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有时候难免会捉弄人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上曾经讲过一个故事。虞叔有块宝玉,虞公想要得到,虞叔没有给他。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他说:“周这个地方有句谚语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可是,虞公又来索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于是发兵攻打虞公……这就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典故。
而在斯蒂芬·金的笔下,一个原本平凡的中学教师——约翰·史密斯因为一场车祸意外昏迷了四年半,醒来之后,在发现一切身边的一切已经发生剧变——同事兼挚爱的姑娘已经嫁人,笃信宗教的母亲精神轻度错乱,而父亲却背了一屁股债……与此同时,约翰却发现自己拥有了特异功能:通过触碰别人的身体,便可以了解此人的过去并预见未来!如果问任何一个人这样一个问题:他是想拥有平平淡淡的一生,还是成为昏睡了四年之后醒来的约翰·史密斯呢?每个人也都可以问一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遵从自己的本心而非理性,看看自己到底会选择哪一个?为什么会作出那样的一个选择?!
但对于约翰来说,显然,一切都无从选择,他只能遵从现实,按照生活的惯性生活。这样一种特异功能,在给他带来知名度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烦恼甚至是可怕的一切——那都是可想而知的!除非约翰的异能不为人所知,他能够把这一切隐藏得深深的、好好的;既然他做不到,那所有的一切,哪怕是最可怕的结果,他都躲无可躲、藏无可藏!
很显然,约翰是一个本性善良的人,所以他决心利用自己的特异功能来做一些善事。他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但别人,那些更多的别人,怀着各样心思的人,却未必都这样认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约翰难免被怀疑、被误解,甚至被利用……很显然,这些也都是他必须经历的!在其他人的眼里,约翰已经成为一个异类,不再是从前的约翰了!他的特异功能既让人羡慕,又让人忌妒,还让人痛恨——这取决于那个“别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可想而知,约翰还能怎样,他会经历着一种怎样的生活状态?!是高高在上吗,还是痛不欲生呢?!在《约翰的预言》中,大量的篇幅里,斯蒂芬·金讲述的都是约翰的所谓“新生活”。在那些同样善良的人看来,因为约翰已经具备了强大的能力,所以他应该运用这种能力来承担更大更大的责任;而在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看来,约翰不过是一个可以利用的工具而已,而且时不时还会让他们感到某种惊惧,必欲除之而后快!所以,在拥有了特异功能的那一刻起,约翰其实就应该知道,他不会再沿着既定的轨道前进了,他再也无法把控自己此后的生活、工作以及其他的一切了!命运已然如此,约翰所能做的,不过是尽可能多地“尽力而为”!
所以,又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有的时候,命运确实难免会捉弄人,每个人也难免会力不从心、身不由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