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语言学教程》的笔记,质疑及问题整理
1. 能指、所指与分节问题
以前读符号学的时候,并不知道在“能指”和“所指”最初出现的时候,在语言中的“能指”,特指语音。索绪尔的学生替他编著这本书的时候,符号学还没有出现。后来大概语言学里的这两个概念扩大到了更广泛的领域。整本书的立足点便在于此——例如谈到语言的历时态变化时,这种变化特指语音的变化,在这其中,音位是语言的最本质形式,词并不作为语言的分节基本单位(事实上也并不能作为)。因此词的变化是音位变化的结果而非原因。“音位是乐器,词是通过它演奏出的旋律。”
语言的分节问题,因此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而棘手的问题。分节的定义是:在语链中排除前后的因素,作为某一概念的能指的一段“音响”。此处“音响”是重点问题。对于语言的分节,并非词的划分,也非句段。在英语中,分节即articulation,源于拉丁词articulus。这个词也有“清晰”的意思。可见“清晰”就在于“分节”——即在于“区分”。“语言是组织在声音物质中的思想。在语言出现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没有符号的帮助便不能区分两个观念,思想离开了词的表达,便只是一片混沌之物。这里既没有思想的物质化,也没有声音的精神化,而是“思想——声音”就隐含着区分。语言是在这两个无定型的浑然之物间形成它的单位的。”一旦存在区分,便存在一个单位以上的单位,最终“区分”的行为依仗的是一整个符号系统。语言的价值只能靠集体确定。符号的价值判定不可以离开系统。一个词的价值便是它可以跟某种不同的东西(即观念)等价交换,也可以跟某种同性质的东西(即另一个词)相比。“没有周围的要素,就不能确定其价值”。这一判断挪用了经济学的概念。
这是相当有趣的一件事。理论上讲,经济学上的这一部分内容应该是隶属于符号学的,而在经济学提出了这样一个可以普适性地扩大到整个符号学的概念的时候,符号学还并没有产生。于是最终,这个概念是从经济学挪用到了语言学,最终才进入符号学的。某种程度上说,尽管自人类文明之始,符号便诞生了,或者说符号的诞生开启了人类的文明,然而“符号学”的出现,却更像是被别的学科“逼”出来的。
于是,如同其他所有的符号一样,语言符号“只不过是由它与其他类似的价值的关系所决定的价值”。一个符号可以有多种表达形式,而最重要的是不与别的符号相混。例如T可以被不同的人写成各种样貌,但唯一重要的是它的书写不与D相混。回到音位中,“使一个词真正具有意义的是它的区别于其他一切词的发音上的差别。说话时,观念唤起的不是一个形式,而是整个潜在的系统,在系统中,人们才能获得符号所必需的对立。任何要素都必须借助系统来表达观念。”这么说虽然很精确,但是还是有点站不住脚——尤其是对于汉语来说,各种词之间的发音差别,怎么看都还是太少了。
2. 任意性原则、语法与意义
整个语言系统都是以符号任意性的不合理原则为基础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并没有任何逻辑联系,将它们绑在一起的完全是约定俗成,当我们写下“tree”以代表一棵树的时候,“tree”和“树(这个东西)”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当然,相比之下,汉语的构词会跟西方语系有很多不同。我们的书写符号一定程度上带有对事物视觉效果的抽象作用,将具有类似性质的物体在象形上加以联系——例如“猫”“狗”“猪”。英语里的cat, dog, pig并没有什么相似之处。然而他们的re-present,re-ccur,re-cover却共享了一个词头,这是一种逻辑上的联系,中文的“代表”“再现”“康复”在构词上并不能传达这样的相似性。
当然,这个说到的更多是书写文字的问题了。但是这里扯出了另一个话题——语言之架构在某种程度上的可论证性——即语法。语法即语言结构的规则,将语言当做表达手段的系统来研究。不可论证性达到制高点的语言偏重词汇,降到最低点的语言偏重语法。而汉语作为“超等词汇语言”,其语法性相对薄弱,不可论证性相对较高。前文中已经提到过,思想储存在语言之中。我常感到西方近代史上对于理性和非理性的轮番考究,与其语言结构关系匪浅。语法作为“正常”或“理性”表达系统的一个标志,其特性在于“表示意义的”。语法的即理性的,理性的语言结构从根本上肯定了理性,排斥着非理性(即“不表示意义”)。一些对于非理性的宣扬,类似萨德书中的论调,之所以让人觉得站不住脚,理论上也是因为其根本就是不彻底的——只要依然依赖理性的表达手段进行表达,只要依然在理性的语境之中,那么任何唱反调看起来都像是《黑客帝国》中自以为获得了自由的ZION的居民一样,说到底不过是系统中的不稳定因素,被系统安置到了同一语境下的“正常”之外的小岛上而已。然而想要被理解,又无法不使用“表示意义”的表达系统来表达观念,这样想来还是不要作死比较好。
而汉语,语法结构相对薄弱(无论从句段还是构词上),古往今来对于理性好像也没什么强调。
3. 语言是否作为有机体
地理语言学算是外部语言学中的一个分支,探讨的是语言在地域上的分布和分化。这个理论认为语言在地域/时间上的自由发展会导致无限的分裂,不同地域上的语言其实并没有严格的自然分界,有的只是人为选定的某一种方言作为了官方语言。索绪尔认为地域并不是语言分化的主要因素,主要因素在于时间:即历时性变化。这大概是更能与书中的内容相互衔接的说法。他说地理环境因素“决定于在任何情况下都起作用的无可估量的力量。对于这些力量我们即无法证明,也不能描述。地理差异只是一般现象的次要方面。”这句话令人深感怀疑。
自然地理条件,无论是气候、地貌、植被、动物等,甚至一片地域的大小,都对人类的语言产生着极大的影响。爱斯基摩人有上百种雪的称呼,作为一个中国人,不管过去多少时间都不可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理解这样的事情。时间因素固然是导致语言不断分裂的重要因素,但是地理因素绝不应当被忽略。从文中的态度来看,似乎更像是因为无法准确“证明”和准确“描述”地理因素,于是就把它当做了次要方面。事实上文中也没有证明地理因素比时间因素是更次要的。我感到大概是出于那个年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导致人文社科也开始卯着劲儿非要给每件事下个准确定义,然而到底是不是该这么做,也很难说。
全书结尾提到的语言学与人类学、民族学和史前史的推断关系,就更加值得怀疑了。例如:对于“没有某个词证明没有某样事物”这个观点,文中提出了一个反例,因此批判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而谈到语言与社会集体思维方式的时候,又说“也得不出什么确实的推断”。这样的话竟然就可以作为否定依据了。令人好奇的是,是否无法达成绝对一般性的结论,就证明这些论述是没有意义的呢?反例的存在可以抹杀成立的例子的正确性吗?
在谈到共时语言学的时候,语言是作为一种质料被解剖的。唯有分节才能明确其意义——尽管到头来,作者也没法给出一个完全精确的分节,多数观点都是依靠把“词”充当做语言的分节来完成的。解剖以便得到精确的概念,在研究共时语言学的时候也许还适用。然而语言在什么程度上应当被解剖,而在哪些程度上应该被看做有机体呢?对我来说,作为一种保存在人类个体之外、甚至集体之外的东西,它更像是一种拥有自发生命力的东西,如书中所言,是“历史的现实在某一时刻的投影”。它的一切事实都可以用解剖的方式来解释吗?它的一切规律都只有成为“绝对的定律”才能成立吗?
例如,语言变化的原因这件事,其实在书中并没有得到解释。关于这个问题的提及是在历时语言学的部分,只说到“凡属于历时态的都只由于言语。一切变化都是从言语中萌芽的,任何普遍性变化无不是由若干人最先发出的。”可见作者也承认,哪怕是作为一种非任何个人力量可以左右的东西,语言也是经由偶然的个人来演变的。语音变化的深层原因,书里没交代清楚,只提出来一些假说,反驳了其中的大部分,然后比较含混地过去了。也许出现这种问题,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语言的变化并不能被清晰归结于确凿无误的原因。严格意义上来讲,符号是人类发明的,人类的思维又一定在符号体系内部的话,符号该如何扩大?第一个符号又是如何产生?这反倒让人想起柏格森的假说,符号的扩大也许类似于一种生物进化的过程。在阳光下的没有视力的生物,因为一种睁眼的趋势,而逐渐进化出了眼睛。这大概是无法完全清晰理性有逻辑地从解剖上去解释原因的事情。
我不大赞成的一些观点,大抵是因为不大赞成把语言的一切现象都当做死物来剖析。这好比西医注重解剖,一一对应地治疗疾病,然而有些问题却是只有中医才能解决的。后者可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原因可能是含混不清的,出于经验的,不能被准确定性的,但是它就是可以解决。这大概就是把同一样东西当做理性分析的对象和当做生命的有机体的差别。
如索绪尔自己所言,“语言的效能常常贯穿着无限的犹豫,无限的差不多,无限的办分析,任何时候都不会有完全固定的单位系统。语言好像一件袍子,上面缀满了从本身剪下来的布料制成的补丁。”
问题:
1. 共时规律具有一般性而无“命令性”,即其秩序并无任何力量可以保障其可以维持下去。如何衡量这种维持?公众的使用是否可以算作维持?“命令性”源于对于“社会规律”的两个特征的界定。如果公众的使用不能算作维持的话,那么道德靠什么维持?其规则也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它是否还具有命令性?如果道德不算做社会规律,那么社会规律的范围到底是什么?
2. P162 所指和能指分开来考虑虽然都纯粹表示差别和消极的,但它们的结合却是积极的事实,这甚至是语言唯一可能有的一类事实。(什么鬼?)
3. P217-218 语音历时变化产生的后果——交替。然后又说它是共时性的。(概念没看懂,结论也没看懂。)
4. P306 “重建”的概念。看不懂。
以前读符号学的时候,并不知道在“能指”和“所指”最初出现的时候,在语言中的“能指”,特指语音。索绪尔的学生替他编著这本书的时候,符号学还没有出现。后来大概语言学里的这两个概念扩大到了更广泛的领域。整本书的立足点便在于此——例如谈到语言的历时态变化时,这种变化特指语音的变化,在这其中,音位是语言的最本质形式,词并不作为语言的分节基本单位(事实上也并不能作为)。因此词的变化是音位变化的结果而非原因。“音位是乐器,词是通过它演奏出的旋律。”
语言的分节问题,因此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而棘手的问题。分节的定义是:在语链中排除前后的因素,作为某一概念的能指的一段“音响”。此处“音响”是重点问题。对于语言的分节,并非词的划分,也非句段。在英语中,分节即articulation,源于拉丁词articulus。这个词也有“清晰”的意思。可见“清晰”就在于“分节”——即在于“区分”。“语言是组织在声音物质中的思想。在语言出现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没有符号的帮助便不能区分两个观念,思想离开了词的表达,便只是一片混沌之物。这里既没有思想的物质化,也没有声音的精神化,而是“思想——声音”就隐含着区分。语言是在这两个无定型的浑然之物间形成它的单位的。”一旦存在区分,便存在一个单位以上的单位,最终“区分”的行为依仗的是一整个符号系统。语言的价值只能靠集体确定。符号的价值判定不可以离开系统。一个词的价值便是它可以跟某种不同的东西(即观念)等价交换,也可以跟某种同性质的东西(即另一个词)相比。“没有周围的要素,就不能确定其价值”。这一判断挪用了经济学的概念。
这是相当有趣的一件事。理论上讲,经济学上的这一部分内容应该是隶属于符号学的,而在经济学提出了这样一个可以普适性地扩大到整个符号学的概念的时候,符号学还并没有产生。于是最终,这个概念是从经济学挪用到了语言学,最终才进入符号学的。某种程度上说,尽管自人类文明之始,符号便诞生了,或者说符号的诞生开启了人类的文明,然而“符号学”的出现,却更像是被别的学科“逼”出来的。
于是,如同其他所有的符号一样,语言符号“只不过是由它与其他类似的价值的关系所决定的价值”。一个符号可以有多种表达形式,而最重要的是不与别的符号相混。例如T可以被不同的人写成各种样貌,但唯一重要的是它的书写不与D相混。回到音位中,“使一个词真正具有意义的是它的区别于其他一切词的发音上的差别。说话时,观念唤起的不是一个形式,而是整个潜在的系统,在系统中,人们才能获得符号所必需的对立。任何要素都必须借助系统来表达观念。”这么说虽然很精确,但是还是有点站不住脚——尤其是对于汉语来说,各种词之间的发音差别,怎么看都还是太少了。
2. 任意性原则、语法与意义
整个语言系统都是以符号任意性的不合理原则为基础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并没有任何逻辑联系,将它们绑在一起的完全是约定俗成,当我们写下“tree”以代表一棵树的时候,“tree”和“树(这个东西)”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当然,相比之下,汉语的构词会跟西方语系有很多不同。我们的书写符号一定程度上带有对事物视觉效果的抽象作用,将具有类似性质的物体在象形上加以联系——例如“猫”“狗”“猪”。英语里的cat, dog, pig并没有什么相似之处。然而他们的re-present,re-ccur,re-cover却共享了一个词头,这是一种逻辑上的联系,中文的“代表”“再现”“康复”在构词上并不能传达这样的相似性。
当然,这个说到的更多是书写文字的问题了。但是这里扯出了另一个话题——语言之架构在某种程度上的可论证性——即语法。语法即语言结构的规则,将语言当做表达手段的系统来研究。不可论证性达到制高点的语言偏重词汇,降到最低点的语言偏重语法。而汉语作为“超等词汇语言”,其语法性相对薄弱,不可论证性相对较高。前文中已经提到过,思想储存在语言之中。我常感到西方近代史上对于理性和非理性的轮番考究,与其语言结构关系匪浅。语法作为“正常”或“理性”表达系统的一个标志,其特性在于“表示意义的”。语法的即理性的,理性的语言结构从根本上肯定了理性,排斥着非理性(即“不表示意义”)。一些对于非理性的宣扬,类似萨德书中的论调,之所以让人觉得站不住脚,理论上也是因为其根本就是不彻底的——只要依然依赖理性的表达手段进行表达,只要依然在理性的语境之中,那么任何唱反调看起来都像是《黑客帝国》中自以为获得了自由的ZION的居民一样,说到底不过是系统中的不稳定因素,被系统安置到了同一语境下的“正常”之外的小岛上而已。然而想要被理解,又无法不使用“表示意义”的表达系统来表达观念,这样想来还是不要作死比较好。
而汉语,语法结构相对薄弱(无论从句段还是构词上),古往今来对于理性好像也没什么强调。
3. 语言是否作为有机体
地理语言学算是外部语言学中的一个分支,探讨的是语言在地域上的分布和分化。这个理论认为语言在地域/时间上的自由发展会导致无限的分裂,不同地域上的语言其实并没有严格的自然分界,有的只是人为选定的某一种方言作为了官方语言。索绪尔认为地域并不是语言分化的主要因素,主要因素在于时间:即历时性变化。这大概是更能与书中的内容相互衔接的说法。他说地理环境因素“决定于在任何情况下都起作用的无可估量的力量。对于这些力量我们即无法证明,也不能描述。地理差异只是一般现象的次要方面。”这句话令人深感怀疑。
自然地理条件,无论是气候、地貌、植被、动物等,甚至一片地域的大小,都对人类的语言产生着极大的影响。爱斯基摩人有上百种雪的称呼,作为一个中国人,不管过去多少时间都不可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理解这样的事情。时间因素固然是导致语言不断分裂的重要因素,但是地理因素绝不应当被忽略。从文中的态度来看,似乎更像是因为无法准确“证明”和准确“描述”地理因素,于是就把它当做了次要方面。事实上文中也没有证明地理因素比时间因素是更次要的。我感到大概是出于那个年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导致人文社科也开始卯着劲儿非要给每件事下个准确定义,然而到底是不是该这么做,也很难说。
全书结尾提到的语言学与人类学、民族学和史前史的推断关系,就更加值得怀疑了。例如:对于“没有某个词证明没有某样事物”这个观点,文中提出了一个反例,因此批判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而谈到语言与社会集体思维方式的时候,又说“也得不出什么确实的推断”。这样的话竟然就可以作为否定依据了。令人好奇的是,是否无法达成绝对一般性的结论,就证明这些论述是没有意义的呢?反例的存在可以抹杀成立的例子的正确性吗?
在谈到共时语言学的时候,语言是作为一种质料被解剖的。唯有分节才能明确其意义——尽管到头来,作者也没法给出一个完全精确的分节,多数观点都是依靠把“词”充当做语言的分节来完成的。解剖以便得到精确的概念,在研究共时语言学的时候也许还适用。然而语言在什么程度上应当被解剖,而在哪些程度上应该被看做有机体呢?对我来说,作为一种保存在人类个体之外、甚至集体之外的东西,它更像是一种拥有自发生命力的东西,如书中所言,是“历史的现实在某一时刻的投影”。它的一切事实都可以用解剖的方式来解释吗?它的一切规律都只有成为“绝对的定律”才能成立吗?
例如,语言变化的原因这件事,其实在书中并没有得到解释。关于这个问题的提及是在历时语言学的部分,只说到“凡属于历时态的都只由于言语。一切变化都是从言语中萌芽的,任何普遍性变化无不是由若干人最先发出的。”可见作者也承认,哪怕是作为一种非任何个人力量可以左右的东西,语言也是经由偶然的个人来演变的。语音变化的深层原因,书里没交代清楚,只提出来一些假说,反驳了其中的大部分,然后比较含混地过去了。也许出现这种问题,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语言的变化并不能被清晰归结于确凿无误的原因。严格意义上来讲,符号是人类发明的,人类的思维又一定在符号体系内部的话,符号该如何扩大?第一个符号又是如何产生?这反倒让人想起柏格森的假说,符号的扩大也许类似于一种生物进化的过程。在阳光下的没有视力的生物,因为一种睁眼的趋势,而逐渐进化出了眼睛。这大概是无法完全清晰理性有逻辑地从解剖上去解释原因的事情。
我不大赞成的一些观点,大抵是因为不大赞成把语言的一切现象都当做死物来剖析。这好比西医注重解剖,一一对应地治疗疾病,然而有些问题却是只有中医才能解决的。后者可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原因可能是含混不清的,出于经验的,不能被准确定性的,但是它就是可以解决。这大概就是把同一样东西当做理性分析的对象和当做生命的有机体的差别。
如索绪尔自己所言,“语言的效能常常贯穿着无限的犹豫,无限的差不多,无限的办分析,任何时候都不会有完全固定的单位系统。语言好像一件袍子,上面缀满了从本身剪下来的布料制成的补丁。”
问题:
1. 共时规律具有一般性而无“命令性”,即其秩序并无任何力量可以保障其可以维持下去。如何衡量这种维持?公众的使用是否可以算作维持?“命令性”源于对于“社会规律”的两个特征的界定。如果公众的使用不能算作维持的话,那么道德靠什么维持?其规则也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它是否还具有命令性?如果道德不算做社会规律,那么社会规律的范围到底是什么?
2. P162 所指和能指分开来考虑虽然都纯粹表示差别和消极的,但它们的结合却是积极的事实,这甚至是语言唯一可能有的一类事实。(什么鬼?)
3. P217-218 语音历时变化产生的后果——交替。然后又说它是共时性的。(概念没看懂,结论也没看懂。)
4. P306 “重建”的概念。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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