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主制国家之所以能够取得经济上的成就,是因为统治者与其统治的社会具有共容利益,理性的统治者不仅趋向于采取长远的规划,抵制打击特殊利益集团,而且必须约束自己任意行使强权、肆意剥夺臣民的内在冲动。
权力如何与经济繁荣相关历来是人们思考与争论的问题。从古典与新古典政治经济自由主义将政府置于市场门外,到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实现经济增长;从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兴盛到新凯恩斯主义的推行,经济学家对政府权力究竟在自由经济发挥何种作用做出了很多有益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诺斯(D. C. North)认为,政府既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也可能引致经济衰败,其原因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冲突会导致政府制度安排的不同。然而,诺斯并没有论证和分析既有利益集团的冲突是如何导致不同的政府制度安排与变迁,进而如何影响经济的增长或衰败。从这个意义上说,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提出的促进经济增长与保证经济繁荣的两个条件有效弥补了诺斯理论的不足,也深化了人们对政府权力何以促成经济繁荣的认知。
一
权力问题向来是政治学研究中的圣杯,也是宏观经济学研究分析中的利剑。然而,奥尔森独辟蹊径,从个体追求最大利益的微观经济学视角出发分析了政府的作用,弥补了关于政府作用的传统理论在微观基础的缺陷。奥尔森认为,握有权力的人都是理性自利的,当其在履行权力时不仅要获得自身的狭隘性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会关心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了能够长期从某个地区获益,即经济学家所指的“巴罗无限的编制视界”,握有权力者也会掌握利益掠夺量的限度,以防止竭泽而渔。奥尔森将上述考虑社会利益与时间维度的理性自利权力者概括为“共容利益”方。专制政府之所以会形成是因为专制者和社会之间存在真实的共容利益。
奥尔森认为,经济的繁荣除了自愿交换即市场存在外,还需要和平的社会秩序、财产权的界定与保护、执行合约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等这些人们共同的利益。为了保证社会秩序、财产权和契约权,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能够长期稳定、权力分享制约、防止专制行为的政府,因为上述政府中的握有权力者构成是各个利益集团的领导者,领导者之间共识性的协议跟领导者的自身利益以及每一个集团成员的利益是一致的。由此,这些共识性的协议自然就成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容利益。然而,奥尔森强调,即便是有共容利益,大集团的集体行动也不是能轻易促成的,因为理性私利的个体会努力选择进入搭便车联盟的次集团中去,以实现其个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奥尔森认为克服集体行动困境获得集体利益有两条路径:一是该集团中的成员很少,但这一点在社会中就实现“财产权和契约权以促进经济繁荣”是不现实的;二就是采用选择性激励促使该集团中的成员个体能够有效地为集体提供诸如维护“财产权和契约权”等公共物品或公共利益。
由此,奥尔森得出,一个长期稳定、具有共容利益、分享与制约权力的政府权力者能“可靠且明确界定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奥尔森,2005),从而更好地实现经济的繁荣。
二
奥尔森认为,上述两个促进经济繁荣的条件最可能在稳固的、尊重权利的民主体制中得到满足,因为这些民主体制中,制度的设计使得权威机构的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泛的利益。换言之,在专制体制下的民众总是面临他们的资本被没收,债券被剥夺,或者货币贬值的风险,而且专制统治者的承诺往往不可靠,因为没有任何来自司法或其他权力部门的制约,其行动跨越一切权力部门。然而,在现实经验中,许多强有力的、比较稳定的且相对治理有方的专制统治国家也有许多惊人的经济增长。奥尔森告诉我们,这些非民主制国家之所以能够取得经济上的成就,是因为统治者与其统治的社会具有共容利益,理性的统治者不仅趋向于采取长远的规划,抵制打击特殊利益集团,而且必须约束自己任意行使强权、肆意剥夺臣民的内在冲动。也就是说,共容利益在诱导专制者攫取的同时,也限制了他攫取的份额。奥尔森从“共容利益”视角来解释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也就回避了学界长期以来关于“政体类型与经济绩效”之争。
关于“政体类型与经济绩效”之争,大致可以分为三大派别,一类观点认为“民主政体是孕育并持续良好经济绩效的保证”,通常被称为“民主增长论”,如阿玛蒂亚.森认为民主政体能够发挥有效的舆论监督促使金融运作透明进而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不实行民主制度导致经济全面衰退的一个例子;陈志武认为经济增长是一个多变函数,决定经济增长的四要素之一便是制度资本,包括产权保护、民主与法治等。相反,另一类观点认为“专制(或威权)政体快速有效地集中国内资源实现良好经济绩效后反而更有助于政权稳定”,通常被称为“李氏假设”,如新加坡前总统李耀光认为实行威权体制的国家的经济增长率高于非威权体制的国家。第三种观点是政体类型与经济增长不相关,美国著名“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家” 罗伯特.巴罗通过统计实证分析认为民主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近似“倒U型”的关系,权利的扩大一开始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民主一旦达到一定水平,权利的继续扩大便会有害于经济增长,最终得出“民主不是增长的必要条件,独裁也不是繁荣之道”的结论。
三
在“专制政体能否保证持续的经济增长”问题上,奥尔森的观点是否定的。其理由于在于共容利益的不稳定性,这可以从共容利益的广度和长度两个维度来解释(Ronald Wintrobe,2001):在广度上,亦即空间意义上来说,专制政府还有另一只攫取财富的“贪婪之手”而不会只满足在特定区域内提取社会总产出的份额,不断地扩张权力与领土政策将导致经济政策的极端化,进而损害共容利益;在长度上,亦即时间意义上来说,专制政府无法长期保持统治权的有序更替,随着专制者寿命行将终结,出现权力继承危机或其他危害专制者统治现象的发生,专制者将以牺牲共容利益而去追求短期利益。继奥尔森的“共容利益是专制社会繁荣的重要原因”这一著名论断之后,许多学者对奥尔森的上述论断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如温特罗布从独裁者的有限理性视角认为除了从共容利益角度来解释专制社会的经济增长外,还需要补充两个条件:一是专制者只为经济目标所激励,不存在扩大权力和扩张领土的动机;二是专制者能稳定地控制领导权,不存在外来权力竞争者,这样才能实现专制政府经济的持续增长(Ronald Wintrobe,2001)。学者巴罗曾将独裁者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目标与经济增长目标相冲突;另一类是专注于经济发展的独裁者(Robert J. Barro,1998)。那么即便是专制政府中出现了专注于经济发展的统治者,如何来平衡统治者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张力?因为在专制社会中不存在其他对专制统治者做出偏离社会利益政策时的矫正力量(高春芽,2010)。
事实上,从上述学者在补充和完善奥尔森的观点可以看到奥尔森观点的不足:一是奥尔森只是在单个孤立的专制政府内思考共容利益对经济的增长影响,未能考虑到全球化浪潮对专制政府经济政策或决策的影响;二是奥尔森除了注意到稳定性的共容利益才能维持专制社会经济繁荣外,未能认识到专制统治者的有限理性能力以及专制政府有效矫正机制的缺失。
四
中国改革开放持续3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现实挑战了奥尔及其众多西方学者“民主体制是最有可能孕育良好经济绩效”的观点,当前中国政府正在走既非西方的民主路线也非传统意义上的专制路线,而是正在探寻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那么在民主体制和专制体制之外是否还存在另一种体制,这种体制也能孕育较高的经济绩效?按照奥尔森及其上述对奥尔森观点进行完善学者的观点,一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条件:首先是执政者(或统治者)要维护好稳定的共容利益,包括不因扩张领土和权力导致经济政策极端化损害共容利益的稳定,以及实现统治权的有序更替(排除民主政府意义上的竞选方式);其次,一国的执政者(或统治者)专注于经济发展且制定政策时相对理性,在这种新体制下,执政者(或统治者)可以是一个小规模集团,一方面能有利于促进集体行动,另一方面能相互监督进行利益制约实现政策制定的理性和社会共容利益的实现,在统治集团内部实现利益牵制建立有效的矫正机制;三是执政者(或统治者)能稳定地控制领导权,包括抵御外来入侵和防止国内暴乱与革命,主要表现在国防建设的加强,以及维稳体系的建设与巩固;最后是新体制政府要积极主动地融入全球化浪潮,避免一国孤立发展,在维持国内共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与多国的“重叠利益”,防止在国际上“脱序”。
上述四个条件是笔者读了奥尔森《权力与繁荣》一书之后思考的关于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新体制政府”的一种探寻,一来未能穷尽条件,二来由于生活于中国难免打上当前中国政府体制的印记。此外,到底是否存在这样的“持续经济持续增长的新体制政府”,这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问题。
沈永东,浙江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
此文发表于《青年文化评论》,2010年第4期,品读栏目:
http://m.ycreview.com/journal/%5Bnumber%5D/744
探寻繁荣的权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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