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桩强奸犯爱上受害人的案例
一
公平来说,作为言情小说,它集合了所有言情小说的滥觞、也就是卖点,比如,女主的纯情和善良、女主的无辜和巨大的受难、女主的人见人爱……当然还有男主的狠毒和深情、冷酷和隐忍;男配的痴守和无奈;父辈的恩怨情仇之纠缠……都隐隐看到无数前人的身影。不过,正如你无法吃到同一道鱼香肉丝(因为每个饭店都有不同做法),同一个故事从不同人嘴里说出来,也许有全然不同的面貌。匪大的文字以虐著称,人物到了她笔下就要爱到极致、恨到疯狂、痛到彻骨……所谓虐并过瘾着,这种阅读快感,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我在伤感情绪里沉浸了大约几个小时,猛然想起一件事——女主是被男主奸污的!!!而且这个过程简直龌龊得令人发指:男主先是拿住了女主唯一亲人——她舅舅经济上的把柄,与她的家人一起设局引她到某处;然后在女主的茶水里下药,大概连强迫的气力都不想花费,就这样轻轻飘飘地夺走了女主的清白;事后又轻描淡写地用舅舅的安全来要挟女主不得反抗、就此成为他的情妇。
这不是分明是个强奸犯嘛!
让我们看看法律上关于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看看,哪怕不是迷奸,是胁迫,也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男主,你就是个强奸犯。
二
我们的女主不能反抗,是因为匪大设计了这个局。她如果反抗、就意味着必须伤害自己在世的唯一亲人。作为一个未涉世事的大学生,无论从能力还是心计,她都无法挣脱这个禽兽所设的陷阱。
她遭受的痛苦和屈辱太重,超出了她承受的范围。既然她无法伤害别人,只能一次次伤害自己——她曾经多次割腕自杀,至今“丑陋的疤痕像条蚯蚓,弯弯曲曲爬在我的脉门上”。时隔多年,她笑对好友说:“从那之后我再没法弹钢琴了,因为我甚至连杯水都端不稳。”
太过了。
这种惨痛的遭遇,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无论如何都太过了。
她并没有做错任何事,她没有对不起任何人。她唯一的错误是投胎不好——她死去的父亲曾经陷害过男主的父亲,并导致了男主父亲的死亡。
哪怕我们到后来知道了他们父辈的恩怨,哪怕我们知道了男主非常非常爱他的父亲,但是这种恩怨并不构成他必须折磨女主的理由。
冤头有债有主,一个大男人,居然要耍尽手腕、步步为营地设计、陷害一个小女孩,而且要从精神和肉体上双重去折磨她,逼得她生不如死,这种行为,和禽兽有什么差别?
我觉得最让人齿冷的是那次她割开静脉被抢救过来之后,男主居然动怒!居然冷冷地说:“你要是识趣,一年半载或者我就觉得腻了,你要是这样吸引我的注意力,只会适得其反。”
听听,她都快死了,她差一点被他折磨死了,他在她病榻边说的居然是这种话。他根本没有恻隐之心,他依然要玩弄她、报复她。他根本没有把她的性命放在眼里,压根都没有。
他爱她吗?他爱她吗?他爱她吗?
说他爱她大概是世界上最大的笑话。
再后来,她成了她的情妇。他是为了爱她而做爱吗?开玩笑,他明明是在折磨她——他每次要她,都是恶狠狠毫无怜惜——“莫绍谦在其他场合都还是衣冠禽兽,只有在床上连禽兽都不如”。以至于女主躲在卫生间不敢出来,看到他就发抖。
他爱她吗?他爱她吗?他爱她吗?——笑话!
我的结论是——是变态吧?禽兽吧?绝对是个偏执狂吧?精神不健全吧?毫无疑问更是个刑事犯吧?杀了也嫌污刀吧?
就这么一个人,居然后来变成了情圣!愿意为女主丧失金钱、牺牲一切!仇不报了、人也不要了!这种大转弯未免太突然以至于读者都被甩了一地……
不过!匪大既然这么写了,那就这么看吧!
不过!哪怕后来他对女主恨极生爱,并为她做出了巨大牺牲,但这完全无法弥补他曾经制造的创伤,更无法弥补他犯下的罪孽!
做了就是做了,错了,就是错了。
伤害了,就是伤害了。
即使禽兽变了,但是过去不会变,它还是血淋淋赤裸裸地躺在那里,只要一回头,就能看见。
何况,我根本不信禽兽男主会真的爱上女主,就像不相信大灰狼会爱上小绵羊一样。
三
为了证实我的观点,我特意到网上搜了下“强奸犯爱上受害者”,却被说服了。发现此类事情生活中还真有,最近就有一个河南的案例:“一男子在强奸抢劫深夜独行女子未遂后,竟发觉自己就这样喜欢上了被害人,于是在作案地点附近张贴“以物寻人”启事希望找到被害人继续交往”。
这个痴心的未遂强奸犯后来给顺藤摸瓜的警察给办了。可见爱情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女主是不是有可能后来真的爱上男主呢?在被羞辱和奸污甚至几乎丢掉性命之后?嗯,这个比较好理解,这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生死相许~
天下之大,果然无奇不有。既然这样,我只能表示理解了,毕竟爱无所不在,对吧?哪怕再猥琐再变态再冷血的人,也不能阻止人谈恋爱是不?这故事无非是一桩强奸犯爱上受害人、受害人又斯德哥尔摩了一把的典型案例。当然我同时也觉得这并不是一件正常和正面的案例。
随便找了几个网评,都分明对这个“禽兽”花痴得要命。又狠毒又深情的男主一向都受欢迎,这个我也是知道的,我也同样啊。不过真的不包括强奸犯……所有罪行中最卑劣无耻的那种。采花贼在武侠中也是最该杀、最被唾弃的那种。换到匪大笔下,为啥就有这么多粉丝呢?为什么网上有这么多人热爱这个强奸犯呢?为什么匪大本人也很爱这个男主呢?……难道真的有这么多人潜意识里有受虐的倾向?看来我还是要多涉猎一点变态心理学啊……
后记
刚刚看到匪大自荐:“我想到目前为止,这个人物是我最中意的男主角。他不像东子,他不像雷宇峥,他也不像小玄子,他更不像慕容沣。莫绍谦是个复杂而多变的男人,霸道却又稚气,精明但又天真。爱情于他是件最奢侈的事情,用尽力气,却不能不爱。 一句话,我就爱这样狗血恶俗爱恨纠葛的桥段。”
我只能说,匪大,您的口味真重……
公平来说,作为言情小说,它集合了所有言情小说的滥觞、也就是卖点,比如,女主的纯情和善良、女主的无辜和巨大的受难、女主的人见人爱……当然还有男主的狠毒和深情、冷酷和隐忍;男配的痴守和无奈;父辈的恩怨情仇之纠缠……都隐隐看到无数前人的身影。不过,正如你无法吃到同一道鱼香肉丝(因为每个饭店都有不同做法),同一个故事从不同人嘴里说出来,也许有全然不同的面貌。匪大的文字以虐著称,人物到了她笔下就要爱到极致、恨到疯狂、痛到彻骨……所谓虐并过瘾着,这种阅读快感,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我在伤感情绪里沉浸了大约几个小时,猛然想起一件事——女主是被男主奸污的!!!而且这个过程简直龌龊得令人发指:男主先是拿住了女主唯一亲人——她舅舅经济上的把柄,与她的家人一起设局引她到某处;然后在女主的茶水里下药,大概连强迫的气力都不想花费,就这样轻轻飘飘地夺走了女主的清白;事后又轻描淡写地用舅舅的安全来要挟女主不得反抗、就此成为他的情妇。
这不是分明是个强奸犯嘛!
让我们看看法律上关于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看看,哪怕不是迷奸,是胁迫,也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男主,你就是个强奸犯。
二
我们的女主不能反抗,是因为匪大设计了这个局。她如果反抗、就意味着必须伤害自己在世的唯一亲人。作为一个未涉世事的大学生,无论从能力还是心计,她都无法挣脱这个禽兽所设的陷阱。
她遭受的痛苦和屈辱太重,超出了她承受的范围。既然她无法伤害别人,只能一次次伤害自己——她曾经多次割腕自杀,至今“丑陋的疤痕像条蚯蚓,弯弯曲曲爬在我的脉门上”。时隔多年,她笑对好友说:“从那之后我再没法弹钢琴了,因为我甚至连杯水都端不稳。”
太过了。
这种惨痛的遭遇,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无论如何都太过了。
她并没有做错任何事,她没有对不起任何人。她唯一的错误是投胎不好——她死去的父亲曾经陷害过男主的父亲,并导致了男主父亲的死亡。
哪怕我们到后来知道了他们父辈的恩怨,哪怕我们知道了男主非常非常爱他的父亲,但是这种恩怨并不构成他必须折磨女主的理由。
冤头有债有主,一个大男人,居然要耍尽手腕、步步为营地设计、陷害一个小女孩,而且要从精神和肉体上双重去折磨她,逼得她生不如死,这种行为,和禽兽有什么差别?
我觉得最让人齿冷的是那次她割开静脉被抢救过来之后,男主居然动怒!居然冷冷地说:“你要是识趣,一年半载或者我就觉得腻了,你要是这样吸引我的注意力,只会适得其反。”
听听,她都快死了,她差一点被他折磨死了,他在她病榻边说的居然是这种话。他根本没有恻隐之心,他依然要玩弄她、报复她。他根本没有把她的性命放在眼里,压根都没有。
他爱她吗?他爱她吗?他爱她吗?
说他爱她大概是世界上最大的笑话。
再后来,她成了她的情妇。他是为了爱她而做爱吗?开玩笑,他明明是在折磨她——他每次要她,都是恶狠狠毫无怜惜——“莫绍谦在其他场合都还是衣冠禽兽,只有在床上连禽兽都不如”。以至于女主躲在卫生间不敢出来,看到他就发抖。
他爱她吗?他爱她吗?他爱她吗?——笑话!
我的结论是——是变态吧?禽兽吧?绝对是个偏执狂吧?精神不健全吧?毫无疑问更是个刑事犯吧?杀了也嫌污刀吧?
就这么一个人,居然后来变成了情圣!愿意为女主丧失金钱、牺牲一切!仇不报了、人也不要了!这种大转弯未免太突然以至于读者都被甩了一地……
不过!匪大既然这么写了,那就这么看吧!
不过!哪怕后来他对女主恨极生爱,并为她做出了巨大牺牲,但这完全无法弥补他曾经制造的创伤,更无法弥补他犯下的罪孽!
做了就是做了,错了,就是错了。
伤害了,就是伤害了。
即使禽兽变了,但是过去不会变,它还是血淋淋赤裸裸地躺在那里,只要一回头,就能看见。
何况,我根本不信禽兽男主会真的爱上女主,就像不相信大灰狼会爱上小绵羊一样。
三
为了证实我的观点,我特意到网上搜了下“强奸犯爱上受害者”,却被说服了。发现此类事情生活中还真有,最近就有一个河南的案例:“一男子在强奸抢劫深夜独行女子未遂后,竟发觉自己就这样喜欢上了被害人,于是在作案地点附近张贴“以物寻人”启事希望找到被害人继续交往”。
这个痴心的未遂强奸犯后来给顺藤摸瓜的警察给办了。可见爱情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女主是不是有可能后来真的爱上男主呢?在被羞辱和奸污甚至几乎丢掉性命之后?嗯,这个比较好理解,这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生死相许~
天下之大,果然无奇不有。既然这样,我只能表示理解了,毕竟爱无所不在,对吧?哪怕再猥琐再变态再冷血的人,也不能阻止人谈恋爱是不?这故事无非是一桩强奸犯爱上受害人、受害人又斯德哥尔摩了一把的典型案例。当然我同时也觉得这并不是一件正常和正面的案例。
随便找了几个网评,都分明对这个“禽兽”花痴得要命。又狠毒又深情的男主一向都受欢迎,这个我也是知道的,我也同样啊。不过真的不包括强奸犯……所有罪行中最卑劣无耻的那种。采花贼在武侠中也是最该杀、最被唾弃的那种。换到匪大笔下,为啥就有这么多粉丝呢?为什么网上有这么多人热爱这个强奸犯呢?为什么匪大本人也很爱这个男主呢?……难道真的有这么多人潜意识里有受虐的倾向?看来我还是要多涉猎一点变态心理学啊……
后记
刚刚看到匪大自荐:“我想到目前为止,这个人物是我最中意的男主角。他不像东子,他不像雷宇峥,他也不像小玄子,他更不像慕容沣。莫绍谦是个复杂而多变的男人,霸道却又稚气,精明但又天真。爱情于他是件最奢侈的事情,用尽力气,却不能不爱。 一句话,我就爱这样狗血恶俗爱恨纠葛的桥段。”
我只能说,匪大,您的口味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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