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与感觉
如果说《论语》的篇章结构零散,只言片语,不成严密的体系,那么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也算是一本可与《论语》在结构上媲美的经典著作。《哲学研究》一书形式更为独特,它不像《论语》那样分篇章、取有章节名(学者们对《论语》各章节间是否有逻辑关系存在较大的争议,部分学者认为各单篇无统一而明确的主旨,单篇之间也无逻辑联系,而有学者则认为其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全书仅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693条独立标号的评论构成,第二部分有十四小节,每小节由几十条甚至上百条的分散评论构成。而每部分并没有分校篇章、取有相应的章节名。
初次看维特根斯坦的这本著作时,心中也甚是疑惑,它无法像一般著作那样能从目录、章节名中初步构建关于作者思想观点的框架,也无法在阅读的进程中像路标一样提示你,你即将阅读哪个主题的章节,你已经完成哪个主题章节的阅读,尤其是第一部分,近700条小评论,阅读它们,就像进入了维特根斯坦给你准备的辽阔的一望无尽的大草原,没有明确的界限标明这一小片草地叫什么,那一小片草地叫什么。
跟随着维特根斯坦的文字走,会发现《哲学研究》不像《论语》那样由孔子弟子编撰、整理而成,遂造成上下文的断片,毕竟《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在生前写就的著作,尽管它到维氏逝世后才得以出版,成为他的一部遗作,然而在这种仅以数字标号的评论中,我们时常能感觉到这是维特根斯坦一系列连贯的思想,有时是往纵深的方向进行思考,有时是旁敲侧击进行类比,有时则又像是灵感袭来、重新回到之前讨论的主题上去,循环往复地讨论一个小问题。
听维特根斯坦讲座的学生也道出了同样的困惑:“这种翻来覆去而又具体详尽的谈论,到底要表达个什么——所举的例子如何相互关联起来,所有这些,又如何同我们惯于以抽象术语表达的问题联系上。”然而从维特根斯坦所持的观点中,我们也可以理解他这样恣意的著述风格,并不是刻意为难读者,而是他认为“哲学只是把一切摆到那里,不解释也不推论”(《哲学研究》126),“必须丢开一切解释而只用描述来取代之”( 《哲学研究》109),因而他没有按惯常的格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书中没有定义和解释,没有概括和总结,有的只是维特根斯坦所希望的非系统性。
在《哲学研究》一书中,维特根斯坦主要围绕语言哲学、哲学心理学这两个论题进行讨论。要理解语言哲学,就不可不理解维特根斯坦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语言游戏”。在《哲学研究》第7节里,维特根斯坦首次提出了“语言游戏”这个概念,用以突出他对语言的理解,即语言是说话者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功用的,其用法势必和构成其自然背景的非语言行为密不可分。
他在引入这一概念时,联想到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活动,第一种类型是“一方喊出语词,另一方依照这些语词来行动”,这条又链接回到《哲学研究》第2节(由此可见维特根斯坦的翻来覆去),他举了一个生活中的实例,意即施工活动中一人喊柱石、条石时,另一人把石料递过去,第二种类型是“学生说出对象的名称,即,教的人指着石头,学生说石头这个词”,第三种类型是“学生重复老师前面说的话”,维特根斯坦接着说,第2节使用话语的整个过程是孩子们借以学习母语的诸种游戏之一。他将把这些游戏称为“语言游戏”。
我们可以看出,在他联想到的这三种类型的活动中,第一种是发生在具体语境中使用语言的活动,后两种则是在学生的语言教育过程中发生的活动。当我们说出一个语词的时候,意味着什么?有可能是得到别人行为的回应(传递石料),可能是对别人非语言行为的回应(学生说出石头这个词),也可能是对别人语言的回应(学生重复老师说的话以学习语词),因而我们很难去定义一个词语的概念是什么,尽管在这三种语境中都言说“石头”这个词,“石头”一词的含义却各不相同。这也就是维特根斯坦不去关注解释或理论建构,而只关注描述的原因。
当我们急于解释语言时,急于把语言从日常生活中抽离出来、成为理论层面上的抽象之物时,语言就像连根拔起的植物,没有了生命力,成为了死的东西,在这时候,语言成为了表象之符号,其表象能力这才迫切需要解释。维特根斯坦着力于消除这种需求感,促使我们在语言实际发挥作用的地方,也就是我们可以看见语言本质充分展现的地方去观察它,他借“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将我们的目光引向“空间时间中的语言现象,而不是某种非空间、非时间的非物。”(《哲学研究》108)
维根特斯坦所追求的,是一种根植于语言使用环境的对语言的理解。这个使用环境,即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生活形式”。在他看来,语言是生活形式中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语言游戏。只有通过语言的使用,人们才能理解语言的规则,并获得判断意义的标准。语词是什么含义,取决于它在语言游戏中所起的作用,如上文我们提到的三种类型活动中不同含义的“石头”,是用以下达命令,还是用于描述,或是用于重复以练习发音等,都取决于人们在语言游戏中对它所做的使用。而人们在语言游戏中怎么使用这些语词,最终又取决于人们所处的语言共同体风俗、习惯、制度和传统,而这些又由人们所处的生活形式而定。也就是说,一个语言游戏的语法规则是植根于人们的生活形式之中的。
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密不可分,因而我们可以发现,维特根斯坦在书中论述时所使用的例子绝对是与他生活息息相关的,施工活动在当时应是随处可见,儿童的学习教育除了他幼时学习的经验以外,还与他在奥地利南部的山村做小学教员时的经历有关,下棋、感受疼痛等等更是生活中常会经历的,对比起他前期的著述,他少了对超验世界、理念世界、神秘之域的描述,转而回到了实实在在的生活世界,用富有生活气息的例子来阐述他的思想。而且这些例子都是个案研究,他没有像一般哲学家那样动不动就提升到理论层面,他只呈现,不去抽象,因而也不用像奥古斯丁那样在“死了的”语言中去寻找“隐匿伴随物”,这让我想到了人类学社会学研究中两种的重要研究方法——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不在意庞大的数据,他们认为对研究对象的“数字化”是对人性最大的玷污,因而他们从个案研究出发,深入调查者的生活环境中,关注研究对象的生活环境、习惯风俗、制度传统,从研究对象周遭的环境去理解研究对象个人的行为。而定量研究则相反,他们认为没有量化,社会学就只能停留在印象主义的臆想和未经证实的见解这样一种水平上,因而也就无法进行重复研究,得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研究成果。定性的研究方法更像是维根特斯坦的语言哲学在社会学领域的投射,不去追求冷冰冰的数字、抽象的理论,维根特斯坦是扎根于语言使用的生活形式中,而定性研究者则是扎根于社区、扎根于部落,进行民族志、口述史、生命史的研究,从一个更加宏大的角度、更加现实的层面来进行研究。
另一个非常吸引我的则是维根特斯坦所提到的私有语言论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感觉是一种私有经验。私有经验不是说每个人都拥有他自己的样本,而是没有人知道别人有的也是这个,还是别的什么。也就是说,私有经验不在于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经验,而在于每个个体间的经验是不可互知的,只能为自己所知。既然感觉不能为他人所知,那么我们语言中为什么仍旧存在那么多表达感觉的语词呢?比如疼痛、忧伤、高兴、愤怒等等。你可能会说,因为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一份子,人们需要进行情感、经验的交流,以利于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我们把私有经验,如疼痛,分享给他人,可能是获取他人的同情或安慰,请求某种帮助(需要进行救援、医治等),表明自己身体正常/不正常(当腿部受伤没有知觉时是感觉不到疼痛的,因此感觉到疼痛某种程度上是表明中枢神经运转正常)等等。那在生活中,我们是怎么传达我们的感觉呢?一种是语言,有直接也有间接的表述,我们选择最简单的一种,比如说:我手疼。另一种是行为举止,比如表情、声音、动作等等共同起作用而传达出来的痛意。先从维根特斯坦研究的语言说起,我们是怎么把“疼”这个词和疼痛这种感觉建立起联系的?既然疼痛是私人感觉,你怎么保证你说你“疼”的时候的感觉,就是真正的疼的感觉呢?这样不可避免地要回到我们学会“疼”这个词的用法的时候开始。维根特斯坦延续他注重从“生活形式”剖析“语言游戏”的风格,以孩子学会表达疼痛为例:孩子受伤哭了起来,这时大人对他说话,教给他呼叫,后来又教给他句子。他们是在教给孩子新的疼痛举止。“疼”这个词也不意味着哭喊。相反,疼的语言表达代替了哭喊而不是描述哭喊。(《哲学研究》244)当我们在多个场景多次习得大人教给我们的疼痛反应后,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疼”这个语词与疼痛的感觉的联系。同理,我们也是通过别人的疼痛表述来知道别人的感觉。在这样一种一方传达、另一方会意的过程中,其实也存在着不少的疑问,疼痛的一方是装出疼痛的样子,而实际上没有疼痛,另一方从行为举止中判断错了感觉等等。但更关键的是,我们是通过意识到我们自己如何使用“疼痛”、“我的疼痛”、 “他的疼痛”等词,才得以明确疼痛的同一性标准的,而不是通过向内自省得到的关于疼痛是什么的观念。这也就是维根特斯坦要以疼痛为例讨论私有语言的原因,他想要通过语言游戏(亦即前面所提到的心理状态与行为之间的语法区分)来证明,一个心理学概念要有意义,有赖于它拥有公共的应用标准,而内省在定义心理学概念时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在维特根斯坦这里,看不到什么死板的理论概念,看不到什么系统框架,有的只是他从日常生活的点滴中引发的对语言哲学的思考,一句表达个人感觉的“我疼”,他就能窥视到私有感觉与公共意义上的感觉的区分,窥视到个人内在与外在的区分, 从物理躯体与灵魂的关系表象深入到行为、生理描述的客观语言与心理描述的主观语言的区分。下一盘棋,指示两个苹果(到底是用“二”,还是“红色”,还是“苹果”),开门这一动作,都能引发他对语词、句子、思想的本质的追问。《哲学研究》第309节载录了这样一段对话,有人问他(或是他自问),你的哲学目标是什么?他的回答是,给苍蝇指出飞出捕蝇瓶的出路。我无法知道,是否每一个看过他书的“苍蝇”都能如愿找寻到出路,但至少,我意识到自己身处捕蝇瓶,被语法规则语言游戏制约着,并且跟随着维特根斯坦的指引用不寻常的方法探寻了那些很少有“苍蝇”去探索的路,这就足够了。
初次看维特根斯坦的这本著作时,心中也甚是疑惑,它无法像一般著作那样能从目录、章节名中初步构建关于作者思想观点的框架,也无法在阅读的进程中像路标一样提示你,你即将阅读哪个主题的章节,你已经完成哪个主题章节的阅读,尤其是第一部分,近700条小评论,阅读它们,就像进入了维特根斯坦给你准备的辽阔的一望无尽的大草原,没有明确的界限标明这一小片草地叫什么,那一小片草地叫什么。
跟随着维特根斯坦的文字走,会发现《哲学研究》不像《论语》那样由孔子弟子编撰、整理而成,遂造成上下文的断片,毕竟《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在生前写就的著作,尽管它到维氏逝世后才得以出版,成为他的一部遗作,然而在这种仅以数字标号的评论中,我们时常能感觉到这是维特根斯坦一系列连贯的思想,有时是往纵深的方向进行思考,有时是旁敲侧击进行类比,有时则又像是灵感袭来、重新回到之前讨论的主题上去,循环往复地讨论一个小问题。
听维特根斯坦讲座的学生也道出了同样的困惑:“这种翻来覆去而又具体详尽的谈论,到底要表达个什么——所举的例子如何相互关联起来,所有这些,又如何同我们惯于以抽象术语表达的问题联系上。”然而从维特根斯坦所持的观点中,我们也可以理解他这样恣意的著述风格,并不是刻意为难读者,而是他认为“哲学只是把一切摆到那里,不解释也不推论”(《哲学研究》126),“必须丢开一切解释而只用描述来取代之”( 《哲学研究》109),因而他没有按惯常的格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书中没有定义和解释,没有概括和总结,有的只是维特根斯坦所希望的非系统性。
在《哲学研究》一书中,维特根斯坦主要围绕语言哲学、哲学心理学这两个论题进行讨论。要理解语言哲学,就不可不理解维特根斯坦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语言游戏”。在《哲学研究》第7节里,维特根斯坦首次提出了“语言游戏”这个概念,用以突出他对语言的理解,即语言是说话者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功用的,其用法势必和构成其自然背景的非语言行为密不可分。
他在引入这一概念时,联想到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活动,第一种类型是“一方喊出语词,另一方依照这些语词来行动”,这条又链接回到《哲学研究》第2节(由此可见维特根斯坦的翻来覆去),他举了一个生活中的实例,意即施工活动中一人喊柱石、条石时,另一人把石料递过去,第二种类型是“学生说出对象的名称,即,教的人指着石头,学生说石头这个词”,第三种类型是“学生重复老师前面说的话”,维特根斯坦接着说,第2节使用话语的整个过程是孩子们借以学习母语的诸种游戏之一。他将把这些游戏称为“语言游戏”。
我们可以看出,在他联想到的这三种类型的活动中,第一种是发生在具体语境中使用语言的活动,后两种则是在学生的语言教育过程中发生的活动。当我们说出一个语词的时候,意味着什么?有可能是得到别人行为的回应(传递石料),可能是对别人非语言行为的回应(学生说出石头这个词),也可能是对别人语言的回应(学生重复老师说的话以学习语词),因而我们很难去定义一个词语的概念是什么,尽管在这三种语境中都言说“石头”这个词,“石头”一词的含义却各不相同。这也就是维特根斯坦不去关注解释或理论建构,而只关注描述的原因。
当我们急于解释语言时,急于把语言从日常生活中抽离出来、成为理论层面上的抽象之物时,语言就像连根拔起的植物,没有了生命力,成为了死的东西,在这时候,语言成为了表象之符号,其表象能力这才迫切需要解释。维特根斯坦着力于消除这种需求感,促使我们在语言实际发挥作用的地方,也就是我们可以看见语言本质充分展现的地方去观察它,他借“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将我们的目光引向“空间时间中的语言现象,而不是某种非空间、非时间的非物。”(《哲学研究》108)
维根特斯坦所追求的,是一种根植于语言使用环境的对语言的理解。这个使用环境,即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生活形式”。在他看来,语言是生活形式中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语言游戏。只有通过语言的使用,人们才能理解语言的规则,并获得判断意义的标准。语词是什么含义,取决于它在语言游戏中所起的作用,如上文我们提到的三种类型活动中不同含义的“石头”,是用以下达命令,还是用于描述,或是用于重复以练习发音等,都取决于人们在语言游戏中对它所做的使用。而人们在语言游戏中怎么使用这些语词,最终又取决于人们所处的语言共同体风俗、习惯、制度和传统,而这些又由人们所处的生活形式而定。也就是说,一个语言游戏的语法规则是植根于人们的生活形式之中的。
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密不可分,因而我们可以发现,维特根斯坦在书中论述时所使用的例子绝对是与他生活息息相关的,施工活动在当时应是随处可见,儿童的学习教育除了他幼时学习的经验以外,还与他在奥地利南部的山村做小学教员时的经历有关,下棋、感受疼痛等等更是生活中常会经历的,对比起他前期的著述,他少了对超验世界、理念世界、神秘之域的描述,转而回到了实实在在的生活世界,用富有生活气息的例子来阐述他的思想。而且这些例子都是个案研究,他没有像一般哲学家那样动不动就提升到理论层面,他只呈现,不去抽象,因而也不用像奥古斯丁那样在“死了的”语言中去寻找“隐匿伴随物”,这让我想到了人类学社会学研究中两种的重要研究方法——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不在意庞大的数据,他们认为对研究对象的“数字化”是对人性最大的玷污,因而他们从个案研究出发,深入调查者的生活环境中,关注研究对象的生活环境、习惯风俗、制度传统,从研究对象周遭的环境去理解研究对象个人的行为。而定量研究则相反,他们认为没有量化,社会学就只能停留在印象主义的臆想和未经证实的见解这样一种水平上,因而也就无法进行重复研究,得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研究成果。定性的研究方法更像是维根特斯坦的语言哲学在社会学领域的投射,不去追求冷冰冰的数字、抽象的理论,维根特斯坦是扎根于语言使用的生活形式中,而定性研究者则是扎根于社区、扎根于部落,进行民族志、口述史、生命史的研究,从一个更加宏大的角度、更加现实的层面来进行研究。
另一个非常吸引我的则是维根特斯坦所提到的私有语言论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感觉是一种私有经验。私有经验不是说每个人都拥有他自己的样本,而是没有人知道别人有的也是这个,还是别的什么。也就是说,私有经验不在于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经验,而在于每个个体间的经验是不可互知的,只能为自己所知。既然感觉不能为他人所知,那么我们语言中为什么仍旧存在那么多表达感觉的语词呢?比如疼痛、忧伤、高兴、愤怒等等。你可能会说,因为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一份子,人们需要进行情感、经验的交流,以利于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我们把私有经验,如疼痛,分享给他人,可能是获取他人的同情或安慰,请求某种帮助(需要进行救援、医治等),表明自己身体正常/不正常(当腿部受伤没有知觉时是感觉不到疼痛的,因此感觉到疼痛某种程度上是表明中枢神经运转正常)等等。那在生活中,我们是怎么传达我们的感觉呢?一种是语言,有直接也有间接的表述,我们选择最简单的一种,比如说:我手疼。另一种是行为举止,比如表情、声音、动作等等共同起作用而传达出来的痛意。先从维根特斯坦研究的语言说起,我们是怎么把“疼”这个词和疼痛这种感觉建立起联系的?既然疼痛是私人感觉,你怎么保证你说你“疼”的时候的感觉,就是真正的疼的感觉呢?这样不可避免地要回到我们学会“疼”这个词的用法的时候开始。维根特斯坦延续他注重从“生活形式”剖析“语言游戏”的风格,以孩子学会表达疼痛为例:孩子受伤哭了起来,这时大人对他说话,教给他呼叫,后来又教给他句子。他们是在教给孩子新的疼痛举止。“疼”这个词也不意味着哭喊。相反,疼的语言表达代替了哭喊而不是描述哭喊。(《哲学研究》244)当我们在多个场景多次习得大人教给我们的疼痛反应后,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疼”这个语词与疼痛的感觉的联系。同理,我们也是通过别人的疼痛表述来知道别人的感觉。在这样一种一方传达、另一方会意的过程中,其实也存在着不少的疑问,疼痛的一方是装出疼痛的样子,而实际上没有疼痛,另一方从行为举止中判断错了感觉等等。但更关键的是,我们是通过意识到我们自己如何使用“疼痛”、“我的疼痛”、 “他的疼痛”等词,才得以明确疼痛的同一性标准的,而不是通过向内自省得到的关于疼痛是什么的观念。这也就是维根特斯坦要以疼痛为例讨论私有语言的原因,他想要通过语言游戏(亦即前面所提到的心理状态与行为之间的语法区分)来证明,一个心理学概念要有意义,有赖于它拥有公共的应用标准,而内省在定义心理学概念时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在维特根斯坦这里,看不到什么死板的理论概念,看不到什么系统框架,有的只是他从日常生活的点滴中引发的对语言哲学的思考,一句表达个人感觉的“我疼”,他就能窥视到私有感觉与公共意义上的感觉的区分,窥视到个人内在与外在的区分, 从物理躯体与灵魂的关系表象深入到行为、生理描述的客观语言与心理描述的主观语言的区分。下一盘棋,指示两个苹果(到底是用“二”,还是“红色”,还是“苹果”),开门这一动作,都能引发他对语词、句子、思想的本质的追问。《哲学研究》第309节载录了这样一段对话,有人问他(或是他自问),你的哲学目标是什么?他的回答是,给苍蝇指出飞出捕蝇瓶的出路。我无法知道,是否每一个看过他书的“苍蝇”都能如愿找寻到出路,但至少,我意识到自己身处捕蝇瓶,被语法规则语言游戏制约着,并且跟随着维特根斯坦的指引用不寻常的方法探寻了那些很少有“苍蝇”去探索的路,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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