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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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女”这一理念只有到了明清时期才吸引住了年轻女子的想象,最引起公众的注意。
贞女父母对他们所做的选择的反应基本相同,都反对女儿成为贞女。
儒家从不反对未婚女子再次订婚。
本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贞女现象的升级,与这一时期的民族和政治危机、对极端行为的文化兴趣,以及儒家有关忠贞的道德话语的强化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
在异族侵略和蛮夷文化污染的时代,成为贞女也许是精英家庭的女儿用来将汉民族与野蛮民族区分开来,捍卫汉族文化和家学的至高无上性的一种途径。党忠臣烈士与佞臣邪党激烈斗争时,为未婚夫守贞表明了儒家女性相应的道德品格。女性贞节的道德实践,在这种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极强的意识形态氛围中得以发展。
对于有强烈道德原则的女性来说,为夫守节和为国尽忠代表着履行同一道德信念的两种方式。
儒家文人利用贞女形象进行政治道德批判,为贞女现象发展提供了能量。贞女以剧烈的形式将统治阶层所提倡的公与私两种品德集于一身。赞美贞女,为深受精神创伤的儒家精英宣泄明亡的伤感、绝望和政治信念,提供了独特的渠道。
女性节烈与男性政治忠诚之间并非彼此排斥,而是相辅相成,两者共同构建了明清时代的道德内涵。
作为贞女而获得的独特道德资本可以转化为影响力甚至权力(非制度性权力),从而削弱传统的性别等级、辈分原则对她们的限制,扩大自己对生活的控制力。国家给予贞女立嗣特权。
我们必须从当时的文化和社会经济语境中加以理解,语境包括:儒家对道德行为的褒奖,表扬贞洁寡妇的象征环境,对奇特道德行为的文化推重,对佛教和通俗宗教中的来世和命运的信仰,父系的家族制度,女性受到的道德教化,以及童年订婚的习俗等。对身份的自我界定和她们在主流文化、社会、宗教价值影响下产生的尊严观和羞耻观彼此互动,使她们除了守贞外,不可能做出其他选择。
她们都把二次订婚看成品格的污点和对自身归属感的冒犯。她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把自己的利益认同为未婚夫的利益,在承担母亲、妻子的角色,为夫家服务中,看到了生活的意义。正统价值观与“情”“义”纠缠在一起,也影响了她们的生死选择。
本书资料参考女性自己写的诗,来弥补传统叙述中女性视角的缺失。
贞女现象在明代以道德为名追求极端行为的文化迷恋中生成。其兴起与儒家精英对所谓道德堕落的焦虑以及政治领域中的道德英雄主义相互呼应。
“贞”的核心是坚决、顽强、始终如一地坚守道德准则,或者坚守根据这些准则而做的约定。贞女就是具有深刻道德操守的女性,她把原则看得高于生命,拒绝向恐吓与威胁低头。明清时期贞的适用缩小到了婚姻忠贞领域,贞女基本上指为第一个未婚夫守志的女子。
旌表是通过教化来规范社会的一种措施。
有的贞女把守贞看作履行个人责任,有的认为自己的选择是在实践儒家原则的道德使命。“义”不是男女有别家的。
贞女与未婚夫未必是没见过面的,也未必是没有情的。“伴侣婚姻”强调夫妇的精神融通,以学识衡量,读过未婚夫的诗文心生爱慕。
贞女最开始出现在精英家庭,这样家庭的女儿会受到良好的教育,受到儒家文化熏陶。
清朝统治者用儒家思想重新阐释寡妇自杀,旨在掩盖其蛮夷历史。虽非华夏出生,被视为蛮夷,满族妇女的道德成就领先于其他各族妇女。
贞女可以选择在夫家守志,但是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如难以立嗣、家庭财产纠纷。在娘家守志也会拖累自己的兄弟。有些贞女选择自杀并非是情绪化的或未经深思的。
贞女父母对他们所做的选择的反应基本相同,都反对女儿成为贞女。
儒家从不反对未婚女子再次订婚。
本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贞女现象的升级,与这一时期的民族和政治危机、对极端行为的文化兴趣,以及儒家有关忠贞的道德话语的强化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
在异族侵略和蛮夷文化污染的时代,成为贞女也许是精英家庭的女儿用来将汉民族与野蛮民族区分开来,捍卫汉族文化和家学的至高无上性的一种途径。党忠臣烈士与佞臣邪党激烈斗争时,为未婚夫守贞表明了儒家女性相应的道德品格。女性贞节的道德实践,在这种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极强的意识形态氛围中得以发展。
对于有强烈道德原则的女性来说,为夫守节和为国尽忠代表着履行同一道德信念的两种方式。
儒家文人利用贞女形象进行政治道德批判,为贞女现象发展提供了能量。贞女以剧烈的形式将统治阶层所提倡的公与私两种品德集于一身。赞美贞女,为深受精神创伤的儒家精英宣泄明亡的伤感、绝望和政治信念,提供了独特的渠道。
女性节烈与男性政治忠诚之间并非彼此排斥,而是相辅相成,两者共同构建了明清时代的道德内涵。
作为贞女而获得的独特道德资本可以转化为影响力甚至权力(非制度性权力),从而削弱传统的性别等级、辈分原则对她们的限制,扩大自己对生活的控制力。国家给予贞女立嗣特权。
我们必须从当时的文化和社会经济语境中加以理解,语境包括:儒家对道德行为的褒奖,表扬贞洁寡妇的象征环境,对奇特道德行为的文化推重,对佛教和通俗宗教中的来世和命运的信仰,父系的家族制度,女性受到的道德教化,以及童年订婚的习俗等。对身份的自我界定和她们在主流文化、社会、宗教价值影响下产生的尊严观和羞耻观彼此互动,使她们除了守贞外,不可能做出其他选择。
她们都把二次订婚看成品格的污点和对自身归属感的冒犯。她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把自己的利益认同为未婚夫的利益,在承担母亲、妻子的角色,为夫家服务中,看到了生活的意义。正统价值观与“情”“义”纠缠在一起,也影响了她们的生死选择。
本书资料参考女性自己写的诗,来弥补传统叙述中女性视角的缺失。
贞女现象在明代以道德为名追求极端行为的文化迷恋中生成。其兴起与儒家精英对所谓道德堕落的焦虑以及政治领域中的道德英雄主义相互呼应。
“贞”的核心是坚决、顽强、始终如一地坚守道德准则,或者坚守根据这些准则而做的约定。贞女就是具有深刻道德操守的女性,她把原则看得高于生命,拒绝向恐吓与威胁低头。明清时期贞的适用缩小到了婚姻忠贞领域,贞女基本上指为第一个未婚夫守志的女子。
旌表是通过教化来规范社会的一种措施。
有的贞女把守贞看作履行个人责任,有的认为自己的选择是在实践儒家原则的道德使命。“义”不是男女有别家的。
贞女与未婚夫未必是没见过面的,也未必是没有情的。“伴侣婚姻”强调夫妇的精神融通,以学识衡量,读过未婚夫的诗文心生爱慕。
贞女最开始出现在精英家庭,这样家庭的女儿会受到良好的教育,受到儒家文化熏陶。
清朝统治者用儒家思想重新阐释寡妇自杀,旨在掩盖其蛮夷历史。虽非华夏出生,被视为蛮夷,满族妇女的道德成就领先于其他各族妇女。
贞女可以选择在夫家守志,但是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如难以立嗣、家庭财产纠纷。在娘家守志也会拖累自己的兄弟。有些贞女选择自杀并非是情绪化的或未经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