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的哲学
无论仅仅从形式上来说,抑或就本质而言,“对话”或许都是一种主要的语言表达,而对于语言的研究也向来是哲学思考的重要主题。近20年前,在英国国家学术院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中,参与讨论的哲学教授们就“哲学对话”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而今天我们看到的这本《哲学对话:柏拉图、休谟和维特根斯坦》(以下简称《对话》),便集结于那次研讨会。
《对话》由三篇演讲构成,收录了关于西方哲学史上三位著名哲学家之作品的探讨。首先便是柏拉图。这位举世闻名的哲学家,如今留存于世的所有作品几乎都是以对话形式完成的。戴维•塞德利以柏拉图对话的名篇《斐多》为话题,探讨了对话形式在柏拉图进行思想阐述时所发挥的精妙作用。通过精心挑选并刻画其他几位对话人物,即西米亚斯、克贝等,柏拉图展现了他眼中的苏格拉底,并进而巧妙地表达了自己的哲学。如果对于《斐多》乃至全部柏拉图作品,仅从其表述的内容来进行理解和把握,这固然不妨碍我们从中汲取丰富的哲学思想,然而,对于“对话”形式本身的忽视也将使人们失去领略柏拉图哲学更丰富内涵的机会。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在“形式”与“质料”两者之间,前者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对于柏拉图哲学对话的关注,也应当不仅仅停留于对其内容的读经般的分析,根据文章作者的角度,如果能够对这些作品进行某种统领式的结构性把握,读者将发现更多未曾言传的柏拉图的思想秘密。通过对于对话形式的关注,作品中不同人物由于性格与学识的不同,在对话的过程中也具有了不同的表现:有人因为自己原初对于理论的轻信而在最终导致了对于结论的过度怀疑,而有人虽然在开始时对论证充满质疑,而最后却能够达到某种认同与信奉。人物的这些不同表现,一方面推动着对话的进行,另一方面也由于采用了对话形式而得以实现。
《对话》的第二篇是关于休谟《自然宗教对话录》的思考。乔纳森•丹西认为,通过以对话形式来写作,休谟将自己从作品中“抹去”,虽说哲学著作理应是哲学家思想的明确表达。作为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的休谟,休谟抨击传统虚假的形而上学,认为真正的形而上学思考即哲学思考应该以我们的理智范围即经验为限,超出这一限度的思考都是非法的和无从确定的。正因如此,对于休谟来说,在作品中将自己“抹去”,并不是一种随意的选择或者偶然的写作尝试,也不是迫于社会环境的压力而怕暴露自我、被他人抓住话柄;相反,他在作品中清除自身痕迹的愿望是问题的性质本身使然,也就是说,对于超出理智范围的问题的思考,休谟唯一的立场就是没有立场,而在对话中“抹去”作者恰恰传达出他对创造者是否存在这样的超出理智范围的问题的没有立场的立场。与柏拉图对话相比,丹西认为,《自然宗教对话录》无论在义理上还是结构上都更加错综复杂,但是,无论如何,对话形式一经被采用,它也对哲学思想的表述发挥着与对话形式之于柏拉图著作那般如出一辙的作用,那就是,把自己想说的东西以默示的方式显示在对话形式本身当中。
第三篇演讲是关于维特根斯坦的。近年来,对于维氏哲学的研究是思想界的一大热点。《对话》一书关注的是哲学著作中的对话,而正如简•希尔本人所认为的那样,维特根斯坦是否的确使用了对话的形式来完成他的著作,这本身便是一个理论问题。当然,希尔的观点是肯定的,至少在那部可谓横空出世的《哲学研究》中是如此。相较于柏拉图通过对话来丰富文本的张力、婉转表达他自己在思想上的创新,或者休谟以对话形式“抹去”自己、从而言说问题的不可言说性或不可解决性,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对话可谓是一种“自问自答”般的思想“交流”:它是富于跳跃的,也更是逻辑的;是看似零散的,却又指向了同一个方向。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来说,这种独特的对话形式,也几乎成了其哲学思想的内容本身。对于曾经阅读过维特根斯坦作品的读者来说,他的哲学是富于启发性的,而困惑也往往由此而生。从对话角度看待维特根斯坦哲学,这为我们理解其思想提供了一种独特而可靠的途径,而能够为读者提供阅读哲学著作的新途径,也是《对话》一书中三篇演讲的共同愿望。
《哲学对话:柏拉图、休谟和维特根斯坦》是围绕“对话”这一视角展开的哲学探讨。对于专业的研究者来说,《对话》一书具备了对于原始文本的精到解读,于是可以是一种思想研究的极好补充和提示;对于热爱思考的读者来说,这本书可以在我们阅读柏拉图等大师作品的同时,提供某些平时自己或许未曾留意到的细节,也因此可以成为一种饶有趣味的阅读体验。本书的译者张志平先生,长期研究欧陆哲学,相信他的译文可以为读者们“聆听”大师的哲学对话,提供一个良好的剧场,而从中或许可以引发出更多的关于“对话”的哲学。
《对话》由三篇演讲构成,收录了关于西方哲学史上三位著名哲学家之作品的探讨。首先便是柏拉图。这位举世闻名的哲学家,如今留存于世的所有作品几乎都是以对话形式完成的。戴维•塞德利以柏拉图对话的名篇《斐多》为话题,探讨了对话形式在柏拉图进行思想阐述时所发挥的精妙作用。通过精心挑选并刻画其他几位对话人物,即西米亚斯、克贝等,柏拉图展现了他眼中的苏格拉底,并进而巧妙地表达了自己的哲学。如果对于《斐多》乃至全部柏拉图作品,仅从其表述的内容来进行理解和把握,这固然不妨碍我们从中汲取丰富的哲学思想,然而,对于“对话”形式本身的忽视也将使人们失去领略柏拉图哲学更丰富内涵的机会。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在“形式”与“质料”两者之间,前者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对于柏拉图哲学对话的关注,也应当不仅仅停留于对其内容的读经般的分析,根据文章作者的角度,如果能够对这些作品进行某种统领式的结构性把握,读者将发现更多未曾言传的柏拉图的思想秘密。通过对于对话形式的关注,作品中不同人物由于性格与学识的不同,在对话的过程中也具有了不同的表现:有人因为自己原初对于理论的轻信而在最终导致了对于结论的过度怀疑,而有人虽然在开始时对论证充满质疑,而最后却能够达到某种认同与信奉。人物的这些不同表现,一方面推动着对话的进行,另一方面也由于采用了对话形式而得以实现。
《对话》的第二篇是关于休谟《自然宗教对话录》的思考。乔纳森•丹西认为,通过以对话形式来写作,休谟将自己从作品中“抹去”,虽说哲学著作理应是哲学家思想的明确表达。作为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的休谟,休谟抨击传统虚假的形而上学,认为真正的形而上学思考即哲学思考应该以我们的理智范围即经验为限,超出这一限度的思考都是非法的和无从确定的。正因如此,对于休谟来说,在作品中将自己“抹去”,并不是一种随意的选择或者偶然的写作尝试,也不是迫于社会环境的压力而怕暴露自我、被他人抓住话柄;相反,他在作品中清除自身痕迹的愿望是问题的性质本身使然,也就是说,对于超出理智范围的问题的思考,休谟唯一的立场就是没有立场,而在对话中“抹去”作者恰恰传达出他对创造者是否存在这样的超出理智范围的问题的没有立场的立场。与柏拉图对话相比,丹西认为,《自然宗教对话录》无论在义理上还是结构上都更加错综复杂,但是,无论如何,对话形式一经被采用,它也对哲学思想的表述发挥着与对话形式之于柏拉图著作那般如出一辙的作用,那就是,把自己想说的东西以默示的方式显示在对话形式本身当中。
第三篇演讲是关于维特根斯坦的。近年来,对于维氏哲学的研究是思想界的一大热点。《对话》一书关注的是哲学著作中的对话,而正如简•希尔本人所认为的那样,维特根斯坦是否的确使用了对话的形式来完成他的著作,这本身便是一个理论问题。当然,希尔的观点是肯定的,至少在那部可谓横空出世的《哲学研究》中是如此。相较于柏拉图通过对话来丰富文本的张力、婉转表达他自己在思想上的创新,或者休谟以对话形式“抹去”自己、从而言说问题的不可言说性或不可解决性,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对话可谓是一种“自问自答”般的思想“交流”:它是富于跳跃的,也更是逻辑的;是看似零散的,却又指向了同一个方向。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来说,这种独特的对话形式,也几乎成了其哲学思想的内容本身。对于曾经阅读过维特根斯坦作品的读者来说,他的哲学是富于启发性的,而困惑也往往由此而生。从对话角度看待维特根斯坦哲学,这为我们理解其思想提供了一种独特而可靠的途径,而能够为读者提供阅读哲学著作的新途径,也是《对话》一书中三篇演讲的共同愿望。
《哲学对话:柏拉图、休谟和维特根斯坦》是围绕“对话”这一视角展开的哲学探讨。对于专业的研究者来说,《对话》一书具备了对于原始文本的精到解读,于是可以是一种思想研究的极好补充和提示;对于热爱思考的读者来说,这本书可以在我们阅读柏拉图等大师作品的同时,提供某些平时自己或许未曾留意到的细节,也因此可以成为一种饶有趣味的阅读体验。本书的译者张志平先生,长期研究欧陆哲学,相信他的译文可以为读者们“聆听”大师的哲学对话,提供一个良好的剧场,而从中或许可以引发出更多的关于“对话”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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