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理性的狡计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
市民社会、理性的狡计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
张一兵教授在其《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一书中凸显了两条论证线索之间此消彼长、彼此纠缠的复杂关联:其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的关系;其二是马克思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不同于既有学界中“人本主义马克思”路径和“结构主义马克思”立场,张教授继承乃师张伯鍨教授的方法,强调两种论证思路和逻辑结构在马克思思想演进过程中的动态关系。
在有关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背景的分析中,引人注目的是张一兵教授对于黑格尔政治经济学思想的评述。这一分析有以下两个特征:其一,将卢卡奇有关“青年黑格尔”政治经济学思想的分析,与晚年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相关论述相结合。这就呈现出一个在有关劳动、异化等核心问题上思想前后一致的黑格尔形象,而非学界热议的青年黑格尔/老年黑格尔、黑格尔左派/黑格尔右派之间的断裂。其二,将黑格尔与斯密、李嘉图并置,突显黑格尔对于英格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继承与推进;在此基础上又将黑格尔与马克思并置,对比两者在有关异化问题上的对立立场。这就构成了某种前后继替的历史演进谱系:英格兰政治经济学——黑格尔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本文将首先简略分析,作者在本著作中对于黑格尔和英格兰古典政治经济学之间关系的阐释是否完全正确;其次将扼要指出,将黑格尔与马克思有关异化问题视为彼此对立是否完全合理。
首先我们进入作者的分析。作者正确地指出黑格尔有关政治经济学的思想,相对完整且被保留下来的论述,体现在《法哲学原理》有关市民社会的分析之中。该分析以劳动为核心,向前可以追溯到《精神现象学》的“主奴辩证法”、《逻辑学》中绝对精神通过历史实现自身的必然手段。对于劳动的分析,既体现了黑格尔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继承,也体现了他的超越。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劳动作为黑格尔理论的而核心,其意义在张教授看来有如下三个方面:(1)劳动是人类自我形成的基本动力;(2)劳动是现代商品生产条件:个别的人在个别劳动中无意识的完成着另一种普遍的劳动;因此,(3)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在黑格尔笔下得到区分。这三点构成黑格尔对于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继承。黑格尔不仅吸收了斯密有关“看不见的手”的市场学说,同时将其加以推进,区分了劳动的抽象与具体两个层面。且进一步分析了抽象劳动与机器大生产之间的必然关联,为马克思对于异化的分析提供了路径。
其二,以需要和劳动(需要的满足)为核心的市民社会是黑格尔“理性的狡计”运作之场所,同时也是黑格尔论证国家存在之必然性的核心环节,这构成了黑格尔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在张教授看来,市民社会充分展现了黑格尔“理性的狡计”的观点:人人为满足需要而进行劳动,但个人的需要无法通过个人劳动得到直接满足;与此同时个人的劳动又成为满足别人需要的手段。因此,每个人的需要都以他人的劳动为中介得到满足。人与人之间在主观上没有形成“关联”的意图,但事实的结果是彼此构成了客观的联系。一个彼此交织、互通有无、相互紧密关联的社会得以形成。
但相比较于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黑格尔显然并不满足于此。在作者看来,黑格尔的真正观点是否定市民社会中“理性的狡计”的作用。其理由为:一方面,黑格尔从批判自然法学说出发,否定个人的主观特殊欲求为基础构成的社会,因为该社会是霍布斯笔下“一切人对抗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们沉沦于物质利益和特殊性之中,而无法提升到某种普遍性;另一方面,黑格尔以此论证了国家建立的必要。国家是伦理的完满实现,个体在国家中既是自在的又是自为的,是特殊与普遍的统一。因而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前者决定后者(虽然从写作顺序上看,黑格尔先提出市民社会后提出国家概念),而是后者决定了前者——只有国家决定了市民社会存在的条件,市民社会中才不会出现黑格尔所担忧人人追逐私利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依次扼要分析上述论证和结论的有效性。首先我们从作者对于黑格尔和英格兰政治经济学关联的分析入手。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关联,如何同马克思异化理论之间产生纠葛,并进而影响到对于黑格尔或马克思整体理论进路的理解。
作者指出,黑格尔超越或批判英格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在于两者对于“理性的狡计”的看法存在明显差异。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倾向于认为一个人人成其私的状态,最终能够转变为“社会”成其公的状态。而黑格尔则明确反对这一点,因为这会导致个人从其特殊性出发而忽视了对普遍性的追寻,最终导致一个“一切人对抗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如前所述,我们已经指出这一观点构成黑格尔论证国家必要性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黑格尔翻转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在此,我们有必要思考伦理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法哲学原理》中,国家隶属于第三编“伦理”部分,是继家庭、市民社会后全书的收尾。国家之于伦理的意义在于,它是伦理的最完美和最高体现,是在地上行走的神(绝对精神)。这即意味着在“国家”阶段,社会中伦理关系得以客观化为某种具体的法律制度或社会体制。简言之,国家是伦理的外化、客观化,也即伦理不再是某种内嵌于人与人之间的无形的不可感知之物,而是具体化为可感可见的经验现象。同时,伦理由于成为了国家,它离开了自己而成为了异于自己之物。因此,伦理走向国家这一客观化进程,也是伦理异化的过程。而“异化”并不意味着对于伦理的违背,而是恰恰相反,指的是个人脱离其特殊性,走向某种普遍性的过程。因而,异化概念又等同于黑格尔笔下的“教化”概念。教化就指的是人通过某种中介,从特殊性中上升到某种普遍性进而又回复到自身的过程。
以上的分析中,我们能够得到两点暂时的结论:其一,客观化与异化在黑格尔笔下并没有做出明显的区分,两者完全可以是一个过程。而且异化并不必然具有负面含义;其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的:两者既是一体的,又是彼此异己的。
其次,我们将作者对于黑格尔劳动观点的分析引入进来。作者指出,黑格尔在分析市民社会时,区分了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在黑格尔笔下体现为传统农业劳动,抽象劳动则是工业体系中个人为了满足抽象自我存在需要的劳动:每个人的劳动并没有直接满足个人最直接的需要,而是通过自身劳动在满足别人需要的同时,以别人劳动为中介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满足个人需要的不是某个具体的劳动过程,而是作为体系的劳动整体。作者指出,这种抽象劳动是一种异己性的劳动,它所构成的某种客观体系代表着市民社会的自发性/盲目性。而黑格尔将之视为经济的进步,就意味着黑格尔在肯定异化的结果。这就使得黑格尔与马克思走向了对立。因而,黑格尔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关系,正是他与马克思关系的先声
我们将此结论与上文中有关国家和伦理关系的讨论结合起来。如果按照作者所分析的,黑格尔与马克思在异化问题上持有对立立场。那么马克思反对异化的同时,也会反对国家的存在,因为国家是伦理的异化。但只有国家才能够解决或避免黑格尔眼中市民社会所内生的问题。因而否定国家,就连带否定了黑格尔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因为缺乏国家,黑格尔笔下市民社会的维系变得不再可能:要么崩溃,要么成为私利竞逐的场所。
如果上述逻辑成立,那么马克思的理论构建应当从克服或批判市民社会开始,也即如何超越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在这一分析中,吊诡之处在于马克思再一次的回到了黑格尔的学说:马克思以劳动为核心,重构了政治经济学,指明了为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一部分人(无产阶级)的生活总是处于贫困之中,虽然生产力在不断进步和发展。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也有非常近似的表述。黑格尔认为,随着抽象劳动的发展,分工细密和人口增加,贫困现象必然发生,进而催生了社会中的“贱民”阶层——他们一方面身无分文,无法得到他人承认;另一方面不愿意劳动,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与马克思相比较,黑格尔的“贱民”缺乏劳动的意愿,而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则为了生存不得不去劳动,乃至于沉溺于劳动而不自知自身受到剥削的处境。
在此,劳动又成为区分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待社会转变之态度乐观与否的标准:因为“贱民”不愿意劳动,黑格尔认为这一阶层是市民社会必然要严肃面对的问题;而因为内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的剥削性,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能够产生出无产阶级意识,在社会经济总体危机中实现社会的转变。这样就使得马克思向黑格尔走得更近——主奴辩证法的基本逻辑和观点,在有关无产阶级意识觉醒的分析中呼之欲出。
如果上述逻辑能够成立,回过头来分析作者对于黑格尔和马克思异化理论的讨论,我们会看到其观点存在内在矛盾。首先,如果马克思依赖于“劳动”这一核心概念作为自己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石,同时吸收了主奴辩证法的基本逻辑以阐明社会转变的可能性,那么马克思没有理由反对伴随着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客观化、外化或异化过程。或者我们也可以更进一步来讨论,马克思所谓的“异化”与黑格尔的“异化”是否具有类似的涵义?两者都使用了近似的词汇,Entfremdung与Entäußerung,但黑格尔笔下这两个词指的多是主观精神或意识的客观化,也即成为经验域中主体的对象;而马克思意义上的异化则是主观意识客观化后,与主体发生断裂,反成为宰制主体的力量。因此,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异化理论并不具有等置性,两者是不同层面的论述。
其次,如果我们统合主奴辩证法与市民社会的理论,黑格尔所力图呈现的是在市民社会中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有意识的彼此承认(需要及借助于劳动对需要的满足)而成为一个自由、平等联合体的景象,而国家是这一联合体的代表。 “理性的狡计”确实意味着,市民社会中个体出于私欲的行动最终导致了个体没有预料到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普遍结果。但当市民社会走向国家,也即主奴辩证法达到最高峰时,主人与奴隶不是斗争死亡而是彼此承认时,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是萌发了自我意识的,也即他们在追逐特殊性时,也深刻的意识到与特殊性密不可分的某种普遍性。“理性的狡计”所刻画的就是这样一种过程:个体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体会到个人与他人之间的普遍关联、特殊性需要与普遍目的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此,作者认为黑格尔通过揭示“理性的狡计”而对之加以否定的观点也存在问题。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马克思不反对黑格尔意义上的客观化、外化或异化过程,那么如何理解马克思对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如何理解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批判?这一问题过于宏大,但核心在于,马克思因误读黑格尔而批判黑格尔;所以通过批判黑格尔,他反而与黑格尔距离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