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索引性著作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编纂了一本《马克思恩格斯论法》。这本书将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著作中涉及到法律的内容摘抄出来集结成册,分为以下六章:法的本体、法的价值、法的运行、法与社会、部门法、法与法学家。从技术角度来说,这本书是我见到的收录比较完全并且划分比较精致的著作。
之所以要说这本书,乃在于这本书的出版存在这样一个危险,即抄录“名人名言”的危险。这种东拉西扯的文章在现在的各种法学论文中到处可见,只要是有利于自己观点论证的话,无论原作者想表达的意思有多么不相干甚至是矛盾,都敢抄录到自己的论文中。最后一篇文章成了各路大师的“名言汇总”,看上去好像旁征博引,但实际上因为没有注意到各个流派各位学者思想之间的内在张力,实际上这种论文的论证能力和说服能力是最弱的。
这本书的编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后记中指出“本书所选编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主要是作为一种索引,读者在学习和运用时,请据此查阅原文,以求全面准确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实质。”
但是另一方面,这本书的编纂方式抵消了这一提醒本应发挥的作用。这本书是以摘录的形式摘取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律的相关论述。但是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一生下来就致力于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这样一种学说。将马克思一生的著述线性的解释成一个不断接近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法是先入为主的,马后炮式的解读。事实上,青年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在思想上有很大的不同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这本书这样一种编纂形式实际上是将很多互相冲突的内容汇总在了一起,而在这本著作暗示的基础上查阅原文就意味着将不同时期的著作用同样一种尺度和眼光加以衡量,这显然是危险的。
因此,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提醒。这本书固然是一本很好的索引性的著作,但是要想发挥这本书对马克思深入理解的作用,就必须首先对马克思的整体思想脉络有一个纵向的了解,认识到每个时期马克思思想的状况和变化的原因,了解马克思在每个时期对话和解释的对象。这本书不应该成为马克思法学思想的教条,而应当成为深入探讨历史唯物主义下的法学思想的一个有力工具。
之所以要说这本书,乃在于这本书的出版存在这样一个危险,即抄录“名人名言”的危险。这种东拉西扯的文章在现在的各种法学论文中到处可见,只要是有利于自己观点论证的话,无论原作者想表达的意思有多么不相干甚至是矛盾,都敢抄录到自己的论文中。最后一篇文章成了各路大师的“名言汇总”,看上去好像旁征博引,但实际上因为没有注意到各个流派各位学者思想之间的内在张力,实际上这种论文的论证能力和说服能力是最弱的。
这本书的编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后记中指出“本书所选编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主要是作为一种索引,读者在学习和运用时,请据此查阅原文,以求全面准确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实质。”
但是另一方面,这本书的编纂方式抵消了这一提醒本应发挥的作用。这本书是以摘录的形式摘取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律的相关论述。但是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一生下来就致力于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这样一种学说。将马克思一生的著述线性的解释成一个不断接近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方法是先入为主的,马后炮式的解读。事实上,青年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在思想上有很大的不同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这本书这样一种编纂形式实际上是将很多互相冲突的内容汇总在了一起,而在这本著作暗示的基础上查阅原文就意味着将不同时期的著作用同样一种尺度和眼光加以衡量,这显然是危险的。
因此,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提醒。这本书固然是一本很好的索引性的著作,但是要想发挥这本书对马克思深入理解的作用,就必须首先对马克思的整体思想脉络有一个纵向的了解,认识到每个时期马克思思想的状况和变化的原因,了解马克思在每个时期对话和解释的对象。这本书不应该成为马克思法学思想的教条,而应当成为深入探讨历史唯物主义下的法学思想的一个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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