。现在我们隐约可以预感到一个在表达上缺席的主体了。
因为命题的表达作用,所以“3.3 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联系关系中名称才有指谓”就显得容易理解了。命题的意义在于可以表达。3.3系列的路径都是围绕它展开的。首先我们看到关于“表达式”的部分。“3.31 命题中表征其意义的每个部分我都称为表达式(或符号)”。表达式表达命题的意义,因为只有命题才有意义,“3.312 因此表达式表现为它所表征的那些命题的一般形式。……在这一形式中表达式为常项……”。再回顾路径3.221,可理解“3.313 因此表达式为一变项所表现……我称这一变项为‘命题变项’”。
属于3.31的后几条小路看上去比较复杂,我努力把它简化成以下的模样:
“3.315 如果我们把命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改为变项,就有了一类命题,它们全都是由此得来的变项命题的值。”
“3.316 ……值的规定即是变项”
“3.317 ……规定就是描述这些(以变项为共同特征的)命题”
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想告诉我们,变项是值的规定,规定可以描述变项命题。化约之后可得:变项描述变项命题。这个结论很明显是重言式的。所以维特根斯坦先生在这里树了块牌子提醒我们“3.317……命题的描述如何产生,那是不重要的”。结合3.312和3.313,我认为这句话意在提醒我们,在分析命题时,表达式起到了工具作用,至于表达式如何自我表达,是不重要的。
在我们继续前进的路上,我们还会路过像是一个单独别室的3.32和3.33系列,大家要知道,青年时代的维特根斯坦在精神上是个不折不扣的洁癖。他觉得日常语言在使用语言符号时,存在着许多混乱。因为单个符号内可能包含多个意思,比如我们中文里的很多词汇就包括本义,引申义,引申义再引申,以至含义混繁。所以他从符号内再规约出一个“记号”的概念。“3.323”“3.324”“3.325”等都在说明记号的概念。随后他对记号做了一个规定,这个规定其实和对表达式的规定是一样的。“3.33 逻辑句法应该无须提到记号的指谓而建立起来;它仅仅以表达式的描述为前提”。
接下来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路标。“3.34 命题具有本质特征和偶然特征。偶然特征是随同产生命题记号的特定方式而来的特征。本质特征则是命题为了表达其意义所必不可少的那些特征。”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我们知道命题是有意义的,它的意义通过命题记号表达出来,也就是表达式,表达式作为命题的一般形式是常项。常项就是命题的本质特征。但是命题记号和表达式从哪里来呢?之前说过,命题中的简单记号——名称的意指即对象,对象的本质是什么,则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同理,表达式被命题变项表现。所以变项是命题的偶然特征。
第三部分马上就要结束了,让我们走完最后两条路。这两条路已被之前的部分证明。
“3.4 一个命题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
“3.5 被使用的、被思考的命题记号即是思想”
在结束之前,我再总结一遍第三迷宫的要旨:思想是事实的投影,思想通过命题表达,只有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通过表达式(符号)和命题记号来表达,但是命题记号自身不能被表达。现在是不是比较清楚了呢?好,继续出发吧。
“4.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联系到不久之前的3.5,我们记得表达思想的命题记号是“被使用”“被思考”的,它是以何种介质达到的呢?维特根斯坦的给出的答案是“语言”。“4.001 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我们已经知道语言符号的使用是混乱的,维特根斯坦现在又强调了这一点。“4.002 人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懂得语言逻辑。语言掩饰着思想”。因为语言有有意义和无意义之分,所以命题中有的有意义,有的无意义。因为我们没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所以我们会徒劳地用语言去表达无意义的命题。“4.003 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哲学家们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
必须指出,这里的表述和第三部分中“只有命题是有意义的”并不矛盾。部分命题的无意义是语言的无意义导致的,排除如何表达的困境,只有命题是有意义的。
现在来看4.0系列的路径:
“4.0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
“4.022 命题显示其意义”
“4.023 命题是通过实在的内部属性来描述实在的”
“4.027 命题能够传达新的意义”
“4.05 命题是与实在相比较的”
“4.06 命题只因为是实在的图像,才能为真或为假”
简而言之:命题显示实在的意义,因为实在的属性,命题也有了真假之分。但是在这座迷宫中,维特根斯坦最在意的不是真和假,而是意义之有无。因为意义之有无直接关联到这座迷宫建造的目的,即在根本上解决哲学问题。
所以他在“4.1 命题表述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4.11 真命题的总体就是全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构筑“4.112 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区别在于它们是不同列的(4.111),自然科学解决真假问题,哲学则为意义的表达划定界限,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那么表达的界限在哪呢?“4.12 命题能够表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述它们为了能够表述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它的简化式是“4.121 语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可见语言自己就是界碑。这里还有一点补充,把表达和显示做了区分,目的还是强调表达。“4.121 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4.1212 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
在理解4.1系列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直接从4.46开始。不是说被省略的这部分内容在这个迷宫体系中可有可无,而是因为关于命题的真值讨论,不影响我们理解整个建筑的意图。4.46的重要性体现在它从真值讨论而来,又与意义问题直接联系。
“4.46 ……一个命题对于所有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都为真。我们称该真值条件是重言式的。一个命题对于所有真值可能性都为假……称这命题为矛盾式”
“4.461 重言式和矛盾式是缺少意义的”
“4.462 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实在的图像”
可见维特根斯坦规定了表达式的界限,一端是重言式,一端是矛盾式,在原理上相通于“4.121”,他也指出“4.4611 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无意义的。它们是符号系统的一部分”。
迷宫的第五部分由众多繁杂的证明构成,维特根斯坦的目的是分别对命题和逻辑做出一些解释和说明。这部分的证明路径比较复杂,以下只对我们理解最后结论的部分做择要浏览。
5.1系列的要旨是,概率是一种概括,是对命题形式的一般描述(5.156)。就其自身而言,命题与概率无关(5.153)。
“5.2 命题的结构之间具有内在关系”,它在表达方式中的突出是把一个命题表现为一个运算的结果(5.21)。“5.24 运算表达形式之间的差异”,但是“5.25 运算的出现并不表征命题的意义”。
5.4系列比较重要。维特根斯坦指出:逻辑之为“逻辑”,一方面因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象都是等同的,另一方面逻辑构造的基础初始记号必须是清楚的,所以逻辑中没有“逻辑常项”,也没有“逻辑变项”。逻辑就是“逻辑”。“5.454 逻辑中没有并列,也不可能有分类。逻辑中不可能有普遍和特殊的区分”。5.47系列给出了一个特例。逻辑唯一的常项是命题的一般形式,即命题的本质,也就是世界的本质。“逻辑”是逻辑的常项,起到描述世界本质作用的,依然是逻辑中那个唯一的一般的初始记号(5.4711)。
还要看到“5.552 逻辑先于任何经验——某物是如此这般的”。
五号迷宫的结论在5.6系列中。
“5.6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 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我们不能思考我们所不能思考的东西(即‘我们不能非逻辑地思想’);因此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不能思考的东西”。
这里我们看见语言、世界和逻辑的界限是一致的,而且这条界限似乎是内在的,而非外延的。这个想法在以下得到证明:
“5.62 唯我论者意味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它不能说,而只能自己显现出来”
“5.63 我是我的世界”
“5.631 ……这本书里惟独不能谈到主体”
“5.632 主体不属于世界,然而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亲爱的朋友们,迷宫的尽头就要到了!维特根斯坦终于描画了世界的界限,并给它一个名字——主体!主体是我!主体是世界!主体是逻辑!主体是语言!主体是一切自身不能被表达,却又得以显现的东西。让我们走进6号迷宫吧。
在此之前,我要提醒大家,这座迷宫的大名是《逻辑哲学论》。第六部分就是用逻辑命题来研究哲学问题的总的归纳。
“6.1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的”
“6.11 因此逻辑命题什么也没有说”
如果各位对逻辑命题还有疑惑的话,我们可以看“6.113 逻辑命题的特有标志是,仅仅从符号人们就能认出它为真”。“3.1”系列已经告诉我们,符号就是表达式。表达式因为表达界限的缘故,既是常项,又是变项。“5.4”系列也指出逻辑没有常项,唯一的常项就是世界的本质。本质能够显现,但不能被表达,所以“6.1”成立。“6.12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显示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属性”是对以上结论的强调。
“6.13 逻辑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世界的一个映像。逻辑是先验的”
这个结论的得出是自然而然的。正如“4.112”对哲学的规定,这里对“逻辑”做了相应的规定;至于说逻辑是“映像”以及“先验”,宗旨依然是指出逻辑是不能被“表达”的。
在“6.2”系列中,维特根斯坦之所以为“数学”专设一路,在我看来“数学”代表着自然科学的基础。指出数学是一种逻辑方法,即数学不表达思想,其实质是说自然科学解决的是真假问题,与意义之有无无关。并且通过把“数学是重言式”与逻辑相结合,就通向以下路径:
“6.3 逻辑的探究就是对所有符合规律性的东西的探究。逻辑之外的一切都是偶然的”逻辑是对必然的探究,逻辑是必然的,正如命题与概率无关。在各种规律中,归纳律不是重言式,所以归纳律是有意义的命题。归纳律根本上是要解决真假问题,“6.363 归纳程序的实质在于,我们承认能够同我们的经验协调的最简单的规律为真”。
路走到这差不多就是尽头了,该说的话都说过了,在“6.4”中,维特根斯坦回到了哲学研究最原初的关怀上,匆匆飞掠过哲学上的一些经典问题。也许他还想为我们设计出新的迷宫,但是目前,他选择了封闭其他出路。那么我也就打算把这些路指给你们看,同时选择沉默。
“6.4 所有命题都是同等价值的”
“6.41 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
“6.421 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
“6.423 作为伦理主体的意志是不可说的”
“6.43 如果善的意志或恶的意志可以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即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
“6.431 同样地,在死这一点上,世界不是改变,而是终止”
“6.432 世界上的事物是怎样的,对于更高者完全无关紧要。上帝不在世上现身”
“6.44 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
所以
“6.5 谜是不存在的。当一个问题可以提出,它也就可能得到解答”
朋友们,最后的终点就在此处,茫茫荒原上有一块不起眼的石碑,上面写着:
“7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这是一趟艰辛的旅程,我们仿佛回到了起点,但又不是曾经出发过的地方。出发时我们跃跃欲试,现在却空虚疲惫。如果维特根斯坦建立的世界模型我们尚能接受,可是从“图像”说开始,我们便一步步被引入陷阱。如果维特根斯坦先生愿意为这份导游图做最后的陈辞,我猜他一定会说,“迷宫里的路是显现的,可它们根本不能走”;或者“迷宫是可见的,也是有意义的,可根本就走不进去啊”。的确是这样!那我们又是从哪走来的呢?维特根斯坦一定也问过自己同样的问题,所以他在很久以后再次起程。不过这已经不是这份导游图的职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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