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权利从哪里来?》的原文摘录
权利从哪里来?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天赋人权,但作者给出的答案却是“权利来自不义”。当人类认识到奴隶制度、种族灭绝与宗教迫害所造成的种种恶行时,人类便构建出新的权利来防止过去的恶行在读发生。
人性是史怀哲与希特勒;耶稣与托尔克马达;康德与尼采;孔子与波尔布特;曼德拉与本.拉登;对遭轻蔑者伸出援手的马丁路德与支持围捕犹太人并使之沦为强制劳动者中的“可悲俘囚”的马丁路德。人性是激进的穆斯林看到美国人从纽约世贸大楼跳下丧命而高兴地跑到街上跳舞,人性也是其他穆斯林进入清真寺祈祷恐怖主义的受害者能够幸免于难。人性是哈马斯建立学校与医疗中心给伊斯兰儿童,人性也是哈马斯炸死正要上学的犹太儿童。
我们需要权利来抵消大多数人不顾他人——尤其是陌生人——利益而只顾自己的自然本能。
世界上不存在神圣的道德法则,真正存在的是以造物主权威为护符的人类法律。世上没有源自人性的道德法则,只有人类为控制邪恶并发扬人性善良而做的努力。
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的建构物,为的是努力提升人类自己以脱离自然状态——加强人类伪善的能力,打消人类为恶的能力。 (查看原文 )
在缺乏外在基础的情况下,除了实定法之外,还有什么可以作为令人信服的权利来源?总而言之,本书提出的理论认为,权利是经验与历史一一尤其是极端的邪恶一一所教会我们的更好选择,而这些选择是如此重要,以致于应该教导公民将它们确立为权利,同时别让权利屈从于善变的多数决之下。 (查看原文 )
权利来自哪里?这个问题的答案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权利的来源决定了权利的地位与内容。
在权利尚未遭到侵害之前,我们总是将它视为理所当然,而当我们面临失去的危险时,我们才开始珍视它。
最能维护权利的方式是主动而持续地为权利护,而非被动地仰赖最高的权威”。
有人说,一开始敢于焚书的政府,最后必定敢于焚烧人民。这种说法或许过度概括了历史,但它却指出了重点:实行政府审查通常会引起其他恶行,例如告密、搜查、宣誓效忠、胁迫与拷问一一这些行为往往隐藏在审查制度之中。
在民主制度里,真正的统治者最终还是人民。如果司法判决与公民的深刻经验相抵触,这样的判决不可能长存。我们必须不断证明权利是有用的,是防止恶行的必需之物,也值得我们付出代价为之追求。由于人类及人类组成的政府总是不断在其他人类身上加诸新的恶行,因此我们必须持续建构新的权利。由于权利是获得自由与公平的过程而非目的本身,因而权利的斗争永远没有获胜的一天。由于恶行总是存在,因此权利也永远长存。 (查看原文 )
发现与发明有何不同?发现是不可避免的。人类势必会发现或偶遇某个地方、某种现象与某条自然界的物理定律,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查看原文 )
总而言之,本书提出的理论认为权利是经验与历史一一尤其是极端的邪恶一一所教会我们的更好选择,而这些选择是如此重要,以致于应该教导公民将它们确立为权利,同时别让权利屈从于善变的多数决之下。 (查看原文 )
除此之外,以恶行为基础的权利取向,还要求我们持得权利如果权利不是来自静态来源,如永恒的上帝或他不可变动的自然法,我们就必须不断以历史与经验的持续变迁力量来护卫我们的权利选择。我们不能仅主张我们支6持的权利来自于完美的上帝、不变的人性,甚至来自于民主的逻辑或是对平等的承诺。权利无法被发现,因为它们并不存在于某处等待被发现。权利也无法逻辑地从外在现实演绎出来或从论证中建构出来,因为赖以进行演绎或建构的前提本身,便是不断变动的经验与知觉的产物。权利必须由人类基于经验发明而出,特别是我们长久以来从自己创造的恶行中产生的集体经验。此外,权利必须在彼此竞争的观念市场中得到拥护。 (查看原文 )
权利化过程总是不断在变动。它的步调将随着人类为恶的能力而变。它是一段永无止境的历程,罕能产生静态的完美永恒权利。我们必须致力从事的,不是使权利臻于完美,而是不断地提出实用的权利,使之跟上人类创造新一轮恐怖恶行的能力。 (查看原文 )
观念市场就如美国宪法的制衡体系。我们曾经经历过单一真理所带来的灾难,不管是宗教、政治、意识形态还是经济上的单一真理。相信自己发现终极真理的人,往往会对异议者采取较不宽容的态度。如霍布斯所言:“除了真理,没有任何事值得重视”,因此“唯有主权者才能担任真理的裁判者”。说得浅白一点,当你拥有唯一真实的观点时,谁还需要不同的一一虚假的一观点呢?经验证明,我们所有人都需要!借由强调基本的“怀疑自由”一这份自由是从“早期科学对权威的斗争”中诞生的一一物理学家费曼证明了他比哲学家霍布斯更能了解人类经验的教训与人类知识的局限。而这场斗争仍在持续当中。 (查看原文 )
权利化过程总是不断在变动。它的步调将随着人类为恶的能力而变。它是一段永无止境的历程,罕能产生静态的完美的永恒权利。我们必须致力从事的,不是使权利臻于完美,而是不断地提出实用的权利,使之跟上人类创造新一轮恐怖恶行的能力, (查看原文 )
我们必须将我们对权利所作的论证带到民众当中。我们必须不断证明权利是有用的,是防止恶行的必需之物,也值得我们付出代价为之追求。由于人类及人类组成的政府总是不断在其他人类身上施加新的恶行,因此我们必须持续建构新的权利。由于权利是获得自由与公平的过程而非目的本身,因此权利的斗争永远没有获胜的一天。由于恶行总是存在,因此权利也永远长存。 (查看原文 )
我认为,没有任何权利可以在极端状况下免予某种程度的剥夺或衡量。尽管如此,我仍坚信权利的概念以及某些特定权利(例如平等正当法律程序、良心与表达自由、民主参与、生命,以及自由)的存在价值。长久以来,我一直致力于扩充前述以及其他权利,并试图防止它们遭受剥夺。虽然我接受这样的现实,了解权利事实上在极端状况下会减损,但这些极端状况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能以此来决定每个社会在遭受困难挑战时的权利内容。权利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在困难时期防止(或减缓)民众的恶行。极端不该被视为规范,而是例外。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并不是用来反对不断限制权利的论据,它的作用在于提醒众人,权利非常容易遭到剥夺。 (查看原文 )
悲剧选择必须由道德者来决定,而他们面对的选项却没有一样合于道德。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