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的原文摘录

  •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的活动是重要的。政府通过了相当多的立法,要求私人公司掏钱保障工人阶级的工作条件。这些立法包括工厂法案和买卖法案这样的保护性法案,包括储蓄银行和互助会立法之类的权力授权法案,还有改进地方政府机构的能让民众普遍受益的法案。根据这些法律,工厂缩短了工人的劳动时间,对雇佣孩子做工的年龄作出了限制,不准妇女和儿童在矿井工作,强制要求工厂为童工提供某些教育设施,促使地方政府供应自来水、处理污水等等。鲁德罗和琼斯宣称,这些法律保障了多数人“最基本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营养、穿到更好的衣服、住上更好的房子,更健康,更有秩序,储蓄更多,更为勤奋,更为自立,也能受到更好教育。”毫无疑问,人道主义和立法机构的压力把社会成本强加在企业头上,给工人带来了好处,并将那些从前靠剥削工人而勉强将效率维持在边际水平的企业退出市场。 (查看原文)
    月瓦戈医生 2021-04-11 20:44:34
    —— 引自第189页
  • 英格兰的第一部工厂立法(1788年)是要管制那些从事清扫烟囱的可怜的孩子们的劳动时间和条件,而这种工种在工业革命之前早就存在,与工厂制度没有任何关系。议会制定的第一部适用于工厂童工的法案,乃是为了保护那些被基层政府——行政堂区——送进工厂、形同奴隶的孩子:他们是弃儿和要饭的孤儿,而根据法律,行政堂区的济贫官员应当承担起监护他们的责任,但这些官员却把他们送去做长期没有报酬的学徒工,使他们根本无法维持生存。 …… 立法干预的结果是,这些遭到开除、但仍需要工作才能维持生存的童工,不得不到老旧的小工厂去找工作,这些小工厂容易躲避检查,而其卫生和安全状况却明显要恶劣得多。那些无法找到新工作的童工则沦落到100年前那些贫穷的少年儿童的状况,也就是说,去从事临时性的、更为繁重的农业劳动,或者更糟糕——用米塞斯的话说——“成为这个国家中到处滋生的流氓、乞丐、流浪汉、强盗和妓女”。 (查看原文)
    月瓦戈医生 2021-04-11 20:44:34
    —— 引自第228页
  • 童工并不是被工厂立法消灭的;当父母们的收入足以养活自己的孩子的时候,在经济上不再需要靠孩子的工资也能养活家人,这时候,童工就自行消失了。因此,童工的解放者和恩人不是立法者或政府派出的工厂巡查员,而是工厂主和金融家。企业家的努力和在机器上的投资导致实际工资提高,导致商品越来越丰富而价格则不断下跌,导致大众的生活水平空前地提高。 (查看原文)
    月瓦戈医生 2021-04-11 20:44:34
    —— 引自第2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