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中的正义与现实中的法律
总觉得身为思维最活跃、青春最叫嚣的当代大学生,内心应时刻担有对现实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然而回想之前,我对于法律、法治的了解却着实只有皮毛。 最近翻开这本篇篇短小精悍却处处妙趣横生的《西窗法雨》,觉得这本书真有如其序言所言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之意味。法律精神法治思想,于只言片语中便得精髓,于点点滴滴间自起波澜。 仅此谈谈看完书后产生的几点最深的感触。 一·源于正义的法律 或许我们都常常以为自己是个追求正义的翩翩君子。然而当我们走出哲学空谈的密室,投身于当下的社会现状,真相却往往令人失望。欺凌压迫无处不在,冤案惨剧时刻上演,静下心来反思后,残酷的真实让人不由发问:到底什么才是正义?到底怎样做才能持有正义? 事实上,人们在生活中很少去追问“什么是正义”这种问题。对于很多人而言,正义都是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一个具有正常判断力的人都能对一个行为不假思索地说:这是正义,或者这是非正义。判断的标准彷佛是自明的,完全不需要追问。但问题就在于,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时,却往往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断。在这不同的判断背后,凸显的正是正义标准的暧昧与多义性。 当此时,法律便以一种公认道德之外的强制力量出现于社会秩序之中。在我看来,法律的本质就是寻求正义。那些对于最基本的自然权利的肯定,那些对于道德审判难以制约的行为的惩戒,便是法律的意义所在。如一正先生在书中所说:“纠正人犯罪的手段只有两种: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以一种温和的劝说形式;后者是法律,而法律的方式则是‘暴力恐吓’。”既然道德常常面目模糊且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那么法律作为衡量判定的标准化准绳,便能很好地代表大多数人的正义,以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存在。 所以我认为之所以讲求法治法律,就在于人们在呼唤法律的起源——正义。 二·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虽然我们不断的修订完善法律,意图能与时俱进、毫无陋隙,但现实生活中,法律从来都不是完美的。无论是书中第一篇所说的苏格拉底面对冤案誓死不越狱而最后饮毒自尽的悲剧,还是思修课上所说的佘祥林因涉嫌杀妻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却最终无罪释放的冤屈,这些误判都暴露出法律中不可避免的缺陷。 大家都说,法律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他的优点也正是他的缺点。正是因为它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因为他的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境便难以灵活变通。更可怕的是,死板的教条很可能会被握在一些居心叵测的人的手里,成为剐杀正义和良知的屠刀。这就是现实生活中,法律或者说正义,所面临的困境。 面对这种法律的死板性,我觉得此时最重要的依旧是人的智慧。常言道“公道自在人心”,人的智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即时弥补法律的缺陷。规章制度或许无法时刻应和时代发展,而必然存在某些漏洞空白,但人的智慧那随机应变、灵活处断的优点可以和法律紧密配合,从而实现正义。尽管不可否认,人心的正义具有主观色彩和多标准性,但“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的并且无法消除的。”(《西窗法雨》正文第6页)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人的智慧是法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记得很早之前读到的一句话,世间万物没有绝对的公平,所谓的公正平等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相对的公正平等。所以我认为,法律的作用便是将这种相对的正义努力最大化,最终实现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正如书评序言里写的那样:“法律不只是刑,不只是铁,更是人类的一种智慧。” 三·反省的力量 除了法律源于正义而存在和人的智慧可以弥补法律不可避免的缺陷这两个观点外,我还想谈谈开篇中那超乎中国人思维的苏格拉底的选择。 在一般中国人看来,如果我们处在苏格拉底这般被诬陷的情况下,我们定会很自然地选择越狱而去。既然法律本身都不公正,我们为什么还要遵循呢?如果死从这种恶法,岂不是迂腐得不可理喻? 然而对于苏格拉底来说,他饮毒自杀的选择是对社会秩序和法律的维护。在西方的观点中,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尽管有些法律是错误的,但这并不能成为人们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如果每个人都因此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人人都可能会无视法律的约束,最终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这种理性的力量在中国人的常规思想中是缺乏的。我们往往理所当然的觉得自己认定的价值判断便是真理,并为之据理力争。但西方人相信,即使是误判,也必须慎重对待。“把自己的价值标准强加于人,则很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只有暴力。”(《西窗法雨》正文第2页) 书中最后一篇里说:“西方人对被赞同的事物总是保持了清醒的批判意识。当为一种‘公平’欢呼雀跃时,人们会想到他是否会导致另一种不公平;当一种‘正义’出现众人拥戴时,人们会想到他是否会导致另一种非正义。”(《西窗法雨》第146页) 所以苏格拉底选择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反省所带来的力量。在知道一种正义之时,反思与之相对的另一种正义。就是这种时刻的理性反省,使得西方法律文化生机勃勃,拥有为世界广泛赞扬的公平正义。而法律文化的发展,法治社会的进步,正需要每个国人的自我反省和理性批判。 正义是每个青年思索是不可回避的一个母题。引用德国学者鲁道夫·冯·耶林的描述:“‘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相辅相成,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美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 在法律与正义的结合下,困境中的正义才会显得不再那么模糊,现实里的法律才显得公开平等。或许法律有着冰冷刚硬的外壳,但他对正义的追求将使他的内核温暖隐忍,安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