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英]理查德·贝拉米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副标题: 民主合宪性的一种共和主义辩护
译者: 田飞龙
出版年: 2014-11
定价: 42.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宪政古今译丛
ISBN: 978751186701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副标题: 民主合宪性的一种共和主义辩护
译者: 田飞龙
出版年: 2014-11
定价: 42.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宪政古今译丛
ISBN: 978751186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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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用 莫奈之家 2018-04-06 13:39:03
传说中的英国政治宪法学的扛鼎之作啊,前办部分翻译流畅,且具译者个人特色。该书堪称NYU教授Jeremy Waldron law and disagreement兄弟篇,只不过此书更加宏观,作者对政治就是分歧,原则论公示论都无法解决霍布斯的主权困境。法律宪政主义者是乐观善良的天使,民主和政治都是dirty things,需要法治加以驯服。理想固然美好,但将此重担寄托于权利导向的美国式司法审查(Dew... 传说中的英国政治宪法学的扛鼎之作啊,前办部分翻译流畅,且具译者个人特色。该书堪称NYU教授Jeremy Waldron law and disagreement兄弟篇,只不过此书更加宏观,作者对政治就是分歧,原则论公示论都无法解决霍布斯的主权困境。法律宪政主义者是乐观善良的天使,民主和政治都是dirty things,需要法治加以驯服。理想固然美好,但将此重担寄托于权利导向的美国式司法审查(Deworkin Rawls等躺枪)只会导致更不堪的后果。贝拉米等英国政治宪法学者加上NYU的Jeremy Waldron(此人还是德沃金最得意弟子)连同美帝Mark Tushnet,Larry Kramer甚至Bruce Ackerman等一同扛起21世纪人类反司法审查的大旗,只是程度有不同而已 (展开)
3 有用 pleb 2020-10-14 21:40:08
导言不错,这本书在中国语境下就是以政治宪法反宪法司法化,毕竟司法审查(宪法司法化)最重要的功能是界定权利而不是唤醒对权利的尊重,所以国内提倡宪法司法化恰恰是在用一种民主后的方法来解决民主前的问题,权利或许更需要以推动议会民主来实现,我想可能是这样吧。由于涉及到佩迪特、伊利和阿克曼的思想(我自动忽略德沃金和罗尔斯),读完三人的书,做深入思考再写篇书评。顺带一提,我是冲着田飞龙的翻译才看这本书的。
3 有用 山大王 2022-03-07 10:54:16
书非常棒,翻译糟糕
1 有用 起源自不眠之前 2023-01-16 12:48:13 河南
论证一般,批判不足,建构……也就是反司法审查,总的来说其观点不足以令人信服。 本质上就是两种不同的心态在对比,一个忧心民主而对司法审查乐观,作者则是相反,但我基本上就只看到了这种心态的差异,其论证不足以支持其观点。
1 有用 要逆风去 2022-02-20 17:36:46
本书观点明确,论证清晰,读来畅快,适合作为论文写作的范本。对于处于本书观点核心位置的“民主”概念,作者在第三章给出了很精彩的分析(算是文献综述)。包括被归属于“实质性民主观点”的德沃金、罗尔斯,“程序性民主观点”的伊利,走“中间道路”的哈贝马斯,以及阿克曼等人。在作者看来,这些都是一种对于公共理性的实质性主张,而他则是一种程序性主张,并且是一种极简的程序主张,即强调公民的平等发言权。略有遗憾的,是... 本书观点明确,论证清晰,读来畅快,适合作为论文写作的范本。对于处于本书观点核心位置的“民主”概念,作者在第三章给出了很精彩的分析(算是文献综述)。包括被归属于“实质性民主观点”的德沃金、罗尔斯,“程序性民主观点”的伊利,走“中间道路”的哈贝马斯,以及阿克曼等人。在作者看来,这些都是一种对于公共理性的实质性主张,而他则是一种程序性主张,并且是一种极简的程序主张,即强调公民的平等发言权。略有遗憾的,是读前怀揣着对照乃至对应我国情况的情绪,读后却只觉得“此路或许不通”,恐需另寻他方。 (展开)
1 有用 起源自不眠之前 2023-01-16 12:48:13 河南
论证一般,批判不足,建构……也就是反司法审查,总的来说其观点不足以令人信服。 本质上就是两种不同的心态在对比,一个忧心民主而对司法审查乐观,作者则是相反,但我基本上就只看到了这种心态的差异,其论证不足以支持其观点。
3 有用 山大王 2022-03-07 10:54:16
书非常棒,翻译糟糕
1 有用 要逆风去 2022-02-20 17:36:46
本书观点明确,论证清晰,读来畅快,适合作为论文写作的范本。对于处于本书观点核心位置的“民主”概念,作者在第三章给出了很精彩的分析(算是文献综述)。包括被归属于“实质性民主观点”的德沃金、罗尔斯,“程序性民主观点”的伊利,走“中间道路”的哈贝马斯,以及阿克曼等人。在作者看来,这些都是一种对于公共理性的实质性主张,而他则是一种程序性主张,并且是一种极简的程序主张,即强调公民的平等发言权。略有遗憾的,是... 本书观点明确,论证清晰,读来畅快,适合作为论文写作的范本。对于处于本书观点核心位置的“民主”概念,作者在第三章给出了很精彩的分析(算是文献综述)。包括被归属于“实质性民主观点”的德沃金、罗尔斯,“程序性民主观点”的伊利,走“中间道路”的哈贝马斯,以及阿克曼等人。在作者看来,这些都是一种对于公共理性的实质性主张,而他则是一种程序性主张,并且是一种极简的程序主张,即强调公民的平等发言权。略有遗憾的,是读前怀揣着对照乃至对应我国情况的情绪,读后却只觉得“此路或许不通”,恐需另寻他方。 (展开)
0 有用 喵呜兔 2021-09-01 19:51:58
对不起作者,我读了60几页就读不下去了。。。
3 有用 pleb 2020-10-14 21:40:08
导言不错,这本书在中国语境下就是以政治宪法反宪法司法化,毕竟司法审查(宪法司法化)最重要的功能是界定权利而不是唤醒对权利的尊重,所以国内提倡宪法司法化恰恰是在用一种民主后的方法来解决民主前的问题,权利或许更需要以推动议会民主来实现,我想可能是这样吧。由于涉及到佩迪特、伊利和阿克曼的思想(我自动忽略德沃金和罗尔斯),读完三人的书,做深入思考再写篇书评。顺带一提,我是冲着田飞龙的翻译才看这本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