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自由之名的立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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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在高处》最近比较热卖,出版方造势也很积极。找来翻了,尚未读完,细读了近二百页,如果后半部分风格与水准和前半部分大体相当的话,我得说,如果你想学习能让自己非常主观的观点看上去既正义又理性的语言包装术,如果你稍微有一点点粪青,想找到对社会批评的热情和共鸣,那么请读读这本书;如果你想读到缜密的思考,对自由的深刻理解和真知灼见,那么,你仍然可以读读这本书,但最好先通过借阅或者网络试读,先不急花你那二十几块钱。
自由在高处,高处究竟是多高?也许伸手可及,也许高到完全看不见,但倘若自由是真自由,那人人皆有一把尺,不要轻易代他人衡量,倘若真的承认自由,就要承认人人皆有诠释自由的自由。如果所论观点不是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推导而来,而是根据个人好恶预先设定,然后有选择性的搜集支持性论据,那么再华丽的文章也只能散发出廉价思考的气味,这正是《自由在高处》散发的气味——只有立场,却缺乏一致的逻辑。
在《洛克如何理解超女?》里,作者大谈“审美自治”,称在法律框架下有选择被(超女)毒害的权利,而在《今夜,谁在搜捕圣诞老人?》里,作者认为那些呼吁抵制圣诞节,抵御西方文化入侵的人是在拿国家和传统来绑架国民。请问作者,您为何不在后一篇文章里也谈谈审美自治,说在法律的框架下人们也有被“抵制圣诞节,抵制西方文化”思想绑架的权利?当您为某观点疾呼时,为何不对自己使用一下绑架论,反思一下您有没有拿您一家之言的熊氏自由来绑架读者?选择使用哪一套话语体系,难道仅仅因为你本人并不讨厌超女而反对抵制圣诞节吗?
在《一个中国人的不高兴》里,作者以《中国不高兴》为例批评有些人冒充中国表态,他写道:“不高兴派”的确可以告诉大家自己很生气,但不要冒充中国。我在国外也经常见到“一个人的示威”,比如有一年在柏林的马路边上便看到一位中年男子举着个纸牌——“反对美国入侵伊拉克”。显而易见,他只代表他自己。如果他自诩代表德国,代表所有德国人的意志,那他就已经是一个“侵略者”、一个“意淫犯”了。
成为“侵略者”和“意淫犯”何其容易!可在同一篇文章里作者也提到胡适为中国文化和政治开药方。请问作者,胡适是不是在冒充中国表态?中国历史上五四等进步的文化运动,都是由少数文化精英代表普罗大众发起的,他们是不是侵略者意淫犯?每天都有无数人在指点江山谈论国家大事,哪个是侵略者意淫犯哪个不是就要看您个人的好恶吗?
在《看电影还是哭电影》里,作者开篇便批评冯小刚“看《唐山大地震》不哭的是混蛋”,周润发“看《孔子》不流泪的不是人”等炒作语。批评之后不忘补充:《孔子》公映后的网络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观众发现自己享受了非人待遇,因为觉得电影没什么好哭的。可是随后,谈到自己在微博上关于《唐山大地震》观影感受遭到网友批评时,作者又出离愤怒的写道:
真是大开眼界!不是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么,我现在也相信有什么样的观众就有什么样的导演了。看来一场事先张扬看来不哭不是人的电影,写了几条我之所以没有哭泣的理由,竟然收到来自各方的攻击,看来这个社会在宽容的路上,真的是还有很长的路好走……
当网友观点与您的观点相互支持时,他们是您论据的有力佐证,是眼睛雪亮的客观评论者,而当网友与您观点相左批评你时,他们就成为不尊重您言论自由,社会走向宽容的路上的后进分子了? 如果您认为网友批评您的观点是社会不宽容,那么您每篇文章都在批评,我没从中读出一点宽容。
在《死刑是个笑话》里,作者对死刑开炮,宣称死刑缩减生命和自由。为证明死刑的荒谬,先是斥用死刑来维护公共秩序是一种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观念,然后质疑死刑的威慑作用微乎其微。
为了证明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观念的不合理,作者使用了一种诡异的推论法:“如果吊死一个罪犯可以使500人免于被潜在的杀人犯杀害,吊死罪犯就成为合理的,那么假如凌迟能使501人免于被潜在的杀人犯杀害,是否可以恢复凌迟呢?”可是,如果这就能证明死刑的不合理,那么用判处犯人终生(或有年限的)监禁的方式维护公共秩序就不是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就是合理的吗?从作者的观点里,我完全看不出来为何他反对死刑却不反对其他刑罚。
在质疑死刑的威慑效果时,作者更是体现了他有选择性的选择例证的一贯特色:“另一方面,死刑的威慑作用也是一种想象,因为绝大多数杀人犯都是激情杀人,而不是像经济学家一样,算计一切,去理性的杀人。”
这明显是反对死刑的一家之言,而且禁不起推敲。威慑本来就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警示想象,如果它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共同想象,那不正好就说明了威慑作用的存在吗?威慑不是一种想象又是什么呢?而仔细思考一下便可知道,绝大多数杀人犯都是没有被死刑威慑住而去杀人并不能证明死刑威慑失效,因为我们只是调查了已杀人者,也许因为死刑的威慑而放弃杀人的人要多的多但我们无从统计。就好像我们不能说,百分之九十九在医院病死的人都是治疗无效而死的,因此医院的治疗无用。这样的文章,只能说明作者是在对死刑问题没有做太多功课的情况下写就的。
忧国忧民不代表站在了道德的高处,批评社会乱象也不代表观点一定正确,纵然书中不乏思想和语言上的闪光点,但缺乏严谨的思考,最终也不过是场假自由之名的立场秀。
自由在高处,高处究竟是多高?也许伸手可及,也许高到完全看不见,但倘若自由是真自由,那人人皆有一把尺,不要轻易代他人衡量,倘若真的承认自由,就要承认人人皆有诠释自由的自由。如果所论观点不是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推导而来,而是根据个人好恶预先设定,然后有选择性的搜集支持性论据,那么再华丽的文章也只能散发出廉价思考的气味,这正是《自由在高处》散发的气味——只有立场,却缺乏一致的逻辑。
在《洛克如何理解超女?》里,作者大谈“审美自治”,称在法律框架下有选择被(超女)毒害的权利,而在《今夜,谁在搜捕圣诞老人?》里,作者认为那些呼吁抵制圣诞节,抵御西方文化入侵的人是在拿国家和传统来绑架国民。请问作者,您为何不在后一篇文章里也谈谈审美自治,说在法律的框架下人们也有被“抵制圣诞节,抵制西方文化”思想绑架的权利?当您为某观点疾呼时,为何不对自己使用一下绑架论,反思一下您有没有拿您一家之言的熊氏自由来绑架读者?选择使用哪一套话语体系,难道仅仅因为你本人并不讨厌超女而反对抵制圣诞节吗?
在《一个中国人的不高兴》里,作者以《中国不高兴》为例批评有些人冒充中国表态,他写道:“不高兴派”的确可以告诉大家自己很生气,但不要冒充中国。我在国外也经常见到“一个人的示威”,比如有一年在柏林的马路边上便看到一位中年男子举着个纸牌——“反对美国入侵伊拉克”。显而易见,他只代表他自己。如果他自诩代表德国,代表所有德国人的意志,那他就已经是一个“侵略者”、一个“意淫犯”了。
成为“侵略者”和“意淫犯”何其容易!可在同一篇文章里作者也提到胡适为中国文化和政治开药方。请问作者,胡适是不是在冒充中国表态?中国历史上五四等进步的文化运动,都是由少数文化精英代表普罗大众发起的,他们是不是侵略者意淫犯?每天都有无数人在指点江山谈论国家大事,哪个是侵略者意淫犯哪个不是就要看您个人的好恶吗?
在《看电影还是哭电影》里,作者开篇便批评冯小刚“看《唐山大地震》不哭的是混蛋”,周润发“看《孔子》不流泪的不是人”等炒作语。批评之后不忘补充:《孔子》公映后的网络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观众发现自己享受了非人待遇,因为觉得电影没什么好哭的。可是随后,谈到自己在微博上关于《唐山大地震》观影感受遭到网友批评时,作者又出离愤怒的写道:
真是大开眼界!不是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么,我现在也相信有什么样的观众就有什么样的导演了。看来一场事先张扬看来不哭不是人的电影,写了几条我之所以没有哭泣的理由,竟然收到来自各方的攻击,看来这个社会在宽容的路上,真的是还有很长的路好走……
当网友观点与您的观点相互支持时,他们是您论据的有力佐证,是眼睛雪亮的客观评论者,而当网友与您观点相左批评你时,他们就成为不尊重您言论自由,社会走向宽容的路上的后进分子了? 如果您认为网友批评您的观点是社会不宽容,那么您每篇文章都在批评,我没从中读出一点宽容。
在《死刑是个笑话》里,作者对死刑开炮,宣称死刑缩减生命和自由。为证明死刑的荒谬,先是斥用死刑来维护公共秩序是一种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观念,然后质疑死刑的威慑作用微乎其微。
为了证明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观念的不合理,作者使用了一种诡异的推论法:“如果吊死一个罪犯可以使500人免于被潜在的杀人犯杀害,吊死罪犯就成为合理的,那么假如凌迟能使501人免于被潜在的杀人犯杀害,是否可以恢复凌迟呢?”可是,如果这就能证明死刑的不合理,那么用判处犯人终生(或有年限的)监禁的方式维护公共秩序就不是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就是合理的吗?从作者的观点里,我完全看不出来为何他反对死刑却不反对其他刑罚。
在质疑死刑的威慑效果时,作者更是体现了他有选择性的选择例证的一贯特色:“另一方面,死刑的威慑作用也是一种想象,因为绝大多数杀人犯都是激情杀人,而不是像经济学家一样,算计一切,去理性的杀人。”
这明显是反对死刑的一家之言,而且禁不起推敲。威慑本来就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警示想象,如果它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共同想象,那不正好就说明了威慑作用的存在吗?威慑不是一种想象又是什么呢?而仔细思考一下便可知道,绝大多数杀人犯都是没有被死刑威慑住而去杀人并不能证明死刑威慑失效,因为我们只是调查了已杀人者,也许因为死刑的威慑而放弃杀人的人要多的多但我们无从统计。就好像我们不能说,百分之九十九在医院病死的人都是治疗无效而死的,因此医院的治疗无用。这样的文章,只能说明作者是在对死刑问题没有做太多功课的情况下写就的。
忧国忧民不代表站在了道德的高处,批评社会乱象也不代表观点一定正确,纵然书中不乏思想和语言上的闪光点,但缺乏严谨的思考,最终也不过是场假自由之名的立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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