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爱情——无可奈何中的抗争与希望
胡适接受与江冬秀的婚姻,很大程度上是奉母命而为之。
婚后半年,胡适写给极亲近的叔叔胡近仁的信中如此表述:“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所以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i]
[i] 耿云志、欧阳宏生编:《胡适书信集 上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55页。
从舆论对胡适婚姻的评价上,我们可以得出:这一时期,时代是新的,但是评人的标准却依旧是旧的。尤其是在婚恋的选择上,总是以旧标准评新人物,而且只有能践行旧标准的新人物,才能得到舆论的极度赞扬与肯定,也正是旧道德的标准树立了胡适“道德形象”。近代中国的新旧之分,实际上是新中有旧,旧中有新。《老洛伯》中对没有爱情的婚姻的无奈:既然已经结婚,便只能做一个好丈夫。
新婚期,胡适一面表现出对旧式包办婚姻的责难,而偶尔却会留下甜蜜的痕迹。胡适曾以自己的母亲为例,试图说服自己读写能力与知识水平不能作为考量妻子的好坏的标准。他也向韦莲司坦白承认,放弃智识上的伴侣“当然不是没有遗憾的”。[i] 胡适结婚前两个月,从北京写信给韦莲司,认为自己不是欣喜地企盼婚礼,而是“带着怦怦然的好奇心,去迎接这个大实验的日子——人生的实验!” [ii]胡适对新婚生活似乎是比较满意的。婚后,胡适写给江冬秀的信情意绵绵,信末称“窗外的月亮正照着我,可惜你不在这里。”[iii] 可五天之后,胡适在给叔叔胡祥木的信中,称自己表示出的“闺房之爱”是为了让母亲开心。[iv] 胡适媒妁之言的婚姻带给他的是矛盾与挣扎。
[i] 周质平编译:《不思量自难忘 胡适给韦莲司的信》,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55-56页。
[ii] 周质平编译:《不思量自难忘 胡适给韦莲司的信》,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36页。
[iii] 胡适著:《胡适家书》,北京:金城出版社,2013年,第180页。
[iv] 安徽省绩溪县文化局供稿:《胡适家书手稿》,安徽:安徽美术出版社,1989年,第59页。
胡适清楚地明白新文化运动对解放妇女及争取个人权利的要求。 胡适倡导女性的权利,认为女性受教育不在于成为贤妻良母,而是为有独立的人格;但胡适个人的婚恋倾向来看,并不愿意选择“智识上的伴侣”。 胡适认为女子教育的目的,不是“贤妻良母”,而是独立自由之人格。[i] 这也是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所产生的观念转变。但胡适自己形成的择偶观却是倾向于选择“贤妻良母”,他认为如果按“智识平等”作为婚恋准则,那他一定是娶不到媳妇的;并辩称,智识上的伴侣,即便是在家庭之中不可得,那么在朋友之中总是有的。结合他的现实选择,诚然这是胡适个人的选择自由,但这种取舍其实表露了他内心的矛盾与复杂。
[i] 胡适著:《胡适留学日记 4》,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806-8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