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宗教以及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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孱弱的人类为了面对喜怒无常的大自然不得不发展出文明。修建房屋,圈养家畜,结伴狩猎一系列活动都是为了抵抗大自然带来的危害以及获得珍贵的自然资源。可是不应该忽略,人类在团结合作之余,也有相互敌视的时候。偷盗,抢劫以及隐藏在本能当中的攻击性和性冲动极有可能将文明毁于一旦。 为了防止人类的动物本能破坏文明以及文明带来的成果,文明不得不颁布一些禁律来压抑动物本能,使得毫无规律可言的本能和欲望遵守固定的规则。 这似乎是最让人无法理解的黑色幽默——本该是人类生活得更加幸福的文明限制了获得幸福的可能。人类最初遵循的原则只有一个,最初的快乐原则遇到文明所颁布的禁律以后遭受挫折,不得不衍生出现实原则。人类将“追逐快乐”这一原则降低为“避免痛苦”。正如浪漫主义反抗没有任何浪漫可言的现实,逃避到一个幻觉当中。 对于人类而言,宗教或许是最大的幻觉,可同时也是减轻痛苦的捷径。 基督教陨落允诺教徒,只要虔诚忏悔便可赎罪,这一宣言分明是对遭受禁律压迫的自我有利。在严酷的法律和惩罚自身的超我之间为自我辩解,为自我找到获得安慰的理由。代表正义的法律则不会如此心慈手软,它们对待罪行的手法让人望而生畏——监狱或者死刑。 说句题外话,宗教诚然可以使得被压抑的本能暂时逃脱法律和超我的惩罚——例如《悲惨世界》里在修道院生活的冉阿让。同时这种看似宽容的宣言也可能被某一些超我没有全面形成的人(即动物本能没有受到太多压抑的人),利用一些形而下的手段牟取暴利——中世纪时期的赎罪券便是最好的证明。 对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调和本能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并不能以宗教的形式达成,对艺术的欣赏和创作也不失为一种方法。就如叔本华所说的,全身心投入到艺术当中,不知今夕何夕,今年何年。不过这种超然物外的姿态所欣赏的对象往往是一种概念,或者是借助形体表达的概念,是一种形而上的事物,虽然由现实发轫而来,毕竟脱离现实,本质上来讲也是一种幻觉。 而且这样的幻觉无法维持太长时间。只要在世间生活,就必然会有饮食和性冲动这两项无可避免的本能,而且无可避免的用本能去适应禁律,苦多乐少在所难免。 若是想从根本上消灭痛苦,最后还是要依赖宗教——这也就是宗教这个巨大幻觉的迷人之处。从穆斯林到耶稣基督,宗教往往要求人类无欲无求,达到一种物我合一的境界——既然外界和自我并没有什么分别,自我隐藏起来的本能和外界的法律也就不会发生冲突。 其实,这种看似极为透彻的宗教观念,其实在人类在自己的婴孩期早已体验。初降人世的婴孩自我边界感普遍比较模糊,分不清楚自己和外界的差别。在一次一次遭受挫折以后,边界感开始浮现,也就是在这个时刻感知到自我的本能不能和外界的禁律相冲突,压抑开始产生。 对婴孩期人类有一种普遍的丧失当时回忆的倾向。当然,这样的丧失并非记忆消除,而是隐藏在潜意识里面,在某一个时刻因为某一种机缘巧合突然出现。 如此说来,宗教带领信徒体验到的物我合一的感觉只不过是人格的退化,宗教的作用也不是创造,而是寻找。在宗教所提供的幻觉里,每一个人在心理上都以一个婴孩的形象面对这个世界,在这一个时刻,外界的禁律和自我的原欲并不存在冲突,因为二者和其他所有事物一样,都是隶属同一事物,也自然而然不会有人格的压抑和因为本能不适应禁律而产生的神经症。 客观上来说,文明对人类的压抑实在是过于强烈,而且这样的压抑随着文明的进步只会有增无减——想一想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之中个人要遵守的规则哪个更多就知道此言非虚——那么人类对文明的反抗为何没有越来越强烈?超我,即良知的产生或许是最为合理的解释。 人的可塑性大概可以视为对外部规则的内化能力。正是因为可塑性的存在,人类在面对压抑本能的禁律产生攻击性的同时,也将这样的禁律内化成自身的属性。内化产生的时刻,就是超我产生的时刻。 超我对自我的惩罚简直无孔不入,就如毛姆所言,一个人略施小计就可以骗过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舆论,可是永远都骗不过自己的的良心。在违反禁律的行为产生并且被发现的时候,法律的惩罚才会到来;超我产生以后,违反禁律的想法和行为一样被视为罪行,这也就是一个人仅仅有犯罪的想法就会被自我唾弃的原因。 即使有了超我的保驾护航,文明发展的道路也并非一帆风顺。超我和良知是严酷的,同时也是不近人情的,他们有别于宗教,丝毫不考虑人类身体和心理的承受能力而一昧的将压抑本能的想法贯彻落实到底。当本能的发泄和禁律的束缚二者的矛盾到达极限时,一个人便只能以罹患神经症这样的方式来暂时调和其中的矛盾。所以个人以为,《巴黎圣母院》里面的主教克洛德并非是十恶不赦之人,而是一个可怜的神经病患者。 在发展文明同时使得动物本能和文化禁律之间相互调和,和发展科技和开采能源相比,或许如弗洛伊德所言,这才是更加迫在眉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