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忽然而逝
美国有一部相当知名的电影《Groundhog Day》,中译名常见的为《偷天情缘》或者《土拨鼠日》,想来很多人都看过。某一天你醒来,发现时间停滞了,你要重新经历昨日之经历,然后明天不过依然是今天或者昨天,当一切放慢,甚至是在重复中时,人难免开始反思。
历来就有人想要长生不老,所以我们羡慕吸血鬼,可是传说的长生者也被衍生出倦怠的情绪,这还是每日遇着不同的人,不同的事之下的,如果一切都变得按部就班和循环重复之时,那又将是怎样一种心境?
《Groundhog Day》的故事带有点科幻的色彩,终究一切只是插曲,日子还是回到了正常的轨迹。而《忽然七日》的开篇使作品蒙上了灵异的味道,萨曼莎和她的朋友们经历了一场车祸,不是死亡或者离别,而是萨曼莎安然的再次醒来,虽然前一天的记忆甚至于事故时的惊恐都依然清晰,却意外的发现这样的一个早晨平静如常,直到妹妹的吵嚷,然后大脑迟钝的定格于二月十二号丘比特日,一个应该是昨天经历过的日子,接踵而至的种种与昨日无他,第一天的轮回,萨曼莎可以解释为记忆体系的紊乱,可惜无论大脑还是生命都未曾就此罢工,而是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反复。
我总是在后悔某事的时候,想要重新回到旧时,往往那是代表着某种抉择的转向,人生的一个选择,会牵连出一连串的反应,可是人生就是这样,我们无法变更,也无法回去。萨曼莎回去了,可惜她不是那种带着多年后在人生的感悟下才猛然醒悟的迫切心态回去的,而是处于一种躁动的,毫不在乎的,尽情挥霍青春并肆意而为的让日子快速流逝的状态下被迫的重新返回某一时间点。这本身就有了巨大的区别,于是萨曼莎对情感真谛的探访是以一种在每次重复的日子里慢慢体味自己的心境的方式行进的。
现在我不想回去重说学生时代的景观,永远的,凭着本能,在学生的世界就建立起了自然的等级制度,招摇过市的,万众瞩目的,胆小懦弱的,孤僻冷淡的,你的角色决定了你是目空一切还是顾影自怜。无疑的,萨曼莎和她的朋友是属于前者的,所以她们生活在美好的自我膨胀中,从来不懂得体察另一类人的内心世界,比如被她们任意取笑的朱丽叶,比如她无情伤害的肯特。
可是一切都回不去了,一切只是一个重新认识他人和自我的机会,这就是这本《忽然七日》的故事,虽然作者写的不够严谨,比如在重复的日子里,并没有按照每件事发生的逻辑来梳理,也就是说作者不太注重时间维度的深度探讨,只是以为我所需的态度组织材料,难免出现逻辑错误。不过就小说的视角而言,却再一次让我看到了美国作家的责任感,前有尼古拉斯•斯帕克思《最后的歌》,后有劳伦•奥利弗的《忽然七日》,两者当然永远无法获得如《暮色》一样的火爆,因为用来消遣和满足某种感官刺激的作品,确实更加容易在瞬间抓住人们的视野,但是比较而言,这两本同样以青春物语入笔,却暗藏于对亲情,爱情的解读,对人生的修正的作品,更具有积极的意义。
历来就有人想要长生不老,所以我们羡慕吸血鬼,可是传说的长生者也被衍生出倦怠的情绪,这还是每日遇着不同的人,不同的事之下的,如果一切都变得按部就班和循环重复之时,那又将是怎样一种心境?
《Groundhog Day》的故事带有点科幻的色彩,终究一切只是插曲,日子还是回到了正常的轨迹。而《忽然七日》的开篇使作品蒙上了灵异的味道,萨曼莎和她的朋友们经历了一场车祸,不是死亡或者离别,而是萨曼莎安然的再次醒来,虽然前一天的记忆甚至于事故时的惊恐都依然清晰,却意外的发现这样的一个早晨平静如常,直到妹妹的吵嚷,然后大脑迟钝的定格于二月十二号丘比特日,一个应该是昨天经历过的日子,接踵而至的种种与昨日无他,第一天的轮回,萨曼莎可以解释为记忆体系的紊乱,可惜无论大脑还是生命都未曾就此罢工,而是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反复。
我总是在后悔某事的时候,想要重新回到旧时,往往那是代表着某种抉择的转向,人生的一个选择,会牵连出一连串的反应,可是人生就是这样,我们无法变更,也无法回去。萨曼莎回去了,可惜她不是那种带着多年后在人生的感悟下才猛然醒悟的迫切心态回去的,而是处于一种躁动的,毫不在乎的,尽情挥霍青春并肆意而为的让日子快速流逝的状态下被迫的重新返回某一时间点。这本身就有了巨大的区别,于是萨曼莎对情感真谛的探访是以一种在每次重复的日子里慢慢体味自己的心境的方式行进的。
现在我不想回去重说学生时代的景观,永远的,凭着本能,在学生的世界就建立起了自然的等级制度,招摇过市的,万众瞩目的,胆小懦弱的,孤僻冷淡的,你的角色决定了你是目空一切还是顾影自怜。无疑的,萨曼莎和她的朋友是属于前者的,所以她们生活在美好的自我膨胀中,从来不懂得体察另一类人的内心世界,比如被她们任意取笑的朱丽叶,比如她无情伤害的肯特。
可是一切都回不去了,一切只是一个重新认识他人和自我的机会,这就是这本《忽然七日》的故事,虽然作者写的不够严谨,比如在重复的日子里,并没有按照每件事发生的逻辑来梳理,也就是说作者不太注重时间维度的深度探讨,只是以为我所需的态度组织材料,难免出现逻辑错误。不过就小说的视角而言,却再一次让我看到了美国作家的责任感,前有尼古拉斯•斯帕克思《最后的歌》,后有劳伦•奥利弗的《忽然七日》,两者当然永远无法获得如《暮色》一样的火爆,因为用来消遣和满足某种感官刺激的作品,确实更加容易在瞬间抓住人们的视野,但是比较而言,这两本同样以青春物语入笔,却暗藏于对亲情,爱情的解读,对人生的修正的作品,更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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