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天有显道,厥类惟彰。
曾有一种说法是:见面就谈哈耶克的不是傻子就是疯子。冒着被人当成傻子和疯子的风险,今天来说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这几乎是哈耶克所有作品里在中国最为流行的一本了,遗憾的是本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编译出版。译文的质量并不高,经常出现前后逻辑混乱,前文不搭后语,有几次我都想放弃阅读。只能勉强理解作者所表述的意义,以后遇到好的译本还是要重温。关于哈耶克以及奥地利学派的著作并没有系统的阅读,表述难免谬误百出,仅作读书总结,与个人思考之用。但这的确是一本改变了我很多看法的书,遇书似遇人,得到且珍存。
自由主义VS集体主义?
这里的自由主义大抵是指哈耶克所倡导的,个人以自己的兴趣为出发点,能够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生产创造,当没有过多不合理束缚和限制时,方能激发出最大生产力,而这又是政治自由的一种无计划、无意识的副产品。而集体主义则是指,个人意志遵从集体决定,以大局为重个人为轻。在集体主义中个性是最不受欢迎且需要被抹掉的东西。
市场经济VS计划经济?
经济行为在自由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影响下,衍生出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在中国,每个人对于计划经济并不陌生,从建国后到1992年,我国都是以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而本书作者哈耶克作为“自由至上主义者”,是计划经济的坚定反对者,正如他书中所述:正处于计划经济的国家在和平时期不是为个人自由而继续战斗,倒是朝着专制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追求计划经济,其无意识后果必然是极权主义。看似骇人听闻的见解,作者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进行了论证。
计划为什么受欢迎?
自由主义凭借“自由”,带来财富的逐级增长。看似是一句有用的废话,当欧洲社会的这种进步在19世纪末期越来越被人们看作是理所应当时,已取得的成功和进步不再被认为是“自由”的结果。由于成果尚存,人们却越来越无法忍受这种政策下社会运行的缺陷(事实上任何一种制度下都会有运行缺陷),所做出的行动不是进行修正和改进,而是将以对集体的有意识计划指导,来替代自由发展。
“计划”受欢迎很大程度是因为,每个人都希望我们应当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现有知识,尽可能合理解决每一个问题,这看起来是有序的,规范的,可控的。他们的动机是想设计一套永久合理的框架,由少数人根据制定的计划,对多数人组成的集体进行规划指导。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充满无序的竞争且毫无计划可言。
但事实上,“自由主义”的论点是,赞成尽可能运用竞争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行为的工具,只要能创造有效竞争,就是再好不过指导个人努力的方法。同时它还强调,需要精心设计一套法律框架,使得任何参与竞争的人遵守同样的规则,无论这个自然人或法人拥有多少财富,或在其他领域拥有何种权利。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考量,自由选择进入哪一个行业,并在平等的竞争准则下,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
而当各国还未完全创造出一个合理框架,使竞争以有利的方式运行时,很多政府就已经放弃了这个“见效慢”的手段,转而改用“计划”这种完全对立的方式取代了自由竞争,以尽快创造一个看似有序的社会。计划和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时才能结合起来,而不是为避免竞争而计划。
社会被组织起来并赋予一些“社会目标”、“共同目的”,通常会被含糊其辞的表达为“公共利益”、“普遍福利”。但有没有想过,千万人的福利和幸福并不能单凭一方面利益的多寡来衡量,一个独立个体的幸福依赖于很多因素,就如我觉得每天朝九晚五,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能保证一辈子安稳养老就是幸福,但你觉得不受“统一标准”的束缚,选择了创业的巨大挑战后,得来的高品质生活才是幸福。
仅根据一个个计划来指导生产、生活,就相当于预设了一套价值体系标准。事实上并没有人或者某个组织可以有足够的经验与智慧去编制一套包罗万象的价值尺度,任何人都只能体察有限的领域,无论他是一个利己主义者还是利他主义者。最应该被允许的是个人遵循自己的价值尺度和偏好,而不是别人制定出来的计划。个人的价值体系应该是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但集体主义恰恰无法满足这样的基本需求。当然,这里所说的个人价值体系的自由选择,应当符合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对于个人自由范围的界定,即个人行为不涉及自身以外的利害,就不必向社会负责;同时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且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个人应当负责,应当受到社会及法律的惩罚。
计划中的民主
然而在哈耶克对于计划经济进一步深入论述,在集体主义社会中制定计划,每个议员被要求最终一定要得到一个统一意见(达成集体一致目标),这显然是存在着巨大的矛盾。没有统一意见就得不到最终计划,而一个最终计划总有少数人不同意,于是一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被积极推行,其实这种制度的不合理显而易见,因为我们还听过一句话是“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你以为把一件事情交给一群人去做决定会比交给一个人做决定更好?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在战争时期,一个将军只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目标就是取得战争的胜利;而制定一个经济计划,则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相互冲突的目标,而哪些目标是实现其他目标所必须牺牲的?没人能轻易做出这个决定,负责制定计划者便将不同领域的问题授权给各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这又给计划制定制造了一个新的障碍,民主的机构在重大问题做决定时一定会做各种考量,以致于长期犹豫不决,对外表现为低效、拖沓、无能。最终不得不通过由某个人来做决定,以摆脱民主的羁绊。这样一来,计划变成了独裁者强制推行其个人理想的工具。尽管民主可以防止权力变得专断,但并非仅仅由民主就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如果通过民主只决定了要完成一项任务,而这项任务实现的过程却通过专治的权力,则民主就已变成专治的工具(请不要对号入座)。
计划与法制
在本书第六章中,作者论述了关于自由国家与专制国家的法制区别,似醍醐灌顶,不禁拍案叫绝。
法律的目的在于政府就一切行为事前规定,并公之于众进行统一约束。这种规则使得所有人可以最大程度(因法律也存在缺陷)的预见在某一行为中,可能受到的约束和惩罚,并根据这一规则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也就是说这种规则的制定,不考虑时间、地点、特定的人,对于任何人去实现任何目的都必须遵守,规则仅是一种工具,且并不知会帮助哪一种特定的人或会有助于哪一种特定目的。
从经济方面来看,政府应当只限于制定适用于一般类型情况的规则,政府“计划”的越多,留给个人可“计划”的空间就越小。从其他方面来说,如果政府要精确的预见某一行动的目的,那就意味着它可以对特定目标进行选择;如果对任何人都开放创造的机会,那么精确的结果是难以预见的。
仅有在对某个人或某件事产生的影响未知的情况下,立法才有可能做到不偏不倚。反过来看,如果在每一件事上,都可以精确预见结果,或者说是通过“计划”最终得到预期结果,那立法者很难在立法时做到不偏不倚。它必定把自己的主观意图强加给特定的人,而不是帮助所有个体实现他们各自的目标。在一个由计划指导下的社会里,政府强制权力的使用不再受事先规定的规则所限制,法律帮助政府获得了无限的权力,法律不能保持独立及普适,只能被计划左右。
后记
其实本书真正的精髓在后面的几个章节中,但因其措辞较为激烈,又担心我自己未读通读透就急于阐述,有失偏颇,还是不做总结罢了。
记得以前也看到有人批评过计划经济的弊端,但往往只是浮于表面批评某些计划不合理,未深入剖析原因。直到阅读了《通往奴役之路》,不禁为大师的缜密思维所赞叹。之所以能称之为经典,是经历了时间的考验,100年后的今天,对照审视当今社会,丝毫不觉得过时,反而在某些方面更加贴切。
上一篇文章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下,想起国内的计划经济及三线建设时期。这本书可以使读者更好的理解计划经济的弊端,以及自由市场经济的优点,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值得反复推敲思考。
自由主义VS集体主义?
这里的自由主义大抵是指哈耶克所倡导的,个人以自己的兴趣为出发点,能够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生产创造,当没有过多不合理束缚和限制时,方能激发出最大生产力,而这又是政治自由的一种无计划、无意识的副产品。而集体主义则是指,个人意志遵从集体决定,以大局为重个人为轻。在集体主义中个性是最不受欢迎且需要被抹掉的东西。
市场经济VS计划经济?
经济行为在自由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影响下,衍生出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在中国,每个人对于计划经济并不陌生,从建国后到1992年,我国都是以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而本书作者哈耶克作为“自由至上主义者”,是计划经济的坚定反对者,正如他书中所述:正处于计划经济的国家在和平时期不是为个人自由而继续战斗,倒是朝着专制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追求计划经济,其无意识后果必然是极权主义。看似骇人听闻的见解,作者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进行了论证。
计划为什么受欢迎?
自由主义凭借“自由”,带来财富的逐级增长。看似是一句有用的废话,当欧洲社会的这种进步在19世纪末期越来越被人们看作是理所应当时,已取得的成功和进步不再被认为是“自由”的结果。由于成果尚存,人们却越来越无法忍受这种政策下社会运行的缺陷(事实上任何一种制度下都会有运行缺陷),所做出的行动不是进行修正和改进,而是将以对集体的有意识计划指导,来替代自由发展。
“计划”受欢迎很大程度是因为,每个人都希望我们应当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现有知识,尽可能合理解决每一个问题,这看起来是有序的,规范的,可控的。他们的动机是想设计一套永久合理的框架,由少数人根据制定的计划,对多数人组成的集体进行规划指导。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充满无序的竞争且毫无计划可言。
但事实上,“自由主义”的论点是,赞成尽可能运用竞争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行为的工具,只要能创造有效竞争,就是再好不过指导个人努力的方法。同时它还强调,需要精心设计一套法律框架,使得任何参与竞争的人遵守同样的规则,无论这个自然人或法人拥有多少财富,或在其他领域拥有何种权利。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考量,自由选择进入哪一个行业,并在平等的竞争准则下,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
而当各国还未完全创造出一个合理框架,使竞争以有利的方式运行时,很多政府就已经放弃了这个“见效慢”的手段,转而改用“计划”这种完全对立的方式取代了自由竞争,以尽快创造一个看似有序的社会。计划和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时才能结合起来,而不是为避免竞争而计划。
社会被组织起来并赋予一些“社会目标”、“共同目的”,通常会被含糊其辞的表达为“公共利益”、“普遍福利”。但有没有想过,千万人的福利和幸福并不能单凭一方面利益的多寡来衡量,一个独立个体的幸福依赖于很多因素,就如我觉得每天朝九晚五,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能保证一辈子安稳养老就是幸福,但你觉得不受“统一标准”的束缚,选择了创业的巨大挑战后,得来的高品质生活才是幸福。
仅根据一个个计划来指导生产、生活,就相当于预设了一套价值体系标准。事实上并没有人或者某个组织可以有足够的经验与智慧去编制一套包罗万象的价值尺度,任何人都只能体察有限的领域,无论他是一个利己主义者还是利他主义者。最应该被允许的是个人遵循自己的价值尺度和偏好,而不是别人制定出来的计划。个人的价值体系应该是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但集体主义恰恰无法满足这样的基本需求。当然,这里所说的个人价值体系的自由选择,应当符合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对于个人自由范围的界定,即个人行为不涉及自身以外的利害,就不必向社会负责;同时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且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个人应当负责,应当受到社会及法律的惩罚。
计划中的民主
然而在哈耶克对于计划经济进一步深入论述,在集体主义社会中制定计划,每个议员被要求最终一定要得到一个统一意见(达成集体一致目标),这显然是存在着巨大的矛盾。没有统一意见就得不到最终计划,而一个最终计划总有少数人不同意,于是一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被积极推行,其实这种制度的不合理显而易见,因为我们还听过一句话是“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你以为把一件事情交给一群人去做决定会比交给一个人做决定更好?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在战争时期,一个将军只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目标就是取得战争的胜利;而制定一个经济计划,则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相互冲突的目标,而哪些目标是实现其他目标所必须牺牲的?没人能轻易做出这个决定,负责制定计划者便将不同领域的问题授权给各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这又给计划制定制造了一个新的障碍,民主的机构在重大问题做决定时一定会做各种考量,以致于长期犹豫不决,对外表现为低效、拖沓、无能。最终不得不通过由某个人来做决定,以摆脱民主的羁绊。这样一来,计划变成了独裁者强制推行其个人理想的工具。尽管民主可以防止权力变得专断,但并非仅仅由民主就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如果通过民主只决定了要完成一项任务,而这项任务实现的过程却通过专治的权力,则民主就已变成专治的工具(请不要对号入座)。
计划与法制
在本书第六章中,作者论述了关于自由国家与专制国家的法制区别,似醍醐灌顶,不禁拍案叫绝。
法律的目的在于政府就一切行为事前规定,并公之于众进行统一约束。这种规则使得所有人可以最大程度(因法律也存在缺陷)的预见在某一行为中,可能受到的约束和惩罚,并根据这一规则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也就是说这种规则的制定,不考虑时间、地点、特定的人,对于任何人去实现任何目的都必须遵守,规则仅是一种工具,且并不知会帮助哪一种特定的人或会有助于哪一种特定目的。
从经济方面来看,政府应当只限于制定适用于一般类型情况的规则,政府“计划”的越多,留给个人可“计划”的空间就越小。从其他方面来说,如果政府要精确的预见某一行动的目的,那就意味着它可以对特定目标进行选择;如果对任何人都开放创造的机会,那么精确的结果是难以预见的。
仅有在对某个人或某件事产生的影响未知的情况下,立法才有可能做到不偏不倚。反过来看,如果在每一件事上,都可以精确预见结果,或者说是通过“计划”最终得到预期结果,那立法者很难在立法时做到不偏不倚。它必定把自己的主观意图强加给特定的人,而不是帮助所有个体实现他们各自的目标。在一个由计划指导下的社会里,政府强制权力的使用不再受事先规定的规则所限制,法律帮助政府获得了无限的权力,法律不能保持独立及普适,只能被计划左右。
后记
其实本书真正的精髓在后面的几个章节中,但因其措辞较为激烈,又担心我自己未读通读透就急于阐述,有失偏颇,还是不做总结罢了。
记得以前也看到有人批评过计划经济的弊端,但往往只是浮于表面批评某些计划不合理,未深入剖析原因。直到阅读了《通往奴役之路》,不禁为大师的缜密思维所赞叹。之所以能称之为经典,是经历了时间的考验,100年后的今天,对照审视当今社会,丝毫不觉得过时,反而在某些方面更加贴切。
上一篇文章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下,想起国内的计划经济及三线建设时期。这本书可以使读者更好的理解计划经济的弊端,以及自由市场经济的优点,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值得反复推敲思考。
© 本文版权归作者 Rivendell 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