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1848)》小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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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在《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这部巨著中,密尔整合了斯密、马尔萨斯和李嘉图等的经济思想。密尔区别并论述了生产和分配(后者更是一种人类制度,服从于人类的意志处置),比较了私有制和公有制,并以自由之名文雅地反对了共产主义乌托邦,因为他以为经验上只需严肃考虑私有制及其改良。密尔说政府权力的界限是最重要的问题,说检验政府行为的标准是功利原则(372);密尔强烈地反对了政府干预:政府干预会侵犯(以类伤害原则划界的)人类生活的神圣空间;会增加政府权力威胁最宝贵的个体性;而个体能更好地照顾自己,而政府干预会败坏国民的公益精神和责任感并奴役之(最强理由)。当然,作为对现实有深刻理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密尔的强自由主张不妨碍他洞察基于功利原则的政府干预的例外情况的存在。】
在“序言”中,密尔说自己秉承斯密,将原理与应用联在一起,亦即让政治经济学同社会哲学纠缠在一起。【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胡启林等译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上页4,下同】
“绪论”定义了财富并简略考察了财富的历史社会变迁。经济依赖制度和社会关系,道德或心理等维度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而本书研究“生产和分配的规律。”【34】第一编研究“生产”,涉及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
第二编独立地研究“分配”。分配“是一件只和人类制度有关的事情。一旦物品生产出来,人类就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随意处理。”【227,这与现代经济学观念区别很大】这里密尔主要关注所有制。密尔说需要设想同等理想的处境来对比私有制和公有制。他考察了共产主义。这里密尔说,“正当的为私有制辩护的理论是以公平原则(即报酬与努力成正比)为依据的。”【236】私有制与公有制两相比较的关键在于“两种制度中何者会给人类带来更多的自由和自主。在生活资料有了保障之后,人类的下一个强烈欲望就是个人自由。这种欲望会随着智力和道德能力的发展而日益强烈。社会制度和实践道德的完善是要保障一切人完全独立和行动自由。…为了得到平等而放弃自由,则这样的教育或社会制度将夺去人性最高尚特性之一。”【237】接下来密尔考察了圣西门主义(要求绝对专制)和傅里叶主义(是否自由),并说目前而言,政治经济学家关心的是私有制的社会及其改良问题。 私有制指每个人有权处置自身生产的或协议或馈赠的东西。密尔倒是反对了不公的继承权。反对了所有权的滥用形式:如人身所有权(奴隶)、公职所有权等。
在第四编“社会进步对生产和分配的影响”中,密尔对一种未来的静止状态并不表示恐惧,而且也寄望劳动阶级的精神和文明程度的提升。
编五“论政府的影响”,密尔以一种自由主义立场考虑了“政府的职能和作用的适当界限在哪儿。…现在的问题则是,政府的权力应该伸展到哪些人类事务领域。”【下366】首先密尔区分了政府的必要职能(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和可选的职能,承认说必要的政府职能要比大多数人最初想象的多得多,并且不容易明确确定界限;密尔遵循功利主义来确定原则“能限制政府干预的只有这样一条简单而笼统的准则,即除非政府干预能带来很大利益,否则便决不允许政府进行干预。”【372】密尔说政府的迫害甚至比无法律的混乱有害得多。【466】密尔列举了西班牙和葡萄牙在宗教改革后200年的衰落跟宗教裁判对思想和出版的精神奴役有关。 就政府干预而言,密尔说自己只是力图得出最广泛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观点。他先区分了命令式的干预和非命令式的政府干预。第一条理由是干预本身是强制性的:“在人类生活的很大范围内,必须毫无保留地、无条件地排除命令式的干预。无论我们信奉什么样的社会联合理论,也无论我们生活在什么制度下,每个人都享有一活动范围,这一范围是政府不应加以侵犯的,无论是一个人的政府、少数人的政府,还是多数人的政府,都不应对其加以侵犯。…只要是稍微尊重人类自由和尊严的人都不会怀疑,人类生活确实应该由这样一种受到保护的,不受干预的神圣空间。”【531】这个空间的划界,密尔采纳了与《论自由》中伤害原则类似的规则,“不影响他人利益…除非一般人已经相信或者能够使他们相信,所禁止的事情是他们应该痛恨的事情,否则,不管能带来多大的好处,也没有理由颁布禁令。”【532】反对干预的第二条理由是增加政府职能会增加政府的权力,而民众政府的权力下,捍卫个性这一人类最重要的品质至关重要。第三条理由是“个人…能更好地照顾自己的事情和利益”。[536]密尔说一个最强有力的理由是自立事务是民众教育最主要的部分,才能培育公益精神和自由的公民。因而密尔的总原则是:“一般应实行自由放任原则,除非某种巨大利益要求违背这一原则,否则,违背这一原则必然会带来弊害。”【539-40】当然,密尔也承认许多的例外:如商品鉴别、教育、儿童和妇女保护、开拓殖民地、公共产品等。
江绪林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在“序言”中,密尔说自己秉承斯密,将原理与应用联在一起,亦即让政治经济学同社会哲学纠缠在一起。【密尔《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胡启林等译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上页4,下同】
“绪论”定义了财富并简略考察了财富的历史社会变迁。经济依赖制度和社会关系,道德或心理等维度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而本书研究“生产和分配的规律。”【34】第一编研究“生产”,涉及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
第二编独立地研究“分配”。分配“是一件只和人类制度有关的事情。一旦物品生产出来,人类就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随意处理。”【227,这与现代经济学观念区别很大】这里密尔主要关注所有制。密尔说需要设想同等理想的处境来对比私有制和公有制。他考察了共产主义。这里密尔说,“正当的为私有制辩护的理论是以公平原则(即报酬与努力成正比)为依据的。”【236】私有制与公有制两相比较的关键在于“两种制度中何者会给人类带来更多的自由和自主。在生活资料有了保障之后,人类的下一个强烈欲望就是个人自由。这种欲望会随着智力和道德能力的发展而日益强烈。社会制度和实践道德的完善是要保障一切人完全独立和行动自由。…为了得到平等而放弃自由,则这样的教育或社会制度将夺去人性最高尚特性之一。”【237】接下来密尔考察了圣西门主义(要求绝对专制)和傅里叶主义(是否自由),并说目前而言,政治经济学家关心的是私有制的社会及其改良问题。 私有制指每个人有权处置自身生产的或协议或馈赠的东西。密尔倒是反对了不公的继承权。反对了所有权的滥用形式:如人身所有权(奴隶)、公职所有权等。
在第四编“社会进步对生产和分配的影响”中,密尔对一种未来的静止状态并不表示恐惧,而且也寄望劳动阶级的精神和文明程度的提升。
编五“论政府的影响”,密尔以一种自由主义立场考虑了“政府的职能和作用的适当界限在哪儿。…现在的问题则是,政府的权力应该伸展到哪些人类事务领域。”【下366】首先密尔区分了政府的必要职能(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和可选的职能,承认说必要的政府职能要比大多数人最初想象的多得多,并且不容易明确确定界限;密尔遵循功利主义来确定原则“能限制政府干预的只有这样一条简单而笼统的准则,即除非政府干预能带来很大利益,否则便决不允许政府进行干预。”【372】密尔说政府的迫害甚至比无法律的混乱有害得多。【466】密尔列举了西班牙和葡萄牙在宗教改革后200年的衰落跟宗教裁判对思想和出版的精神奴役有关。 就政府干预而言,密尔说自己只是力图得出最广泛的反对政府干预的观点。他先区分了命令式的干预和非命令式的政府干预。第一条理由是干预本身是强制性的:“在人类生活的很大范围内,必须毫无保留地、无条件地排除命令式的干预。无论我们信奉什么样的社会联合理论,也无论我们生活在什么制度下,每个人都享有一活动范围,这一范围是政府不应加以侵犯的,无论是一个人的政府、少数人的政府,还是多数人的政府,都不应对其加以侵犯。…只要是稍微尊重人类自由和尊严的人都不会怀疑,人类生活确实应该由这样一种受到保护的,不受干预的神圣空间。”【531】这个空间的划界,密尔采纳了与《论自由》中伤害原则类似的规则,“不影响他人利益…除非一般人已经相信或者能够使他们相信,所禁止的事情是他们应该痛恨的事情,否则,不管能带来多大的好处,也没有理由颁布禁令。”【532】反对干预的第二条理由是增加政府职能会增加政府的权力,而民众政府的权力下,捍卫个性这一人类最重要的品质至关重要。第三条理由是“个人…能更好地照顾自己的事情和利益”。[536]密尔说一个最强有力的理由是自立事务是民众教育最主要的部分,才能培育公益精神和自由的公民。因而密尔的总原则是:“一般应实行自由放任原则,除非某种巨大利益要求违背这一原则,否则,违背这一原则必然会带来弊害。”【539-40】当然,密尔也承认许多的例外:如商品鉴别、教育、儿童和妇女保护、开拓殖民地、公共产品等。
江绪林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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