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的原文摘录

  • 正是由于它的反意识形态的特征,纯粹法理论才得以证明自己是一门真正的法律科学。科学作为认识,始终有揭示其对象真相的内在倾向。但政治意识形态却掩盖现实,或美化现实以保持和维护现实,或贬损现实以攻击和摧毁现实,或以另一现实来代替这一现实。每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根源在于意志,而不在于认识;在于我们意识中的情感成分,而不在于它的理智成分;它产生于定的兴趣,或者不如说产生于对真理的兴趣以外的其他兴趣。当然,这一说法并不意味对其他兴趣的价值作任何论断在对立价值之间不可能理智地加以判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个真正可悲的矛盾:科学的基本原则即真理,与政治的最高理想即正义之间的矛盾。 (查看原文)
    Uio 6赞 2019-12-24 10:41:14
    —— 引自第24页
  • 合法性原则 (查看原文)
    yps 2015-04-07 00:24:07
    —— 引自第183页
  • 基础规范的功能是有可能对…… (查看原文)
    yps 2015-04-07 00:24:43
    —— 引自第187页
  • 这种情况只可能在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将习惯,正如将立法一样,设立为一个创造法律的程序。 (查看原文)
    yps 2015-04-07 00:26:13
    —— 引自第1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