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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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前段时间阅读时碰到作者引用了《耶鲁大学公开课:死亡》这本书的某观点,于是顺手放入书单中,最近才刚读完,这是本被名字埋没的好书,我也打算写篇文章整理下书中的观点和个人理解。在正式讨论书中内容前,我想先谈下个人对死亡的认识,似乎打记事起,家人及朋友们一直都严禁对死亡进行讨论,在封建思想下,对死亡的谈论是一件带有晦气的事情,而我在小时候也曾偷偷想象过关于死亡的画面,那是一堆人站在墓碑前的画面,之后我想到我不存在这个世界,我便没有思想,以致我无法想象后续的事情,当时因为那种思想空白感让我感觉有点害怕,所以便再也没想象死亡后的画面了。而到了长大后,在书中和生活中常能听到有人说,对死亡的思考能更好的帮助自身调整生活方式,后面也十分认同这个观点,但也没有深入研究。偶尔跟身边人聊哲学和文学的时候,又能听到另一番话,说是从事文学事业的人自杀率很高,身边某某读哲学的人选择了自杀之类的等,这些对于我来说,真的蛮无法理解的,哪怕后面读了哲学书,我实在不懂驱动那个深入研究哲学的人选择自杀是什么样的原因,诚然,读哲学读到最后,会发现自身思想的脆弱,对某些真理的探求是那般的艰难,但也不至于为了这些而放弃那珍贵的生命吧,这是当时的想法,后续看完书,也因此有些改观,后面开始讨论这本书的内容。虽然作者说这是本关于死亡的哲学导论类书籍,但是内容上我感觉很充实,而且对于最后得到的观点对于你有什么个人帮助似乎也不太重要,因为书中作者的辩论很有逻辑性,如果对死亡不感兴趣的,把这本书当作逻辑学读物也是挺好的。
二元论和物理主义:
刚开始作者就提问到死后至少还有存在(exit)的可能吗?然后引出二元论和物理主义的观点,双方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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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灵魂存在与否的方法:
普通的日常事物可以通过五种感官来证明是否存在,即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假设灵魂存在,那这物感明显无法提供证明,因此可以有以下方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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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关于灵魂不朽的论证:
(一)由理念本质引起的论证(The Argument from the Nature of the Forms): (1) 理念是永恒的、非物质的; (2) 人的心灵可以领会理念; (3) 永恒的、非物质的事物仅能被永恒的、非物质的事物所领会; 所以:(4)人的心灵一定是永恒的、非物质的; 因此:(5)更确切地说,由于人的心灵一定是非物质的,也就是说,它一定是一个灵魂; 所以:(6)灵魂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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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单纯性引起的论证(The Argument from Simplicity): (1)只有复合的事物可以被摧毁; (2)只有变化的事物是复合的; (3);无形的事物不会改变 所以:(4)不可见的事物是不能被摧毁的; 然而,(5)灵魂是无形的; 所以:(6)灵魂是不能被毁灭的(原话:灵魂是不可或几乎不可摧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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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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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价值的评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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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合理性:
(一)从个人理性角度看: 就是不同人用上面提到的生命价值评价方式,来判断自己是否正面价值大于负面价值,如果大于,则自杀在个人理性上是不合理的,反之合理,但是有限制,由于对未来环境的不确定,个人很难客观判断正负价值的高低,可是如果能真的客观理性度量出现阶段和未来的正负价值,且认定负面价值高于正面价值,则是合理的。
(二)从道德问题角度上看: (1)神学角度:有人主张我们活着是上帝的旨意,所以自杀就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但上帝旨意你无法明晰,所以这里不做讨论; (2)感恩角度:为了感恩所以不能自杀,这主张认为是不合理的。但是施恩者既然施恩的就不会强迫你听取他的命令,不让这不叫施恩,比如给你个派,要是派之后不小心坏掉了,他也要你吃,这是恶霸,不是施恩者,因此诉诸感恩而反对自杀的观点不能成立。 (3)结果(consequence)论角度:把结果当成衡量行为的唯一道德评判标准,自杀行为影响最大的人显然是自杀者本人。我们的第一印象似乎很清楚地表明,自杀对其本人是不好的,通常都把死亡看成是一个坏的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自杀是合乎道德的。大体说来,如果你死了会更好,并且自杀对他人的影响不会大到超过死亡给你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自杀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分情况,自杀有时也是合理的。 (4)义务论(deontology)角度:义务论者认为,除了结果以外还有其他道德评判标准。要判断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伤害无辜的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而伤害无辜的自己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义务论者认为自杀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加上同意(consent)原则,那么自杀有时是合理的,拿例子来说,假如你大腿感染了,只有截肢才能救你一命。你找到了外科医生,他帮你截了肢。他做的事是不道德的吗?似乎没有。但等等:他锯了你的腿!他伤害了你!你以前有条腿,现在却没有了。这显然是一种伤害。难道他做的事不是不道德的吗?然而,我们要说的是,虽然他伤害了你,但总体上来说却没有给你带来伤害。总的来说,他让你变好了,而不是更糟了(和他面临的其他选择相比)。既然从总体上来说他没有伤害你,他就没有违背义务论禁止伤害的原则。
总结:自杀不总是正当的,但有时是正当的。
其他:
死亡的主要坏处:当人死了,就得不到生活中那些美好的事物,人将被剥夺这些东西。
恰当的自豪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 (1)取得了一些成就 (2)你感到自豪的事物、活动或者特征,必须能以某种方式充分地显现你自己。
合理的愤怒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 (1)只有在指向某个人,即指向施事者,也就是那些有能力决定如何对待你的对象时,愤怒才合理。 (2)只有当施事者错待了你,对你做了不合乎道德的事时,愤怒才是合理的
我希望诸位知悉,我从未试图证明死亡不令人遗憾。在讨论永生时,我说过,如果我们有能力一直活下去,直到生活无法供给我们有价值之物,这自然更好。只要生命总的来说是好事,死亡相对来说就是坏事;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死亡来得太早。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永生是一件好事。事实上,永生是诅咒,而非赐福。 我们想到死亡时,不应当将其视为艰深奥秘,难以面对,可怕至极。恰恰相反,我认为对死亡的恐惧是一种不恰当的回应,而远不是一种合理的回应。我们会为死得太早而悲伤,但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我们至少曾经活过,这何其幸运,或许就能抵消这种悲伤情绪。
对上述引用的解释:永生的坏处请参考参考边际效用曲线。另外这里作者提到要使恐惧合理的第一个条件是:你的恐惧对象必须是不好的。第二个条件是,这件坏事发生的几率,即坏事降临到你身上的几率,必须是不可忽视且难以预测的。因此年轻人担心无故担心英年早逝是不恰当的,因为不满足第二个条件,正常的年轻人死亡几率下。而老人担心死亡也是不恰当的反应,因为也不满足第二个条件,衰老死亡是必然的,面对一个发生概率高的事物,不应当尝试不恰当的恐惧。
同时,认识到活过是一种幸运,并不意味着活着总是更好。很不幸,我们中的一些人会出现生不如死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生命已经不再是不论发生什么事情,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都值得抓住不放的存在了。对于生命,可能会出现需要放手的那一天。
对上述引用的解释:这个每个人参考生命价值评价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