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
作者首先区分了新旧两种宽容观,他的立场很明确是支持前者,反对后者。
旧宽容思想的三个假设:“1、存在客观真理,而且我们有责任追求这个真理;2、这场争论中,各方都认为他们知道这件事务的真实性,因此他们会激烈地不认同对方,并且每方都认为对方是错误的;3、尽管这样,他们都认为发现事务真实性的最佳际遇(或以理性而非强迫力来说服大多数人),是通过不受干涉的思想交流(不管在这些思想中,有些可能看似错得十分离谱)。”(p7)
新宽容则是后现代立场的:“所有观点在价值上都是一律平等的,所有世界观都同样有价值,所有立场都同样成立。”(p13)在这种立场之下,任何对它的挑战都是不宽容,而“不宽容已经变成了至高的恶(the supreme vice)”(p14)“在这种新宽容观之下,是不允许有任何绝对主义的;然而,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对绝对主义的绝对禁止。”(p15)这种禁止实际上使得这种宽容观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在这个宽容的世界里,有些事是不被宽容的,尤其是那些被判定为不宽容的事物。”(p31)
新宽容观表面上是兼容并包、多元主义的,但“如果‘思想开放’被定义为拒绝为宗教真理和性伦理做任何判断的话,那我们就很容易染上某种知性的病症,像下巴脱臼一样。”(p33)“这一只宽容的小羊,往往在返回的时候,就以一头相对主义之狼的面目出现了。……没有任何真理被认为是有分量的了。”(p36)“不健康的是一种不参与任何观点交锋的姿态,带着嘲讽批判,来了只是试图把别人从对话中赶走,而理由是指责别人不宽容。”(p46)
新宽容观是否是保护多元主义的?作者显然认为不是。“如果都以宽容之名,没有声音可以说其他人是错误的,而且当这种宽容立场被认为是唯一的终极美德时,是不可能在广义文化中产生真正的多元主义的。”(p36)它时常让人产生多元主义的假象,很多是来自其价值混乱:“我们今天的自由,就是可以自由将你自己献身于你喜欢的任何价值观,只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我们不相信那些价值观是真的。”(p103)
那么新宽容观是中立的么?对中立的强调本身就不是一种多么“中立”的说法。何况我们可以看到“新宽容观常常暗度陈仓,把一些文化中庞大的思想结构引入,将其强加在那些不认同他们的人身上,同时还说那些人是不宽容的人。”(p102)也许,与其说它中立,不如说是自反。它“倾向于扼杀和削弱其他文化中的差异性立场……稀释并且毁灭文化身份中所有那些硬性的、不妥协的部分。”因此它是一种“反价值观(antivalue)”(p82)
这种真理与价值上的相对主义也就导致了道德上的相对主义。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会亲身遭遇的:对于我们昔日观念中的道德,“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偏离这些文化规范是被接纳的”?(p135)作者以极端的大屠杀的例子指出,“如果我们自己不能把最可怕的种族屠杀归类为邪恶的,我们就不可能认识到人类都是邪恶的,道德黑暗的种子深植在所有人里面。”(p138)【Milgram服从实验可以印证这种黑暗的种子】“我们到最后不仅仅只剩下伦理相对主义泛滥,而且大家都普遍感受到对于不道德的泛滥表达出道德愤怒是一种无能为力。”(p138)在这种道德观中,道德愤怒是一种多余的无处安置的感情。但显然我们总会在有些时候产生这种愤怒,或其他的道德感。于是道德的空洞及其压抑是一种普遍现象。
何为道德相对主义?作者认为“如果以下一个或多个成立的话,就构成一种道德相对主义:
(1)不存在一种外在的,或客观的真理标准。
(2)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标准,但我们却不知道。
(3)的确存在这样一种标准,但我们不知道那个标准是什么意思。
(4)存在一个标准,而且我们知道它的意思,但我们就是不在乎。”(p140)
最可悲的是第四种,作者称之为“实用主义的相对主义(pragmatic relativism)”由于宽容成了相对主义中的唯一确定的道德,那么“真正的冒犯之处在于,当很多人认为一件事是正确的时候,你还说那是错误的。”(p145)如今通行的“政治正确”即如此,作者认为“新宽容观在减少一些粗鄙之词方面还比较成功。甚至在这方面也付出了某种极权主义政治正确性的代价。”这还不是道德相对主义的主要代价,严重得多的是,它“熄灭了人们对真理和道德的深刻讨论:宽容被广泛认为是更重要、更持久的。带来的结果就是一种更愿意相信谎言、在道德上更随波逐流的趋势。……新宽容观所带来的绝对不是和平,它正变得更加不宽容;它催生出一种道德近视症,是无力对真理进行严肃的、有能力的讨论的,更谈不上讨论个人的和社会的疾病了。”(p148)
进一步涉及对权力的讨论,我们可以借此探索宽容的界限。“这种被强化的、准许的个人自由所生出的公共政策并不会为了共同的善而保护少数群体;讽刺的是,它竟然会鼓励权力的集中,也培育出一种对价值的淡漠;而人们唯一追求的价值,却只是‘宽容’本身。”(p54)涉及对权力的讨论,作者认为这种相对主义会成为一种对个人的全面压制,“在这种文化中,如果存在一些毫不含糊的、客观的道德法律,是个人可以诉诸的,就可能出现一种对社会和政治权力泛滥情况的批判。正是因为缺乏这种客观标准,才使得文化的压制性成为可能。……例如,戈培尔所说的就是真理。”(p108-109)【缺乏这种客观标准,我们非常不缺乏此类经验和教训】作者以保守主义基督徒的立场指出美国“在一些领域,唯一的当之无愧的价值观就是新宽容观,是由政府强制力做支撑的。”(p154)并引述了诸如堕胎、同性恋等问题上的许多事例,表明这种强制力的作用。这非常值得警惕:强制力。一种无论如何怎样合理的价值观,一旦和强制力联结起来,也很危险。作为基督徒,作者强烈感到这种压迫:“如果有人会因为宗教动机被带进了公共立法的领域而提出反对,那么这当然就暗示着,只有一种自然主义的世界观才是唯一可接纳的、被认可的价值观,而这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已经成了反宗教的。”(157)“如果宽容这个概念本身与真理、道德这些更大的概念分离开来,那么在很多不同领域中,新宽容就成了头号恶者,接下来发生的一定是政府的强制力。”(p170)【对于宽容的界限,我们可以思考“强制力”这个词。】
作者将其称之为“民主式的暴政”,指出“民主式的暴政之危险恰恰在于它不能分辨什么是善,什么是恶。”(p160)进一步反思民主制,他认为“无论如何,不管人们对民主的认识是怎样的,它既保证不了真理,也保证不了道德。”(p168)“民主制下,人们仍可能相信错谬,仍可能做出残忍、邪恶的事来。基督徒不应该服从一种拜偶像式的观念,即有一个正确的政党可以带来乌托邦。这不是我们信心的最终依托。”【不只是民主制,相信一个政党、一种政治力量、一个政治人物可以带来乌托邦,都是需要警惕的】。“在任何文化中,当人们对于什么是‘好的’发生巨大分歧,到了已经不可能再出现一致性时,问题就再也不是谁在任何具体问题上或‘赢’或’输’,而是关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容忍与他们相反的观点。”(p155)“道德勇气需要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来展示。”(p184)“我们并不用时时都要做出判断……民主制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个任务:参与社会,并且努力塑造公共事务,使之显明真理,并且持守善恶之间的基本差别。”(p169)前半句对中国也许比对美国还适用。后半句则相反,于是更糟。
那么应该怎么做?作者提供了一些建议。
宽容概念使用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法律上的、社会上的、知识上的。作者认同这种区分,认为基督徒应该带头推动前两项,“所有人需要在法律面前被平等对待,因为所有人都是照着上帝的形象受造的,要以尊严和尊敬来对待每一个人,包括那些和我们有深层分歧的人。至于在知识领域,基督徒当然希望在基要信仰的竞技场上可以有宽容的存在。……认信的基督徒如果彼此不认同时,恰当的做法不应该是忽视、隐藏,或甚至缩小他们的分歧,而是就这些分歧进行辩论。”(p174)作者对“竞争的观念市场”很有好感,对辩论的也抱有希望。虽然这种希望在我看来有些简单和过于乐观了,但这种观点仍然值得参考,它会带来它没有预料到的问题,也比憋闷而死好。
“为真理争辩的热心”、“要用爱心说诚实话”都是珍贵的看法,而且作者强调“这不是要以爱抹杀真理,也不是传讲没有爱的真理,而是将两者保持平衡。”(p175)
作者还要我们避免陷入自义立场。“人若对历史持一种不断进步的观点,有一个最大的危险是,他把傲慢和自我幻觉混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毒物。我们到最后总是认为,没有人像我们一样了解一些事物的本质;我们说服自己,认为我们的立场是最成熟、最平衡、最有知识的。”(p178)【奇怪的是,我在这种自义立场倒是不限观念立场之区别的。立场截然不同的人都可能持有同样的傲慢,有时边缘观点持有者的强度甚至更惊人】
作者区分出,在无可争议的多样性,与每个多样性都有同等的善,二者没有逻辑联系。下面在认识论层面的讨论很有必要:“对自己的观点,我们有好的但非无错的理由。……正因为我们自己认识论上的可错性,宽容才是非常让人羡慕的。……那么我们就需要建立一个框架,我们的观点可以在这个框架下传播、彼此辩论,这当然是对我们双方都有益处的。这些辩论的结果就是,我们每一方都可以审视自己的观点,以及持有这些观点的原因和强度。……我们需要对多样化的观点宽容,这样才能显明,【的确存在一条从合理到不合理的光谱。】”(p180)
新宽容观无力讨论对错善恶,那么“究竟什么是正确或错误,什么才是真理或谬误”?作者认为“这些问题在本质上也是宗教性的(神学性的)问题。”(p183)对于迷茫不知归依何处的精神,作者的建议也许是去信教。但我们要承认对真理和伦理的讨论可以是世俗的,这个角度上,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困难也更加迫切。没有共同的信念只好去找“共同的底线”,而这种努力也许都要失败。
如切斯特顿所说,“开放思想的目的,就像把嘴巴张开的目的一样,是要吃进某些扎扎实实的东西。”(p176)那么“人们有权利(的确也是一种责任)告诉别人对方是错误的,为的是要让他们回转,只有此时,真正的宽容才能得到维护。”(p186)
很多地方作者都未能深入展开(例如旧宽容观也并非不需要更多辩护),提供的建议由于语境的变化也有些对不上号(两种宽容在当下中国似乎都不太成立),使得我读这本书时希望解决的一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但它对两种宽容观的讨论,对信念的坚持、分歧的处理等等问题也都提出了很有启发的观点。而且我从中感受到了一种坦诚、坚定的信念,虽然不认同他的某些具体观点,但这种状态依然令人感佩。
旧宽容思想的三个假设:“1、存在客观真理,而且我们有责任追求这个真理;2、这场争论中,各方都认为他们知道这件事务的真实性,因此他们会激烈地不认同对方,并且每方都认为对方是错误的;3、尽管这样,他们都认为发现事务真实性的最佳际遇(或以理性而非强迫力来说服大多数人),是通过不受干涉的思想交流(不管在这些思想中,有些可能看似错得十分离谱)。”(p7)
新宽容则是后现代立场的:“所有观点在价值上都是一律平等的,所有世界观都同样有价值,所有立场都同样成立。”(p13)在这种立场之下,任何对它的挑战都是不宽容,而“不宽容已经变成了至高的恶(the supreme vice)”(p14)“在这种新宽容观之下,是不允许有任何绝对主义的;然而,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对绝对主义的绝对禁止。”(p15)这种禁止实际上使得这种宽容观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在这个宽容的世界里,有些事是不被宽容的,尤其是那些被判定为不宽容的事物。”(p31)
新宽容观表面上是兼容并包、多元主义的,但“如果‘思想开放’被定义为拒绝为宗教真理和性伦理做任何判断的话,那我们就很容易染上某种知性的病症,像下巴脱臼一样。”(p33)“这一只宽容的小羊,往往在返回的时候,就以一头相对主义之狼的面目出现了。……没有任何真理被认为是有分量的了。”(p36)“不健康的是一种不参与任何观点交锋的姿态,带着嘲讽批判,来了只是试图把别人从对话中赶走,而理由是指责别人不宽容。”(p46)
新宽容观是否是保护多元主义的?作者显然认为不是。“如果都以宽容之名,没有声音可以说其他人是错误的,而且当这种宽容立场被认为是唯一的终极美德时,是不可能在广义文化中产生真正的多元主义的。”(p36)它时常让人产生多元主义的假象,很多是来自其价值混乱:“我们今天的自由,就是可以自由将你自己献身于你喜欢的任何价值观,只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我们不相信那些价值观是真的。”(p103)
那么新宽容观是中立的么?对中立的强调本身就不是一种多么“中立”的说法。何况我们可以看到“新宽容观常常暗度陈仓,把一些文化中庞大的思想结构引入,将其强加在那些不认同他们的人身上,同时还说那些人是不宽容的人。”(p102)也许,与其说它中立,不如说是自反。它“倾向于扼杀和削弱其他文化中的差异性立场……稀释并且毁灭文化身份中所有那些硬性的、不妥协的部分。”因此它是一种“反价值观(antivalue)”(p82)
这种真理与价值上的相对主义也就导致了道德上的相对主义。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会亲身遭遇的:对于我们昔日观念中的道德,“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偏离这些文化规范是被接纳的”?(p135)作者以极端的大屠杀的例子指出,“如果我们自己不能把最可怕的种族屠杀归类为邪恶的,我们就不可能认识到人类都是邪恶的,道德黑暗的种子深植在所有人里面。”(p138)【Milgram服从实验可以印证这种黑暗的种子】“我们到最后不仅仅只剩下伦理相对主义泛滥,而且大家都普遍感受到对于不道德的泛滥表达出道德愤怒是一种无能为力。”(p138)在这种道德观中,道德愤怒是一种多余的无处安置的感情。但显然我们总会在有些时候产生这种愤怒,或其他的道德感。于是道德的空洞及其压抑是一种普遍现象。
何为道德相对主义?作者认为“如果以下一个或多个成立的话,就构成一种道德相对主义:
(1)不存在一种外在的,或客观的真理标准。
(2)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标准,但我们却不知道。
(3)的确存在这样一种标准,但我们不知道那个标准是什么意思。
(4)存在一个标准,而且我们知道它的意思,但我们就是不在乎。”(p140)
最可悲的是第四种,作者称之为“实用主义的相对主义(pragmatic relativism)”由于宽容成了相对主义中的唯一确定的道德,那么“真正的冒犯之处在于,当很多人认为一件事是正确的时候,你还说那是错误的。”(p145)如今通行的“政治正确”即如此,作者认为“新宽容观在减少一些粗鄙之词方面还比较成功。甚至在这方面也付出了某种极权主义政治正确性的代价。”这还不是道德相对主义的主要代价,严重得多的是,它“熄灭了人们对真理和道德的深刻讨论:宽容被广泛认为是更重要、更持久的。带来的结果就是一种更愿意相信谎言、在道德上更随波逐流的趋势。……新宽容观所带来的绝对不是和平,它正变得更加不宽容;它催生出一种道德近视症,是无力对真理进行严肃的、有能力的讨论的,更谈不上讨论个人的和社会的疾病了。”(p148)
进一步涉及对权力的讨论,我们可以借此探索宽容的界限。“这种被强化的、准许的个人自由所生出的公共政策并不会为了共同的善而保护少数群体;讽刺的是,它竟然会鼓励权力的集中,也培育出一种对价值的淡漠;而人们唯一追求的价值,却只是‘宽容’本身。”(p54)涉及对权力的讨论,作者认为这种相对主义会成为一种对个人的全面压制,“在这种文化中,如果存在一些毫不含糊的、客观的道德法律,是个人可以诉诸的,就可能出现一种对社会和政治权力泛滥情况的批判。正是因为缺乏这种客观标准,才使得文化的压制性成为可能。……例如,戈培尔所说的就是真理。”(p108-109)【缺乏这种客观标准,我们非常不缺乏此类经验和教训】作者以保守主义基督徒的立场指出美国“在一些领域,唯一的当之无愧的价值观就是新宽容观,是由政府强制力做支撑的。”(p154)并引述了诸如堕胎、同性恋等问题上的许多事例,表明这种强制力的作用。这非常值得警惕:强制力。一种无论如何怎样合理的价值观,一旦和强制力联结起来,也很危险。作为基督徒,作者强烈感到这种压迫:“如果有人会因为宗教动机被带进了公共立法的领域而提出反对,那么这当然就暗示着,只有一种自然主义的世界观才是唯一可接纳的、被认可的价值观,而这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已经成了反宗教的。”(157)“如果宽容这个概念本身与真理、道德这些更大的概念分离开来,那么在很多不同领域中,新宽容就成了头号恶者,接下来发生的一定是政府的强制力。”(p170)【对于宽容的界限,我们可以思考“强制力”这个词。】
作者将其称之为“民主式的暴政”,指出“民主式的暴政之危险恰恰在于它不能分辨什么是善,什么是恶。”(p160)进一步反思民主制,他认为“无论如何,不管人们对民主的认识是怎样的,它既保证不了真理,也保证不了道德。”(p168)“民主制下,人们仍可能相信错谬,仍可能做出残忍、邪恶的事来。基督徒不应该服从一种拜偶像式的观念,即有一个正确的政党可以带来乌托邦。这不是我们信心的最终依托。”【不只是民主制,相信一个政党、一种政治力量、一个政治人物可以带来乌托邦,都是需要警惕的】。“在任何文化中,当人们对于什么是‘好的’发生巨大分歧,到了已经不可能再出现一致性时,问题就再也不是谁在任何具体问题上或‘赢’或’输’,而是关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容忍与他们相反的观点。”(p155)“道德勇气需要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来展示。”(p184)“我们并不用时时都要做出判断……民主制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个任务:参与社会,并且努力塑造公共事务,使之显明真理,并且持守善恶之间的基本差别。”(p169)前半句对中国也许比对美国还适用。后半句则相反,于是更糟。
那么应该怎么做?作者提供了一些建议。
宽容概念使用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法律上的、社会上的、知识上的。作者认同这种区分,认为基督徒应该带头推动前两项,“所有人需要在法律面前被平等对待,因为所有人都是照着上帝的形象受造的,要以尊严和尊敬来对待每一个人,包括那些和我们有深层分歧的人。至于在知识领域,基督徒当然希望在基要信仰的竞技场上可以有宽容的存在。……认信的基督徒如果彼此不认同时,恰当的做法不应该是忽视、隐藏,或甚至缩小他们的分歧,而是就这些分歧进行辩论。”(p174)作者对“竞争的观念市场”很有好感,对辩论的也抱有希望。虽然这种希望在我看来有些简单和过于乐观了,但这种观点仍然值得参考,它会带来它没有预料到的问题,也比憋闷而死好。
“为真理争辩的热心”、“要用爱心说诚实话”都是珍贵的看法,而且作者强调“这不是要以爱抹杀真理,也不是传讲没有爱的真理,而是将两者保持平衡。”(p175)
作者还要我们避免陷入自义立场。“人若对历史持一种不断进步的观点,有一个最大的危险是,他把傲慢和自我幻觉混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毒物。我们到最后总是认为,没有人像我们一样了解一些事物的本质;我们说服自己,认为我们的立场是最成熟、最平衡、最有知识的。”(p178)【奇怪的是,我在这种自义立场倒是不限观念立场之区别的。立场截然不同的人都可能持有同样的傲慢,有时边缘观点持有者的强度甚至更惊人】
作者区分出,在无可争议的多样性,与每个多样性都有同等的善,二者没有逻辑联系。下面在认识论层面的讨论很有必要:“对自己的观点,我们有好的但非无错的理由。……正因为我们自己认识论上的可错性,宽容才是非常让人羡慕的。……那么我们就需要建立一个框架,我们的观点可以在这个框架下传播、彼此辩论,这当然是对我们双方都有益处的。这些辩论的结果就是,我们每一方都可以审视自己的观点,以及持有这些观点的原因和强度。……我们需要对多样化的观点宽容,这样才能显明,【的确存在一条从合理到不合理的光谱。】”(p180)
新宽容观无力讨论对错善恶,那么“究竟什么是正确或错误,什么才是真理或谬误”?作者认为“这些问题在本质上也是宗教性的(神学性的)问题。”(p183)对于迷茫不知归依何处的精神,作者的建议也许是去信教。但我们要承认对真理和伦理的讨论可以是世俗的,这个角度上,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困难也更加迫切。没有共同的信念只好去找“共同的底线”,而这种努力也许都要失败。
如切斯特顿所说,“开放思想的目的,就像把嘴巴张开的目的一样,是要吃进某些扎扎实实的东西。”(p176)那么“人们有权利(的确也是一种责任)告诉别人对方是错误的,为的是要让他们回转,只有此时,真正的宽容才能得到维护。”(p186)
很多地方作者都未能深入展开(例如旧宽容观也并非不需要更多辩护),提供的建议由于语境的变化也有些对不上号(两种宽容在当下中国似乎都不太成立),使得我读这本书时希望解决的一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但它对两种宽容观的讨论,对信念的坚持、分歧的处理等等问题也都提出了很有启发的观点。而且我从中感受到了一种坦诚、坚定的信念,虽然不认同他的某些具体观点,但这种状态依然令人感佩。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