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所无法做到的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看前两个Chapter的时候内心还不怎么认同作者的文笔,但慢慢读下去,评价一路走高,为作者塑造人物的能力。耶和华见证人男孩出场的一页之内我就沦陷了:
"It was a long thin face, ghoulishly pale, but beautiful, with crescents of bruised purple fading delicately to white under the eyes, and full lips that appeared purplish too in the intense light. The eyes themselves looked violet and were huge. There was a mole high on one cheek, as artificial-looking as a painted beautiful spot. His build was frail; his arms protruded like poles from the hospital gown. He spoke breathlessly, earnestly, and in those first few seconds she caught nothing."
羔羊一般的男孩,虚弱,天真,虔诚,在医院的病床上等待接受(抑或是忍受)上帝的审判。和年长女法官谈论宗教,诗歌,小提琴,合唱一首爱尔兰民歌。曾经我也很喜欢那首《柳园中》,叶芝诗集里收录过的,看起来平淡直白但又意味深长。她让我把人生看淡些,如堤上生绿草。可是为什么呢?
女法官去了纽卡,他悄悄一路追过去,汽车,火车,在市镇里追丢了她的limo,又打听到法院的位置,从围墙上翻过去,在一个风雨之夜里,他淋得湿透,'Lips full and moist, eyes in this light too black for colour',天真得无可救药。开始时他说,你把我从我的信仰里拯救出来。后来又说,你是撒旦,你让我背叛了我的上帝。
在读到离结尾不足二十页的时候,我还只以为这是个讲述引导者与被引导者间情愫的故事。有些人出现在生命中就像流星,带来光,然后消失。如果你也曾见过那样的光,就无法不被这样的情节打动——即使日后某天会意识到那不过是场幻觉。女法官并不是充满诗意和浪漫气息的人,她的冷酷和退却,疲惫的不顺的婚姻,这一切并不是偶然。她的童年不是Adam的童年。早在很年轻时她就对爱人说过:我学习法律,因为我尊重规则。
直到Adam的结局浮出水面,才真正体会到那句“把我从我的信仰里拯救出来”的真正意义,也突然醒悟,这绝非一个肤浅stupid的爱情故事。这本小说探索的主题,是信仰——那个真正让Adam从伦敦一路追随到Newcastle的没有说出口的原因。他频频给女法官写信,并不是出于倾慕,而是在向她发问,这个年轻的丢失了信仰的男孩子以他全部的热忱问她:现在我该相信什么?
Fiona,以及她所代表的世俗权力,藉由那份判决,在Adam的灵魂上开了一个洞。曾经是他生命支柱的信仰被取走,裁决为“not lawful”,而当他重获新生后,他向她求助,带点执拗的孩子气,“既然是你让我的生命延续,那么请你赋予我这多出来的人生以意义”。他希望能够在这个救他一命的人身上找到新的支撑他继续走下去的东西。很难说清楚那是什么(如你所见,连Adam自己从头到尾也无法说清,而Fiona只能无奈地问“你想要什么”),但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必须是强大到足以代替他的“神”的存在。或许,是新的信仰?艺术?诗歌?
或者爱情?
遗憾的是Fiona给不了他。事实上,她不能补偿给他任何东西,法官的职业伦理禁止这一切。她对他的救赎所依仗的是法律,是The Children Act,“儿童的福祉压倒一切”。在世俗世界里,这条法律阻止了他的死亡;但法律永远无法拯救迷路羔羊的灵魂。
于是现在你看到了,它的极限,能保护和不能保护的一切——它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