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种族歧视时我们应该谈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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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黑人杀了一个白人,一个黑男人杀了一个白女人,一个贫穷的黑男人杀了一个富裕的女白人。这么一层层深入,你会发现,作者想要表达的不仅仅是种族歧视的问题。
但是,种族歧视这个主题太明显,你不能绕过它先谈论其他的。种族歧视由来已久,从罪恶的奴隶贸易开始,黑人在白人的世界里就是一种物品,而不是一种生物,他们的生命价值甚至还比不上一只受宠的小动物。也由于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文化,造成了黑人整个群体对自己身份认知的错位。托尼莫里森的《最蓝的眼睛》,黑人小女孩一直向往一双代表白人身份的蓝眼睛,而在《土生子》中,这种对自己黑人身份的排斥是对自身的厌恶。小说中有许多细腻的心理描写表达了别格对自身的误判,他对待格斯的野蛮态度是对自己的一种愤怒,憎恨自己的懦弱,憎恨自己的卑微。都说愤怒是对无能的表示,那么别格对格斯所有的愤怒情绪都是对自己无能的反应——无能力改变自己这种卑微命运。
赖特在小说的前两部分完全塑造了一个性格鲜明的坏人形象。在描写这个坏人犯下杀人的罪行时,赖特没有讽刺,没有同情,没有一点情绪地严肃描写着一个罪犯的犯罪心理。这是一个真真实实的坏人,在前两部分你不能发现他的任何闪光之处。可是他的罪行却是引人深思的。在这里,赖特通过别格的心理活动描写以及后面麦克斯的辩论提出一个大胆的观点:杀人是一种创造。请注意别格杀人前后的心理变化。杀人前的愤怒与恐惧变成了杀人后的喜悦甚至,用小说中的话讲是“自鸣得意”。在别格看来,杀了玛丽意味着自己改变了黑人卑微的地位,获得了一种身份认知,这是一种创造力,不再是逆来顺受。别格讨厌以母亲为代表的黑人习惯的逆来顺受,自甘于低于白人一等,所以当母亲求道尔顿先生时,别格十分愤怒。也是从杀人之后,你会发现别格真的是一个聪明的甚至狡诈的人。他能顺利躲开侦探的盘查,成功把嫌疑转嫁到简的身上。他犯罪后的一系列心理以及行动,都能写一部完整的犯罪心理学了。
极力想要获得一种身份认知的别格只能靠“杀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独创性,这种独创性在我看来是一种力量,一种能够左右自己命运的力量。所以道尔顿家对他的帮助使他愤怒。这种帮助是一厢情愿的,它使别格觉得自己是一个弱者,一个对自己的命运无能无力的弱者。它的本质是又是虚伪的,就像是你揍了别人又给别人两块糖安慰他一样。别格代表的是一个成熟的黑人群体,他们不再满足于做白人驯服的奴隶,他们想要在社会中寻找自己的地位。玛丽有错吗?她没错,她心是好的,可是她使得别格觉得自己活得像条狗。道尔顿一家的悲剧在于他们走不出自己的阶级,他们的帮助总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施舍,这种施舍对于一个想要建立自己身份认知的具有极度自尊心的人而言是一种讽刺。所以这种种族歧视就上升到了另一个层面:阶级矛盾。
所以,在对于简这个人物时,别格就不会那么愤怒,他从一开始就不讨厌简,甚至在嫁祸于他的时候还会生出一丝柔软的内疚。原因就在于,曾是共产党的赖特不可避免地想要宣传一下伟大的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是颇具革命性的,它要推翻剥削阶级的压迫,它要给穷人当家做主,它要联系这世界上所有受压迫的人民一起斗争。这是没有问题的,可是简的问题在于他毕竟是一个不成熟的共产党,当在法庭上问及他是否爱黑人时,他闪烁其词。理论跟实际的不统一使得简不能成为别格的同盟,所以这个同盟只能是同样遭遇种族歧视的犹太人麦克斯。
麦克斯对别格的辩护使赖特终于慢慢敞开自己的心扉,愿意跟这个为自己努力奋斗的律师说说内心的想法。他在麦克斯这里得到的不是同情,不是施舍,而是自己一直追求的东西——尊重。这种尊重使得别格获得自己一直追求的身份认知,他不用靠杀人也能证明自己的力量。因此,他终于平静地接受了自己的命运,即使他面对的是死刑。
我们一直谈论的种族歧视其实是一个特别丰富的话题。我们一直认为改变这种歧视的做法是这种歧视的主体—歧视者。歧视者必须改变自己的偏见,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另一个种族。而如今,黑人作家赖特让我们更加关注的是这个行为的客体——被歧视者。我们要了解他们的仇恨,我们要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求。所以当我们再次谈论种族歧视时,我们应该谈论的是一个种族身份认知的建立。
但是,种族歧视这个主题太明显,你不能绕过它先谈论其他的。种族歧视由来已久,从罪恶的奴隶贸易开始,黑人在白人的世界里就是一种物品,而不是一种生物,他们的生命价值甚至还比不上一只受宠的小动物。也由于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文化,造成了黑人整个群体对自己身份认知的错位。托尼莫里森的《最蓝的眼睛》,黑人小女孩一直向往一双代表白人身份的蓝眼睛,而在《土生子》中,这种对自己黑人身份的排斥是对自身的厌恶。小说中有许多细腻的心理描写表达了别格对自身的误判,他对待格斯的野蛮态度是对自己的一种愤怒,憎恨自己的懦弱,憎恨自己的卑微。都说愤怒是对无能的表示,那么别格对格斯所有的愤怒情绪都是对自己无能的反应——无能力改变自己这种卑微命运。
赖特在小说的前两部分完全塑造了一个性格鲜明的坏人形象。在描写这个坏人犯下杀人的罪行时,赖特没有讽刺,没有同情,没有一点情绪地严肃描写着一个罪犯的犯罪心理。这是一个真真实实的坏人,在前两部分你不能发现他的任何闪光之处。可是他的罪行却是引人深思的。在这里,赖特通过别格的心理活动描写以及后面麦克斯的辩论提出一个大胆的观点:杀人是一种创造。请注意别格杀人前后的心理变化。杀人前的愤怒与恐惧变成了杀人后的喜悦甚至,用小说中的话讲是“自鸣得意”。在别格看来,杀了玛丽意味着自己改变了黑人卑微的地位,获得了一种身份认知,这是一种创造力,不再是逆来顺受。别格讨厌以母亲为代表的黑人习惯的逆来顺受,自甘于低于白人一等,所以当母亲求道尔顿先生时,别格十分愤怒。也是从杀人之后,你会发现别格真的是一个聪明的甚至狡诈的人。他能顺利躲开侦探的盘查,成功把嫌疑转嫁到简的身上。他犯罪后的一系列心理以及行动,都能写一部完整的犯罪心理学了。
极力想要获得一种身份认知的别格只能靠“杀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独创性,这种独创性在我看来是一种力量,一种能够左右自己命运的力量。所以道尔顿家对他的帮助使他愤怒。这种帮助是一厢情愿的,它使别格觉得自己是一个弱者,一个对自己的命运无能无力的弱者。它的本质是又是虚伪的,就像是你揍了别人又给别人两块糖安慰他一样。别格代表的是一个成熟的黑人群体,他们不再满足于做白人驯服的奴隶,他们想要在社会中寻找自己的地位。玛丽有错吗?她没错,她心是好的,可是她使得别格觉得自己活得像条狗。道尔顿一家的悲剧在于他们走不出自己的阶级,他们的帮助总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施舍,这种施舍对于一个想要建立自己身份认知的具有极度自尊心的人而言是一种讽刺。所以这种种族歧视就上升到了另一个层面:阶级矛盾。
所以,在对于简这个人物时,别格就不会那么愤怒,他从一开始就不讨厌简,甚至在嫁祸于他的时候还会生出一丝柔软的内疚。原因就在于,曾是共产党的赖特不可避免地想要宣传一下伟大的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是颇具革命性的,它要推翻剥削阶级的压迫,它要给穷人当家做主,它要联系这世界上所有受压迫的人民一起斗争。这是没有问题的,可是简的问题在于他毕竟是一个不成熟的共产党,当在法庭上问及他是否爱黑人时,他闪烁其词。理论跟实际的不统一使得简不能成为别格的同盟,所以这个同盟只能是同样遭遇种族歧视的犹太人麦克斯。
麦克斯对别格的辩护使赖特终于慢慢敞开自己的心扉,愿意跟这个为自己努力奋斗的律师说说内心的想法。他在麦克斯这里得到的不是同情,不是施舍,而是自己一直追求的东西——尊重。这种尊重使得别格获得自己一直追求的身份认知,他不用靠杀人也能证明自己的力量。因此,他终于平静地接受了自己的命运,即使他面对的是死刑。
我们一直谈论的种族歧视其实是一个特别丰富的话题。我们一直认为改变这种歧视的做法是这种歧视的主体—歧视者。歧视者必须改变自己的偏见,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另一个种族。而如今,黑人作家赖特让我们更加关注的是这个行为的客体——被歧视者。我们要了解他们的仇恨,我们要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求。所以当我们再次谈论种族歧视时,我们应该谈论的是一个种族身份认知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