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倒数第三段开头说道,
A distincion, more subtle than accurate, has been raised between a confederacy and a consolidation of the State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of the first is said to be the restriction of its authority to the members in their collective capacities, without reaching to the individuals of whom they are composed.
商务印书馆1989年译本(程逢如等译,下称“商译”)译为:在联邦和各州的合并之间有一种与其说确切毋宁说细微的差别。前者的主要特征据说是限制其成员的集体权利的权威,而不限制组成联邦的个别成员的权威。
问题在于:首先confederacy应为“邦联”而非“联邦”;其次,当时的一种看法是,邦联的权威仅及于组成邦联的各州,而不及于组成各州的个体成员,individual,(这个个体既可能是个人,也能是公司),后来最高法院有的案子也涉及到联邦是否有权力对州内公司进行管制的问题。而我理解,这种观点恰是联邦党人反对的,因为本段最后一句提到,如果秉持这种流俗的看法,将成为政府中出现“无法治愈的混乱和愚蠢无能的原因”。商译在这一句里并没有把这一层意思表达清楚。
试着重译:在邦联和各州的合并之间有一种与其说确切毋宁说细微的差别。邦联的主要特征据说是其权威仅及于邦联各州的集体权力,而不及于组成各州的个体成员。
倒数第二段第二句说
The extent, modifications, and objects of the federal authority are mere matters of discretion.
商译:联邦权力的范围、变化和对象,都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
问题在于:matters of discretion应当理解为“可以自由裁量的事宜”,也就是说联邦和各州之间的权力边界是动态的,可调整的,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定之规。这也回应上一段所说的,包括”联邦权威不及于各州内部成员”在内的一些观点是“随意的,并没有原则和先例的支撑”。翻译成“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并没有体现出这一层意思。
试着重译:联邦权力的范围、变化和对象,是可以自由酌定的事宜。
最后一段中间提及,
This was certainly the most delicate species of interference in their internal administration; for if there be anything that seems exclusively appropriated to the local jurisdictions, it is the appointment of their own officers.
商译:这的确是干涉它们内政的一种最巧妙的手段,因为如果有什么看来是擅自独占地方职权的事情发生,那就是任命它们自己的官员。
问题在于:exclusively appropriated的意思是由地方政府“独占享有的”,seems表示看起来是,但可能并非这样,联邦权威有可能干涉到看起来是地方政府独占享有的权力,即任命其内部官员的权力,在吕西亚同盟中即是如此。
试着重译:这的确是干涉它们内政的一种最巧妙的手段,因为如果有什么看起来是地方政府独占享有的权力的话,那就是任命它们自己的官员。
>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