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片论》的阅读心得
本书过于咬文嚼字,所以十分影响观感,但是确实边沁很多思想已经展示,而且本书的真正价值,还真在于借此以对比各主权理论,而这其实是政治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核心内容 只摘录几个做在书中的重要笔记:
一、契约论演化对比及功利主义如何对其解构: 1、布莱克斯通是一个“演化”契约论者,相对于霍布斯、洛克等“阶跃”契约论者的观点,可以认为他们理论中社会组织是由一个单一的大契约订立构成。布莱克斯通则为一系列小契约逐渐演化而成。由此可以认为,布莱克斯通在讨论政治社会组织形成的过程中,已经开始解构社会契约论,并且实际上开始动用演化人类学视角
2、任何契约论,包括布莱克斯通,在处理为什么契约会被遵守这个问题上,都仅仅是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而对于为什么权利义务关系会出现,则将之归因于一个离开订约人双方的超越第三方,也就是自然法。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法其实就成为了社会契约论思想中权利义务出现的“无知之幕”。在此之下,权利义务订立不存在基于订约人本身权衡的“实证”基础,也就是自然法是什么,陷入了不可知论。
3、在任何社会契约论基于自然法的“无知之幕”下,任何契约在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时,无论是霍布斯、洛克的“阶跃”型还是布莱克斯通的“演化”型,其结果是他们任何一个契约在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时,均是“阶跃”一瞬间的,不存在基于订约人本身的权衡过程(因为没有上面提到的“实证”基础),所以就不可知晓,订约当时人在各种情况下会出现权利义务关系的无和有之间的转变
4、功利主义原则,实际上成为了订约当事人权衡为什么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证”基础,由此消解了社会契约论订约之超越第三方——自然法的基础(或者说是用功利计算原则对自然法做了“实证”诠释),而同时在考虑当事人的订约过程,这种“实证”也打破了契约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和解除当中的“阶跃”瞬间转变,可以认为是更为连续和彻底的演化论思维,并且讲边际对比第一次引入社会组织理论中,从边际功利计算来寻找契约制度转变点的可能情况,从这里可以认为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分析本身必然引入现代制度变迁理论的早期雏形
二、主权权威的边界及其如何限制:
5、针对主权者权力大小问题,因为道德反向约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所以一方面法律是否可以被同意只能是一个结果表征,也就是法律出来之后,要么被同意要么不被同意,由此无法精确确定哪一个点是这个判定法律是否有效的转折点。另一方面,在主权本身权威消失,也就是社会契约崩溃的时候,同样也不能确定什么标志点可以认为社会政治组织已经瓦解而进入“自然社会”,原因和上面相同就是社会契约的崩溃表现在一个要么有和要么没有的结果上面。因此主权不可能有明确的限制边界,由此如果用拓扑的说法,这是主权的权威其实是有界无边的
6、在主权权威实际上有界无边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更高层次权力权威,要在主权体内部进行分权制衡,其实就只是这个有界无边的权力中心的转移而已,不能改变其拓扑结果,也就是不能改变其没有明确边界的性质。所以,由此可以认为如下结论:“让权力关进笼子里”这句话本身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最高主权权力本身有界无边的拓扑性质决定其笼子本身是不清晰的,所以由此笼子只能带来对权力的软约束。由此如果这句话在一个主权体之上没有一个更高的权威情况下,要完全实现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央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关好权力的笼子,但是中央政府本身的权力笼子却是不清晰的。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分权制衡的方式,让主权各个部分之间相互受到其他部分的制约,才能让主权整体得到有效制约。其原理反而并不是直接限制主权权力,而是让权力不得不因为制衡而内耗,使其扩张的边际成本大大增加超过其收益。换言之是用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易成本的增加去完成主权权力扩张的限制。因此可以说分权制衡才是真正的权力之笼
三、关于边沁本人思想的补充说明:
7、边沁本人的思想,虽然其功利主义为现代经济学思想的核心基础,但是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本身是如果进行对应,是一种类似基数效用价值论的东西。他想用功利原则,成为修正英国法律,乃至订立英国成文法典的基础,其思想根源在于认为功利可以进行完全计量考虑(由此逻辑上消除不同偏好的计量差异),这种选择是独立于历史社会变迁的超普遍法则。所以对于边沁来说,他的功利主义原则就是他本人“客观唯心”的“自然法”,他本人分析和建构世界的“绝对理念”,由此他的思维其实等同于要对世界进行一种普遍立法(虽然是基于功利原则进行理性计算的),这其实和康德的想法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