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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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
自由观念是一种冷静、成熟的观念。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传统来源于古希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兴盛,自由贸易的发展,人权观念形成,人的关系趋于平等,经济与政治自由齐头并进,自由社会快速演进。当人们习惯了自由带来的恩泽,习惯了披荆斩棘的顺利,无法容忍自由社会出现的问题,转而走向了奴役之路。
作者力图通过厘清概念,探明选择一种方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消除对自由主义的误解,抵御集体主义对自由的侵蚀。作者反对历史主义对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断言,而坚信虽然自由制度不完善,但它通过自己的方式能够不断改进。认为“人的行为具有与历史变迁无涉的先验理性结构。”
1.控制欲下的骚动,使我们无法忍受对未知的服从:
“在自由竞争制度下,我们简直无法确知谁会获利,谁会遭受损失。”“在自由制度中,每个人能获得什么,至少有一部分系凭其能力和企图心,而有一部分则由于不可预见的机会所致。”
“在过去,使文明能够成长壮大的正式人们对市场的非人为力量的服从,没有这种服从,文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正是通过这种服从,我们才能够每天协力筑造某种比我们当中任何人所能充分了解还伟大的东西。”
经济自由意味着人们公平地处在非人力量的环境中,摸索并服从规律,最终决定自己的行为。人是独立的,他能够追寻自己的欲求,在这种情况下,人本身就是意义。而经济自由最低限度地保障着政治自由,因为当人被集体分配收入,支配消费,发配工作时,人与人的差异就被磨平了,人成为工具。“假若我们工作所得额一切酬报,并不以金钱偿付,只以社会地位或特权之形式偿付,或超越他人之权力来偿付,那就意味着一点,即不复允许受酬者有选择之自由,而且给予酬报者不仅能酬报之大小,又能决定了受酬者享受酬报时应取何种形式”。因为就像如此复杂的社会,人们无法从整体上对其掌控一样,人们也无法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具体而微地为他量身定制他所欲的生活。
“对于服从那个非人为的和貌似不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唯一替代选择就是服从另一些人的同样不能控制的,因而是专断的权力,除非要毁灭这个复杂的社会,人们在渴望摆脱它现在所感觉的那些讨厌的羁绊的时候,往往不会意识到新的专制主义羁绊行将取代这一羁绊。”
“经济恐惧”:我们这一带人觉不愿意为所谓的经济理由而牺牲自己的任何要求,不能容忍加在我们眼前目标之上的一切束缚,并且也不愿意向经济困难低头。——人们不愿意屈从任何规则或人们所还不了解其基本理由的任何需要。
2.欠考虑的美好意图:
经济平等安全,全民富裕,这是伟大的理想,但理想应有个限度。这个限度在于它实现的方式。社会主义与纳粹在对集体主义的运用上是孪生兄弟,它必将带来奴役。“没有理由证明任何制度必然跟着我们的理想走。”在计划经济之中,产生了垄断和更大程度的不平等与更少部分人的安全,因为“计划内”便有“计划外”,权力阶层由此形成,遍及所有人的恩惠无法兑现不说,人们不得不依附于权力,最终沦落为“猪的经济平等”。
当人们认定只有计划经济才能实现目标时,诸如“垄断”便不成为本要解决的问题,而成为实现平等的必要手段,以不劳而获、依附权力为尚,价值扭曲。而集体必须教育群众相信集体,创造价值判断,如此循环,自由之路一去不复返。
道德取决于个人的决断,“我们没有权利以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博取自己的美名”,而他人强迫的高尚行为也并不是道德。而个人的社会良心与实际行动之间有着千沟万壑。“我们这一代人在对现行社会秩序的不平等感到愤懑这一点上,大概超过了大多数祖辈。但是这一态度对我们专属的道德领域内的积极标准和个人行为的影响,同它对我们面对社会及其的自利和迫切需要而维护道德原则的认真程度的影响则大不相同。”
●“要求当局来创造一个可取的局面,甚或只要他人就必得这样做自己就甘愿从命,和不顾含有敌意的公众舆论、甘愿牺牲个人道德欲望来做个人认为正确的事情,这两者之间有天壤之别。”
同时,一个人的幸福是由许多因素组成的,不能认为有一种因素能令所有人幸福,更不能认为自己所欲求的同样也是他人所渴望的。
3.自由的真谛和保障:
自由在于人们可以自主做选择,规避风险或追求己之所欲。
自由主义不等于“放任不管”,自由竞争意味着不受外力压制,它需要法治来保障,法治系统能够“使吾人正确预见别人的行动为何”,为人们提供一个机会来预期行动所带来的风险,法治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法治保障人权,它最重要的标准是对每个人等而视之,因而它最重要的法律是抽象的形式法律。“形式法律只图建立起对于一切在其影响下的人都有利的形式”。
自由主义不等于“冷酷无情”,经济安全、社会正义是自由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法律的普遍性原则一样,保障经济安全目的应是惠及所有人,经济平等应最大限度的实现机会平等而不是被分配的结果平等。当实行非竞争的方法时,应衡量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比较利润与损失。(EX:美国私立大学)
●“让我们尽一切努力来确保每个人享有一个统一的最低标准,但同时也让我们承认,有了这种基本的最低保障以后,个别阶层必须放弃对确保享受特权的一切要求,必须取消允许某些群体为维持他们自己的特殊标准而排斥新来者分享他们相对繁荣的一切借口。”
自由不等于“自私自利”。在自愿的前提下,人们为同一个目标,依据自身的能力,联合到一起,是为“组织”。这样的组织能发挥每个人最大的力量,因为目标是组织中的成员所欲求的。同时,当目标达成,组织自然解散,并不影响人们的自由。而“在被规划的工作中,个人价值不以客观能力实现而由当权者主观认定,人们无法贡献全力。”
最后,自由不等于对人的能力的高估。
●“主张统制思想的人看到社会上并非每个人具有相同的独立思想的能力,因而否认知识自由之价值。吾人须知,知识自由之所以有其价值,之所以为知识进步之原动力,并非因为每个人都能思想或都会写作,而是由于每个人对事物发生之原因都能提出其观察,并且加以探讨,在这种气氛下,可以养成容忍异己的心理习惯。”
自由观念是一种冷静、成熟的观念。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传统来源于古希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兴盛,自由贸易的发展,人权观念形成,人的关系趋于平等,经济与政治自由齐头并进,自由社会快速演进。当人们习惯了自由带来的恩泽,习惯了披荆斩棘的顺利,无法容忍自由社会出现的问题,转而走向了奴役之路。
作者力图通过厘清概念,探明选择一种方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消除对自由主义的误解,抵御集体主义对自由的侵蚀。作者反对历史主义对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断言,而坚信虽然自由制度不完善,但它通过自己的方式能够不断改进。认为“人的行为具有与历史变迁无涉的先验理性结构。”
1.控制欲下的骚动,使我们无法忍受对未知的服从:
“在自由竞争制度下,我们简直无法确知谁会获利,谁会遭受损失。”“在自由制度中,每个人能获得什么,至少有一部分系凭其能力和企图心,而有一部分则由于不可预见的机会所致。”
“在过去,使文明能够成长壮大的正式人们对市场的非人为力量的服从,没有这种服从,文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正是通过这种服从,我们才能够每天协力筑造某种比我们当中任何人所能充分了解还伟大的东西。”
经济自由意味着人们公平地处在非人力量的环境中,摸索并服从规律,最终决定自己的行为。人是独立的,他能够追寻自己的欲求,在这种情况下,人本身就是意义。而经济自由最低限度地保障着政治自由,因为当人被集体分配收入,支配消费,发配工作时,人与人的差异就被磨平了,人成为工具。“假若我们工作所得额一切酬报,并不以金钱偿付,只以社会地位或特权之形式偿付,或超越他人之权力来偿付,那就意味着一点,即不复允许受酬者有选择之自由,而且给予酬报者不仅能酬报之大小,又能决定了受酬者享受酬报时应取何种形式”。因为就像如此复杂的社会,人们无法从整体上对其掌控一样,人们也无法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具体而微地为他量身定制他所欲的生活。
“对于服从那个非人为的和貌似不合理的市场利率的唯一替代选择就是服从另一些人的同样不能控制的,因而是专断的权力,除非要毁灭这个复杂的社会,人们在渴望摆脱它现在所感觉的那些讨厌的羁绊的时候,往往不会意识到新的专制主义羁绊行将取代这一羁绊。”
“经济恐惧”:我们这一带人觉不愿意为所谓的经济理由而牺牲自己的任何要求,不能容忍加在我们眼前目标之上的一切束缚,并且也不愿意向经济困难低头。——人们不愿意屈从任何规则或人们所还不了解其基本理由的任何需要。
2.欠考虑的美好意图:
经济平等安全,全民富裕,这是伟大的理想,但理想应有个限度。这个限度在于它实现的方式。社会主义与纳粹在对集体主义的运用上是孪生兄弟,它必将带来奴役。“没有理由证明任何制度必然跟着我们的理想走。”在计划经济之中,产生了垄断和更大程度的不平等与更少部分人的安全,因为“计划内”便有“计划外”,权力阶层由此形成,遍及所有人的恩惠无法兑现不说,人们不得不依附于权力,最终沦落为“猪的经济平等”。
当人们认定只有计划经济才能实现目标时,诸如“垄断”便不成为本要解决的问题,而成为实现平等的必要手段,以不劳而获、依附权力为尚,价值扭曲。而集体必须教育群众相信集体,创造价值判断,如此循环,自由之路一去不复返。
道德取决于个人的决断,“我们没有权利以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博取自己的美名”,而他人强迫的高尚行为也并不是道德。而个人的社会良心与实际行动之间有着千沟万壑。“我们这一代人在对现行社会秩序的不平等感到愤懑这一点上,大概超过了大多数祖辈。但是这一态度对我们专属的道德领域内的积极标准和个人行为的影响,同它对我们面对社会及其的自利和迫切需要而维护道德原则的认真程度的影响则大不相同。”
●“要求当局来创造一个可取的局面,甚或只要他人就必得这样做自己就甘愿从命,和不顾含有敌意的公众舆论、甘愿牺牲个人道德欲望来做个人认为正确的事情,这两者之间有天壤之别。”
同时,一个人的幸福是由许多因素组成的,不能认为有一种因素能令所有人幸福,更不能认为自己所欲求的同样也是他人所渴望的。
3.自由的真谛和保障:
自由在于人们可以自主做选择,规避风险或追求己之所欲。
自由主义不等于“放任不管”,自由竞争意味着不受外力压制,它需要法治来保障,法治系统能够“使吾人正确预见别人的行动为何”,为人们提供一个机会来预期行动所带来的风险,法治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法治保障人权,它最重要的标准是对每个人等而视之,因而它最重要的法律是抽象的形式法律。“形式法律只图建立起对于一切在其影响下的人都有利的形式”。
自由主义不等于“冷酷无情”,经济安全、社会正义是自由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法律的普遍性原则一样,保障经济安全目的应是惠及所有人,经济平等应最大限度的实现机会平等而不是被分配的结果平等。当实行非竞争的方法时,应衡量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比较利润与损失。(EX:美国私立大学)
●“让我们尽一切努力来确保每个人享有一个统一的最低标准,但同时也让我们承认,有了这种基本的最低保障以后,个别阶层必须放弃对确保享受特权的一切要求,必须取消允许某些群体为维持他们自己的特殊标准而排斥新来者分享他们相对繁荣的一切借口。”
自由不等于“自私自利”。在自愿的前提下,人们为同一个目标,依据自身的能力,联合到一起,是为“组织”。这样的组织能发挥每个人最大的力量,因为目标是组织中的成员所欲求的。同时,当目标达成,组织自然解散,并不影响人们的自由。而“在被规划的工作中,个人价值不以客观能力实现而由当权者主观认定,人们无法贡献全力。”
最后,自由不等于对人的能力的高估。
●“主张统制思想的人看到社会上并非每个人具有相同的独立思想的能力,因而否认知识自由之价值。吾人须知,知识自由之所以有其价值,之所以为知识进步之原动力,并非因为每个人都能思想或都会写作,而是由于每个人对事物发生之原因都能提出其观察,并且加以探讨,在这种气氛下,可以养成容忍异己的心理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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