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论没告诉我们什么
普特南的文集,有不少新文章,看引用应该是去世前不久写的。我抽取所需的第一部分来看,所以这不是书评,只是对第一章第三篇的笔记。
【普特南接受了编者提出的“自由的-自由主义的自然主义”这一标签(编者在前言中列出这一术语下的特征,简单梳理了当代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家族)】
第一部分第三篇 What Evolutionary Theory Doesn’t Tell Us About Ethics
演化论和神经科学都已剑指伦理学乃至美学,普特南反对这一做法,但并不反对科学实在论和自然主义,他认为某些实在无法像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方法那样,还原到自然实体,比如伦理学领域,所以他持有一种温和的自然主义(这一队列中还有戴维森、麦克道威尔、斯特劳森和T.M.斯坎伦)。他在这篇文章中具体却又简洁针对用演化论来解释伦理学的做法。他的策略是指出演化论没告诉我们的东西,换言之,演化论确实可以说明某些东西,比如利他行为和同情等,但还有很多它没说明的。这篇文章就是表明所谓的伦理学(伦理学史)可以说明这些。
他所谓的伦理学拥有漫长的文化史,然后反驳,为何扯上文化就意味着道德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这一看法是错的。再回顾西方伦理学史,两个主要阶段,以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为代表的古代伦理学,其核心关注点是德性-美德。(不过那时候的德性和今天的已有不同,比如1.利他不是德性表中之一,哪怕公共精神受到高度评价,但那时候有诸如等级之分,亚里士多德几乎不会说有一种对奴隶的利他;2.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对古希腊思想来说都是重要的德性,今天却不把理论智慧看作德性;3.节制(sophrosyne)不是机械遵守规则,而是关注什么适合具体情境;4.勇敢是一个核心德性;5知道何为好生活是核心主题,却又不由财富、声名或感官愉悦来规定。【58】)
后一阶段始自启蒙运动。“平等”成了核心主题,社会契约的政治理念影响深远(乃至孙中山和甘地),二十世纪则是民意赋予政府正当性,逐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政治理念。
普特南认为这一转变不能忽视知识论的作用,亦即对自然科学上之理解的变化,在伦理概念发生改变这点上扮演重要角色。简言之,亚里士多德时代,相信纯然和确定的真理(有固定的宇宙论基础),真理是纯然和确定的,所以古希腊时期确定下来的不平等是一种“正当”的偏见,普特南的意思是说,那时候也没有知识论上的条件和环境,来反驳这种“自明”的“真理”。但17世纪经验主义以后,到20世纪诸如奎因的工作,概言之,随着启蒙运动来的还有新的科学,现代科学主张自然和人性是经验的,是可变和可探究的。他还举“人种学”为例,过去用它,甚至认为它是科学,后来它被认为不是科学而被抛弃。这表明现代社会已经可以批评伦理形式预设自己基于其上的真理基础。说到底,这似乎就是演化论所不能告诉我们的。这样一种文化-伦理和历史条件,是人类在历史过程中学习和改进的结果。
普特南反对演化论的基础,跟他反对伦理学理论的基础如出一辙。如演化论在解释利他主义等道德行为时,将之还原到亲缘选择、自然选择或性选择等,在不少伦理理论中则是基于某个基本道德原则来推演道德,无论是义务论、效益主义还是其他,甚至于他大加赞赏的斯坎伦。普特南又评了一次斯坎伦的原则,他赞赏斯坎伦对动机的说明,尤其是斯坎伦用了他心仪的“理由”,他赞赏斯坎伦用自然主义精神来解读康德的定言命令,他甚至赞赏斯坎伦的原则很好说明了一种基本的道德关切,“我确实相信斯坎伦很好地描述了在任何一个共同体中,一些伦理主张可以有动机性-激发性力量来拥有某一种道德的基本关切。”普特南最大的不同在于,他认为斯坎伦那种“公共辩护-公共证明”,那种寻求他人同意的道德关切只是道德关切的一种:“但我也相信道德还有很多基本关切,包括尊重他者-其他共同体的人格性、道德权力的平等、责任、同情受苦、关心保护人类福祉,而且不只是意欲受那种某人可以给其他人理由来服从的原则,哪怕它确实是其中之一。哪怕这些关切偶有冲突,我相信从总体上和历时来看,提升-推动其中任何一个都要求推动其他的。”【62】归根结底,他反对我们可以提出某单一的道德基础,反对我们可以用单一的原则或元素(不论是伦理学中的还是演化论或自然科学的)来解释道德。
【普特南接受了编者提出的“自由的-自由主义的自然主义”这一标签(编者在前言中列出这一术语下的特征,简单梳理了当代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家族)】
第一部分第三篇 What Evolutionary Theory Doesn’t Tell Us About Ethics
演化论和神经科学都已剑指伦理学乃至美学,普特南反对这一做法,但并不反对科学实在论和自然主义,他认为某些实在无法像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方法那样,还原到自然实体,比如伦理学领域,所以他持有一种温和的自然主义(这一队列中还有戴维森、麦克道威尔、斯特劳森和T.M.斯坎伦)。他在这篇文章中具体却又简洁针对用演化论来解释伦理学的做法。他的策略是指出演化论没告诉我们的东西,换言之,演化论确实可以说明某些东西,比如利他行为和同情等,但还有很多它没说明的。这篇文章就是表明所谓的伦理学(伦理学史)可以说明这些。
他所谓的伦理学拥有漫长的文化史,然后反驳,为何扯上文化就意味着道德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这一看法是错的。再回顾西方伦理学史,两个主要阶段,以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为代表的古代伦理学,其核心关注点是德性-美德。(不过那时候的德性和今天的已有不同,比如1.利他不是德性表中之一,哪怕公共精神受到高度评价,但那时候有诸如等级之分,亚里士多德几乎不会说有一种对奴隶的利他;2.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对古希腊思想来说都是重要的德性,今天却不把理论智慧看作德性;3.节制(sophrosyne)不是机械遵守规则,而是关注什么适合具体情境;4.勇敢是一个核心德性;5知道何为好生活是核心主题,却又不由财富、声名或感官愉悦来规定。【58】)
后一阶段始自启蒙运动。“平等”成了核心主题,社会契约的政治理念影响深远(乃至孙中山和甘地),二十世纪则是民意赋予政府正当性,逐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政治理念。
普特南认为这一转变不能忽视知识论的作用,亦即对自然科学上之理解的变化,在伦理概念发生改变这点上扮演重要角色。简言之,亚里士多德时代,相信纯然和确定的真理(有固定的宇宙论基础),真理是纯然和确定的,所以古希腊时期确定下来的不平等是一种“正当”的偏见,普特南的意思是说,那时候也没有知识论上的条件和环境,来反驳这种“自明”的“真理”。但17世纪经验主义以后,到20世纪诸如奎因的工作,概言之,随着启蒙运动来的还有新的科学,现代科学主张自然和人性是经验的,是可变和可探究的。他还举“人种学”为例,过去用它,甚至认为它是科学,后来它被认为不是科学而被抛弃。这表明现代社会已经可以批评伦理形式预设自己基于其上的真理基础。说到底,这似乎就是演化论所不能告诉我们的。这样一种文化-伦理和历史条件,是人类在历史过程中学习和改进的结果。
普特南反对演化论的基础,跟他反对伦理学理论的基础如出一辙。如演化论在解释利他主义等道德行为时,将之还原到亲缘选择、自然选择或性选择等,在不少伦理理论中则是基于某个基本道德原则来推演道德,无论是义务论、效益主义还是其他,甚至于他大加赞赏的斯坎伦。普特南又评了一次斯坎伦的原则,他赞赏斯坎伦对动机的说明,尤其是斯坎伦用了他心仪的“理由”,他赞赏斯坎伦用自然主义精神来解读康德的定言命令,他甚至赞赏斯坎伦的原则很好说明了一种基本的道德关切,“我确实相信斯坎伦很好地描述了在任何一个共同体中,一些伦理主张可以有动机性-激发性力量来拥有某一种道德的基本关切。”普特南最大的不同在于,他认为斯坎伦那种“公共辩护-公共证明”,那种寻求他人同意的道德关切只是道德关切的一种:“但我也相信道德还有很多基本关切,包括尊重他者-其他共同体的人格性、道德权力的平等、责任、同情受苦、关心保护人类福祉,而且不只是意欲受那种某人可以给其他人理由来服从的原则,哪怕它确实是其中之一。哪怕这些关切偶有冲突,我相信从总体上和历时来看,提升-推动其中任何一个都要求推动其他的。”【62】归根结底,他反对我们可以提出某单一的道德基础,反对我们可以用单一的原则或元素(不论是伦理学中的还是演化论或自然科学的)来解释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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