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一凡
/
刘笃才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年: 2012-11
页数: 447
定价: 89.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
ISBN: 9787509735312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年: 2012-11
页数: 447
定价: 89.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
ISBN: 978750973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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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关于历代例考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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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quitequiet 2014-04-06 19:00:27
还是单行本好买
2 有用 我是谁 2015-12-01 21:32:22
为清代则例研究作知识准备。
2 有用 biu 2017-04-02 01:56:09
给你101分,多一分让你去骄傲!
0 有用 Holder Joe 2016-06-27 16:41:02
扫盲功能强大
0 有用 夜 2016-11-05 22:04:28
看了《五 清代例考》。较简明,可扫盲。书中搜集列表了清朝各时间段的现存则例,有价值。清代乾隆年间是制度确立期。最后一节“成案”最有意思,主要是乾隆三年刑部议准御史王柯上奏,“刑部定拟罪名,除正律、正例外,凡成案未著为定例者,嗣后概不准混行牵引。如督抚办理,果有与旧例相合,可援为例者,令于本内声明,由部详核奏请审定。”(清高宗实录卷七九)到乾隆五年制定《大清律令》对其略作修改,适用范围由刑部扩展至所... 看了《五 清代例考》。较简明,可扫盲。书中搜集列表了清朝各时间段的现存则例,有价值。清代乾隆年间是制度确立期。最后一节“成案”最有意思,主要是乾隆三年刑部议准御史王柯上奏,“刑部定拟罪名,除正律、正例外,凡成案未著为定例者,嗣后概不准混行牵引。如督抚办理,果有与旧例相合,可援为例者,令于本内声明,由部详核奏请审定。”(清高宗实录卷七九)到乾隆五年制定《大清律令》对其略作修改,适用范围由刑部扩展至所有司法机构,再到《大清会典事例》所载乾隆八年奏准,重申三年之令,作者以为八年以后亦从五年之令,而非仅及刑部,并举各版《大清律令》及实际案例为证。比附论罪多行。其后成案多有汇编者,是为增进对律例理解与运用。同时,秋审谨慎,依旧会参考成案。这一内容的分析很重要。另外,薛允升《读例存疑》很重要,以后可翻看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