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意义与界限——《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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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宪法课上,林来梵老师曾多次推荐《论自由》。我就一直记在心里。然令人汗颜的是,我拖拖拉拉、断断续续地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在前天才把它读完。
此书作者是约翰•密尔,亦翻译为约翰•穆勒,是英国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
本书分为五章,分别是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加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和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
在第一章里,作者限定了本书谈论的自由定义,即社会自由。虽然本书常被归入政治哲学一类,但是本书所要提防的自由之敌并不是政府,而是“社会”。因为:1,相对于政府的暴虐而言,社会的暴虐是更为隐蔽的。其隐蔽性在于人们常常意识不到社会暴虐的存在,譬如在一些保守的国家里,人们会认为禁止同性恋是天经地义的,那么这种社会观念就对同性恋者的自由就构成了侵害,而社会却以为当然。2:政府的暴虐问题已经得到比较良好的解决(因为它的危害太明显,所以被人们首先意识到并解决),即民主宪政。那么什么样的自由应当受到保护呢?即那些不会伤害到他人的自由。这就是著名的“伤害原则”。即只有当某人的行为伤害到、或有可能伤害到他人时,他人、社会、政府可以对该人的自由进行限制。这个原则听起来很简单啦,就好像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一样明白。但是就像欧式几何的五大公理可以建立起一个精美的欧式几何世界一样,密尔的伤害原则细究下去也可以延伸出许多内容来。而且即便仅对该原则本身的成立条件进行一番探究,都会有很多学术空间。比如什么是伤害,欺骗算不算?什么是可能,多大程度是可能?如果行为本身是为了别人好但却伤害的别人则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什么是他人,自己算不算,外国人算不算,无国籍人算不算,犯罪分子算不算,等等等?
在第二章里,作者论述的观点的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绝对的自由,人们不应该限制“非主流”的思想。因为首先,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我们所压制的思想就一定是错误的;其次,即便这个思想是错误的,我们压制它也是错误的。
前者很容易理解所以就不再多费笔墨解释了。那么后者的理由又是什么呢?这个理由是:尽管这个思想是错误的,通过“错误”的思想与所谓“正确”的思想的辩论,真理会从中显现出来;同时即便所谓“正确”的思想真的是正确的,如果不经受其它思想的挑战,它就会停止发展,成为与现实脱离的教条,从而丧失作为“真理”的资格。
因为真理不是靠强力的支持而成为的真理的,而是经受了辩驳和实践的考验后才成为真理的。而且如果它真的是真理,又怎么会担心错误思想的蔓延呢?
而且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不包含错误的“真理”。换句话说,我们所谓的“真理”往往包含着错误的因子。而那些错误的因子也时常包含着正确的因子。因此我们更加需要允许、鼓励不同思想的交流,从而各取精华,同去糟粕,以得出真理。
在第三章里,作者论述的观点是:个性的存在,是创造力的源泉。只有充分尊重个性,社会国家才会具有活力,从而蓬勃发展。同时作者还在本章里谈到两个问题:1、反对经验灌输。因为首先,这些经验可能本身就是错误的。其次,这些经验即便是正确的但未必适合于被灌输者。最后,即便这些经验是正确的、适合被灌输者的,灌输经验这一行为仍然是错误的——因为经验的灌输使得被灌输者失去了了解经验背后的本质,失去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成为一个社会经验、习俗的遵循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说白了就是:人自己要活得明白,否则只是一个善于模仿的猿猴而已。2、个性当中的“欲望”、“冲动”部分也应该得到尊重。因为欲望与冲动同是人格的构成部分。它们的本质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表现出此人的充沛精力与生命的热情。所以“凡是最富于自然情感的人也永远是可以培养出最强烈的有教养的情感的人。使得个人冲动生动有力的是一种强度的感受力,而这也正是最热烈的嗜唉美德和最严肃的自我节制所有产生的源泉”。另外,所谓强烈的欲望和冲动所具有的危险性,并不是欲望和冲动本身造成的,而是良知的缺乏造成的。所以不得以危险性而否定欲望与冲动。
在第四章里,作者论述的观点是:“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一到有害地影响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就有了裁判权”,反之,如果“当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影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或者除非他们愿意就不需要影响到他们时(这里所说有关的人斗志成年并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那就根本没有蕴蓄任何这类问题之余地。”密尔还将此观点的适用范围拓展到群体:若一个群体内部是自愿的话,那么这个群体的内部行为社会是不得予以干涉的。此观点看起来格外正确,但是我直觉此观点有问题。然水平太浅,暂时找不到漏洞在哪里。留待以后解决吧!
第五章是关于“本书教义的应用”,这部分由学术转到了政策层面,资本主义精神烙印明显。大家自行阅读吧!
最后我梳理一下自己对本书逻辑的提炼,可能有误读的地方:首先,因为人的思想是绝对自由的,所以讨论作为思想的外在表达也应该是绝对自由的。在上面的前提下,思想的总和反映——个性理所应当的得到社会最大程度的尊重,只有在个性会伤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社会才可以对其施加限制。之所以如此重视思想与个性的自由,是因为自由是人类社会蓬勃发展的源动力。
此书作者是约翰•密尔,亦翻译为约翰•穆勒,是英国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
本书分为五章,分别是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加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和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
在第一章里,作者限定了本书谈论的自由定义,即社会自由。虽然本书常被归入政治哲学一类,但是本书所要提防的自由之敌并不是政府,而是“社会”。因为:1,相对于政府的暴虐而言,社会的暴虐是更为隐蔽的。其隐蔽性在于人们常常意识不到社会暴虐的存在,譬如在一些保守的国家里,人们会认为禁止同性恋是天经地义的,那么这种社会观念就对同性恋者的自由就构成了侵害,而社会却以为当然。2:政府的暴虐问题已经得到比较良好的解决(因为它的危害太明显,所以被人们首先意识到并解决),即民主宪政。那么什么样的自由应当受到保护呢?即那些不会伤害到他人的自由。这就是著名的“伤害原则”。即只有当某人的行为伤害到、或有可能伤害到他人时,他人、社会、政府可以对该人的自由进行限制。这个原则听起来很简单啦,就好像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一样明白。但是就像欧式几何的五大公理可以建立起一个精美的欧式几何世界一样,密尔的伤害原则细究下去也可以延伸出许多内容来。而且即便仅对该原则本身的成立条件进行一番探究,都会有很多学术空间。比如什么是伤害,欺骗算不算?什么是可能,多大程度是可能?如果行为本身是为了别人好但却伤害的别人则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什么是他人,自己算不算,外国人算不算,无国籍人算不算,犯罪分子算不算,等等等?
在第二章里,作者论述的观点的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绝对的自由,人们不应该限制“非主流”的思想。因为首先,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我们所压制的思想就一定是错误的;其次,即便这个思想是错误的,我们压制它也是错误的。
前者很容易理解所以就不再多费笔墨解释了。那么后者的理由又是什么呢?这个理由是:尽管这个思想是错误的,通过“错误”的思想与所谓“正确”的思想的辩论,真理会从中显现出来;同时即便所谓“正确”的思想真的是正确的,如果不经受其它思想的挑战,它就会停止发展,成为与现实脱离的教条,从而丧失作为“真理”的资格。
因为真理不是靠强力的支持而成为的真理的,而是经受了辩驳和实践的考验后才成为真理的。而且如果它真的是真理,又怎么会担心错误思想的蔓延呢?
而且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不包含错误的“真理”。换句话说,我们所谓的“真理”往往包含着错误的因子。而那些错误的因子也时常包含着正确的因子。因此我们更加需要允许、鼓励不同思想的交流,从而各取精华,同去糟粕,以得出真理。
在第三章里,作者论述的观点是:个性的存在,是创造力的源泉。只有充分尊重个性,社会国家才会具有活力,从而蓬勃发展。同时作者还在本章里谈到两个问题:1、反对经验灌输。因为首先,这些经验可能本身就是错误的。其次,这些经验即便是正确的但未必适合于被灌输者。最后,即便这些经验是正确的、适合被灌输者的,灌输经验这一行为仍然是错误的——因为经验的灌输使得被灌输者失去了了解经验背后的本质,失去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成为一个社会经验、习俗的遵循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说白了就是:人自己要活得明白,否则只是一个善于模仿的猿猴而已。2、个性当中的“欲望”、“冲动”部分也应该得到尊重。因为欲望与冲动同是人格的构成部分。它们的本质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表现出此人的充沛精力与生命的热情。所以“凡是最富于自然情感的人也永远是可以培养出最强烈的有教养的情感的人。使得个人冲动生动有力的是一种强度的感受力,而这也正是最热烈的嗜唉美德和最严肃的自我节制所有产生的源泉”。另外,所谓强烈的欲望和冲动所具有的危险性,并不是欲望和冲动本身造成的,而是良知的缺乏造成的。所以不得以危险性而否定欲望与冲动。
在第四章里,作者论述的观点是:“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一到有害地影响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就有了裁判权”,反之,如果“当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影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或者除非他们愿意就不需要影响到他们时(这里所说有关的人斗志成年并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那就根本没有蕴蓄任何这类问题之余地。”密尔还将此观点的适用范围拓展到群体:若一个群体内部是自愿的话,那么这个群体的内部行为社会是不得予以干涉的。此观点看起来格外正确,但是我直觉此观点有问题。然水平太浅,暂时找不到漏洞在哪里。留待以后解决吧!
第五章是关于“本书教义的应用”,这部分由学术转到了政策层面,资本主义精神烙印明显。大家自行阅读吧!
最后我梳理一下自己对本书逻辑的提炼,可能有误读的地方:首先,因为人的思想是绝对自由的,所以讨论作为思想的外在表达也应该是绝对自由的。在上面的前提下,思想的总和反映——个性理所应当的得到社会最大程度的尊重,只有在个性会伤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社会才可以对其施加限制。之所以如此重视思想与个性的自由,是因为自由是人类社会蓬勃发展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