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朝向德性生活的可能性而辩护——《追寻美德》概要
除前序后跋外,全书共十八章,可分三部分,前八章为第一部分,第九章 “尼采抑或亚里士多德?”为第二部分,第十到十八章为第三部分。
追寻德性的讨论(无论是伦理思想史对“德性”概念演变的梳理,抑或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 的现代性辩护)集中于书的后九章,前八章跟书的标题关联看上去并没有那么大。或许这本书可以有另一个更合适的标题,如现代社会情感主义的伦理灾难与德性的丧失——德性的历史与追寻德性。
前八章的核心在于元伦理学之情感主义的梳理,其实追寻德性的主要针对对手便是情感主义(当然理论对手阵营中还有效用主义、基于分析的诸种规范伦理学),情感主义的提出和分析主要在第二和第三章,在为了理解和处理情感主义,麦金泰尔将视角整个地转向了伦理学特殊历史阶段的启蒙运动时期,在他看来情感主义为代表的现代伦理诸种道德词汇的混乱都源自这个道德合理性论证的筹划失败,以狄德罗、大卫·休谟、康德等人的伦理学理论的失败为典型。对以上部分的讨论则集中于第4到第6章。
第7和第8章初读的时候会觉得很奇怪、别扭,似乎跟After Virtue的主题并不那么搭边,主要试图说明的是现代的科层组织和官僚机构为事实核心的现代伦理 的核心——“事实”和“效率”都是成问题的,社会科学并没有能够真正地做到充分地预测事实,而官僚们的管理权威其实也主要是建立在一种大众所能够被忽悠的角色表演之上。所以,这两个章节是接着前面章节做的一种否定性方面的工作。
第9章标题为“ 尼采抑或亚里士多德? ”是18章内容的算术中心,在思想上其实也是前后分野 之处,正是在这一章节当中,麦金泰尔将他之前的理论批判工作做了总结,同时又对接下来的伦理思想建设工作进行了谋划,一方面他判定真正的伦理思想方案要么是 亚里士多德式的,要么是尼采式的,另一方面为了全面理解和深入分析现代道德基于规则的规范伦理的局限,他提出了要历史地、谱系地梳理virtue的任务,这也成为后面10-13章的主要工作,第九章的诸多思考实际上在书后半部分的关键性思考中得到一种参照。
第10到第13章,者四个章节本身实际上是 麦金泰尔对virtue的伦理学简史的追溯和历史性的考察实际上主要完成的也就是在第九章(被我理解为第二部分)结尾所指明需要完成的任务。所以,这四章内容其实具有一定的注疏性质,很多是学界所共识,当然解读最好的恐怕还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
而从第14章开始,后半部分进入一种理论思考或麦金泰尔至关重要的 德性伦理学的核心部分,这个核心部分需要承担的工作不可谓不大,除非粗心的读者忽略作者的一种试图釜底抽薪式的谋划。
《追寻美德》后半部分对美德/德性 的概念定义与追寻德性的生活方式的辩护,麦金泰尔做了前后相继的三阶段努力,为了提供一种目的论式的、主要遵循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教导,又不同于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思路的德行伦理。第一次努力在第14章“诸美德的性质”,遗留了至少三个大的缺陷,为了解决这些缺陷,第二第三次努力主要集中于第15章“诸美德、人生的统一性与传统概念”和第16章“从诸美德到美德以及追寻美德”,实际上一直延续到书末尾。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第一次努力,从第14章开始,麦金泰尔关心的问题在 如何通过荷马时代到欧洲的中世纪(也就是侠义的启蒙时代之前)所呈现的多种德性学说 当中提炼出一种共存、兼容的德性理论。当然,这个答案也有可能是根本并不存在这样一种可能的理论。
麦金泰尔第14章先后梳理总结前4章所介绍的德性理论,荷马式、亚里士多德式、新约圣经式、简·奥斯汀式和富兰克林式(p.232),经过分析实际上得出的是三种彼此不同的德性观念(p.235)。通过分析给出了一种暂时、并不完整的德性定义,这是第一次给出的强定义。
【美德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对它的拥有与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哪些内在于实践的利益,而缺乏这种品质就会严重地妨碍我们获得任何诸如此类的利益】p.242 (原英文版的表述“利益”并非interest而是“善目”对应的goods)
【A virtue is a acquired human quality the possession and exercise of which tends to enable us to achieve those goods which are internal to practices and the lack of which effectively prevents us from achieving any such goods.】p.191
在给出这种定义之后,麦金泰尔基于 内在利益(内在善,internal goods)和外部利益(外在善,external goods)的区分,对此作了多个论证。而逻辑上最重要的是,麦金泰尔自己也给出三条对第一个德性定义的缺陷说明,主要包括:
1.德性之间的内在冲突问题,实践场景中选择践行一个德性会不得不必然地放弃另一德性。
2.缺乏整体的概念,即并未有一种总体目的(telos)的理解。
3.初步的定义并无至少一种除非同整个人的一生相关联思考否则就无法得以阐明的德性,比如正直或坚贞的德性。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Maclntyre在14章结尾集中分析道,实际上问题真正的核心在于【是否把每一个人的生活设想为一个统一体是能够合理证明的】p.257 ,第15章主要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在Maclntyre看来,他至少要面临两个强有力的理论质疑,一种是来自社会学的观察和理论总结,一种是哲学(尤其是存在主义、后现代主义,还有分析哲学),而普通人基于经验考虑同样也会质疑麦金泰尔,因为事实上现代生活已经把人的生活分割为多种多样部分,不同部分被不同的权威和治理原则或典范所规范。
然后是第二次德性伦理的努力,主要在第15和第16章,在这两章中主要完成的是对生活的统一性、一致性叙述的可能性的说明,第二次努力主要论证“对人来说善的生活”如何与德性统一到一个可解释的目的上。在第一阶段工作中,麦金泰尔的德性 其实仅仅同他定义的“实践”相关,而第二阶段的工作中,德性(美德)同跟人的生活发生了关联。
【这样,我们就得出了一个有关对人来说的善的生活的临时结论:对人来说善的生活,是在寻求对人来说善的生活的过程中所度过的那种生活,而这种寻求所必需的美德,则是使我们能够更为深入广泛地理解对人来说善的生活的那些美德。】p.278-279
然而,实际上最为困难的工作却还是人的生活和探寻的总体叙事是否可能的问题,这也是麦金泰尔第三阶段工作在理论上区分于伯克那样的保守主义,但实践上却有很接近政治-伦理主张之处。实际上,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麦金泰尔所不得不面对的是 尼采以来“自我”、“自我的生活”的分裂,无论是萨特的存在主义还是戈夫曼的社会学理论都展现出“自我”的空洞性和多变性,在他们看来根本不可能获得什么终极的、目的论意义的“自我”,在萨特看来“自我”的本质是人在行动中创造的,而戈夫曼则认为自我在不同的社会情境和规则下不断地游移,除了“自我”的肉身之外,被显现出的“那个自我”始终不断变换找不到除了肉身之外任何可以统一的持存之物。
对此,第三阶段麦金泰尔的结论就比较分散,当然其核心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a. “自我”始终是历史中的自我,自我的实践必须被放到 历史中才得以阐明
b. “自我”在历史中,当然继承各种的债务、遗产、正当的期望和义务,这些构成自我主题道德实践的起点,而不是随便可以抛弃的部分
c. 个人德性的践行在传统当中,传统当中的实践交织着不同善目的冲突
下面这段话相对比较能集中说明第三阶段麦金泰尔的德性伦理的观点:
【在一个传统内部,对利益(goods)的追求往往延伸至几代人,有时甚至是许多代人。因此,个人对善的追寻,从一般性和特殊性上讲,都在一个由那些传统——个人的生活是其一部分——所界定的语境之内发生】p.282
目前并不是很清楚的一些问题:
1.麦金泰尔对中国的德性理论(比如儒家尤其先秦孔子和孟子的德性理论,涉及 仁、义、智、信、忠、恕、孝、悌等等丰富内容)为何完全没有提及?
2.托洛茨基和本尼迪克特 的德性或伦理 理论为何麦金泰尔没怎么提,但是却成为本书结尾章节18章节的标题?
追寻德性的讨论(无论是伦理思想史对“德性”概念演变的梳理,抑或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 的现代性辩护)集中于书的后九章,前八章跟书的标题关联看上去并没有那么大。或许这本书可以有另一个更合适的标题,如现代社会情感主义的伦理灾难与德性的丧失——德性的历史与追寻德性。
前八章的核心在于元伦理学之情感主义的梳理,其实追寻德性的主要针对对手便是情感主义(当然理论对手阵营中还有效用主义、基于分析的诸种规范伦理学),情感主义的提出和分析主要在第二和第三章,在为了理解和处理情感主义,麦金泰尔将视角整个地转向了伦理学特殊历史阶段的启蒙运动时期,在他看来情感主义为代表的现代伦理诸种道德词汇的混乱都源自这个道德合理性论证的筹划失败,以狄德罗、大卫·休谟、康德等人的伦理学理论的失败为典型。对以上部分的讨论则集中于第4到第6章。
第7和第8章初读的时候会觉得很奇怪、别扭,似乎跟After Virtue的主题并不那么搭边,主要试图说明的是现代的科层组织和官僚机构为事实核心的现代伦理 的核心——“事实”和“效率”都是成问题的,社会科学并没有能够真正地做到充分地预测事实,而官僚们的管理权威其实也主要是建立在一种大众所能够被忽悠的角色表演之上。所以,这两个章节是接着前面章节做的一种否定性方面的工作。
第9章标题为“ 尼采抑或亚里士多德? ”是18章内容的算术中心,在思想上其实也是前后分野 之处,正是在这一章节当中,麦金泰尔将他之前的理论批判工作做了总结,同时又对接下来的伦理思想建设工作进行了谋划,一方面他判定真正的伦理思想方案要么是 亚里士多德式的,要么是尼采式的,另一方面为了全面理解和深入分析现代道德基于规则的规范伦理的局限,他提出了要历史地、谱系地梳理virtue的任务,这也成为后面10-13章的主要工作,第九章的诸多思考实际上在书后半部分的关键性思考中得到一种参照。
第10到第13章,者四个章节本身实际上是 麦金泰尔对virtue的伦理学简史的追溯和历史性的考察实际上主要完成的也就是在第九章(被我理解为第二部分)结尾所指明需要完成的任务。所以,这四章内容其实具有一定的注疏性质,很多是学界所共识,当然解读最好的恐怕还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
而从第14章开始,后半部分进入一种理论思考或麦金泰尔至关重要的 德性伦理学的核心部分,这个核心部分需要承担的工作不可谓不大,除非粗心的读者忽略作者的一种试图釜底抽薪式的谋划。
《追寻美德》后半部分对美德/德性 的概念定义与追寻德性的生活方式的辩护,麦金泰尔做了前后相继的三阶段努力,为了提供一种目的论式的、主要遵循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教导,又不同于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思路的德行伦理。第一次努力在第14章“诸美德的性质”,遗留了至少三个大的缺陷,为了解决这些缺陷,第二第三次努力主要集中于第15章“诸美德、人生的统一性与传统概念”和第16章“从诸美德到美德以及追寻美德”,实际上一直延续到书末尾。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第一次努力,从第14章开始,麦金泰尔关心的问题在 如何通过荷马时代到欧洲的中世纪(也就是侠义的启蒙时代之前)所呈现的多种德性学说 当中提炼出一种共存、兼容的德性理论。当然,这个答案也有可能是根本并不存在这样一种可能的理论。
麦金泰尔第14章先后梳理总结前4章所介绍的德性理论,荷马式、亚里士多德式、新约圣经式、简·奥斯汀式和富兰克林式(p.232),经过分析实际上得出的是三种彼此不同的德性观念(p.235)。通过分析给出了一种暂时、并不完整的德性定义,这是第一次给出的强定义。
【美德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对它的拥有与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哪些内在于实践的利益,而缺乏这种品质就会严重地妨碍我们获得任何诸如此类的利益】p.242 (原英文版的表述“利益”并非interest而是“善目”对应的goods)
【A virtue is a acquired human quality the possession and exercise of which tends to enable us to achieve those goods which are internal to practices and the lack of which effectively prevents us from achieving any such goods.】p.191
在给出这种定义之后,麦金泰尔基于 内在利益(内在善,internal goods)和外部利益(外在善,external goods)的区分,对此作了多个论证。而逻辑上最重要的是,麦金泰尔自己也给出三条对第一个德性定义的缺陷说明,主要包括:
1.德性之间的内在冲突问题,实践场景中选择践行一个德性会不得不必然地放弃另一德性。
2.缺乏整体的概念,即并未有一种总体目的(telos)的理解。
3.初步的定义并无至少一种除非同整个人的一生相关联思考否则就无法得以阐明的德性,比如正直或坚贞的德性。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Maclntyre在14章结尾集中分析道,实际上问题真正的核心在于【是否把每一个人的生活设想为一个统一体是能够合理证明的】p.257 ,第15章主要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在Maclntyre看来,他至少要面临两个强有力的理论质疑,一种是来自社会学的观察和理论总结,一种是哲学(尤其是存在主义、后现代主义,还有分析哲学),而普通人基于经验考虑同样也会质疑麦金泰尔,因为事实上现代生活已经把人的生活分割为多种多样部分,不同部分被不同的权威和治理原则或典范所规范。
然后是第二次德性伦理的努力,主要在第15和第16章,在这两章中主要完成的是对生活的统一性、一致性叙述的可能性的说明,第二次努力主要论证“对人来说善的生活”如何与德性统一到一个可解释的目的上。在第一阶段工作中,麦金泰尔的德性 其实仅仅同他定义的“实践”相关,而第二阶段的工作中,德性(美德)同跟人的生活发生了关联。
【这样,我们就得出了一个有关对人来说的善的生活的临时结论:对人来说善的生活,是在寻求对人来说善的生活的过程中所度过的那种生活,而这种寻求所必需的美德,则是使我们能够更为深入广泛地理解对人来说善的生活的那些美德。】p.278-279
然而,实际上最为困难的工作却还是人的生活和探寻的总体叙事是否可能的问题,这也是麦金泰尔第三阶段工作在理论上区分于伯克那样的保守主义,但实践上却有很接近政治-伦理主张之处。实际上,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麦金泰尔所不得不面对的是 尼采以来“自我”、“自我的生活”的分裂,无论是萨特的存在主义还是戈夫曼的社会学理论都展现出“自我”的空洞性和多变性,在他们看来根本不可能获得什么终极的、目的论意义的“自我”,在萨特看来“自我”的本质是人在行动中创造的,而戈夫曼则认为自我在不同的社会情境和规则下不断地游移,除了“自我”的肉身之外,被显现出的“那个自我”始终不断变换找不到除了肉身之外任何可以统一的持存之物。
对此,第三阶段麦金泰尔的结论就比较分散,当然其核心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a. “自我”始终是历史中的自我,自我的实践必须被放到 历史中才得以阐明
b. “自我”在历史中,当然继承各种的债务、遗产、正当的期望和义务,这些构成自我主题道德实践的起点,而不是随便可以抛弃的部分
c. 个人德性的践行在传统当中,传统当中的实践交织着不同善目的冲突
下面这段话相对比较能集中说明第三阶段麦金泰尔的德性伦理的观点:
【在一个传统内部,对利益(goods)的追求往往延伸至几代人,有时甚至是许多代人。因此,个人对善的追寻,从一般性和特殊性上讲,都在一个由那些传统——个人的生活是其一部分——所界定的语境之内发生】p.282
目前并不是很清楚的一些问题:
1.麦金泰尔对中国的德性理论(比如儒家尤其先秦孔子和孟子的德性理论,涉及 仁、义、智、信、忠、恕、孝、悌等等丰富内容)为何完全没有提及?
2.托洛茨基和本尼迪克特 的德性或伦理 理论为何麦金泰尔没怎么提,但是却成为本书结尾章节18章节的标题?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