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神论者来看这本书
看到书评里基本上都是四星、五星,也全都是夸这本书的,我实在是诧异。可能大概观点不同吧,不过还好看到有短评中写出这本书的败笔之处的。
首先声明我是德波顿的脑残粉,打心底里喜欢他写的东西,他的每一本书(翻译过来的)我都读过,抛开各种翻译的问题不讲,即使存在翻译上的误差和缺陷,他的文字也是毋庸置疑的好,顺畅、诙谐,所有的道理讲得侃侃而谈顺流而下,没有亢奋没有愤怒,平和而不生硬。
但这本书却让我看到了最令我失望的德波顿。很多人说,觉得牵强附会可能是因为翻译问题,但这并不是真正让我失望的原因。为什么我会觉得他在这本书里写下的东西是片面而生硬的呢?不是说前言不搭后语,也不是说理由阐述的不清,而在于,我认为他自以为站在了一个高端的无神论者的角度去看宗教的优势以及对现世的启迪,却不小心站错了个位置,也看错了个方向。
再次声明我真是粉不是黑。
也许我作为一个有信仰者这么说有点过于苛刻,但我想即便是没有信仰的人也能看出来这本书所谬误的地方在哪里。再说,我也算是个后来才皈依信仰的人,之前的无神状态我也体验过。
首先要说的就是宗教的概念。宗教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就不用说了,就是指信耶稣还是信释迦牟尼,信真主还是信耶和华(犹太教里管他们的上主称作什么我也不太清楚啊,说错了犹太人或信犹太教的别打我)。广义的宗教,则是存在于每个人心中。事实上,即便是再极端的无神论者,生来其实就带有宗教的本能,不然我们不会在受到不公对待的时候第一个质问老天,不然我们也许不会相信善良、正义与道德,不然我们不会用艺术的方式去表现自然的美和人类社会的美。以约翰·伯格的话来说,所有的艺术本质都是带有祈祷形式的。为什么几千年来宗教和有神论对人类的影响如此深远而巨大,其实不在于我们真正信奉的是哪个名字的神灵,而在于一切神的称呼都是我们本能地为自己寻找的父亲、母亲、祖先。
然而,德波顿在书中却忽略了这一至关重要的一点。为什么世界上存在着几十亿的信仰者?为什么他们会倾尽全心服务于他们自己所信仰的神?难道是因为弥撒的音乐美妙动听,因为办告解的形式让人觉得新奇,还是因为那一大片犹太人的哭墙有一种历史的厚重?其实都不是。宗教的形式虽然一再被强调,但其真正的核心在于它的教义。宗教是带有慰藉的情怀的,但与此同时又充满终极关怀,是以死来思考生的东西。神则指代的是一切善的总和,一切仁慈的源头,一切伟大的力量。爱神,遵从他的教导,是通过宗教的形式来追求真理和至善。对于我个人来言,其实正是因为这些才让我信奉的宗教,让我从无神论者变成一个忠实的信徒,让我从一个价值观有些混乱的青年变成了能够独立思考并且尽力不做坏事、维护道德的青年。
如果德波顿只是想通过这本书来让无神论者了解宗教,那我大可不必这么失望,毕竟讲讲宗教里对现世“有用”的部分就足够了。问题是,德波顿写书的野心绝不在于此。开篇他便提到,自从“上帝已死”之后,人们的价值观就陷入了空前的混乱和空洞之中,无论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其实都在本能地为自己寻找下一位上帝——说的清楚一些,就是下一个主导的价值观体系。他所加的那么多插图,以及最后一个篇章来讲孔德,也表明,他可不是只是来介绍宗教的,他希望的是从宗教来获取对世俗社会中人的内心有益的部分,幻想建立一个新的价值体系,并且以类似宗教的方式灌输到人们的脑海中,以解决人在社会中所面对的巨大的焦虑、不安与痛苦。然而,抱有这样的想法的他写出来的东西却与我所预料的相差太远。他耗尽一本书的篇幅,去讲宗教对于艺术、建筑等等的影响,去讲弥撒、冥想等宗教形式的益处,去讲世俗社会也可以利用这样的形式去缓解人们的痛苦,我可否说这是白白的徒劳?只看到了宗教的表面,企图用其形式来改造社会,我可否说这根本就是不可能?他一直在表述各种宗教在其形式上的优点,然后断言这会给世俗社会带来变化,可问题是,真正可以让无神论者接受宗教的,并非只是形式而已,更重要的在于无神论者对于宗教内容的认同感,而他这样几乎没有逻辑、牵强附会的说法,怎能令人信服?剥离了宗教的核心,而去空谈其形式内容,并想嫁接到一个新的理想主义社会,那样的无神的社会就真的令人满意吗?
我想这大概就是读这本书总觉得缺点什么膈应点什么的地方,总觉得逻辑不通,总觉得写出来没有说服力。
当然,德波顿可能只是想换个角度说宗教,毕竟他是个公共知识分子,毕竟他是一个相对商业的作家,毕竟宗教这个主题太宏大、争议太多,毕竟他自己也在摇摆在犹豫。但也正是因为这样,这本书失去了能够深入人心的东西。
最后加一句,我想很多人读着难受,可能是因为我们深受集体主义和意识形态的毒害,所以当看到他认为我们应当时时刻刻被灌输一种价值观的时候会觉得很可怕。这正是我所说他有些片面的例子。其实,信仰者之所以乐意这么被人灌输,前提是因为他原本就信,所以他自然希望他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去相信、去爱他的神,因为在这样的过程中他可以获得远超过他的信仰的价值观的东西,就好像我们可以从《圣经》的每一句话都读出不同的东西是一个概念。但德波顿所写的太过牵强了,就在于他忘记了这个前提,忘记了不信的人自有他们的叛逆,不信的人也有不信的自由。于是,我们读到了类似于意识形态一样可怕的东西。
无神论者可以拿这本书来了解一些宗教的形式,可能会因此而对宗教的表象(比如弥撒的形式、教堂的建筑)感兴趣,但如果真的想要让他们接受宗教,并且接受他所认为的新的价值社会的成形,德波顿这么写其实还差得远。
作为粉勉强给三星吧,其实想给两星= =
首先声明我是德波顿的脑残粉,打心底里喜欢他写的东西,他的每一本书(翻译过来的)我都读过,抛开各种翻译的问题不讲,即使存在翻译上的误差和缺陷,他的文字也是毋庸置疑的好,顺畅、诙谐,所有的道理讲得侃侃而谈顺流而下,没有亢奋没有愤怒,平和而不生硬。
但这本书却让我看到了最令我失望的德波顿。很多人说,觉得牵强附会可能是因为翻译问题,但这并不是真正让我失望的原因。为什么我会觉得他在这本书里写下的东西是片面而生硬的呢?不是说前言不搭后语,也不是说理由阐述的不清,而在于,我认为他自以为站在了一个高端的无神论者的角度去看宗教的优势以及对现世的启迪,却不小心站错了个位置,也看错了个方向。
再次声明我真是粉不是黑。
也许我作为一个有信仰者这么说有点过于苛刻,但我想即便是没有信仰的人也能看出来这本书所谬误的地方在哪里。再说,我也算是个后来才皈依信仰的人,之前的无神状态我也体验过。
首先要说的就是宗教的概念。宗教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就不用说了,就是指信耶稣还是信释迦牟尼,信真主还是信耶和华(犹太教里管他们的上主称作什么我也不太清楚啊,说错了犹太人或信犹太教的别打我)。广义的宗教,则是存在于每个人心中。事实上,即便是再极端的无神论者,生来其实就带有宗教的本能,不然我们不会在受到不公对待的时候第一个质问老天,不然我们也许不会相信善良、正义与道德,不然我们不会用艺术的方式去表现自然的美和人类社会的美。以约翰·伯格的话来说,所有的艺术本质都是带有祈祷形式的。为什么几千年来宗教和有神论对人类的影响如此深远而巨大,其实不在于我们真正信奉的是哪个名字的神灵,而在于一切神的称呼都是我们本能地为自己寻找的父亲、母亲、祖先。
然而,德波顿在书中却忽略了这一至关重要的一点。为什么世界上存在着几十亿的信仰者?为什么他们会倾尽全心服务于他们自己所信仰的神?难道是因为弥撒的音乐美妙动听,因为办告解的形式让人觉得新奇,还是因为那一大片犹太人的哭墙有一种历史的厚重?其实都不是。宗教的形式虽然一再被强调,但其真正的核心在于它的教义。宗教是带有慰藉的情怀的,但与此同时又充满终极关怀,是以死来思考生的东西。神则指代的是一切善的总和,一切仁慈的源头,一切伟大的力量。爱神,遵从他的教导,是通过宗教的形式来追求真理和至善。对于我个人来言,其实正是因为这些才让我信奉的宗教,让我从无神论者变成一个忠实的信徒,让我从一个价值观有些混乱的青年变成了能够独立思考并且尽力不做坏事、维护道德的青年。
如果德波顿只是想通过这本书来让无神论者了解宗教,那我大可不必这么失望,毕竟讲讲宗教里对现世“有用”的部分就足够了。问题是,德波顿写书的野心绝不在于此。开篇他便提到,自从“上帝已死”之后,人们的价值观就陷入了空前的混乱和空洞之中,无论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其实都在本能地为自己寻找下一位上帝——说的清楚一些,就是下一个主导的价值观体系。他所加的那么多插图,以及最后一个篇章来讲孔德,也表明,他可不是只是来介绍宗教的,他希望的是从宗教来获取对世俗社会中人的内心有益的部分,幻想建立一个新的价值体系,并且以类似宗教的方式灌输到人们的脑海中,以解决人在社会中所面对的巨大的焦虑、不安与痛苦。然而,抱有这样的想法的他写出来的东西却与我所预料的相差太远。他耗尽一本书的篇幅,去讲宗教对于艺术、建筑等等的影响,去讲弥撒、冥想等宗教形式的益处,去讲世俗社会也可以利用这样的形式去缓解人们的痛苦,我可否说这是白白的徒劳?只看到了宗教的表面,企图用其形式来改造社会,我可否说这根本就是不可能?他一直在表述各种宗教在其形式上的优点,然后断言这会给世俗社会带来变化,可问题是,真正可以让无神论者接受宗教的,并非只是形式而已,更重要的在于无神论者对于宗教内容的认同感,而他这样几乎没有逻辑、牵强附会的说法,怎能令人信服?剥离了宗教的核心,而去空谈其形式内容,并想嫁接到一个新的理想主义社会,那样的无神的社会就真的令人满意吗?
我想这大概就是读这本书总觉得缺点什么膈应点什么的地方,总觉得逻辑不通,总觉得写出来没有说服力。
当然,德波顿可能只是想换个角度说宗教,毕竟他是个公共知识分子,毕竟他是一个相对商业的作家,毕竟宗教这个主题太宏大、争议太多,毕竟他自己也在摇摆在犹豫。但也正是因为这样,这本书失去了能够深入人心的东西。
最后加一句,我想很多人读着难受,可能是因为我们深受集体主义和意识形态的毒害,所以当看到他认为我们应当时时刻刻被灌输一种价值观的时候会觉得很可怕。这正是我所说他有些片面的例子。其实,信仰者之所以乐意这么被人灌输,前提是因为他原本就信,所以他自然希望他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去相信、去爱他的神,因为在这样的过程中他可以获得远超过他的信仰的价值观的东西,就好像我们可以从《圣经》的每一句话都读出不同的东西是一个概念。但德波顿所写的太过牵强了,就在于他忘记了这个前提,忘记了不信的人自有他们的叛逆,不信的人也有不信的自由。于是,我们读到了类似于意识形态一样可怕的东西。
无神论者可以拿这本书来了解一些宗教的形式,可能会因此而对宗教的表象(比如弥撒的形式、教堂的建筑)感兴趣,但如果真的想要让他们接受宗教,并且接受他所认为的新的价值社会的成形,德波顿这么写其实还差得远。
作为粉勉强给三星吧,其实想给两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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