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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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危机》被视为现实主义的代表作。在书中,爱德华•卡尔基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出现的国际危机,如: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国联的困境和最终失败、国际安全等机,分别从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两个角度尝试提供解释。
作者在整本书中论述的观点,反映出其现实主义的立场。但是,在前面几章关于乌托邦主义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作者本身对两种主义都有深刻的理解和研究,因此能较为客观、清晰地梳理出两种主义各自的观点和缺陷、相互的对立和批判以及权力、道德、法律、经济、军事、舆论、条约等因素在整个国际社会中的相对位置和作用,并在权力政治的根本立场上,从理论上提出应使权力和道德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点。正如书中说到,“必须在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自由意志和客观决定之间建立一种平衡”P12。而舆论、法律等既不是乌托邦主义曾经期待的脱离权力而完全独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因素,更不是某些极端的现实主义者所认为的处于权力之下且仅仅是强者的工具。正是权力和道德共存共生,和其他因素围绕两个中心所产生的作用,共同支撑起和构建国际政治。
理论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距离,这不仅是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差距,也是人们认识事物和研究问题时必须克服的一个障碍。在书中,为克服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作者结合大量历史、现实和档案材料,一方面分析和汇总出合理和适用于当时国际社会发展之处,另一方面利用针锋相对的批判指出彼此的缺陷和谬误之处。作者不但自己在书中努力将乌托邦的目标、愿望和现实主义的因果关系、现实,权力政治与道德法律,未来与过去结合起来,因为“政治学的基础是承认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依存。只有将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融合在一起,这种相互依存才能得以实现”P14,更希望国际关系学者能认识和做到这一点。作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际解决国际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可以说,从卡尔开始,国际关系研究从理想主义盛行转向现实主义主导。
具体说来,卡尔主要批判一战后盛行的理想主义及其产物——国际联盟,指出其不切实际的缺陷和无法克服的困境,进而提出国际政治学中的现实主义观点。二十年的危机告诉人们一个事实——当时的国际社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无论理论家、政治家还是普通人,对其发展模式大多还停留在构想、理论推论和摸索阶段,而在当时的背景下,权力政治主导国际政治已成为不争的现实,因此,否定权力因素的乌托邦主义对当时的国际社会如何发展的美好愿望和设想模式,在二十年的实践中被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和注定失败的。理想的结果是原地踏步,威尔逊的国际联盟不但没有解决国际政治的权力和利益之争,而且由于无法缓和“从根本上属于政治性的争端”P ,而最终间接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因此,国际社会并未实现和平变革。乌托邦主义为国际社会描绘了美好的蓝图和设定了较高层次的目标和愿望,而现实主义在现实的基础上批判乌托邦主义的构想和方法,卡尔认为,要实现国际社会的和平变革,只能在两种主义中取得某种平衡,从而开创出有效的,或者说至少能逐步实现的发展模式。
1、 权力——在国际政治中占主导地位P100。
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力因素,与其说是绝对意义上的,倒不如说是相对意义上的权力,即权力对比。卡尔在理论上,将国际领域的政治权力分为三种形式——军事力量P103、经济力量P106和支配舆论的力量P120,同时指出在实践中和本质上,权力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一,军事力量对一国对外政策的影响最大,一方面作为对外关系中的力量支撑,另一方面决定该国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对外战略。第二,经济力量实际上暗含着一国的战争潜力,因而被视为权力的工具,通过自给自足模式,和资本输出、控制国外市场等施加对外影响力,从而为一国政策服务。第三。在权力政治的基础上,舆论并非乌托邦主义者所认为的“理性的声音”,其口号的意义大于事实和道德,是政策宣传的工具,被既得利益集团所控制。要发挥舆论的作用,就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因此舆论依赖于权力,并且与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结合,成为权力的三个部分。前二者都是追求权力的手段,而后者是宣传和巩固权力的手段。
当时的国际社会以国家为单元,是国际社会中唯一拥有权力的团体人,而现在所讨论的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都是随着数量和在国际领域中作用的增加,才被视作国际行为体。而甚至发展至今天,在国际社会中活动的非国家行为体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活跃和参与程度也越来越大,主权因素对国际关系来说,依然是一个不可被撇除的因素。国际社会实际上是权力分配结构,国家间都关注彼此的权力对比。一方面,国际社会的发展要靠主权国家推动和权力支撑实现;另一方面,权力政治与国际社会之间有矛盾,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国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因为,国际社会中,利益无法自然和谐,而是需要外力干预和调和矛盾,这种外力即为权力,其施动者即为主权国家。因此,要促进国际社会的整合和发展,需要突破主权因素的限制和障碍,但是国际利益的调和又需要国家作出政治手段或以其他和平方式实现,从而避免武力冲突和战争的危机。这是一个难题。
2、 道德——存在国际社会,但不紧密;存在国际道德,但不充分。
作为一个现实主义者,卡尔并不忽略道德因素,其肯定了团体人的假定,认为国际到的是团体人(国家)的道德,或者说义务,而非个人道德,并且具有延续性。卡尔认为国际社会中的道德不能独立于权力和利益而存在和发生作用,“一个国家在不损害自己更加重要的利益的情况下,应尽力参与利他活动”P144,“更重要的利益”指的是国家的自我生存、主权、领土等因素。因此,即使存在国际道德标准,但对大多数人而言,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既有义务又有权利。国家及其国民承认和遵守义务与否,在大多数情况下,在于这些义务及其原则是否符合其根本利益,或者说,至少不违背或构成侵害、威胁,而非其是否符合道德准则。进而,对满足现状的国家而言,国际道德具有普遍意义,所有国家应该遵守和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对在现有国际秩序中受到不公待遇与的国家而言,所谓的国际道德只是强者的宣传口号和强加的价值观念,其有权利摆脱“不合理的”束缚和改变现有的准则。
此外,关于道德准则本身,由于世界文化和各地人们认知的差异性, 国际社会既难达成统一标准,且道德本身无强制力。卡尔指出国际社会的不充分性导致国际道德的不充分性,这表现在:在差异性和权力因素的基础上,平等原则难以实现;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和为整体利益可牺牲局部利益的理念难以实现,即使只是出于本能,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希望或自愿充当牺牲者。
3、 国际法——自身并无约束力。
“国际法从其根源上说就是具有乌托邦色彩的。”P161
法律本来是统治阶级为管理国家,规范国民行为而创造的。在国内法中,很容易发现道德标准。然而,国际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司法机构使国际法无判定的权威,缺乏执法机构使国际法无强制性,而缺乏立法机构使国际法难以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先天不足使国际法只能是一堆松散、无约束力的条文,在实际操作中,若要使其产生效力,需依靠国家的意愿。因此,“道德在国际法中起到的作用比在国内法中要小”,而权力的因素更为明显。
卡尔认为,国际法是由政治社会创造的权力工具,反映强者的利益,是道德和权力的融合。一方面,国际法的乌托邦根源使其总带有某种美好的愿望,另一方面,国际法的实施需要权力支持,取决于政治因素。由于既无相应的立法机构又无力强制推行法律的施行, 而且还受到了权力的支配和制约, 上述属性使得它国际法缺少约束力和权威性, 只能被那些愿意承认它效力的国家所遵守。尤其对于政治性争端,国际法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机制。
4、 和平变革、危机解决
凡是变革都会引起意见分歧和争议,至少可以分为保守和变革两个对立方,而涉及权力的变化更会使争端上升为冲突。历史上,国家大多采取战争方式解决争端,因为这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但战争带来的灾难使人们意识到,应当寻求实现和平变革的方式。
总的来说,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主要有:武力解决、司法解决、政治解决。当时,要实现和平变革,则需用司法解决和政治解决。理论上,“司法程序排除了权力因素”P186,因而更为客观和公正,但由于国际法的缺陷,许多国际争端只能依靠政治手段解决,包括: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在这种情况下,争端的解决并非依据法律、道德原则,而是基于政治权力的政治博弈。卡尔将国际争端分为政治性争端和非政治性争端,并且认为“司法程序不适用于‘政治性’争端”P204.。
归根到底,无论是司法解决还是政治解决,都必须依靠权力发生作用。前者要产生效力和发生作用,需以权力为依托;后者本身就是赤裸裸的权力斗争。至此,卡尔再次重申权力是“国际政治的根本”的立场和观点。
主要对立观点:
乌托邦主义 现实主义
哲学基础 理性主义,自然法 利己本性,权力欲
自由主义,利益自然和谐 达尔文主义,竞争,利益对立
国际利益 和谐 冲突
法律约束力 自然法,理性,道德 权力,政治利益,国家意愿
国际道德 高于权力 权力不发生作用
舆论 理性的声音(将发挥主导作用;一贯正确) 权力的工具(无影响力;很多时候都错误)
为避免向任何一个主义极端倾斜,从而造成所有问题的探讨陷入矛盾对立和单纯的批判中而毫无结果,卡尔在书中分析时很小心地处理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的关系。从国际关系理论来看,作者属于现实主义流派,其以权力政治的基础贯穿整本书的内容。相对于道德,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比道德大。如果撇除了道德因素,权力政治就是赤裸裸的竞争,不加修饰地成为国家对外行为的目的、工具和标准,权力本身比道德本身要明白得多;而道德则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其本身是一种价值观念、理念,但形而上的性质使其在当时的国际社会中缺乏独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础,再如难以达成统一的道德标准、与利益冲突之间的矛盾、国际社会处于初级阶段等现实限制,所以,单纯的国际道德难以达到。只要国际社会的权力政治本质不变,道德、法律、舆论、经济、军事等在不同程度上都沦为权力的工具,而无论起源于乌托邦主义还是现实主义,无论是自然存在的还是人为创造的。
当今国际社会中的权力与道德:
虽然与1919-1939年相比,当今的国际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根本上来讲没有质变。一方面,卡尔所认识到的难题大部分未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核武器、恐怖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区域化等问题的出现,使国际社会比过去复杂得多,而国际合作几乎与国际争端同步增长。
国际社会的整合,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整体——局部,二是局部——整体。联合国属于第一种模式,涉及权力的整合;第二种模式是指先实行局部的、区域联合,再逐渐扩大范围直至全世界的联合,涉及权力的过渡。但是,在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社会之前,任何一种模式都摆脱不了权利政治。
1、 国家:
在和平时期,除敌对各方外,国家间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再是赤裸裸的权力斗争,至少表面上是这样的。因为决策者意识到争取和维护权益需要正当、合理的理由使相关方信服。就连美国都难以承受“不道德”“不正义”的罪名。而且,当斗争、对抗的预计收益小于和平方式时,国家更倾向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危机。国家基于以下前提,会容忍、不干预甚至支持道德发生作用:不违背该国权力和利益;不违背该国价值观念和文化;有利于塑造正面形象和宣传。
确实有某些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会主要出于道德考虑做出某种行为,但这种情况占少数。更多的情况下,国家已经学会将权力融合道德,宣扬道德及其价值理念和以道德的外衣为自己的政策正名。也因此,国家言行不一、双重标准以及转变立场和态度的现象并不罕见。
目前的国际社会依然以国家为主要行为体,因此有一种无政府的共识——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政府是不可能也不可以存在的,国家的主权至上。国际社会的差异性大,涉及不同层次的利益关系及其交错。因此,只要矛盾和争端越来越多,道德作用的发挥受权益之争的限制就会越来越大。无论过去数十年间国际社会在和平发展方面取得过多大的进步,只要在危机爆发之际各国之间没有处理好矛盾和争端,国际和平依然会被打破,尤其是在霸权国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而道德在国际因素中的作用就可能减低,这对国际社会和人类来说是一种倒退。
2、 国际组织:
目前,确实存在一些以道德为核心,或至少将道德作为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和考虑因素的国际组织,当中既有政府间的,也有非政府的。
不少政府间国际组织有其道德起源,如:失败的国联被联合国替代,尽管没有摆脱权力政治而还不是书中的“国际政府”,但确实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了机制和规范,是国际社会的一大进步。此外,还有上海合作组织、伊斯兰会议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原子能机构等。
然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的道德动因所占的比例相对比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要小。无论是因为宗教、富裕生活、教育水平所导致,还是天生的道德感、使命感使然,确实存在以道德为最高准则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从事的国际行为既不依赖于某国的权力和资金,也不受权力限制和干预。当然,上述是最理想的状态,现实中也有在不同程度上作出妥协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但是,它们都会坚持权力不是最重要的标准和因素的底线。如:国际红十字会、无国界医生组织、国际人道救援组织,甚至包括一些非政府恐怖组织,如:基地组织、塔利班、伊斯兰圣战组织等。尽管道德的存在和作用未必依靠某(些)国家支持,但实际上是在默认、容忍和不干预的不成文规则之上得以维持的。而一旦濒临某种国际危机或国际冲突的边缘,就未必可以像在和平时期那样倡导和坚持它的道德。毕竟,权力带有强制性质,这是道德所不具有的。
3、 个人和舆论: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信息、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关注道德问题和醒觉,舆论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获得自由,人类活动的非经济、权力因素也渐渐增多。尤其在互联网的发展下,普通人认知、了解真相和交流的意识越强,就越不满足于政府所提供的咨询和宣传,而追求舆论自由和强调公民的知情权。人们开始反思国际社会上种种现象的本质,敢于质疑和表达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在国际社会中出现越来越多对道德的关注、争论、宣扬和争取认同,这一现象有利于引发人们的反省和思考,使道德不再是容易被忽略的因素或权力工具而已。
然而,普通人的认知还是很容易受舆论所引导和影响的,现实主义认为,道德准则和理念必须依靠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通过舆论宣传而发生作用,正因如此,才有很多人推崇和宣扬“先进的西方思想”。
关于个人和舆论的进步和限制,说明了国际社会中的道德因素在量变上取得进步的同时,其不确定性的本质没有发生改变。
总而言之,“道德”在国际关系中出现的频率表比“二十年”大得多,无论是真正意义上的还是作为权力工具的,也无论在政治领域还是其他领域。这是国际社会的整体进步,证明道德在国家社会中越来越重要,而不再是毫无作用、容易被忽略、权力以下的因素。在研究当今国际社会的权力与道德时,要首先明确道德的意义和内涵发生的改变。
然而,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依然是主要行为体,权力政治依然是根本。因此,道德作用的增大趋势在国家层面比在个人层面滞后,而国家的性质从心理和现实方面都决定了其难以克服权力因素而参与构建国际社会。此外,国际社会的复杂性,使得国际争端更难解决,国际和平也并非永久的、必然的。各种危机威胁正在发生量变的道德作用,因此,在实际研究国际关系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道德因素,但是不可有道德至上的方法和指望道德可以解决危机,而是要学卡尔所说的那样,寻找和维持一种相对平衡。
综上所述,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权力主导国际政治,而伴随道德作用呈上升趋势,权力和道德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在和平时期,上升趋势可能较为蓬勃,但一旦危机出现或濒临危机,则可能下降甚至不产生作用,国际社会再次回到赤裸裸的权力斗争局面。卡尔所提出的如何实现国际社会的和平变革的问题,在人类的多次努力和尝试之后,在现实中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作者在整本书中论述的观点,反映出其现实主义的立场。但是,在前面几章关于乌托邦主义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作者本身对两种主义都有深刻的理解和研究,因此能较为客观、清晰地梳理出两种主义各自的观点和缺陷、相互的对立和批判以及权力、道德、法律、经济、军事、舆论、条约等因素在整个国际社会中的相对位置和作用,并在权力政治的根本立场上,从理论上提出应使权力和道德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点。正如书中说到,“必须在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自由意志和客观决定之间建立一种平衡”P12。而舆论、法律等既不是乌托邦主义曾经期待的脱离权力而完全独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因素,更不是某些极端的现实主义者所认为的处于权力之下且仅仅是强者的工具。正是权力和道德共存共生,和其他因素围绕两个中心所产生的作用,共同支撑起和构建国际政治。
理论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距离,这不仅是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差距,也是人们认识事物和研究问题时必须克服的一个障碍。在书中,为克服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作者结合大量历史、现实和档案材料,一方面分析和汇总出合理和适用于当时国际社会发展之处,另一方面利用针锋相对的批判指出彼此的缺陷和谬误之处。作者不但自己在书中努力将乌托邦的目标、愿望和现实主义的因果关系、现实,权力政治与道德法律,未来与过去结合起来,因为“政治学的基础是承认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依存。只有将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融合在一起,这种相互依存才能得以实现”P14,更希望国际关系学者能认识和做到这一点。作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际解决国际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可以说,从卡尔开始,国际关系研究从理想主义盛行转向现实主义主导。
具体说来,卡尔主要批判一战后盛行的理想主义及其产物——国际联盟,指出其不切实际的缺陷和无法克服的困境,进而提出国际政治学中的现实主义观点。二十年的危机告诉人们一个事实——当时的国际社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无论理论家、政治家还是普通人,对其发展模式大多还停留在构想、理论推论和摸索阶段,而在当时的背景下,权力政治主导国际政治已成为不争的现实,因此,否定权力因素的乌托邦主义对当时的国际社会如何发展的美好愿望和设想模式,在二十年的实践中被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和注定失败的。理想的结果是原地踏步,威尔逊的国际联盟不但没有解决国际政治的权力和利益之争,而且由于无法缓和“从根本上属于政治性的争端”P ,而最终间接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因此,国际社会并未实现和平变革。乌托邦主义为国际社会描绘了美好的蓝图和设定了较高层次的目标和愿望,而现实主义在现实的基础上批判乌托邦主义的构想和方法,卡尔认为,要实现国际社会的和平变革,只能在两种主义中取得某种平衡,从而开创出有效的,或者说至少能逐步实现的发展模式。
1、 权力——在国际政治中占主导地位P100。
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力因素,与其说是绝对意义上的,倒不如说是相对意义上的权力,即权力对比。卡尔在理论上,将国际领域的政治权力分为三种形式——军事力量P103、经济力量P106和支配舆论的力量P120,同时指出在实践中和本质上,权力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一,军事力量对一国对外政策的影响最大,一方面作为对外关系中的力量支撑,另一方面决定该国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对外战略。第二,经济力量实际上暗含着一国的战争潜力,因而被视为权力的工具,通过自给自足模式,和资本输出、控制国外市场等施加对外影响力,从而为一国政策服务。第三。在权力政治的基础上,舆论并非乌托邦主义者所认为的“理性的声音”,其口号的意义大于事实和道德,是政策宣传的工具,被既得利益集团所控制。要发挥舆论的作用,就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因此舆论依赖于权力,并且与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结合,成为权力的三个部分。前二者都是追求权力的手段,而后者是宣传和巩固权力的手段。
当时的国际社会以国家为单元,是国际社会中唯一拥有权力的团体人,而现在所讨论的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都是随着数量和在国际领域中作用的增加,才被视作国际行为体。而甚至发展至今天,在国际社会中活动的非国家行为体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活跃和参与程度也越来越大,主权因素对国际关系来说,依然是一个不可被撇除的因素。国际社会实际上是权力分配结构,国家间都关注彼此的权力对比。一方面,国际社会的发展要靠主权国家推动和权力支撑实现;另一方面,权力政治与国际社会之间有矛盾,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国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因为,国际社会中,利益无法自然和谐,而是需要外力干预和调和矛盾,这种外力即为权力,其施动者即为主权国家。因此,要促进国际社会的整合和发展,需要突破主权因素的限制和障碍,但是国际利益的调和又需要国家作出政治手段或以其他和平方式实现,从而避免武力冲突和战争的危机。这是一个难题。
2、 道德——存在国际社会,但不紧密;存在国际道德,但不充分。
作为一个现实主义者,卡尔并不忽略道德因素,其肯定了团体人的假定,认为国际到的是团体人(国家)的道德,或者说义务,而非个人道德,并且具有延续性。卡尔认为国际社会中的道德不能独立于权力和利益而存在和发生作用,“一个国家在不损害自己更加重要的利益的情况下,应尽力参与利他活动”P144,“更重要的利益”指的是国家的自我生存、主权、领土等因素。因此,即使存在国际道德标准,但对大多数人而言,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既有义务又有权利。国家及其国民承认和遵守义务与否,在大多数情况下,在于这些义务及其原则是否符合其根本利益,或者说,至少不违背或构成侵害、威胁,而非其是否符合道德准则。进而,对满足现状的国家而言,国际道德具有普遍意义,所有国家应该遵守和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对在现有国际秩序中受到不公待遇与的国家而言,所谓的国际道德只是强者的宣传口号和强加的价值观念,其有权利摆脱“不合理的”束缚和改变现有的准则。
此外,关于道德准则本身,由于世界文化和各地人们认知的差异性, 国际社会既难达成统一标准,且道德本身无强制力。卡尔指出国际社会的不充分性导致国际道德的不充分性,这表现在:在差异性和权力因素的基础上,平等原则难以实现;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和为整体利益可牺牲局部利益的理念难以实现,即使只是出于本能,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希望或自愿充当牺牲者。
3、 国际法——自身并无约束力。
“国际法从其根源上说就是具有乌托邦色彩的。”P161
法律本来是统治阶级为管理国家,规范国民行为而创造的。在国内法中,很容易发现道德标准。然而,国际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司法机构使国际法无判定的权威,缺乏执法机构使国际法无强制性,而缺乏立法机构使国际法难以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先天不足使国际法只能是一堆松散、无约束力的条文,在实际操作中,若要使其产生效力,需依靠国家的意愿。因此,“道德在国际法中起到的作用比在国内法中要小”,而权力的因素更为明显。
卡尔认为,国际法是由政治社会创造的权力工具,反映强者的利益,是道德和权力的融合。一方面,国际法的乌托邦根源使其总带有某种美好的愿望,另一方面,国际法的实施需要权力支持,取决于政治因素。由于既无相应的立法机构又无力强制推行法律的施行, 而且还受到了权力的支配和制约, 上述属性使得它国际法缺少约束力和权威性, 只能被那些愿意承认它效力的国家所遵守。尤其对于政治性争端,国际法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机制。
4、 和平变革、危机解决
凡是变革都会引起意见分歧和争议,至少可以分为保守和变革两个对立方,而涉及权力的变化更会使争端上升为冲突。历史上,国家大多采取战争方式解决争端,因为这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但战争带来的灾难使人们意识到,应当寻求实现和平变革的方式。
总的来说,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主要有:武力解决、司法解决、政治解决。当时,要实现和平变革,则需用司法解决和政治解决。理论上,“司法程序排除了权力因素”P186,因而更为客观和公正,但由于国际法的缺陷,许多国际争端只能依靠政治手段解决,包括: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在这种情况下,争端的解决并非依据法律、道德原则,而是基于政治权力的政治博弈。卡尔将国际争端分为政治性争端和非政治性争端,并且认为“司法程序不适用于‘政治性’争端”P204.。
归根到底,无论是司法解决还是政治解决,都必须依靠权力发生作用。前者要产生效力和发生作用,需以权力为依托;后者本身就是赤裸裸的权力斗争。至此,卡尔再次重申权力是“国际政治的根本”的立场和观点。
主要对立观点:
乌托邦主义 现实主义
哲学基础 理性主义,自然法 利己本性,权力欲
自由主义,利益自然和谐 达尔文主义,竞争,利益对立
国际利益 和谐 冲突
法律约束力 自然法,理性,道德 权力,政治利益,国家意愿
国际道德 高于权力 权力不发生作用
舆论 理性的声音(将发挥主导作用;一贯正确) 权力的工具(无影响力;很多时候都错误)
为避免向任何一个主义极端倾斜,从而造成所有问题的探讨陷入矛盾对立和单纯的批判中而毫无结果,卡尔在书中分析时很小心地处理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的关系。从国际关系理论来看,作者属于现实主义流派,其以权力政治的基础贯穿整本书的内容。相对于道德,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比道德大。如果撇除了道德因素,权力政治就是赤裸裸的竞争,不加修饰地成为国家对外行为的目的、工具和标准,权力本身比道德本身要明白得多;而道德则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其本身是一种价值观念、理念,但形而上的性质使其在当时的国际社会中缺乏独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础,再如难以达成统一的道德标准、与利益冲突之间的矛盾、国际社会处于初级阶段等现实限制,所以,单纯的国际道德难以达到。只要国际社会的权力政治本质不变,道德、法律、舆论、经济、军事等在不同程度上都沦为权力的工具,而无论起源于乌托邦主义还是现实主义,无论是自然存在的还是人为创造的。
当今国际社会中的权力与道德:
虽然与1919-1939年相比,当今的国际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根本上来讲没有质变。一方面,卡尔所认识到的难题大部分未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核武器、恐怖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区域化等问题的出现,使国际社会比过去复杂得多,而国际合作几乎与国际争端同步增长。
国际社会的整合,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整体——局部,二是局部——整体。联合国属于第一种模式,涉及权力的整合;第二种模式是指先实行局部的、区域联合,再逐渐扩大范围直至全世界的联合,涉及权力的过渡。但是,在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社会之前,任何一种模式都摆脱不了权利政治。
1、 国家:
在和平时期,除敌对各方外,国家间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再是赤裸裸的权力斗争,至少表面上是这样的。因为决策者意识到争取和维护权益需要正当、合理的理由使相关方信服。就连美国都难以承受“不道德”“不正义”的罪名。而且,当斗争、对抗的预计收益小于和平方式时,国家更倾向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危机。国家基于以下前提,会容忍、不干预甚至支持道德发生作用:不违背该国权力和利益;不违背该国价值观念和文化;有利于塑造正面形象和宣传。
确实有某些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会主要出于道德考虑做出某种行为,但这种情况占少数。更多的情况下,国家已经学会将权力融合道德,宣扬道德及其价值理念和以道德的外衣为自己的政策正名。也因此,国家言行不一、双重标准以及转变立场和态度的现象并不罕见。
目前的国际社会依然以国家为主要行为体,因此有一种无政府的共识——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政府是不可能也不可以存在的,国家的主权至上。国际社会的差异性大,涉及不同层次的利益关系及其交错。因此,只要矛盾和争端越来越多,道德作用的发挥受权益之争的限制就会越来越大。无论过去数十年间国际社会在和平发展方面取得过多大的进步,只要在危机爆发之际各国之间没有处理好矛盾和争端,国际和平依然会被打破,尤其是在霸权国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而道德在国际因素中的作用就可能减低,这对国际社会和人类来说是一种倒退。
2、 国际组织:
目前,确实存在一些以道德为核心,或至少将道德作为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和考虑因素的国际组织,当中既有政府间的,也有非政府的。
不少政府间国际组织有其道德起源,如:失败的国联被联合国替代,尽管没有摆脱权力政治而还不是书中的“国际政府”,但确实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了机制和规范,是国际社会的一大进步。此外,还有上海合作组织、伊斯兰会议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原子能机构等。
然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的道德动因所占的比例相对比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要小。无论是因为宗教、富裕生活、教育水平所导致,还是天生的道德感、使命感使然,确实存在以道德为最高准则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从事的国际行为既不依赖于某国的权力和资金,也不受权力限制和干预。当然,上述是最理想的状态,现实中也有在不同程度上作出妥协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但是,它们都会坚持权力不是最重要的标准和因素的底线。如:国际红十字会、无国界医生组织、国际人道救援组织,甚至包括一些非政府恐怖组织,如:基地组织、塔利班、伊斯兰圣战组织等。尽管道德的存在和作用未必依靠某(些)国家支持,但实际上是在默认、容忍和不干预的不成文规则之上得以维持的。而一旦濒临某种国际危机或国际冲突的边缘,就未必可以像在和平时期那样倡导和坚持它的道德。毕竟,权力带有强制性质,这是道德所不具有的。
3、 个人和舆论: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信息、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关注道德问题和醒觉,舆论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获得自由,人类活动的非经济、权力因素也渐渐增多。尤其在互联网的发展下,普通人认知、了解真相和交流的意识越强,就越不满足于政府所提供的咨询和宣传,而追求舆论自由和强调公民的知情权。人们开始反思国际社会上种种现象的本质,敢于质疑和表达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在国际社会中出现越来越多对道德的关注、争论、宣扬和争取认同,这一现象有利于引发人们的反省和思考,使道德不再是容易被忽略的因素或权力工具而已。
然而,普通人的认知还是很容易受舆论所引导和影响的,现实主义认为,道德准则和理念必须依靠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通过舆论宣传而发生作用,正因如此,才有很多人推崇和宣扬“先进的西方思想”。
关于个人和舆论的进步和限制,说明了国际社会中的道德因素在量变上取得进步的同时,其不确定性的本质没有发生改变。
总而言之,“道德”在国际关系中出现的频率表比“二十年”大得多,无论是真正意义上的还是作为权力工具的,也无论在政治领域还是其他领域。这是国际社会的整体进步,证明道德在国家社会中越来越重要,而不再是毫无作用、容易被忽略、权力以下的因素。在研究当今国际社会的权力与道德时,要首先明确道德的意义和内涵发生的改变。
然而,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依然是主要行为体,权力政治依然是根本。因此,道德作用的增大趋势在国家层面比在个人层面滞后,而国家的性质从心理和现实方面都决定了其难以克服权力因素而参与构建国际社会。此外,国际社会的复杂性,使得国际争端更难解决,国际和平也并非永久的、必然的。各种危机威胁正在发生量变的道德作用,因此,在实际研究国际关系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道德因素,但是不可有道德至上的方法和指望道德可以解决危机,而是要学卡尔所说的那样,寻找和维持一种相对平衡。
综上所述,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权力主导国际政治,而伴随道德作用呈上升趋势,权力和道德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在和平时期,上升趋势可能较为蓬勃,但一旦危机出现或濒临危机,则可能下降甚至不产生作用,国际社会再次回到赤裸裸的权力斗争局面。卡尔所提出的如何实现国际社会的和平变革的问题,在人类的多次努力和尝试之后,在现实中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