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与汉【精读-每张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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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中国史》共六卷,每卷300页左右,30余万字。我计划主要以“缩写”和“摘要”的方式来和大家一起学习这套书。浓缩为原书的1/4~1/5,每本书大概8个音频,每个音频在20~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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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将就这个古典时代的5个主要特征进行深入探讨:
• 地域文化——在帝国秩序之下式微、但并未完全抹除的地域文化之分野;
• 皇权结构——以皇帝个人为中心的政治结构之强化;
• 文化政策——建立在表意文字基础之上的文化教育,以及由国家操控的、巩固帝国存在的文学经典;
• 军事政策——帝国内部的去军事化,和对国家边境的边缘族群所开展的军事活动;
• 豪强大族——农村地区富裕的豪强大族的兴亡。他们维持社会秩序,并在村落和权力中心之间建立起联系。
第一章、帝国版图
早期中华帝国的区域
区域和风俗
秦和统一进程中的地理局限(前897—前202年)
对地方势力的压制(前202—前87年)
地主所有制和地方主义的复兴(前87—88年)
与世隔绝的东汉(25—168年)
军阀和国家的解体(169—220年)
现今中国三分之一面积大的西部地区(今天的新疆和西藏),对秦帝国和早起汉帝国而言都是陌生的化外之地。当代的内蒙古和东北三省也都处于帝国的边缘地区,现今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也是这样的情况。尽管现今华南地区(福建、广东和广西)有帝国驻军,但它们仍然处在中华文化圈之外。
(黄河和长江流域)首先是多山,多数的土地不适宜耕种;这种缺陷导致了人口的高度集中,大部分人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
在19世纪铁路铺设之前,用牲口驮运谷物到60公里之外的地方,所花的费用比生产谷物本身的费用还要高。除了如香料、丝绸或珠宝之类以很小的数量就能产生很高的利润的奢侈品之外,通过陆路运输大宗货物的成本是极其高昂的。P7
(《尚书-禹贡》)它把当时可知的世界划分为九个州。该书的首要主题是这九个州是如何通过大禹的足迹成为一个国家的,并且每个州向都城朝贡特产。P13
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故散而自战。击此之道,必先示之以利而引去之,士贪于得而离将,乘乖猎散,设伏投机,其将可取。
楚性弱,其地广,其政骚,其民疲,故整而不久。击此之道,袭乱其屯,先夺气,轻进速退,弊而劳之,勿与战争,其军可败。
——《吴子-料敌篇》P14
支持统一的人通常视地方“风俗”为知识缺乏或者缺少文化的标志。从哲学角度上讲,风俗意味着传统智慧存在着错误,这与秦朝和汉朝所标榜的文化传统是相违背的。从政治角度上讲,有风俗习惯的生物是低等级、有服从性的。区域性的风俗都是局部的、有限制的,与此相反,圣人的智慧是建立在经典文献之上的普遍真理。
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故人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荀子-儒效》
君子能够“役物”,小人只能“役于物”。
P16
秦国所向披靡的军队和政权建立归功于商鞅对农业的变法。从公元前350年开始,秦国政府从法律上承认了个体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土地从此可以自由买卖。同时,由于秦国东部地区人口过度密集,政府鼓励这里的家族向人口稀疏的秦国西部地区定居。作为获得土地所有权的代价,农民要承担向帝国纳税和服役的义务,尤其是服兵役。
伴随着土地所有制改革的是国家被分为若干个区域,由皇帝任命的行政长官进行管理。因此,朝廷的权威在乡村地区增强了,而世袭封地所有者的影响下降了。
P19
秦帝国的崩溃引起了地区间重新进行权力分配的呼吁。P20
(汉文帝、汉景帝)通过四个途径来削弱诸侯国的势力:
a、当诸侯王去世,他的封底分开来给其子孙,或者分给其他王室成员。(齐国在40年的时间里被分成六个小的诸侯国)
b、诸侯王死后,其领地收归中央直接管辖
c、被朝廷以涉及某种罪名而削夺
d、把设计叛乱造反的诸侯国封地进行了瓜分,不论罪名是真实的还是捏造的
P21
在汉帝国投入财力物力进行军事扩张的同时,对帝国统治构成真正威胁的是地主势力的逐步膨胀。在汉武帝统治期间,朝廷官员们从致力于在政府中谋得一官半职以获得暂时的财富转化为对土地长期的占有。P22
董仲舒谴责了秦朝对土地私有制的引进,认为这使得有钱人能够乘人之危,兼并那些处于困境的农民的财产,结果是“富着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但是,与董仲舒的主张相反,土地的地主所有制不是根植于秦,而是根植于汉代的农业政策。汉武帝的穷兵黩武加重了农民身上的赋税,这种负担因现钱抽取人头税(口赋)而加剧。农民被逼无奈只好靠借贷来偿还他们的义务,从而陷入沉重的债务,最终不得不卖掉土地。
国家政策中第二个破坏性的方面与用以支持军事的财政有关。汉武帝下令征收财产税(算缗)。由于商人财产税是土地税的两倍,所有想保护自己财产的商人都购买土地。
P23
土地控制权的转移终结了地方豪强大族迁往都城附近的惯例
“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由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
——《汉书-卷30》
朝廷政治核心衰退的另一个标志是外戚对宫廷中枢的控制力越来越大。如果一位皇帝年少崩殂,皇太后不但可以决定新皇帝的人选,而且掌握着摄政王的人选,甚至还包括太傅的人选。后两者通常是太后的亲戚。
P25
东汉的历史是一部以地方权力为基础的血缘和集团史。一些基本制度,比如征兵制,以及此前为限制土地所有权过分集中而做的所有努力都被废除。
都城从长安迁往洛阳,表明从一个利用战略位置和军事力量来统治的地区,转向一个以文化和经济生产为最高主导的地区。P25
都城的变更,是“儒家精神的胜利”的地缘基础。P26
在东汉的最后几十年里,朝廷已经无法有效控制驻扎在边区的游牧部落,对帝国军队则更束手无策。P27
对中央政府而言,由宦官组成的秘书机构“内廷”权力日益增大,逐渐切断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官僚机构被与地方权势之家关系密切的人把持,朝廷也因此失去了威信。P28
第二章、一个备战中的国家
周朝同姓诸侯之间的战争带来的是王权的衰落和公元前770年周平王的迁都洛阳。这给齐国和晋国增加了压力,促使他们扩充了军队规模。这些诸侯国把周代贵族及其后人承担的军事义务逐渐扩大到了整个都城的人民,而后又延伸到部分特定的农村人口。商鞅的变法沿袭并加强了这些做法。P31
• 大量由农民组成的步兵部队在公元前4世纪增加了骑兵军队,取代了贵族驾驭的战车部队。
• 战败的城邦被政府者纳入版图,由重新把土地分配给它自己的人民,以此换取他们承担兵役和缴纳赋税。随着城邦的消逝,建立在旧的城市基础上的贵族们失去了其在城邦政治秩序中的核心地位,与他们在军队中失去地位一样。取贵族而代之的,是唯一的专制统治者。
• 建立了一套以兵役为基础的统一的管理制度。这种军功等爵制几乎是秦国社会荣耀和名誉的唯一衡量标准。所有的社会等级都直接反映了他们的战场表现,即便是宗室贵族,也需凭借军功来保有其社会精英的地位。P33
这种对军事和秩序的认同,以及发动整个社会致力于军事征服,是战国时代的显著特征,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帝国建立的基础。商鞅变法彻底终结了周朝的礼制社会,也终结了半独立城邦中的血缘家族。P34以旧贵族统治为基础的城邦变成了以农民为基础的战斗型国家。P36
秦国重构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一种独特的国民性的出现
A、在周代早期,秦国只是诸多国家中的一个,它通过一种共有的精英文化,如礼器、音乐、诗文,把自己和其他国家连接起来。秦国根除了贵族势力,把社会下层纳入到军事和徭役中来,这意味着地方传统变成了秦国的一种决定性的国民性。
战国中期以前,一些历史文献,如《左传》《国语》《论语》《墨子》和《孟子》很少提及秦国,即使提及,也很少涉及秦国文化不同的方面。考古材料也显示秦国贵族和中原地区的国家拥有共同的文化。
B、到了战国晚期,不少历史文献开始提到秦国,认为相对于中原诸国,它是一种来自异域和更加落后的文化——它来源于和蛮族的混合,并吸收了蛮族的传统。
《春秋公羊传》——秦伯卒。何以不名?秦者夷也。
《战国策》——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 秦,天下之仇雠也。
C、到了汉代,以上这些关于秦国野蛮风俗的评论,和秦国独特的地理环境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总的模式,以解释商鞅所推行的残酷的强制法律、秦始皇的残暴和秦朝灭亡的根源。(《淮南子》《史记》《过秦论》)
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假父耰鉏杖彗耳,虑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虑立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念罪非有伦理也,其不同禽兽勤焉耳。——《新书-时变篇》
整个战国时期,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的情感似乎在飞速增长,到了战国末期变得更加强烈。这种倾向随着知识分子的流动而得到缓和,他们在各个诸侯国之间奔波、求学、求职或寻找庇护,因此形成了更加开阔的“天下”观。P46
《商君书》和秦国的困境
大众动员理论——反智主义——反官僚主义——反人本主义(国家主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曰:“功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这段话太经典啦!!!)
《商君书》中最令人震惊、最有意义的思想直接产生于这种观念:国家内部任何多余的人或事,其功能最后都变成自我放纵的寄生虫。不但耕、战之外的任何能力是被抑制的,而且任何对人民多余的供给,都会变成一种威胁、一种危险。战争不但成为征服敌人、劫掠其财产资源的方式,而且消耗了国内任何可能造成国家毁灭的能量。通常任何能量和资源的积累都名之为“毒”,“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
国家为战争投入了越来越多的资源,以至于不再有精力去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迟早有一天变得无力承担。《商君书》所暗示的这种命运,恰恰昭示着秦帝国的衰落。P49-50
第三章、矛盾重重的帝国
集权化的一个表现是农民劳役制度的系统化。税收主要有两种形式:
• 田赋——虽然这个税是按照谷物收成来收取。但由于国家无法衡量各户家庭具体的收成,因此它实际上是按照土地数量多少(预期收成)来收取的。使征收数额大大提高了。
• 人头税(口赋)——通常每年以货币方式征收。未成年人减半。秦国通过这种按人头抽取的税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比如,“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因此他们就愿意分财别居,自立门户。户口数量加倍,反过来也增加了可供服兵役的男丁数量。P60
汉代继承了秦朝用钱抽取人头税的做法,并且制定税率来影响百姓的生活。为了鼓励结婚,西汉早起对年龄在15-30岁之间的未婚女性征收5倍于常人的人头税。商业税实行双倍征收。P66
汉代政府采取了以货币形式征税的方式,因为现今比大宗谷物的运输更容易。货币税最终摧毁了农业,它也是地主势力崛起的一个主要因素。P67
决策权由正式官僚集团向皇帝周围的人——宦官或外戚集团——转移。这种由“外廷”转向“内廷”的权力转移在汉武帝时期被制度化。P64
随着公元前154年分封国的消失,通过军事力量维护旧政权的合法性被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政府日益寻求以一种中华文明代言人的身份来对国家进行统治,这种古文明体现在信条、帝国学术以及经典美德上。P68
汉朝一方面吸取了秦的做法,另一方面又在批判它,这就构成了一个基本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汉朝放弃了对秦国制度的批判,而采取了对秦始皇本人的丑化。P72致力于把一个为帝国统治提供了突出典范的人塑造成一个怪物。(中国政治文化中的“虚伪”性)P73
第四章、帝国的城市
在战国以前,中国的城市都是为宗教和政治而存在,居住的都是贵族及其附庸。这些城市中的大部分居民以世家为中心,人口最多有一万左右,由一堵墙分隔。随着周天子王权式微,绝大多数城市变成了由某位公卿大夫及其贵族追随者们统治的独立“城-邦”,这些卿大夫还控制着居住在城市腹地,以及其统治地区的人民。此后,这些“城-邦”逐渐连接在一起,到公元前5世纪,遂汇聚为各诸侯国。P76
在战国时期的城市里,新的建筑元素开始出现,通过建筑的高度和垂直度,来强调统治者的权力。望楼、圆柱大门、露台以及拔地而起的建筑昭示了至高无上的黄泉,同时暗示着皇帝和上天、神祇力量的联系。P78
这类高出普通百姓居住区和商业区的宫殿建筑群显示了统治者视察其领地的权力。这就使统治者能知晓外界,外界却无从知晓统治者。(如同2000年之后,福柯对边沁“圆形监狱”构想的反思)P80
主干道边上布满了贵族或富人之家,而小巷则居住着稍微贫穷的人。居住区的中心是市场(市)。市场及其周边地带是商人和手工艺人的主要活动地带,但它们同时也是政府权威在城市外围的体现。P82市场还被用作公开惩处罪犯的场所,包括施加鞭刑和处决人犯。P85
市场中的暴力和犯罪通常都与屠夫或“少年恶子”有关,但更重要的则是流浪的剑客或游侠——这些人往往有着复仇情结。
在和平年代,“少年恶子”通常被描绘成没有正当职业的流浪汉,他们在市场中赌博、斗鸡、走狗。然而,在社会动荡的时候,城市里的这类团伙就成为被征募者的主要来源,参与大规模的仇杀或者起义。很多抗秦起义的领袖传记证明,其第一批追随者都是从这些年轻人中招募而来的。
汉代的创立者刘邦也被描述成一位典型的浪子,他不治产业,整天与他的朋友在酒馆大吃大喝,为此被他父亲认为是“废柴”。他早期的追随者(萧何、曹参,以及樊哙)都被认为是“少年豪吏”。P88
第五章、农村社会
北方地区的农民因水灾而逃荒,或者为躲避战乱,迁徙、定居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因此,南方地区种植水稻的土地面积在逐渐增长。由于这些难民中的多数都是贫穷农民,水稻生产技术很少得到大的投资,地主也没有北方地区那么普遍。直到公元4世纪早期,当大型灌溉成为可能后,豪强大族数量才出现明显增长。在那以后引进了一种新的排水技术,它使得大片土地得以开发,也鼓励了地主所有制的发展。P109
被登记在册的男性一生中必须为国家服两年的兵役,一年在都城或者前线为“正卒”,另一年则在他们自己的郡县里担任常规军人,即“戍卒”。被挑选出来的个人都被训练成“材士”(精于弓弩)、“车骑”或“楼船士”。这些士兵都比普通士兵享受到更高的爵位和薪水。在服役结束之后,每个成年男子都必须每年为国家服役一个月,即“更卒”。P111
爵位可以带来很多特权:
高级别爵位的人可以免除一些法定义务
抵罪——减轻惩罚,或者为父母抵赎劳役
决定了在村庄中的地位,在政府发起的宴享中,座次的安排或者酒肉的分配等,也能反映出这一点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署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晁错《论贵粟疏》
如果一个新近失去土地的农民足够幸运,能够保持分成制佃农的身份,他就能够以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收成作为代价,使用地主的土地、工具、耕牛和一间屋子。如果他被地主从地方人口统计资料上抹去——经常有这样的情况——那么他就能够逃避国家的赋役,他的生活水平也能得到提高。由于他要付的地租是以他的实际收成按一定的比例来计算的,所以除去农业歉收的季节,他就能避免悲惨的命运,同时也就避免了把谷物换成现钱向国家缴税的需要。他还能有机会使用那些他本人无力支付费用的耕牛和农具。P114
汉代文献记载的最大的家族拥有的土地面积,不到一个罗马豪强大族或者中世纪寺院的十分之一。豪强大族没有扩张成为统一的庄园,相反,他们通常依照当时的析产分财惯例,把土地平均分配和再分配给他的儿子们。豪强大族的抱负不是简单的囤积土地和聚集财富,更在于利用这些土地和财富来建构广泛的网络,把忠心于自己的、能够听从支配的亲戚、代理人和邻居们联系在一起。P118
在汉代末期,一个宗族大概由超过1000个家庭组成。
在兄弟姐妹间分配家产,通过联姻形成纽带,通过宴饮或慈善活动仗义疏财,求师访友形成师生网络,以及垄断地方崇拜的领袖地位,以上所有活动都使依附于某一个豪强大族的家庭数量剧增,也最大地提高了豪强大族可以控制的民众数量。P130
第六章、外部世界
成熟化的游牧经济——依靠的是逐水草而居的牲畜——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发展为一种北方民族的社会基础经济(大概相当于东周时期)。在此之前的1000年里,中亚地区把农业和畜牧业结合了起来,在绿洲或者河流附近种植庄稼,在接近草原的边缘地带放养牲畜。可能是由于人口膨胀,或者是因为气候越来越干旱,一些部落放弃了农业,而彻底实行游牧经济,间或进行狩猎和贸易。其他一些群体则迁移到河谷地带,适应了农耕生活。P132
到了公元前5世纪中期,华夏诸国向北扩张,最终使他们和游牧民族发生了日益紧密的接触,这些游牧民被成为“胡”。当时赵国在赵武灵王的统治下率先采取了“胡服骑射”。随着骑兵成为战国诸国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前线边市上,马匹的买卖成为主要的经济活动。P133
由于常常被迫迁徙到新的地区,随时面临着外族的武装袭击,这些部落只能组建大规模的军事组织,以此求得生存。
匈奴王冒顿的新王国颠覆了中华帝国和他们毗邻的游牧民族之间的关系。在此之前的几个世纪里,中华帝国的向北扩张正是建立在对游牧民族利益的破坏之上。但到了公元前200年,汉王朝的创立者成了匈奴的手下败将,吃了很多败仗。因此,汉朝采取了一种“和亲”的政策,每年赠送黄金、丝绸和粮食给单于,同时汉朝皇帝还定期把皇室出身的公主当作和亲礼品赠送给单于充作女眷。作为回报,匈奴许诺不再袭击中国。虽然这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通过进攻的方式谋求和平,但很多中国人说,从长期看,这种方式可以削弱匈奴。当汉代公主的孩子成为匈奴国王时,匈奴的领袖就可能成为汉王朝的晚辈亲属。P136
尽管汉朝给匈奴的岁贡在日益增加,匈奴并没有停止其侵略。任何一个合约都只持续短短几年,然后由会因一次新的入侵而破裂,而匈奴又反过来要求更多赔偿,以换取和平局面。中国人把这归因于胡人的不忠,但它确实反应了匈奴政权的本性。中国的皇帝作为至高的立法者、法官以及统治者,其地位不容置疑,但匈奴政权的权力却被血缘纽带、惯常习俗以及部落间的横向分割限制、分裂。单于只能通过不断谈判来保持对其臣服的部落领袖的控制。P139
在这样一个体系中,单于不能无限地制约军事行动,也不能阻止他的部下自作主张地袭击他人,因为首领的权力和威望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于他们在站在中所获的胜利以及战利品分配的基础之上。“和亲”政策的失败是因为它所依靠的权力结构在匈奴并不存在。
汉朝统治时期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转变是普遍征兵制的废除。以往农民服兵役为期一年,无法掌握弓马技艺,作为远征军而言,他们远不够资格。汉武帝允许一些农民交税来替代兵役,然后利用这笔钱去雇佣职业兵士。在公元前1世纪这个阶段,中国军队开始由农民募兵转化为一支以职业军人、游牧民以及刑徒构成的军队。P142
中国赠送的礼物往往超过所收受的礼品价值。这种价值的不对等,其目的是表示汉朝在对外关系中的优越性。或许,对于许多中亚国家来说,朝贡只不过是从事贸易的托词。P148
第七章、宗族
延展家庭(大家庭)的瓦解,始于战国时代周代贵族政治的解体,此时国家的目标在于尽可能多地从民户中抽取赋役和兵役。秦国特别制定了税收政策来鼓励大家庭的分家析产,把核心家庭建成为社会最基层的单位。最为普遍的家庭模式是一家五口或者六口人。汉代早期延续了这种政策。到东汉时期,当经学理论和对孝道的崇拜极度影响到朝廷时,政府就把这个正常做了调整,引入了一种数代人共居的理念。P157
从最早的时期起,中国政治权力都被描述成一种内部权力对外部权力的支配。庙坛、宫殿以及中国早期以来的房屋建筑都在外面修了围墙,在进了大门之后所见的第一处建筑通常是人们从事活动的公共场所。“主人”及家庭成员,或者统治者及其家眷,在这里接见、招待外来者。当一位来访者越往后面走,就约会发现建筑变得“内在”和私密,而且禁止靠近。在一所民居,这些建筑通常会是房屋中男主人和女主人的私密居室在一处宫殿中,这些建筑通常是皇帝的居住中心,在汉王朝,它就变成了“内廷”的中心区。P165
汉朝是第一个把童年变成一种有意识的文学思考的阶段。好几位西汉作者——贾谊、董仲舒,以及刘向——写了有关“胎教”的文章,作为在尽量早的、有条件的场合下影响孩子道德发展的手段。P168
能把祖先追溯得越为久远,就能号召更多数量的亲戚,也就越能在必要时召集更多的力量。P178
第八章、宗教
宗教行为大多数是为了控制这两个领域的人口流动和影响:确保去世的人离开人世,不要再返回人间,同时引导能量、祝福或信息的流动,在神灵和人类之间联系的合法的联结点上使它们返回人世。
这些彼此联系和交换的节点有时会人格化(比如人的预言、梦境或出神之时),有时会地域化(如同在神圣场所或庙坛),有时会是可见的征兆却带着充满争议的解释(比如一些奇迹:彗星、日食、旱灾或水灾)。P181
祖先崇拜是商周时期首要的国家信仰,到了战国时期,这种信仰被对宇宙神灵或对重要的自然地点尤其是名山大川的崇拜取代。这反映出统治者需要把周代的统治者边缘化。也反映出统治者需要通过崇拜力量巨大的宇宙神或者与他们自己国家有联系的神灵,来强调他们自己国家的神性。过去的崇拜重心是向死去的祖先献祭的祠庙,现在则转向自然神和宇宙神献祭的室外神坛。P188
在公元前4世纪之后,一些墓葬采取了家宅或宫殿的外在形式,到了东汉以后,除了赤贫者之外,所有的墓葬都是家庭房屋的翻版。P193
庙坛仍旧是祖先崇拜最重要的地点,因为它是父系制最关键的仪式举办地点,而墓地则只是为个人或者家庭所保留。P201
第九章、文学
战国时期产生的诸子学术著作断言自己拥有一个通常被成为“道”的完整智慧,以此来强调他们的权威。不同流派、彼此竞争的经典文本都被视为从学术作品中表达了周朝瓦解成诸国这个事实。
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 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 人……此数具者,皆道之一 隅也。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 识也。故以为足而饰之,内以自乱,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祸 也。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 成积也。——《荀子-解蔽》
《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的模式是,一位相或者王召集一帮来自互为竞争的不同学派的学者,把他们不同的立场综合为一种和谐的整体学说。该模式回应着以下思想:知识的统一应该对应着帝国地理形势上的统一,这是帝国早期编纂活动的主要目的。P215
他的著作(《史记》)中第一个部分为十二“本纪”,每个本纪都记载了一位统治者或者一个朝代。从汉代统一的历史回溯到历史的最初阶段,司马迁得出一个推断:存在着一个完整的“帝统”,它从未间断地从黄帝传到了他自己这个时代的皇帝——汉武帝。在战国时期的大辩论中形成、作为知识领域统一基础的唯一君主的理念,在这里表现为一种统一的历史原则。P218
最简单的宫廷作品类似于劳动号子,比如《江南曲》:
这个片段似乎是劳动号子的一个翻版,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劳动节奏,使他们保持重复劳动的节拍,并起到缓解疲劳的作用。P223
第十章、法律
成文法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当时诸侯国将征税和征役对象扩大到城市中的社会底层和内陆的农民。P230
(《左传》)描绘了周代贵族通过血祭仪式来唤醒那些强有力的神灵,召集这些神灵来推动实现他们的誓言。这类“盟誓”通过在参加者的嘴唇上涂抹祭物(牺牲)的鲜血或者坑埋“牺牲”的方式把它们送到神灵的世界,被广泛运用于城邦或者宗族之间的结盟。P231
法律规定死刑只能在秋季进行,因为这个季节是腐败和死亡的时间。如果一个被判死刑的人由于司法程序延期,或者因故拖延而侥幸活过了冬天,那他就很有可能不再会被处决。P234
奖惩的区别建立在被卷入的这些人的身份地位之上。皇帝拥有半人半神的地位,它把处置冒犯皇帝及其财产行为的法律称为滔天大罪。比如,对皇宫或者皇陵做出破坏之举的人将被处以死刑。如果某位匠人不小心造成皇帝所乘车马的轮轴破坏,匠人将被处死。
被亲戚告发的犯罪行为要比被陌生人检举揭发的罪行严重得多,年轻人对长者犯罪,其罪行要比长者对年轻人犯罪严重得多。一位人子如果告发他的父亲,他的话不能够作为证据,告发者反而可能因为这次检举而受到处罚。P236
沿用到汉代的秦律中最令人瞩目的一个特征是“连坐”。针对某些特点的犯罪,刑罚并不止于罪犯本人,而且还会牵连到其家庭、邻居,对于官员犯罪而言,还可能把其上级、下级,甚至他的举荐人都卷入其中。
在春秋时代,“灭族”一般是指一种政治事件,即一个贵族家族消灭掉另一个贵族家族,通常是屠杀对方所有的家族成员,或者把对方家庭成千上万的人变成奴隶。到了战国时代,这个词语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如同埋入底下的法律文书中所指出的,这个词语在当时指违背了盟誓的个体家庭的毁灭。在那不久之后,它开始包括对那些在战场上失败的人的家属处以刑罚。于是,在秦汉时期,“灭族”开始变成一个法律工具,有助于政府在消灭、征募或控制个体家庭时发挥作用,因为这些家庭是帝国权力的基础。P236
用劳役当作刑罚,以及把刑徒流放到边关或新征服的区域,都显示出刑罚措施也向政府提供了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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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域文化——在帝国秩序之下式微、但并未完全抹除的地域文化之分野;
• 皇权结构——以皇帝个人为中心的政治结构之强化;
• 文化政策——建立在表意文字基础之上的文化教育,以及由国家操控的、巩固帝国存在的文学经典;
• 军事政策——帝国内部的去军事化,和对国家边境的边缘族群所开展的军事活动;
• 豪强大族——农村地区富裕的豪强大族的兴亡。他们维持社会秩序,并在村落和权力中心之间建立起联系。
第一章、帝国版图
早期中华帝国的区域
区域和风俗
秦和统一进程中的地理局限(前897—前202年)
对地方势力的压制(前202—前87年)
地主所有制和地方主义的复兴(前87—88年)
与世隔绝的东汉(25—168年)
军阀和国家的解体(169—220年)
现今中国三分之一面积大的西部地区(今天的新疆和西藏),对秦帝国和早起汉帝国而言都是陌生的化外之地。当代的内蒙古和东北三省也都处于帝国的边缘地区,现今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也是这样的情况。尽管现今华南地区(福建、广东和广西)有帝国驻军,但它们仍然处在中华文化圈之外。
(黄河和长江流域)首先是多山,多数的土地不适宜耕种;这种缺陷导致了人口的高度集中,大部分人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
在19世纪铁路铺设之前,用牲口驮运谷物到60公里之外的地方,所花的费用比生产谷物本身的费用还要高。除了如香料、丝绸或珠宝之类以很小的数量就能产生很高的利润的奢侈品之外,通过陆路运输大宗货物的成本是极其高昂的。P7
(《尚书-禹贡》)它把当时可知的世界划分为九个州。该书的首要主题是这九个州是如何通过大禹的足迹成为一个国家的,并且每个州向都城朝贡特产。P13
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故散而自战。击此之道,必先示之以利而引去之,士贪于得而离将,乘乖猎散,设伏投机,其将可取。
楚性弱,其地广,其政骚,其民疲,故整而不久。击此之道,袭乱其屯,先夺气,轻进速退,弊而劳之,勿与战争,其军可败。
——《吴子-料敌篇》P14
支持统一的人通常视地方“风俗”为知识缺乏或者缺少文化的标志。从哲学角度上讲,风俗意味着传统智慧存在着错误,这与秦朝和汉朝所标榜的文化传统是相违背的。从政治角度上讲,有风俗习惯的生物是低等级、有服从性的。区域性的风俗都是局部的、有限制的,与此相反,圣人的智慧是建立在经典文献之上的普遍真理。
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故人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荀子-儒效》
君子能够“役物”,小人只能“役于物”。
P16
秦国所向披靡的军队和政权建立归功于商鞅对农业的变法。从公元前350年开始,秦国政府从法律上承认了个体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土地从此可以自由买卖。同时,由于秦国东部地区人口过度密集,政府鼓励这里的家族向人口稀疏的秦国西部地区定居。作为获得土地所有权的代价,农民要承担向帝国纳税和服役的义务,尤其是服兵役。
伴随着土地所有制改革的是国家被分为若干个区域,由皇帝任命的行政长官进行管理。因此,朝廷的权威在乡村地区增强了,而世袭封地所有者的影响下降了。
P19
秦帝国的崩溃引起了地区间重新进行权力分配的呼吁。P20
(汉文帝、汉景帝)通过四个途径来削弱诸侯国的势力:
a、当诸侯王去世,他的封底分开来给其子孙,或者分给其他王室成员。(齐国在40年的时间里被分成六个小的诸侯国)
b、诸侯王死后,其领地收归中央直接管辖
c、被朝廷以涉及某种罪名而削夺
d、把设计叛乱造反的诸侯国封地进行了瓜分,不论罪名是真实的还是捏造的
P21
在汉帝国投入财力物力进行军事扩张的同时,对帝国统治构成真正威胁的是地主势力的逐步膨胀。在汉武帝统治期间,朝廷官员们从致力于在政府中谋得一官半职以获得暂时的财富转化为对土地长期的占有。P22
董仲舒谴责了秦朝对土地私有制的引进,认为这使得有钱人能够乘人之危,兼并那些处于困境的农民的财产,结果是“富着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但是,与董仲舒的主张相反,土地的地主所有制不是根植于秦,而是根植于汉代的农业政策。汉武帝的穷兵黩武加重了农民身上的赋税,这种负担因现钱抽取人头税(口赋)而加剧。农民被逼无奈只好靠借贷来偿还他们的义务,从而陷入沉重的债务,最终不得不卖掉土地。
国家政策中第二个破坏性的方面与用以支持军事的财政有关。汉武帝下令征收财产税(算缗)。由于商人财产税是土地税的两倍,所有想保护自己财产的商人都购买土地。
P23
土地控制权的转移终结了地方豪强大族迁往都城附近的惯例
“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由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
——《汉书-卷30》
朝廷政治核心衰退的另一个标志是外戚对宫廷中枢的控制力越来越大。如果一位皇帝年少崩殂,皇太后不但可以决定新皇帝的人选,而且掌握着摄政王的人选,甚至还包括太傅的人选。后两者通常是太后的亲戚。
P25
东汉的历史是一部以地方权力为基础的血缘和集团史。一些基本制度,比如征兵制,以及此前为限制土地所有权过分集中而做的所有努力都被废除。
都城从长安迁往洛阳,表明从一个利用战略位置和军事力量来统治的地区,转向一个以文化和经济生产为最高主导的地区。P25
都城的变更,是“儒家精神的胜利”的地缘基础。P26
在东汉的最后几十年里,朝廷已经无法有效控制驻扎在边区的游牧部落,对帝国军队则更束手无策。P27
对中央政府而言,由宦官组成的秘书机构“内廷”权力日益增大,逐渐切断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官僚机构被与地方权势之家关系密切的人把持,朝廷也因此失去了威信。P28
第二章、一个备战中的国家
周朝同姓诸侯之间的战争带来的是王权的衰落和公元前770年周平王的迁都洛阳。这给齐国和晋国增加了压力,促使他们扩充了军队规模。这些诸侯国把周代贵族及其后人承担的军事义务逐渐扩大到了整个都城的人民,而后又延伸到部分特定的农村人口。商鞅的变法沿袭并加强了这些做法。P31
• 大量由农民组成的步兵部队在公元前4世纪增加了骑兵军队,取代了贵族驾驭的战车部队。
• 战败的城邦被政府者纳入版图,由重新把土地分配给它自己的人民,以此换取他们承担兵役和缴纳赋税。随着城邦的消逝,建立在旧的城市基础上的贵族们失去了其在城邦政治秩序中的核心地位,与他们在军队中失去地位一样。取贵族而代之的,是唯一的专制统治者。
• 建立了一套以兵役为基础的统一的管理制度。这种军功等爵制几乎是秦国社会荣耀和名誉的唯一衡量标准。所有的社会等级都直接反映了他们的战场表现,即便是宗室贵族,也需凭借军功来保有其社会精英的地位。P33
这种对军事和秩序的认同,以及发动整个社会致力于军事征服,是战国时代的显著特征,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帝国建立的基础。商鞅变法彻底终结了周朝的礼制社会,也终结了半独立城邦中的血缘家族。P34以旧贵族统治为基础的城邦变成了以农民为基础的战斗型国家。P36
秦国重构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一种独特的国民性的出现
A、在周代早期,秦国只是诸多国家中的一个,它通过一种共有的精英文化,如礼器、音乐、诗文,把自己和其他国家连接起来。秦国根除了贵族势力,把社会下层纳入到军事和徭役中来,这意味着地方传统变成了秦国的一种决定性的国民性。
战国中期以前,一些历史文献,如《左传》《国语》《论语》《墨子》和《孟子》很少提及秦国,即使提及,也很少涉及秦国文化不同的方面。考古材料也显示秦国贵族和中原地区的国家拥有共同的文化。
B、到了战国晚期,不少历史文献开始提到秦国,认为相对于中原诸国,它是一种来自异域和更加落后的文化——它来源于和蛮族的混合,并吸收了蛮族的传统。
《春秋公羊传》——秦伯卒。何以不名?秦者夷也。
《战国策》——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 秦,天下之仇雠也。
C、到了汉代,以上这些关于秦国野蛮风俗的评论,和秦国独特的地理环境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总的模式,以解释商鞅所推行的残酷的强制法律、秦始皇的残暴和秦朝灭亡的根源。(《淮南子》《史记》《过秦论》)
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假父耰鉏杖彗耳,虑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虑立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念罪非有伦理也,其不同禽兽勤焉耳。——《新书-时变篇》
整个战国时期,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的情感似乎在飞速增长,到了战国末期变得更加强烈。这种倾向随着知识分子的流动而得到缓和,他们在各个诸侯国之间奔波、求学、求职或寻找庇护,因此形成了更加开阔的“天下”观。P46
《商君书》和秦国的困境
大众动员理论——反智主义——反官僚主义——反人本主义(国家主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曰:“功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这段话太经典啦!!!)
《商君书》中最令人震惊、最有意义的思想直接产生于这种观念:国家内部任何多余的人或事,其功能最后都变成自我放纵的寄生虫。不但耕、战之外的任何能力是被抑制的,而且任何对人民多余的供给,都会变成一种威胁、一种危险。战争不但成为征服敌人、劫掠其财产资源的方式,而且消耗了国内任何可能造成国家毁灭的能量。通常任何能量和资源的积累都名之为“毒”,“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
国家为战争投入了越来越多的资源,以至于不再有精力去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国家迟早有一天变得无力承担。《商君书》所暗示的这种命运,恰恰昭示着秦帝国的衰落。P49-50
第三章、矛盾重重的帝国
集权化的一个表现是农民劳役制度的系统化。税收主要有两种形式:
• 田赋——虽然这个税是按照谷物收成来收取。但由于国家无法衡量各户家庭具体的收成,因此它实际上是按照土地数量多少(预期收成)来收取的。使征收数额大大提高了。
• 人头税(口赋)——通常每年以货币方式征收。未成年人减半。秦国通过这种按人头抽取的税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比如,“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因此他们就愿意分财别居,自立门户。户口数量加倍,反过来也增加了可供服兵役的男丁数量。P60
汉代继承了秦朝用钱抽取人头税的做法,并且制定税率来影响百姓的生活。为了鼓励结婚,西汉早起对年龄在15-30岁之间的未婚女性征收5倍于常人的人头税。商业税实行双倍征收。P66
汉代政府采取了以货币形式征税的方式,因为现今比大宗谷物的运输更容易。货币税最终摧毁了农业,它也是地主势力崛起的一个主要因素。P67
决策权由正式官僚集团向皇帝周围的人——宦官或外戚集团——转移。这种由“外廷”转向“内廷”的权力转移在汉武帝时期被制度化。P64
随着公元前154年分封国的消失,通过军事力量维护旧政权的合法性被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政府日益寻求以一种中华文明代言人的身份来对国家进行统治,这种古文明体现在信条、帝国学术以及经典美德上。P68
汉朝一方面吸取了秦的做法,另一方面又在批判它,这就构成了一个基本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汉朝放弃了对秦国制度的批判,而采取了对秦始皇本人的丑化。P72致力于把一个为帝国统治提供了突出典范的人塑造成一个怪物。(中国政治文化中的“虚伪”性)P73
第四章、帝国的城市
在战国以前,中国的城市都是为宗教和政治而存在,居住的都是贵族及其附庸。这些城市中的大部分居民以世家为中心,人口最多有一万左右,由一堵墙分隔。随着周天子王权式微,绝大多数城市变成了由某位公卿大夫及其贵族追随者们统治的独立“城-邦”,这些卿大夫还控制着居住在城市腹地,以及其统治地区的人民。此后,这些“城-邦”逐渐连接在一起,到公元前5世纪,遂汇聚为各诸侯国。P76
在战国时期的城市里,新的建筑元素开始出现,通过建筑的高度和垂直度,来强调统治者的权力。望楼、圆柱大门、露台以及拔地而起的建筑昭示了至高无上的黄泉,同时暗示着皇帝和上天、神祇力量的联系。P78
这类高出普通百姓居住区和商业区的宫殿建筑群显示了统治者视察其领地的权力。这就使统治者能知晓外界,外界却无从知晓统治者。(如同2000年之后,福柯对边沁“圆形监狱”构想的反思)P80
主干道边上布满了贵族或富人之家,而小巷则居住着稍微贫穷的人。居住区的中心是市场(市)。市场及其周边地带是商人和手工艺人的主要活动地带,但它们同时也是政府权威在城市外围的体现。P82市场还被用作公开惩处罪犯的场所,包括施加鞭刑和处决人犯。P85
市场中的暴力和犯罪通常都与屠夫或“少年恶子”有关,但更重要的则是流浪的剑客或游侠——这些人往往有着复仇情结。
在和平年代,“少年恶子”通常被描绘成没有正当职业的流浪汉,他们在市场中赌博、斗鸡、走狗。然而,在社会动荡的时候,城市里的这类团伙就成为被征募者的主要来源,参与大规模的仇杀或者起义。很多抗秦起义的领袖传记证明,其第一批追随者都是从这些年轻人中招募而来的。
汉代的创立者刘邦也被描述成一位典型的浪子,他不治产业,整天与他的朋友在酒馆大吃大喝,为此被他父亲认为是“废柴”。他早期的追随者(萧何、曹参,以及樊哙)都被认为是“少年豪吏”。P88
第五章、农村社会
北方地区的农民因水灾而逃荒,或者为躲避战乱,迁徙、定居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因此,南方地区种植水稻的土地面积在逐渐增长。由于这些难民中的多数都是贫穷农民,水稻生产技术很少得到大的投资,地主也没有北方地区那么普遍。直到公元4世纪早期,当大型灌溉成为可能后,豪强大族数量才出现明显增长。在那以后引进了一种新的排水技术,它使得大片土地得以开发,也鼓励了地主所有制的发展。P109
被登记在册的男性一生中必须为国家服两年的兵役,一年在都城或者前线为“正卒”,另一年则在他们自己的郡县里担任常规军人,即“戍卒”。被挑选出来的个人都被训练成“材士”(精于弓弩)、“车骑”或“楼船士”。这些士兵都比普通士兵享受到更高的爵位和薪水。在服役结束之后,每个成年男子都必须每年为国家服役一个月,即“更卒”。P111
爵位可以带来很多特权:
高级别爵位的人可以免除一些法定义务
抵罪——减轻惩罚,或者为父母抵赎劳役
决定了在村庄中的地位,在政府发起的宴享中,座次的安排或者酒肉的分配等,也能反映出这一点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署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晁错《论贵粟疏》
如果一个新近失去土地的农民足够幸运,能够保持分成制佃农的身份,他就能够以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收成作为代价,使用地主的土地、工具、耕牛和一间屋子。如果他被地主从地方人口统计资料上抹去——经常有这样的情况——那么他就能够逃避国家的赋役,他的生活水平也能得到提高。由于他要付的地租是以他的实际收成按一定的比例来计算的,所以除去农业歉收的季节,他就能避免悲惨的命运,同时也就避免了把谷物换成现钱向国家缴税的需要。他还能有机会使用那些他本人无力支付费用的耕牛和农具。P114
汉代文献记载的最大的家族拥有的土地面积,不到一个罗马豪强大族或者中世纪寺院的十分之一。豪强大族没有扩张成为统一的庄园,相反,他们通常依照当时的析产分财惯例,把土地平均分配和再分配给他的儿子们。豪强大族的抱负不是简单的囤积土地和聚集财富,更在于利用这些土地和财富来建构广泛的网络,把忠心于自己的、能够听从支配的亲戚、代理人和邻居们联系在一起。P118
在汉代末期,一个宗族大概由超过1000个家庭组成。
在兄弟姐妹间分配家产,通过联姻形成纽带,通过宴饮或慈善活动仗义疏财,求师访友形成师生网络,以及垄断地方崇拜的领袖地位,以上所有活动都使依附于某一个豪强大族的家庭数量剧增,也最大地提高了豪强大族可以控制的民众数量。P130
第六章、外部世界
成熟化的游牧经济——依靠的是逐水草而居的牲畜——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发展为一种北方民族的社会基础经济(大概相当于东周时期)。在此之前的1000年里,中亚地区把农业和畜牧业结合了起来,在绿洲或者河流附近种植庄稼,在接近草原的边缘地带放养牲畜。可能是由于人口膨胀,或者是因为气候越来越干旱,一些部落放弃了农业,而彻底实行游牧经济,间或进行狩猎和贸易。其他一些群体则迁移到河谷地带,适应了农耕生活。P132
到了公元前5世纪中期,华夏诸国向北扩张,最终使他们和游牧民族发生了日益紧密的接触,这些游牧民被成为“胡”。当时赵国在赵武灵王的统治下率先采取了“胡服骑射”。随着骑兵成为战国诸国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前线边市上,马匹的买卖成为主要的经济活动。P133
由于常常被迫迁徙到新的地区,随时面临着外族的武装袭击,这些部落只能组建大规模的军事组织,以此求得生存。
匈奴王冒顿的新王国颠覆了中华帝国和他们毗邻的游牧民族之间的关系。在此之前的几个世纪里,中华帝国的向北扩张正是建立在对游牧民族利益的破坏之上。但到了公元前200年,汉王朝的创立者成了匈奴的手下败将,吃了很多败仗。因此,汉朝采取了一种“和亲”的政策,每年赠送黄金、丝绸和粮食给单于,同时汉朝皇帝还定期把皇室出身的公主当作和亲礼品赠送给单于充作女眷。作为回报,匈奴许诺不再袭击中国。虽然这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通过进攻的方式谋求和平,但很多中国人说,从长期看,这种方式可以削弱匈奴。当汉代公主的孩子成为匈奴国王时,匈奴的领袖就可能成为汉王朝的晚辈亲属。P136
尽管汉朝给匈奴的岁贡在日益增加,匈奴并没有停止其侵略。任何一个合约都只持续短短几年,然后由会因一次新的入侵而破裂,而匈奴又反过来要求更多赔偿,以换取和平局面。中国人把这归因于胡人的不忠,但它确实反应了匈奴政权的本性。中国的皇帝作为至高的立法者、法官以及统治者,其地位不容置疑,但匈奴政权的权力却被血缘纽带、惯常习俗以及部落间的横向分割限制、分裂。单于只能通过不断谈判来保持对其臣服的部落领袖的控制。P139
在这样一个体系中,单于不能无限地制约军事行动,也不能阻止他的部下自作主张地袭击他人,因为首领的权力和威望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于他们在站在中所获的胜利以及战利品分配的基础之上。“和亲”政策的失败是因为它所依靠的权力结构在匈奴并不存在。
汉朝统治时期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转变是普遍征兵制的废除。以往农民服兵役为期一年,无法掌握弓马技艺,作为远征军而言,他们远不够资格。汉武帝允许一些农民交税来替代兵役,然后利用这笔钱去雇佣职业兵士。在公元前1世纪这个阶段,中国军队开始由农民募兵转化为一支以职业军人、游牧民以及刑徒构成的军队。P142
中国赠送的礼物往往超过所收受的礼品价值。这种价值的不对等,其目的是表示汉朝在对外关系中的优越性。或许,对于许多中亚国家来说,朝贡只不过是从事贸易的托词。P148
第七章、宗族
延展家庭(大家庭)的瓦解,始于战国时代周代贵族政治的解体,此时国家的目标在于尽可能多地从民户中抽取赋役和兵役。秦国特别制定了税收政策来鼓励大家庭的分家析产,把核心家庭建成为社会最基层的单位。最为普遍的家庭模式是一家五口或者六口人。汉代早期延续了这种政策。到东汉时期,当经学理论和对孝道的崇拜极度影响到朝廷时,政府就把这个正常做了调整,引入了一种数代人共居的理念。P157
从最早的时期起,中国政治权力都被描述成一种内部权力对外部权力的支配。庙坛、宫殿以及中国早期以来的房屋建筑都在外面修了围墙,在进了大门之后所见的第一处建筑通常是人们从事活动的公共场所。“主人”及家庭成员,或者统治者及其家眷,在这里接见、招待外来者。当一位来访者越往后面走,就约会发现建筑变得“内在”和私密,而且禁止靠近。在一所民居,这些建筑通常会是房屋中男主人和女主人的私密居室在一处宫殿中,这些建筑通常是皇帝的居住中心,在汉王朝,它就变成了“内廷”的中心区。P165
汉朝是第一个把童年变成一种有意识的文学思考的阶段。好几位西汉作者——贾谊、董仲舒,以及刘向——写了有关“胎教”的文章,作为在尽量早的、有条件的场合下影响孩子道德发展的手段。P168
能把祖先追溯得越为久远,就能号召更多数量的亲戚,也就越能在必要时召集更多的力量。P178
第八章、宗教
宗教行为大多数是为了控制这两个领域的人口流动和影响:确保去世的人离开人世,不要再返回人间,同时引导能量、祝福或信息的流动,在神灵和人类之间联系的合法的联结点上使它们返回人世。
这些彼此联系和交换的节点有时会人格化(比如人的预言、梦境或出神之时),有时会地域化(如同在神圣场所或庙坛),有时会是可见的征兆却带着充满争议的解释(比如一些奇迹:彗星、日食、旱灾或水灾)。P181
祖先崇拜是商周时期首要的国家信仰,到了战国时期,这种信仰被对宇宙神灵或对重要的自然地点尤其是名山大川的崇拜取代。这反映出统治者需要把周代的统治者边缘化。也反映出统治者需要通过崇拜力量巨大的宇宙神或者与他们自己国家有联系的神灵,来强调他们自己国家的神性。过去的崇拜重心是向死去的祖先献祭的祠庙,现在则转向自然神和宇宙神献祭的室外神坛。P188
在公元前4世纪之后,一些墓葬采取了家宅或宫殿的外在形式,到了东汉以后,除了赤贫者之外,所有的墓葬都是家庭房屋的翻版。P193
庙坛仍旧是祖先崇拜最重要的地点,因为它是父系制最关键的仪式举办地点,而墓地则只是为个人或者家庭所保留。P201
第九章、文学
战国时期产生的诸子学术著作断言自己拥有一个通常被成为“道”的完整智慧,以此来强调他们的权威。不同流派、彼此竞争的经典文本都被视为从学术作品中表达了周朝瓦解成诸国这个事实。
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 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埶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 人……此数具者,皆道之一 隅也。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 识也。故以为足而饰之,内以自乱,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祸 也。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 成积也。——《荀子-解蔽》
《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的模式是,一位相或者王召集一帮来自互为竞争的不同学派的学者,把他们不同的立场综合为一种和谐的整体学说。该模式回应着以下思想:知识的统一应该对应着帝国地理形势上的统一,这是帝国早期编纂活动的主要目的。P215
他的著作(《史记》)中第一个部分为十二“本纪”,每个本纪都记载了一位统治者或者一个朝代。从汉代统一的历史回溯到历史的最初阶段,司马迁得出一个推断:存在着一个完整的“帝统”,它从未间断地从黄帝传到了他自己这个时代的皇帝——汉武帝。在战国时期的大辩论中形成、作为知识领域统一基础的唯一君主的理念,在这里表现为一种统一的历史原则。P218
最简单的宫廷作品类似于劳动号子,比如《江南曲》:
这个片段似乎是劳动号子的一个翻版,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劳动节奏,使他们保持重复劳动的节拍,并起到缓解疲劳的作用。P223
第十章、法律
成文法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当时诸侯国将征税和征役对象扩大到城市中的社会底层和内陆的农民。P230
(《左传》)描绘了周代贵族通过血祭仪式来唤醒那些强有力的神灵,召集这些神灵来推动实现他们的誓言。这类“盟誓”通过在参加者的嘴唇上涂抹祭物(牺牲)的鲜血或者坑埋“牺牲”的方式把它们送到神灵的世界,被广泛运用于城邦或者宗族之间的结盟。P231
法律规定死刑只能在秋季进行,因为这个季节是腐败和死亡的时间。如果一个被判死刑的人由于司法程序延期,或者因故拖延而侥幸活过了冬天,那他就很有可能不再会被处决。P234
奖惩的区别建立在被卷入的这些人的身份地位之上。皇帝拥有半人半神的地位,它把处置冒犯皇帝及其财产行为的法律称为滔天大罪。比如,对皇宫或者皇陵做出破坏之举的人将被处以死刑。如果某位匠人不小心造成皇帝所乘车马的轮轴破坏,匠人将被处死。
被亲戚告发的犯罪行为要比被陌生人检举揭发的罪行严重得多,年轻人对长者犯罪,其罪行要比长者对年轻人犯罪严重得多。一位人子如果告发他的父亲,他的话不能够作为证据,告发者反而可能因为这次检举而受到处罚。P236
沿用到汉代的秦律中最令人瞩目的一个特征是“连坐”。针对某些特点的犯罪,刑罚并不止于罪犯本人,而且还会牵连到其家庭、邻居,对于官员犯罪而言,还可能把其上级、下级,甚至他的举荐人都卷入其中。
在春秋时代,“灭族”一般是指一种政治事件,即一个贵族家族消灭掉另一个贵族家族,通常是屠杀对方所有的家族成员,或者把对方家庭成千上万的人变成奴隶。到了战国时代,这个词语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如同埋入底下的法律文书中所指出的,这个词语在当时指违背了盟誓的个体家庭的毁灭。在那不久之后,它开始包括对那些在战场上失败的人的家属处以刑罚。于是,在秦汉时期,“灭族”开始变成一个法律工具,有助于政府在消灭、征募或控制个体家庭时发挥作用,因为这些家庭是帝国权力的基础。P236
用劳役当作刑罚,以及把刑徒流放到边关或新征服的区域,都显示出刑罚措施也向政府提供了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