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本书中关于两性、婚姻与家庭的观点
这个星期因为自己偷懒的缘故,只读了本书的第一二章,即《婚姻》《族制》二章。关于古代婚姻和族制,之前读的其他读物已有涉及,吕先生的论述则更为完整。当然,即使吕先生自述「叙述力求扼要,行文亦力求浅显」,但是读起来还是颇有些费力。吕先生写作此书,文白夹杂,用字精准,使我读起来还得时不时停下来查查词典。此书原为编写大学教材所作,这也显示出当年的大学生与今日大学生素质之差异。
婚姻、族制二章,我每章都读了不下两遍。印象最深刻的,却不是这两章的主旨本身,而是吕先生的性别观与婚姻观。吕先生是民国时期人,论岁数当比今日青壮年男子早出生近一百年。其关于两性关系与婚姻家庭之见解,却比今日之男性(主流男性,当然也有部分女性)要先进得多。
最让我感叹的是关于离婚一节。古代(以清律为例)虽然「夫妻不相和谐而两相愿离」可离婚,但婚姻内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地位导致男性不会轻易放手,而背夫私逃还要加罪。因此,吕先生提到:「即使结婚之时,纯出两情爱慕,绝无别种作用掺杂其间,尚难保其永久,何况现在的婚姻,有别种作用掺杂的,且居多数呢?」要想解救痛苦的家庭,「与其审慎于结婚之时,不如宽大于离婚之际」。
通常男子谈论离婚问题,一般都难以跳出男权视角。吕先生站在如此深明大义的高度为女子之自由辩护,读着读着,我都忍不住要怀疑吕先生是否真的是直男了。
瞬间联想到最近网上大火的「最美婚登员」,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妇谎称「打印机坏了」,迫使其无功而返。如此举措,看似「挽救」了濒临破裂的家庭,然而除了满足婚登员个人的道德优越感之外,并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人家夫妇本就不合,回去以后该吵的还得吵,岂是因为不能办理手续便可破镜重圆的?此类愚蠢的善人,其危害恐怕胜过理性的恶人。
至于结婚,吕先生则以「巴西的波洛洛人(Bororo)」为例,介绍其观点。这种人青年时过着浪漫而纵欲的生活,待到「年事较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再结婚。吕先生认为这种制度较为合理,因为「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婚姻与同居,只是为了分工合作,属于纯粹社会性的关系了。因此,让爱情的归爱情,利益的归利益,岂不两全?
在这段,吕先生进一步分析道:性欲是天生的,宜宣泄不宜压抑,然而十余岁的男女经济上实在难以自立,教育子女也无法胜任,因此只好晚婚。有人晚婚,还有人因生计艰难而独身,此皆实为社会制度压抑人性,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社会安定。对此,他给出的方案是:「将经济及儿童教养的问题,和两性问题分开,就不至有此患了。所以目前的办法,在节育及儿童公育,救济迟婚及独身问题」。
男女可自由结合、生育,却不用担心经济自立与儿童教养问题(交给社会分工),这简直就是要革掉婚姻制度的命啊!吕先生进一步指出:婚姻制度是时代的糟粕。男权社会下的家庭使女子「渐沦为被保护的地位,失其独立,而附属于男子」,男子却并不因「女子在产育上多负了责任」便公道地承担起别的责任,反而「乘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利」。这一现象,即使已延续数千年,到了「今日,个人主义抬头,人格要受尊重的时代」,岂能长存?
吕先生又援用当时的「新式女子」,从反面论证他的观点。他说:女子对家政生疏,顾及工作便无暇顾及家庭,恰是社会进步之表现,因为「对于家政生疏,对于参与社会的工作,却熟练了。这正是小的、自私的、自利的组织,将逐渐破坏;大的、公平的、博爱的制度,将逐渐形成的征兆。」
在婚姻一章之末尾,吕先生提出:「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我们该教一切男女以天下为公的志愿,广大无边的组织。」家庭是对妇女进行奴役的工具,在妇女觉醒后,必将被打碎——这想法简直不要太先进。到了 21 世纪,婚姻和家庭果然在发达国家显现出瓦解的前兆。尤其是随着避孕技术的发达,性欲的释放也不再需要婚姻这一庇护所,这为婚姻的彻底消灭搬走了最后一块绊脚石。吕先生真高人也!
最后再谈谈一个小细节:传统人士总认为人有成立家庭、爱护家庭、延续家庭之本能,并常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论之。然而吕先生尖锐地指出:人爱家庭,是因为后天文化塑造,而非先天本能。「人之爱家,乃因社会先有家庭的组织,使人之爱,以此形式而出现,正犹水之因方而为圭,遇圆则成璧」。所谓担心无后,也是因为「人总有尽力经营的一件事,不忍坐视其灭亡」,也就是前期投入太多,不忍看到之前的投入变成沉没成本而已。工业社会的独身、晚婚等新兴观念,虽是舶来品,却能迅速在中国传播起来,正说明人满足自己生活之本能,要高于建立家庭之本能。
这一论述,虽然我总觉的有哪里不对(也许他的观点缺乏进化与遗传研究的支持),但不得不说,真是让人耳目一新啊。
婚姻、族制二章,我每章都读了不下两遍。印象最深刻的,却不是这两章的主旨本身,而是吕先生的性别观与婚姻观。吕先生是民国时期人,论岁数当比今日青壮年男子早出生近一百年。其关于两性关系与婚姻家庭之见解,却比今日之男性(主流男性,当然也有部分女性)要先进得多。
最让我感叹的是关于离婚一节。古代(以清律为例)虽然「夫妻不相和谐而两相愿离」可离婚,但婚姻内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地位导致男性不会轻易放手,而背夫私逃还要加罪。因此,吕先生提到:「即使结婚之时,纯出两情爱慕,绝无别种作用掺杂其间,尚难保其永久,何况现在的婚姻,有别种作用掺杂的,且居多数呢?」要想解救痛苦的家庭,「与其审慎于结婚之时,不如宽大于离婚之际」。
通常男子谈论离婚问题,一般都难以跳出男权视角。吕先生站在如此深明大义的高度为女子之自由辩护,读着读着,我都忍不住要怀疑吕先生是否真的是直男了。
瞬间联想到最近网上大火的「最美婚登员」,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妇谎称「打印机坏了」,迫使其无功而返。如此举措,看似「挽救」了濒临破裂的家庭,然而除了满足婚登员个人的道德优越感之外,并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人家夫妇本就不合,回去以后该吵的还得吵,岂是因为不能办理手续便可破镜重圆的?此类愚蠢的善人,其危害恐怕胜过理性的恶人。
至于结婚,吕先生则以「巴西的波洛洛人(Bororo)」为例,介绍其观点。这种人青年时过着浪漫而纵欲的生活,待到「年事较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再结婚。吕先生认为这种制度较为合理,因为「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婚姻与同居,只是为了分工合作,属于纯粹社会性的关系了。因此,让爱情的归爱情,利益的归利益,岂不两全?
在这段,吕先生进一步分析道:性欲是天生的,宜宣泄不宜压抑,然而十余岁的男女经济上实在难以自立,教育子女也无法胜任,因此只好晚婚。有人晚婚,还有人因生计艰难而独身,此皆实为社会制度压抑人性,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社会安定。对此,他给出的方案是:「将经济及儿童教养的问题,和两性问题分开,就不至有此患了。所以目前的办法,在节育及儿童公育,救济迟婚及独身问题」。
男女可自由结合、生育,却不用担心经济自立与儿童教养问题(交给社会分工),这简直就是要革掉婚姻制度的命啊!吕先生进一步指出:婚姻制度是时代的糟粕。男权社会下的家庭使女子「渐沦为被保护的地位,失其独立,而附属于男子」,男子却并不因「女子在产育上多负了责任」便公道地承担起别的责任,反而「乘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利」。这一现象,即使已延续数千年,到了「今日,个人主义抬头,人格要受尊重的时代」,岂能长存?
吕先生又援用当时的「新式女子」,从反面论证他的观点。他说:女子对家政生疏,顾及工作便无暇顾及家庭,恰是社会进步之表现,因为「对于家政生疏,对于参与社会的工作,却熟练了。这正是小的、自私的、自利的组织,将逐渐破坏;大的、公平的、博爱的制度,将逐渐形成的征兆。」
在婚姻一章之末尾,吕先生提出:「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我们该教一切男女以天下为公的志愿,广大无边的组织。」家庭是对妇女进行奴役的工具,在妇女觉醒后,必将被打碎——这想法简直不要太先进。到了 21 世纪,婚姻和家庭果然在发达国家显现出瓦解的前兆。尤其是随着避孕技术的发达,性欲的释放也不再需要婚姻这一庇护所,这为婚姻的彻底消灭搬走了最后一块绊脚石。吕先生真高人也!
最后再谈谈一个小细节:传统人士总认为人有成立家庭、爱护家庭、延续家庭之本能,并常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论之。然而吕先生尖锐地指出:人爱家庭,是因为后天文化塑造,而非先天本能。「人之爱家,乃因社会先有家庭的组织,使人之爱,以此形式而出现,正犹水之因方而为圭,遇圆则成璧」。所谓担心无后,也是因为「人总有尽力经营的一件事,不忍坐视其灭亡」,也就是前期投入太多,不忍看到之前的投入变成沉没成本而已。工业社会的独身、晚婚等新兴观念,虽是舶来品,却能迅速在中国传播起来,正说明人满足自己生活之本能,要高于建立家庭之本能。
这一论述,虽然我总觉的有哪里不对(也许他的观点缺乏进化与遗传研究的支持),但不得不说,真是让人耳目一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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