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都”
说起“粉丝”,大概只有七旬老太才会追一句:绿豆粉丝?红薯粉丝?我看龙口粉丝好!只要有点网络和电视常识的国人,都知道这“粉丝”不是那“粉丝”,尽管这“粉丝”一样地纠结而难缠。
精英们特别是学院派学者们,是不太待见粉丝的,他们把粉丝概括为两种病态类型:着魔的独狼和歇斯底里的群众。前者沉迷于幻想之中,幻想自己和偶像有着亲密关系,少数极端者会跟踪、威胁乃至杀害偶像,想想列侬是怎么死的,那就明白了。后者沉浸于群体性迷狂,他们是在迈克•杰克逊演唱会上尖叫着晕倒的女歌迷,他们是在英超联赛中咆哮骚动的足球流氓,他们是在新浪网站上一腔热血织着“围脖”的网友——的确,网络骂战上那些跳脚跳得老高的,往往不是事主,煽风点火一团热情地将事情搞大搞乱搞糟的,全都是各为其主的脑残牌儿骨灰级粉丝。
较为慈悲的学者从心理学角度为粉丝开脱,这个所谓的“现代性社会”已经如此之烂了,谁都需要启动一下心理补偿机制,单独的着魔的粉丝是在偶像身上投射自我,群体的发狂的粉丝是在围观中寻找社群归属。向深处论,事关“身份认同与建构”;向浅处说,不过是个“情感性联盟”。因此粉丝掐架,立场、忠诚和情绪是首要的,至于理性、逻辑、宽容,呵呵,太奢侈了吧。
“粉丝”是从英文“fans”音译而来,另有一个英文词“fandom”则很少被我们应用,台湾学者译为“粉都”,意思有两重,一是“粉丝群”,一是作为粉丝的状态和态度,也就是“喜好”。除了极端的“宅”在个人世界的粉丝,在粉都的层面上说,粉丝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一个社会交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意见经过和其他粉丝的交流而被塑造和巩固。粉丝与偶像的关系,与时势和英雄的关系有异曲同工之妙。一个负责的偶像,必须同时做到“足够简单”和“足够复杂”,以便维系粉丝长时间追随的兴趣。所谓“足够简单”是指风格上的极高辨识度,所谓“足够复杂”是指没事找事、有事找抽、添枝加叶、柳暗花明那种戏剧性。一个更为负责的偶像,不仅要制造共识,还要制造敌人,这一招的内部驱动力是自恋,外部效果则是媒介奇观。毕竟,粉丝文化是由社群活动支撑的,没有党同伐异的社群活动,社群内部的、常被叫做“圈子”的权力结构又如何建设呢?
忠诚的粉丝是幸福的人。做他人吩咐之事的满足感、做自己喜爱之事的愉悦感、打破传统规则的犯禁感、逃避现实的舒适感、找到组织的归属感、尤其是认同于某一人物的心理强化、分享他人情感所带来的无限激动,一言以蔽之,粉都有着绝佳的游戏性和娱乐性。在战斗与啸聚中,在分化与重组中,在板砖与口水之中,忠诚的粉丝得其所哉,乐在其中。你跟他们认真?认真你就输了。
当然,还存在着为粉丝撑腰、替粉都说话的一批学者,这门学问叫“粉丝文化研究”,从学理上说,从属于西方“文化研究”大范畴,基本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崛起,米歇尔•德赛都(又译为米歇尔•德•塞托)、约翰•费斯克、亨利•詹金斯等人是其中的理论大家,大众文化研究、消费社会研究、日常生活研究、青年亚文化研究不断向其输送灵感,伯明翰学派亦有所贡献。笼统地说,他们认为粉丝不是被动的文化消费者,而是饱含主动性与创造性的民众,粉丝们利用挪用的策略和周旋的艺术,在资本主义文化工业创造出来的产品中进行着“游牧”和“盗猎”,使用借来的材料搭建粉丝群体自己的意义空间,这未尝不是一种文化抵抗和自我赋权。的确,站在“大众”的这一侧占尽政治正确的道德优势,致使上世纪的粉丝文化研究有着文化民粹主义的味道。但明眼人、比如费斯克很快发觉,“粉都文化是由各种文化决定因素所组成的奇特混合物。一方面它是对形成于官方文化之外、并与官方文化相对立的大众文化的一种强化;另一方面它又征用并重塑了官方文化中的某些特征和价值。”换言之,这里一样不缺政治、权威和诡计。
出门去买了一袋龙口粉丝交给公婆,不过十分钟的功夫,突然在路口开悟:微博也只不过是个“粉都”,而已。释然。
不算正经书评,是某专栏的一个“名词解释”,因为很多观点来源于此,存在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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