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张扬的谋杀:解读复仇的五个维度
林郁沁的写作沿袭近代史学研究中“小切口大视角”的方式,通过一个看似单一的事件,分析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百态。孔飞力的《叫魂》、艾约博《以竹为生》、曼素恩《张门才女》都是这种方式。
这个故事本身并没有什么疑点,1935年,施剑翘(1905—1979)刺杀孙传芳,理由是施的父亲十年前被孙传芳俘虏后杀害。刺杀孙传芳乃是“血亲复仇”的孝义行为。由于是发生在人数众多的佛堂中的公开刺杀行为,以及被杀人物的重要性,刺客的女性身份和故事性,这场刺杀很快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场广为关注的刺杀,被作为论据论证当时的社会现象。
一、传媒兴起后的舆论变化
施剑翘复仇案的影响力之所以如此巨大,和几个关键的舆论传播节点密不可分。
1.复仇发生在佛堂,是人数众多的公开地点,施当众杀人,且随身携带传单,枪杀孙传芳之后即发传单解释原因,使得它从一开始就不是秘密的杀人事件,在第一时间就获得了传播。
2.三十年代正是媒体和各种戏剧、小说发展的时候,一个本身就极具故事性的刺杀事件随着传媒的发展迅速被瞩目。尽管1935年蒋介石政府制定了更为严苛的新闻法,但在当时,这样的新闻仍然不够敏感而有巨大空间。
3.施剑翘还有能力,在每一个影响审判的关键时间召开发布会,并进行声泪俱下的控诉。而其巨大的情绪感召力本身就是舆论传播的重要影响。
林郁沁将巨大的影响一部分归结于消费文化。报纸、戏剧、小说的消费文化兴起,使得这一事件必然获得巨大的关注度。在这样的传媒环境下,读者们有了共同的关注事件和情绪,而这些被调动起的情绪,正是对公共事件关注的起点。
因此,林郁沁得到的结论是,“林语堂和其他人哀叹的作为‘政治冷漠’证据的商业主义、炒作和情感主义实际上正是一个批判性公众产生的首要条件。”
消费主义是否会带来政治关注,我其实是存疑的,在我看来,消费主义只有在和大众情绪契合时,才能引发一种集体性的舆论热潮,舆论本身并不是被消费带动的,而是被情绪带动的。
所以我更关注的是,这场“公共同情”在接下来会有什么发展。
二、女性身份与民族国家想象
情绪之所以能成为民国知识分子与大众分歧的焦点在于,新文化运动是将理性思维作为先进思想引进的,“南京政府时期的文人们主张‘理性’的、并且默认是男权的现代性规划。”情绪化往往被认为是女性化的、落后的、容易被左右的。
当这场刺杀进行审判前,媒体还煞有其事地介绍,关注审判的人中有多少是女性,以证实“大众”本身是多么的不理智。
其实从贺萧《记忆中的性别》、胡缨《性别与现代殉身史:作为烈女、烈士或女烈士的秋瑾》(选自《重读中国女性生命故事》)等书或论文中可以看到,一个真正被认可的“现代女性”,必须有其切实的传统形象作为支撑。
在贺萧的书中,真正能成为农村领导者的新女性,没有一个人是“水性杨花”的,每个人都是性保守的,甚至是恪守相夫教子本分的。
而作为烈士的秋瑾,其声名之上,也有她古典文学修养、民族主义殉身传统作为支撑。而女性的殉身传统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她的纯洁性和崇高性。对传统女性的移情还体现在,在秋瑾刚刚遇难时,她在民间是以“冤女”的形象出现的,而所有关于她和徐锡麟的性关系暗示,都会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
施剑翘也不会例外,她之所以能迅速引发公众同情,首先因为她的“孝女”身份,即她声明,这次刺杀完全是为了报父仇。不同于20年代妇女运动的激进,30年代人们对新女性的观念已经开始趋于保守。在动荡环境下的不安,促使人们更渴求一个有着传统美德的女性。施剑翘就符合这样的想象,甚至她的婚姻都是给人“无爱”的感觉,因为她表示自己与现任丈夫结婚是因为对方愿意帮助他复仇。施剑翘本人散发的传单甚至都是七言律诗,不同于公共场所的声泪俱下,她在狱中还教狱友读书作诗,充分显示其古典修养。
一个抛头露面又舞枪弄剑的女性,必然会引起男权社会的强烈不安。历史上的处理手法一直都是,她们虽然有勇有谋,但始终将自己局限在男性设定的美德之类,并且不与男性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花木兰是谢绝做官,回家照顾父母,并且“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她们从根本上不会对业已形成的男权制度进行冒犯。有冒犯的如同武则天,评价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施剑翘的女性身份使她需要在“理性谋划的复仇”和“情感孝心驱动的复仇”之间巧妙而紧密地进行切换,也需要她在法庭上以“理”和“情”都占据优势。她需要利用媒体,但不能有任何痕迹。她还需要解释,正是因为家里所有的男性都靠不住之后,她才自己亲自动手杀人。这样一个以“弱女子”形象出现的坚毅形象,更能引发大众在国民政府无能后的强烈同情。
从任何一个角度上讲,作为复仇者的施剑翘本人就是一个“完美受害人”。
三、在政权与司法间拉锯的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有个很有意思的点。施剑翘的辩护律师几乎全程都在援引传统律法,从《公羊传》到唐宋律法,都是为了证明施剑翘的行为符合对传统“情”或“礼”的要求。而之所以用这样一套辩护策略,跟当时正在推行的“新生活运动”十分相关。一方面,施剑翘的行为非常符合新生活运动中对孝的提倡,另一方面,这样的辩护本身也希望得到来自国民政府的支持。
与之对立的,是孙传芳的儿子作为原告代表,一直坚持用现代律法进行反驳,诉诸到“理”上,通过精确的法典引用和阐释来进行辩护。
由此看到的一个切面是,尽管法庭并不愿意承认他们受到了舆论的影响,但舆论确实曾经施加了影响。而在此之外,当时的司法独立,也在受着政权的影响,并不断拉锯着。
四、刺杀暴力与暗杀政府
施剑翘仅仅坐了一年多牢,就在国民政府的特赦下出狱了,同时特赦的还有此前另外一个以报父仇名义刺杀军阀张宗昌的男性郑继成。
此前,蒋介石既通过暗杀消灭异见人士和政敌,比如史量才、杨杏佛、汪精卫等。那一时期政治恐怖已经制度化为国民党政府的标准政策。戴笠所领导的特工小组“尽管自诩为侠义大盗和孤胆英雄,但他们本质上是杀人技工。”
暗杀是不被认可的,但有美德的复仇却成了政府推崇的行为,这一行为也给了“新生活运动”一个推广机会。但这还有另一个问题,几起“有美德”的复仇都与冯玉祥有关,以至于人们很大程度上怀疑,这是否就是铲除政敌的一种手段而已。
五、情理争辩
上述各个剖面,基本上只作为某一章节的叙述,而唯有“情理之辩”是贯穿于整本书的。
林郁沁的观点是, “历史地来说,情感的道德真实性往往成为了比哈贝马斯所说的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理性沟通方式更为强大的规范性力量,驱动着集体政治的参与。在 20世纪中国,集体情感主义被证明是一种有力的、然而没有保障的、对于威权主义统治的解药。”
“公众同情,特别是当它被自发地表达出来时,经常能成功唤起对社会政治秩序的有力批评。然而同时,它们也容易被操纵,并以一种可能导致灾难的方式爆发出来。”
对于结论,我只能同意林郁沁的前半部分。即公众同情会成为一种有力的批评力量。
但是纵观整个施剑翘案,对于被操纵的公共同情,最有力的论证是,这一切可能都是冯玉祥的谋划,施剑翘本人可能根本没有那么大的动力因父仇而复仇。被操纵即指,公众的热情使得不动声色的政治谋杀成为可能,甚至成为制度化的一部分。
的确,拥有媒体的组织都可以操纵舆论,所以资本和强权都难辞其咎,但被操纵的首因,在舆论不自由,而不在于大众情绪。而这两种控制力,在一个正常社会,是可以被限制的。甚至消费主义一定程度上也能抵抗资本的垄断,更不要说现代社会涌现出的自媒体、区块链(是什么我也不知道)等新兴媒介技术。
在反思大众舆论被操控之前,国民政府为什么能越过司法有了特赦的权力,如果真是冯玉祥授意,他为什么能影响全国的大多数媒体,可能才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