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uld You Pick Up a Fight ?
希特勒占领下的大陆。人们的选择无非抵抗、合作、沉默,夹杂其中的是纳粹和同谋以及抵抗组织的种种报复。在德国占领的现实之下,人们无法让占领当局负责。对不道德行为的指控,应该蕴含对这种行为审判和报复的可能性——如果说应该蕴含能够这句话可以如此理解的话。那么大致也可以讲,占领下的德国当局无论对于抵抗者、合作者、沉默者来说 都是类似于自然力量一样的存在。归结为罗尔斯的那句“如果面对的是希特勒,我们只好先杀掉他再讨论问题”,实际上指向这样一种理解:有一种邪恶是如此彻底和强大,处在战争状态下的,“我们”(这里理解为合情理的平等道德人)无法将他们视作对等的道德主体,以交往理性要求与自我要求。规范“我们”和“他们”之间关系的是霍布斯意义上的自然法则或者说工具理性。我们不再对他们吁求负上道德的责任,也无力恳求第三方施加制裁。我们同时解除了自身对他们的道德义务,从此一切反抗手段都被允许。这种道德终止,本身是正义理论对我们施加的要求,而不是施米特意义上 先于法和道德的对敌我的决断。所以千万不能和相对主义混淆。
因此,当我们评论战争中所作所为的责任时,将因果链条上的敌人孤立成自然力量,只评价“我们的人”应该负的道德责任,并不总是无法证成和逃避现实。本书中就集中讨论了抵抗组织/伪政权 面对占领当局的几种反应所表现出的道德问题。抵抗组织伏击纳粹官员和通敌分子,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损失,也没鼓舞士气,也没传播抵抗的重要性,但是却导致很多村民被占领军劫持为人质,集中杀戮。引用纳粹是杀人主要责任者这一论断无法避免讨论抵抗者的行动的责任伦理问题。另一面来说,丹麦基本保持了自治,在他们的努力下,不但基本保存了国家主权(甚至议会选举!),还尽其所能的(和当地SS合作!)抢救了不少犹太人。与此同时,丹麦也给德国的战争机器提供了输送大量原料,客观上帮助了轴心国的战争努力。丹麦人合作的热情是如此明显以至于让德国人不好意思。丹麦当局到底是忍辱负重还是厚颜无耻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这些困难的问题都无法通过将责任划归给纳粹来简单绕过:这等于是把一个有实践重要性的问题非实践化。把纳粹当作无道德能力的自然因果链条中的一员,突显出的正是这种问题意识:在面对毫无道德的对手、处在彻底不道德的环境中时,道德主体应担负何种实践责任?
我们因此必须进入具体的情境中加以论证,既不能说战斗是反抗邪恶所以一切牺牲都是理所应当的,也不能说战斗必然有附带伤害,所以一切反抗都是不负责任。波兰天主教会曾经和波兰统一工人党当局达成默契,教会可以庇护dissent,但是不能鼓励公开反对,而教会中也自然潜伏了大量当局的探子。我们当然可以讨论dissent是否要服从这一默契所涉及的伦理问题,以及教会在其中是否尽到了道德的责任。
但无论如何:这些难题的论证关节是无法逃过的。我们被迫询问:谁 (X)可以用何种 理由(R) 要求 谁 (Y)牺牲 什么(Z)?更一般地,给定X、Y的情况下,Z是否被证成是一个关于R的函数。正确的理由足以送别人去死,不正确的理由不能让人付出分毫。也就是说,所有那些关于“自私、忍辱负重、破坏来之不易的成果”的讨论,其实质都不是表面上那种温吞水片儿汤话。真正的分歧只有一个:R的价值如何?以它的名义,X可以要求Y “牺牲”到什么地步?
我只能说以很多人的种种言论来看, R对于他们,往善意的方面理解也是一文不值的,至少比不上他们那一点点审美趣味。这是他们一切看似温和、理性的不满背后的真实权衡。
事情显明到这一步,也就不必多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