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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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饿师兄 2017-02-25 09:49:39

    1.沈宗灵先生的翻译作品,语言精准文雅,十分耐读,很值得翻译时学习。2. 凯尔森的应然,是指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在法律文句中的意义连接,是纯粹形式的应然,和超验的法律理念有所区别。这种应然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措施所赋予和保障的。而所谓正义是什么、实现正义,都是政治话语,都是人类的美梦。3. 因此就带来一个问题,任何政治主张都可以用这一纯粹形式的结构,甚至有人说,这一纯粹的应然就是空泛的应然。4. 这是我第一次读法律实证主义,理解的不够到位,有失偏颇。总算开了个头,以后对这个法理学思潮,或多或少都会引起思考。学习真的是一个局部与整体来回循环的诠释学过程,不能着急,循序渐进。就算读不懂、读不完都没关系,关键是开了个头。

  • 12 迅疾 2013-10-21 12:46:50

    老先生翻译比纯粹法理论的那哥们靠谱多了。//我始终认为,和哈特的理论一样,凯尔森的基本规范是空洞无物的,必然走向政治理论甚至是所谓“新”自然法相调和。

  • 5 萌萌 2013-04-29 15:52:25

    沈宗灵翻译的,挺好,可以和王明扬翻译的《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一起读读

  • 4 Carl Schmitt 2013-05-14 17:49:55

    为什么新版要他妈60,我勒个去。是大陆要重视起来知识产权了么。比第一版厚多了

  • 3 yps 2015-04-04 00:06:32

    有删节。

  • 1 关天意 2024-12-15 23:55:27 北京

    读完RR-2之后籍此复习。第一编法论是在英美法系之下对其理论的一个重述,的确不如其晚年更加纯熟;第二编国家论对我来说更加重要:这是对国际法视野下的国家进行的非常凯尔森式的理论检视,一气呵成圆融自洽,在RR-2中少有着墨。第二编中大部分论点仍然需要认真对待;少部分论点或许过时了,但仍然“错得明明白白”。

  • 1 绵山樵客 2024-09-29 21:36:59 北京

    经过一段漫长的阅读历程终于啃完了,但至少从追溯正当性根源这个角度,“基础规范”理论并没有最终说服我,还是施米特简单粗暴但有效。

  • 2 芦苇 2018-01-10 10:26:54

    凯尔森要对话的,其实不是韦伯,而是埃利希。韦伯对法社会学对象的论述更尴尬,摇摆于内在承认和外在强制之间。

  • 0 Clio 2015-05-28 11:18:37

    并不指望第一遍就读懂,但确实学到不少东西

  • 0 瑠璃園 2018-01-28 02:29:59

    一条指向国内法到国际法的明路(对国家理论本身倒没什么帮助

  • 2 卡卡云中君 2021-12-12 22:08:30

    “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 0 双木林 2021-12-31 11:31:31

    法理学,其中中下部分有可读性

  • 0 勃兰登堡选侯 2023-04-18 20:27:30 黑龙江

    够科学,非常值得吸收。凯尔森也算是我精神上的法学祖师爷了。

  • 0 Either/Or 2023-10-29 02:05:16 湖北

    非常好著作,❤️来自凌晨两点。个人感觉比马工程一系列所谓“教材”流畅通达得多。

  • 0 十五月亮十六媛 2022-06-01 20:21:51

    太牛了、简直来了场灵魂spa 而且这个版本的翻译和纸质很棒

  • 0 努力读书的L 2024-06-02 10:39:09 北京

    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的集大成之作,上半部分为法论,下半部分为国家论,标志着一般法学说与一般国家学的合流。其学说主张的纯粹性主要包括两个面向:其一,对象的纯粹性。在他看来,法律研究的对象是规范,而且也仅仅是规范;其二,方法的纯粹性,即研究法律的方法是规范法学,也仅仅是规范法学。除此之外所有的研究,都不属于法律科学。这就是他所要达成的纯粹法学的“双重纯粹性”。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凯尔森的旨趣所在——一方面,在科学主义时代他无法抵抗自然科学的影响,他的整个想法其实是以自然科学的模本为出发点的;但同时,他又想为法学研究保留一块纯粹的、不同于自然学科的研究方式领域。

  • 1 似此星辰非昨夜 2023-06-14 22:22:43 上海

    个人认为,凯尔森的思路之清晰,论证之坚实,无愧于作为法学生在法理法哲学术训练中的第一个导师。

  • 1 谔谔士 2022-06-14 00:06:07

    经典,找到很多观点的源头。

  • 0 kw 2024-03-11 01:48:52 湖南

    【9.0】读完的第一部凯尔森代表作。在阅读本书前,必须理解它的定位,正如凯尔森在序言中所说的,本书其实是对以往发表过的观念的重述。也正如雷磊老师说的,这本书是凯尔森为了“打开美国的市场”而专门撰写的,更符合“英美法背景下宝宝的体质”。本书其实可被拆分为“法的一般理论”和“国家的一般理论”,这既延续了19世纪后期“一般国家学说”研究的传统,也赓续了那个时期法学界对于法学基础理论(一般法学说)的渴望,可谓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构建法学专业槽”了。 具体内容方面,我更关注第一部分“法论”,凯尔森创造性地将法分为静态法和动态法,其实是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视角来考察同一个法。简单地说,静态视角就是一种基于既定法律秩序的“推论”性研究,而动态视角则聚焦于法的委托(授权)过程加以分析。这个构思蛮巧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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