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控」與「收容」 (明報‧文化生活‧書評﹕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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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控」與「收容」 (明報‧文化生活‧書評﹕2013年3月18日)
厄文‧高夫曼﹕《精神病院﹕論精神病患與其他被收容者的社會處境》(群學﹕2012年11月,港幣160圓)
乍看本書標題不免萌生疑惑﹕原文Asylum明明就是收容所、難民營,為何譯作「精神病院」﹖第二個疑問是關於高夫曼此書與思想家福柯大作《瘋狂史》的異同,唸社會學的朋友大概知道,高夫曼深受多位社會學大師影響,尤其是齊美爾的微觀論述和同樣來自加拿大的社會人類學家Everett Hughes進行的街區社群分析,高夫曼第一部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就是建基於在街頭的觀察而寫成的。這位傳奇社會學家畢生踽踽獨行,不立門派,卻以細膩文字對抗當時著重數據、行為主義和功能主義的社會科學主流。
而高夫曼在書中開始時並沒有進入「精神病院」,而是「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這個頗堪玩味的詞語經常為高夫曼所採用。這個詞語主要針對高夫曼在田野研究中觀察的醫院,但高夫曼也引用不同作者身處監獄、集中營、軍營等機構的日記片段。從一開始,作者就以社會場所來定義這種「全控機構」,所謂「社會場所」就是一切社會活動進行(如工作、娛樂)的地方,基本上人們在這些場所中進行同質的活動,而「全控機構」就是以完全與外界隔絕的環境及嚴密監控(surveillance)管理的社會場所。一般社會學家認為社會令人們走組織化(如齊美爾)、形成等級團體(如韋伯)並進行各種互動溝通行為(如哈貝馬斯),像高夫曼這樣討論封閉式機構是較為少見的,然而這也呼應了阿倫特對集中營的刻劃,「全控機構」對被收容者監控嚴密到每一細微動作、姿勢,並將對任何違反守則者嚴懲不貸,甚至從一進入機構開始,便剝奪了被收容者的公民權利和資訊管道。
封閉式機構
高夫曼認為人在社會中的互動方式是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就像演員般走進公共世界,回到私人空間後便恢復另一個自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的場景都是開放式的溝通空間,在這種溝通空間中,人可以按意願決定溝通、自我表演(self-representation)的方式,然而「全控機構」卻不是如此。與《自我表演》對比,《精神病院》中的被收容者不單必須重新學習一套新的社會規範、溝通方式,更要對機構規則完全順從,機構人員與被收容者之間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溝通,即使機構必須運用如何冠冕堂皇的原則來為其管理制度辯護。另一方面,全控機構用盡方法剝奪被收容者的尊嚴,他們必須向機構人員「乞討」,或委曲求全,放棄其人格來乞求利益,所以在這些場所中不復有完整的人格,而所謂「人格」者,不過是人際互動中能夠演繹哪些角色(自由人抑或奴役者)而已。另一方面,他們從被脅迫、被哄騙進入這些機構一刻開始,就被迫重新定義自己為精神病人並且接受最緊密關係者(如護理醫生、看護)的建議,並且在順從或抗拒這些主宰其命運的建議之間掙扎,自進入這些機構一刻開始,他們的生命已不再屬於自己。
反民主特質
這種新的權威—從屬關係是現代社會組織化下的極權主義產物,雖然當時美國被認為是民主國家,但《精神病院》所揭示的精神病院管理關係和社會百態,卻暗合納粹集中營和蘇聯勞改營的極權本質。這部六十年代的社會學著作令人想起傅柯差不多同時寫的《瘋狂史》及《規訓與懲罰》等書,但傅柯涉及認識論問題和理性對非理性的壓迫,而高夫曼就「全控機構」對「被收容者」的影響,揭示其背離收容所原意的制度操作,可見社會學與哲學各有其關注問題。但即使沒有哲學深度,高夫曼對現代社會的醫院、精神病院和監獄同樣進行了深遠的思考,已經觸及了這些機構的反民主特質。
當然,全控機構並非全然封閉的,這些機構也有各種透明度和啟蒙性的措施,如安排定期訪客(像香港監獄也會安排太平紳士到訪)以營造開明形象,如讓被收容者或監犯有升學機會以給予他們希望,但機構並非認真為收容者設想而安排這些環節。在全控機構裡,機構人員與被收容者的關係沒有真正的順從和寬容,更不存在對機構信條的忠誠和信任,人與人之間只有策略性的互相利用,精神病人、監犯等從屬者懂得利用機構規章來爭取自己的利益。這些描劃可說是源於高夫曼對「自我表演」的理解。
策略性的互相利用
高夫曼的筆觸縝密仔細,讀者彷彿從被收容者或病人的角度,處身醫院、精神病院、監獄、集中營等場所。高夫曼從社會學語言解釋被收容者與全控機構其他人互動的每個細節,乍讀之下也許令人喘不過氣來,卻飽含作者充滿睿智的觀察和洞見。在這些場所中,一切細微事物皆被賦予特殊意義﹔比如說,由於被剝奪一切財物、權利及私隱,被收容者會將周遭環境中的日常事物(如木椅、桌子、電器)視作私人領域的象徵。遇到對這些象徵的侵佔,被收容者的反抗也會特別強烈,而且被收容者也會將這些物品用作別的用途,並在房間移送期間將私人物品秘密收藏。被收容者對於剝奪經驗格外強烈,在私人性薄弱的機構場所內,他們會比一般人更珍重、更抵死捍護僅有的私隱、私人物品和象徵自我領域的物件,這種自我管理行為被作者稱為「搬弄體制」(working the system),被收容者也會緊密掌握機構內劃一的生活時間表,運用種種機會爭取自身利益,甚至連撿破爛這種常人不會做的事情也會執著。
高夫曼透過本書讓我們看到,現代社會的醫院、監獄體制,產生出類似集中營制度對人性和權利的剝奪,但他沒有一套固定的結論,而是呈現各種這種體制下的人際互動現象,甚至被收容者也不是全然處於被動,只是他們與機構的關係不可能像一般社會場所(如職業)中的權力和互動關係。 高夫曼的切入點雖與傅柯不同,卻同樣令我們思考醫務人員(尤其是精神病醫生)與病人互動時對病人的控制到底是否合乎道德,也更清楚地瞭解病人為了獲得自由而怎樣扮演合作者角色,這些問題從更深層面揭示相關的倫理問題。
[後記]
個人澄清一下﹕ 我在文章裡沒指出高夫曼受傅柯影響,只是藉對比二人大作的研究方法取向,以便說明《精神病院》的內容。若因此引起編輯及各位讀者誤讀的話,作為書評作者,我希望在此向大家道歉。
比如我在文中寫「這部六十年代的社會學著作令人想起傅柯差不多同時寫的《瘋狂史》及《規訓與懲罰》等書……」這「差不多同時」更精準的說法應是「稍後」,這樣就不會引起任何因歧義而產生的爭拗。
厄文‧高夫曼﹕《精神病院﹕論精神病患與其他被收容者的社會處境》(群學﹕2012年11月,港幣160圓)
乍看本書標題不免萌生疑惑﹕原文Asylum明明就是收容所、難民營,為何譯作「精神病院」﹖第二個疑問是關於高夫曼此書與思想家福柯大作《瘋狂史》的異同,唸社會學的朋友大概知道,高夫曼深受多位社會學大師影響,尤其是齊美爾的微觀論述和同樣來自加拿大的社會人類學家Everett Hughes進行的街區社群分析,高夫曼第一部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就是建基於在街頭的觀察而寫成的。這位傳奇社會學家畢生踽踽獨行,不立門派,卻以細膩文字對抗當時著重數據、行為主義和功能主義的社會科學主流。
而高夫曼在書中開始時並沒有進入「精神病院」,而是「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這個頗堪玩味的詞語經常為高夫曼所採用。這個詞語主要針對高夫曼在田野研究中觀察的醫院,但高夫曼也引用不同作者身處監獄、集中營、軍營等機構的日記片段。從一開始,作者就以社會場所來定義這種「全控機構」,所謂「社會場所」就是一切社會活動進行(如工作、娛樂)的地方,基本上人們在這些場所中進行同質的活動,而「全控機構」就是以完全與外界隔絕的環境及嚴密監控(surveillance)管理的社會場所。一般社會學家認為社會令人們走組織化(如齊美爾)、形成等級團體(如韋伯)並進行各種互動溝通行為(如哈貝馬斯),像高夫曼這樣討論封閉式機構是較為少見的,然而這也呼應了阿倫特對集中營的刻劃,「全控機構」對被收容者監控嚴密到每一細微動作、姿勢,並將對任何違反守則者嚴懲不貸,甚至從一進入機構開始,便剝奪了被收容者的公民權利和資訊管道。
封閉式機構
高夫曼認為人在社會中的互動方式是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就像演員般走進公共世界,回到私人空間後便恢復另一個自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的場景都是開放式的溝通空間,在這種溝通空間中,人可以按意願決定溝通、自我表演(self-representation)的方式,然而「全控機構」卻不是如此。與《自我表演》對比,《精神病院》中的被收容者不單必須重新學習一套新的社會規範、溝通方式,更要對機構規則完全順從,機構人員與被收容者之間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溝通,即使機構必須運用如何冠冕堂皇的原則來為其管理制度辯護。另一方面,全控機構用盡方法剝奪被收容者的尊嚴,他們必須向機構人員「乞討」,或委曲求全,放棄其人格來乞求利益,所以在這些場所中不復有完整的人格,而所謂「人格」者,不過是人際互動中能夠演繹哪些角色(自由人抑或奴役者)而已。另一方面,他們從被脅迫、被哄騙進入這些機構一刻開始,就被迫重新定義自己為精神病人並且接受最緊密關係者(如護理醫生、看護)的建議,並且在順從或抗拒這些主宰其命運的建議之間掙扎,自進入這些機構一刻開始,他們的生命已不再屬於自己。
反民主特質
這種新的權威—從屬關係是現代社會組織化下的極權主義產物,雖然當時美國被認為是民主國家,但《精神病院》所揭示的精神病院管理關係和社會百態,卻暗合納粹集中營和蘇聯勞改營的極權本質。這部六十年代的社會學著作令人想起傅柯差不多同時寫的《瘋狂史》及《規訓與懲罰》等書,但傅柯涉及認識論問題和理性對非理性的壓迫,而高夫曼就「全控機構」對「被收容者」的影響,揭示其背離收容所原意的制度操作,可見社會學與哲學各有其關注問題。但即使沒有哲學深度,高夫曼對現代社會的醫院、精神病院和監獄同樣進行了深遠的思考,已經觸及了這些機構的反民主特質。
當然,全控機構並非全然封閉的,這些機構也有各種透明度和啟蒙性的措施,如安排定期訪客(像香港監獄也會安排太平紳士到訪)以營造開明形象,如讓被收容者或監犯有升學機會以給予他們希望,但機構並非認真為收容者設想而安排這些環節。在全控機構裡,機構人員與被收容者的關係沒有真正的順從和寬容,更不存在對機構信條的忠誠和信任,人與人之間只有策略性的互相利用,精神病人、監犯等從屬者懂得利用機構規章來爭取自己的利益。這些描劃可說是源於高夫曼對「自我表演」的理解。
策略性的互相利用
高夫曼的筆觸縝密仔細,讀者彷彿從被收容者或病人的角度,處身醫院、精神病院、監獄、集中營等場所。高夫曼從社會學語言解釋被收容者與全控機構其他人互動的每個細節,乍讀之下也許令人喘不過氣來,卻飽含作者充滿睿智的觀察和洞見。在這些場所中,一切細微事物皆被賦予特殊意義﹔比如說,由於被剝奪一切財物、權利及私隱,被收容者會將周遭環境中的日常事物(如木椅、桌子、電器)視作私人領域的象徵。遇到對這些象徵的侵佔,被收容者的反抗也會特別強烈,而且被收容者也會將這些物品用作別的用途,並在房間移送期間將私人物品秘密收藏。被收容者對於剝奪經驗格外強烈,在私人性薄弱的機構場所內,他們會比一般人更珍重、更抵死捍護僅有的私隱、私人物品和象徵自我領域的物件,這種自我管理行為被作者稱為「搬弄體制」(working the system),被收容者也會緊密掌握機構內劃一的生活時間表,運用種種機會爭取自身利益,甚至連撿破爛這種常人不會做的事情也會執著。
高夫曼透過本書讓我們看到,現代社會的醫院、監獄體制,產生出類似集中營制度對人性和權利的剝奪,但他沒有一套固定的結論,而是呈現各種這種體制下的人際互動現象,甚至被收容者也不是全然處於被動,只是他們與機構的關係不可能像一般社會場所(如職業)中的權力和互動關係。 高夫曼的切入點雖與傅柯不同,卻同樣令我們思考醫務人員(尤其是精神病醫生)與病人互動時對病人的控制到底是否合乎道德,也更清楚地瞭解病人為了獲得自由而怎樣扮演合作者角色,這些問題從更深層面揭示相關的倫理問題。
[後記]
個人澄清一下﹕ 我在文章裡沒指出高夫曼受傅柯影響,只是藉對比二人大作的研究方法取向,以便說明《精神病院》的內容。若因此引起編輯及各位讀者誤讀的話,作為書評作者,我希望在此向大家道歉。
比如我在文中寫「這部六十年代的社會學著作令人想起傅柯差不多同時寫的《瘋狂史》及《規訓與懲罰》等書……」這「差不多同時」更精準的說法應是「稍後」,這樣就不會引起任何因歧義而產生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