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那种直视太阳的眼睛” | 译者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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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威,我们似乎都觉得和他很熟。
中国有一个庞大的“诺贝尔文学奖经济”。有人统计过,在中国的诺奖作家畅销榜中排第一的,不是莫言,不是帕慕克,而是海明威。稳居第一。原因并不是海明威有多么受读者喜爱,而是小学生听老师的话去读《老人与海》了。
“10岁左右看过《永别了,武器》,那时候哪儿懂啊,早就忘了。”我老伴说。很多人以为和海明威很熟,实际上却是完全陌生的。
请原谅我在说《整个巴黎属于我》本身之前,先扯些闲话。不少文学专业的人想必是从《印第安人营地》这篇短故事开始认识海明威的。我就是这样的。它很短,没有读过的朋友放下这篇译者笔记先去读读也无妨。在我看来,《印第安人营地》已经预告了海明威将会执着多年的主题:生命与死亡,执着与放手,还有静海之下的万尺冰山。
故事里,少年尼克见证了一个难产三天的印第安女人终于生下了孩子,但同时她的丈夫在上铺的床上割喉自杀。初读的时候,大学一年级的我几乎想怪罪海明威了:生如此艰难,死却这么没有道理?这样的质问,如今的我可以自如地把它改为陈述句:生如此艰难,死却这么没有道理。但那时我应该和多数的中国18岁少年一样,把蓬勃向上的生命当作生活无可置疑的底色,但这样的我们是读不懂海明威的。海明威不是给小孩子读来励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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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从印第安人营地里出来,不断若有所思地问他爸爸:“他干吗要自杀呀?”“自杀的男人有很多吗?”“女人呢?”“死,难不难?”
故事的结尾像极了一部电影的最后一个镜头。“尼克在船梢,他父亲划桨。太阳正从山那边升起来。一条鲈鱼跃出水面,在半空中画出一个圈。……他满有把握地相信,他永远不会死。”
(关于那位丈夫为什么自杀,无数学者和学生提出了自己的猜想。)
直视生死,直视人性的深邃。这就是海明威。去了解海明威参加世界大战的经历,了解他短篇的、长篇的小说,或者看《死在午后》中他解释自己为何爱看斗牛,都会发现这一主题。它成就了海明威和他的文学。
这也是我理解的“硬汉海明威”。“硬”不单纯是那种雄性的坚韧不拔,更是一种不用柔情、不用遗忘去涂饰伤痕的勇气,一种弗洛伊德意义上的拒绝压抑。海明威认为,如果你在灾难发生的那一刻闭上眼睛,那么作为艺术家你将永远无法用发自内心的直率,展现死亡、灾难本身。所以《整个巴黎属于我》的作者说,海明威有着“能够直视太阳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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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营地》是海明威最早期的作品之一,收在他的短篇小说集《在我们的时代》里——如果你读《整个巴黎属于我》,就能知道这个集子是怎么来的。《整个巴黎属于我》展现的是海明威的“巴黎时期”,即1922—1928年。这段时间里,海明威从文学界的无名小卒成长为著名作家,以长篇处女作《太阳照常升起》为新一代人代言。
1922—1928年也是海明威一生中的一段歌舞升平的时间,夹在他亲身经历一战(1918—1919)和西班牙内战(1937)之间。巴黎岁月里没有战火,海明威生活的核心是左岸咖啡厅、酒吧,还有高朋满座的名流聚会。不过,“硬汉”海明威也给文艺同好们带来了一些“男人的活动”,比如拳击、钓鱼、打猎、滑雪,还有最重要的,斗牛。
作为后世的读者,我们会有意无意地认同海明威的“硬汉”角色,从而多少原谅他彻头彻尾的“渣男”行径。背叛好友、嘲弄恩师、抛弃结发妻子——海明威在巴黎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渣”到了极致。不过从另一角度讲,“硬汉”海明威是在一个不见血的名利角斗场中战斗:表面上繁华热闹的巴黎,人为了登上自己职业生涯的巅峰,不惜赌上自己的性命,夺去别人的活路。《整个巴黎属于我》可能会让读过《流动的盛宴》的读者感到:这还是《流动的盛宴》里那个纯洁美好的巴黎吗?
不过,也正因为海明威的“硬汉”,他在回首巴黎往事的时候,表达出的温柔才更动人。“如果你足够幸运,年轻时曾经在巴黎居住,”海明威说,“那么你此后的一生中不论走到哪里,它都会跟随着,因为巴黎是一场流动的盛宴。”海明威的巴黎回忆录《流动的盛宴》,就来自这句话。不论是快乐、满足,还是遗憾、抉择、创伤,都是你无法拒斥的人生篇章,它们降临在你身上,成为你的一部分。
直白地讲,《整个巴黎属于我》也就是“海明威出道史,《太阳照常升起》背后的故事”。有些读者觉得《太阳照常升起》读不下去,我认为部分原因是海明威的“冰山理论”很难强求每个人都欣赏。读者需要从叙事和对话(是呀,大量的对话)的细节中推演每个人物的生存境况。小说的高潮是西班牙的圣佛明奔牛节(在小说结构上也是一场巴赫金意义上的狂欢节),让这些人物的欲望和性格矛盾爆发出来。把这些“冰山在水面之下的部分”解读出来需要一些功夫。但现在,《整个巴黎属于我》直接刨根问底,把《太阳照常升起》背后的真人都扒了个清楚,用“新新闻主义”写作的形式展现海明威的作品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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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说《整个巴黎属于我》的翻译。
我是喜欢玩弄词句的。这本书的翻译是一种非常主动的翻译。我尝试把海明威文风用我主观的方式付诸译文。这里,我权且把这种文风化约为一些原则,举三组例子。
1.一个比较显著原则是:少用从句和复杂句,如无必要,勿添冗词。比如,全书的末尾有这么两句话,海明威在回望他的巴黎岁月时说“巴黎是一个人成年的必经之地,我们都曾爱过巴黎”,然后补充了一句:
“we lie if we say we didn’t.”
这句话有三个we,我如果常规翻译,会是这样的:
“我们只有撒谎,才会说我们不曾爱过。”
或者更直的译法,这样:
“如果我们说我们不曾爱过,我们就是撒谎。”
但是,考虑到文风简洁,我选择的译法是这样的:
“说不爱,那是撒谎。”
这样的抉择,在整本书的翻译中发生了数不清多少次。
2.另一个原则直接来自海明威的语言特色。读过海明威的英文就能发现,他的句子常常是口语化的、并列的简单句。《整个巴黎属于我》里有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海明威痛骂打扰他写作的人:
“You rotten son of a bitch what are you doing in here off your filthy beat?”
这让我想起了《永别了,武器》里面一位士兵腿被炸断时的叫喊:
“Oh Jesus shoot me Christ shoot me mama mia mama Mia oh purest lovely Mary shoot me.”
“噢耶稣开槍打死我吧打死我吧我的妈我的妈噢最纯洁可爱的马利亚打死我吧。”(林疑今译本)
于是前面那句骂,我就一气写成了一个句子:
“你这傻逼狗娘养的滚回臭狗窝里去来这里做什么!”
3.最后一个作为例子的原则是:如果能用动词,就不用名词或者形容词,哪怕不是直译。这样做的一个理由是海明威的文风,动态事件多于静态场景。
于是,书里就有了这些译法:“hungry aspiration”(直译是“饥饿中的渴望”)翻译成“画饼度日”;“scenes of their past glories”(“他们昔日荣耀的场景”)翻译成“他们辉煌过的地方”;“a record depicting a vanished world”(“描绘一个失落世界的记录”)翻译成“追忆流水落花的记录”……
这样的抉择也不知道发生了多少次。全文下来,我有些窘迫地发现自己用了过多的成语。奈何,汉语中一些最具表达力的词,也就是残留在成语和方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