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
扫码直接下载
本书为高桥芳郎从事研究工作25年来所发表的有关身分法的论文结集,每篇论文自成一章,又相互联系,在分别解决宋以后身分法若干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共同构成了作者对这一时期身分法史的基本理解。书中所收论文曾在日本学界引起过很大反响,获得了学界的高度评价,也曾引起过激烈的讨论。作者致力于采用身分法的观点来研究中国社会,在着重于“法”的层面进行探讨的同时,还大量使用各个时代的笔记、小说、方志等社会史资料,对宋元以来的奴婢、雇佣人、佃仆、佃客、义子孙、雇工人等底层社会的身分特征及其概念内涵详加辨析,生动、全面而立体地剖析了国家统治与社会实态的变革与互动,对于阐明宋元以来中国底层社会的构成及身分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宋元以来社会史、法制史研究者的必读书目。
高桥芳郎(1949-2009),本名津田芳郎。日本东北大学文学博士,北海道大学文学研究科教授。日本宋史学界和东洋法史学界的代表人物之一,日本宋史研究会召集人(实际上的会长),曾担任东洋史研究会评议员,在日本中国学界享有崇高声誉。主要作品有《宋代中国の法制と社会》、《宋一清身分法の研究》等。
译者李冰逆,女。2001年起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200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随后留学日本京都大学,师从寺田浩明教授研习东洋法制史,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助教,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
以法律调整为着眼点的近世身分变迁研究,标准的制度史著作,论证严密清晰,学术对话意识强烈,范式上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翻過,翻译糟糕。
明快。
古法研究。占有多种类材料,仔细推考宋元“奴婢”“佃户”等法律身份的成立及其缘由。指出唐代因“编户齐民”的统治理念造成了法律上不承认良民间的隶属关系,并认为这属于“演绎式”立法,很有见地,但入宋后,统治理念-法律条文的逻辑就不能成立;第五章探讨士人法律和社会身份,很棒。这本书的领域我几乎没有知识储备,周藤吉之、仁井田陞的书也没读过,很多地方并没有看懂。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很重要,但对应的社会实存也要进... 古法研究。占有多种类材料,仔细推考宋元“奴婢”“佃户”等法律身份的成立及其缘由。指出唐代因“编户齐民”的统治理念造成了法律上不承认良民间的隶属关系,并认为这属于“演绎式”立法,很有见地,但入宋后,统治理念-法律条文的逻辑就不能成立;第五章探讨士人法律和社会身份,很棒。这本书的领域我几乎没有知识储备,周藤吉之、仁井田陞的书也没读过,很多地方并没有看懂。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很重要,但对应的社会实存也要进一步清理。 (展开)
课堂讨论材料,概念很清晰。
高桥是宋史研究者,书中最精彩的还是关于宋代身份法问题的讨论,尤其第一、二、四章。明清部分主要用法律条文、案牍讨论社会史问题,对条文在现实中的变形与扭曲关注不够,就难免有隔靴搔痒之感。译后记为此书增色不少。
宋元时代的奴婢,应理解为雇佣者。其来源,不是唐宋的奴隶劳动,而是良民间的分化,汉唐以来的良贱关系到宋已经消亡(元复活)。宋的奴婢几乎都不是奴婢,其时奴婢仅有犯罪没官一途,且限于官衙,数量极少。宋元时代,奴婢不由良民买卖和债务奴隶化产生,而雇佣者成立的基础是与主人家同居。雇佣形态有人身租赁、劳动形式抵押、利息抵押。 两宋间,地主法律地位有一定提升,但佃户地位没有下降,且至迟到元代,佃户地位已回复到凡... 宋元时代的奴婢,应理解为雇佣者。其来源,不是唐宋的奴隶劳动,而是良民间的分化,汉唐以来的良贱关系到宋已经消亡(元复活)。宋的奴婢几乎都不是奴婢,其时奴婢仅有犯罪没官一途,且限于官衙,数量极少。宋元时代,奴婢不由良民买卖和债务奴隶化产生,而雇佣者成立的基础是与主人家同居。雇佣形态有人身租赁、劳动形式抵押、利息抵押。 两宋间,地主法律地位有一定提升,但佃户地位没有下降,且至迟到元代,佃户地位已回复到凡人水平。宋律没有明确限制佃户迁徙。 唐以前(明也是),社会存在租佃关系,但无专法,是因为良贱关系以外的私人社会关系并未以法律形式出现。而宋元承认了这样的良民分化。 (展开)
细致的概念辨析,可读性一般,资料书
对论文很有帮助
> 更多短评 14 条
> 更多书评 1篇
> 12人在读
> 46人读过
> 721人想读
订阅关于宋至清代身分法研究的评论: feed: rss 2.0
0 有用 清角吹寒 2024-04-09 14:49:22 山东
以法律调整为着眼点的近世身分变迁研究,标准的制度史著作,论证严密清晰,学术对话意识强烈,范式上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0 有用 hill 2018-10-15 23:49:40
翻過,翻译糟糕。
0 有用 緇素帖 2020-03-04 20:09:04
明快。
0 有用 马默旌 2019-10-05 19:26:18
古法研究。占有多种类材料,仔细推考宋元“奴婢”“佃户”等法律身份的成立及其缘由。指出唐代因“编户齐民”的统治理念造成了法律上不承认良民间的隶属关系,并认为这属于“演绎式”立法,很有见地,但入宋后,统治理念-法律条文的逻辑就不能成立;第五章探讨士人法律和社会身份,很棒。这本书的领域我几乎没有知识储备,周藤吉之、仁井田陞的书也没读过,很多地方并没有看懂。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很重要,但对应的社会实存也要进... 古法研究。占有多种类材料,仔细推考宋元“奴婢”“佃户”等法律身份的成立及其缘由。指出唐代因“编户齐民”的统治理念造成了法律上不承认良民间的隶属关系,并认为这属于“演绎式”立法,很有见地,但入宋后,统治理念-法律条文的逻辑就不能成立;第五章探讨士人法律和社会身份,很棒。这本书的领域我几乎没有知识储备,周藤吉之、仁井田陞的书也没读过,很多地方并没有看懂。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很重要,但对应的社会实存也要进一步清理。 (展开)
0 有用 genie 2019-04-12 02:13:08
课堂讨论材料,概念很清晰。
0 有用 白鹇 2024-04-27 10:50:09 上海
高桥是宋史研究者,书中最精彩的还是关于宋代身份法问题的讨论,尤其第一、二、四章。明清部分主要用法律条文、案牍讨论社会史问题,对条文在现实中的变形与扭曲关注不够,就难免有隔靴搔痒之感。译后记为此书增色不少。
0 有用 清角吹寒 2024-04-09 14:49:22 山东
以法律调整为着眼点的近世身分变迁研究,标准的制度史著作,论证严密清晰,学术对话意识强烈,范式上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0 有用 褐 2024-03-02 09:37:36 陕西
宋元时代的奴婢,应理解为雇佣者。其来源,不是唐宋的奴隶劳动,而是良民间的分化,汉唐以来的良贱关系到宋已经消亡(元复活)。宋的奴婢几乎都不是奴婢,其时奴婢仅有犯罪没官一途,且限于官衙,数量极少。宋元时代,奴婢不由良民买卖和债务奴隶化产生,而雇佣者成立的基础是与主人家同居。雇佣形态有人身租赁、劳动形式抵押、利息抵押。 两宋间,地主法律地位有一定提升,但佃户地位没有下降,且至迟到元代,佃户地位已回复到凡... 宋元时代的奴婢,应理解为雇佣者。其来源,不是唐宋的奴隶劳动,而是良民间的分化,汉唐以来的良贱关系到宋已经消亡(元复活)。宋的奴婢几乎都不是奴婢,其时奴婢仅有犯罪没官一途,且限于官衙,数量极少。宋元时代,奴婢不由良民买卖和债务奴隶化产生,而雇佣者成立的基础是与主人家同居。雇佣形态有人身租赁、劳动形式抵押、利息抵押。 两宋间,地主法律地位有一定提升,但佃户地位没有下降,且至迟到元代,佃户地位已回复到凡人水平。宋律没有明确限制佃户迁徙。 唐以前(明也是),社会存在租佃关系,但无专法,是因为良贱关系以外的私人社会关系并未以法律形式出现。而宋元承认了这样的良民分化。 (展开)
1 有用 王大福 2023-06-22 05:36:05 美国
细致的概念辨析,可读性一般,资料书
0 有用 . 2023-05-23 00:18:30 北京
对论文很有帮助